票据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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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票无条件付款
• 种类:


普通支票

• 现金支票

• 转账支票 线
支票的动作
• 一、出出票票:1、资格(1)银行资格

(2)使用人资格A本名B资金C名章

2、 不得(1)空头支票

(2)无效支票
• 3、九不准
• 4、填写11要求
• 5、专人签发
不准更改收 款人姓名
签发用途弄 假的支票
1、不准更改签 发日期;2、不 准签发远期支票
先承兑,再付款
这是必须的!!!!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
死亡、逃匿、 破产、终止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现金支票的背面
转账支票的背面
支票的关系----见票即付
• 一、由“见票即付引发的学案”
• 1、没有到期日 • 2、出票日就是到期日 • 3、不得另外记载付款日期 • 4、付款人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 二、提示付款
• 1、本地10天,异地另行规定
• 2、超期----付款人

-----出票人
•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 ,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 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 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 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 30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面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_图文.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_图文.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 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

其票样如图 1-1、 1-2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 1-3所示。

图 1-1 银行汇票图 1-2 银行汇票背面图 1-3 进账单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 银行汇票委托书” (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 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但未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 500元。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的款项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金融学——金融工具

金融学——金融工具

� �
购买外汇、债券
购买外汇、债券
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 准备金存款 商业银行
贷款 社会大众 存款 现金投放 现金归行
现金发行 现金回笼
货币供给的流程
三、货币的职能
1、价值尺度 2、流通手段 3、贮藏手段 4、支付手段 5、世界货币
四、货币与价格

一是导致普通商品价格上涨,构成新一轮的通 货膨胀。

银行汇票 银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在汇款人按规定履行手续 并交足保证金后,签发给汇款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 一种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根据期限划分 � 即期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 见票即付 � 远期汇票(约定一定日期的汇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按基本当事人 普通汇票 � 变式汇票 己付汇票(对已汇票):出票人同时为 付款人 己受汇票(指已汇票):出票人同时为 收款人
3、票据的特性

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


4、票据的分类
�从法律角度分
商业汇票 汇票 银行汇票 票 据 支票 本票 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我国无
图2 票据分类概况1
�从经济学角度分 商业本票 商业票据 票 据 银行票据 银行汇票 银行支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图3 票据分类概况2
二、汇票
1、汇票的概念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 据。 2、汇票的分类 � 按出票人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 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商业汇票是商业信用的工具,我国要求有真实的
交易背景。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 和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培训课件

票据培训课件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转让 方式,包括:转让背书、贴现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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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相关知识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均属于非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只代理背书人行使权力, 并不拥有票据权利。
委托收款背书是票据的持票人与票据的付款 人、承兑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需要委托持票 人开户行进行收款的,做成委托收款背书。
支票打码机:是一种集光机电技术于一体的银行现代 化办公设备。它打出的磁码支票在清分机上实现自动交 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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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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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凭证及防伪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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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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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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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凭证及防伪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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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凭证及防伪工艺
2019版汇票防伪点: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3、票据号码及所赋的含义
所有的票据号码均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 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 前三位为银行行别代码;(行别代码是银行机构代码 的前3位,代表某一个银行法人或某一类银行法人。银 行机构代码是指按照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标准编制的 机构代码,其长度为12位,由3位行别代码、4位地区 代码、4位分支机构序号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第四位为预留号(暂定为0); 第五、六位为省别地区代码;(安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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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一)支票业务流程 1、 相关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 款业务的银行(指出票人开户行)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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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支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 ——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存
款人。 付款人 —— 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持票人 —— 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或

第七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第七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一、支票
❖ 1.绝对记载事项
❖ (1) 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 表明该票据是支票的文字。
❖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 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 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 (3) 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支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 数额。如果支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等,支票将无效。
❖(二)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
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 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它区别于社员 权证券,其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三、票据的功能
四、票据法
❖ 3.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1月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司法 解释》) 。这是票据法领域最重要的司法解释。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 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 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
(2) 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 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 绝承兑。
❖②接受承兑。这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 付款人需要向持票人办理的收取汇票的手续。付款 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 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 4.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金融主管机关,制定 了一大批有关票据的部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 其中较为重要的,如《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 19日)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 办法》(1997年5月22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 理办法》(2009年10月16日) 等。

票据法PPT

票据法PPT

第四节 特殊票据与票据瑕疵
一、
(一)
1、空白票据的概念 空白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或空白授权票据,是
指票据行为人仅在票据上签章,而将票据上其他 应记载事项,全部或部分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票据法承认空白票据的 效力。我国《票据法》第86条规定,空白票据只 适用于支票,汇票和本票不得签发空白票据,不 承认其效力。
(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
(三)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1、票据上的权利有效存在过 2、票据上的权利因时效届满或保全手续欠缺而消
灭 3、发票人或承兑人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而得
到额外利益 (四)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效力 1、适用民法一般消灭时效期间 2、利息请求 3、依民法上债权的转让方法转让
大陆法系:票据仅指汇票和本票,支票是与之并 列的另一种有价证券;
我国立法: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此外,根据票据是否记录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 标准,分成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据。
二、 (一)票据是设权证券 (二)票据是债权证券 (三)票据是金钱证券 (四)票据是流通证券 (五)票据是无因证券
(二)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
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 履行,即 付款;(2) 抵消;(3) 免除;(4) 混同;(5) 提 存;(6) 票据涂消或毁损;(7) 票据权利保全手 续的欠缺;(8)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届满。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 行使而消灭:(1)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 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 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 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 持票人对 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 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可由票据当事人依法 确定。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的含义
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票据的基本特征 票据的功能
一、票据的含义(BILLS) 票据的含义(BILLS)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广义的票据概念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股票、仓单、提单、 债券等等。 债券等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 支票和本票。 支票和本票。 狭义票据的定义:票据是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 狭义票据的定义: 支付一定金额, 支付一定金额,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 即证券在一旦设立以后,其证券权 无因证券的含义: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成为独立 利就和证券原因分离了, 的债权债务关系, 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票据 原因的影响。 原因的影响。
票据的基本特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二)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requisite in form) (二)、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对该定义的理解: 对该定义的理解: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二)票据义务的种类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 主票据义务:按照票面记载给付金钱,由主债务人承担 副票据义务: 副票据义务:背书人被追索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保证 辅助票据义务:参加承兑、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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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据关 系与 票据原 因关 系的关 系
李 欢 刘士兴
摘 要 票据 关 系与票据原 因关 系是 票据 法上非 常重要 的两个概 念 , 者之 间 关系的认 识影 响着整 个票据 法律 制度 的构 对二 建。票据关系的无 因性体现 了二者之间的分离关系; 票据关系无卧l的例外又体现 了二者之间的牵连, 生 这种既分离叉联 系
的 关 系在 我 国票据 法 实践 当中频繁发 生 。
关键 词 票据 关 系 票据原 因关 系 无 因性
中 图分类 号 : 2 . D922 8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90 .5.l 10 .522 0)532O
从 事 实层 面 讲 , 据 关 系 的 产 生 离 不 开 票据 原 因 关 系 , 据 原 因 的限制 。但是 , 票 票 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此时 , ” 票 是票据 关系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是具体反映票据关系赖 以发生的授 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 辩事 由对抗持票人, 因为无偿取得 受票据 的原因或实质 关系: 票据关系则是一种形式的 , 抽象的法律关 票据 者 的命 运 与 其 前 手 相 同 。 系, 只反映在 票据 上签章的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 法 3 持票人取得票据手 段不舍法不享有票据权利 , 。 票据债务人得对 要求票据 的签发 、 取得、 转让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 务关系, 该持票人提 出抗辩,在票据法上称 为 “ 恶意抗辩” 。在票据原 因关系 防止票据诈骗。 但是, 票据作为支付工具, 必须保持其快捷、 简便的属 上, 如果持票人系 以欺诈、 偷盗、 迫等非法 手段或方式取得票据 , 胁 或 性 , 票 据 法 确 立 了 票 据 关 系 与 票 据 原 因 分离 的原 则 。 故 因重大过失或明知其前手票据权利 的瑕疵仍接受票据转让的, 不得享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票据无因性 有票据权利 这也是我国票据法 第 l 的内容 。 2条 但票据债务人对持 “ 票据无因性理论是 以民法上的无因性理 论为基础 的, 民法的 票人提 出此种抗辩时 , 是 应负举证责任 。 无因性理论给 了票据无因性思想以发轫、 形成和独立 的空间 。 岫无因 4 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票据罹于时效而消灭时, . 该持票人可 以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联系和区别(一)概念分析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谓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和汇票在基本内容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即都是以货币表示的;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的等等,本票与汇票最重要的区别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担任付款,也就是说,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一个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个是收款人。

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与汇票相比较,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二)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票据法法考知识点

票据法法考知识点

票据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票据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票据法嘛,就是关于票据相关事儿的法律规定。

票据呢,说直白点就是像汇票、本票、支票这种在商业活动里拿来做支付、结算、信用工具啥的凭证。

就好比我们去商场,你手里拿的现金是一种支付手段,这些票据也是一种特别的支付手段,不过它们背后有一整套法律规则来管着。

②重要程度:在整个法学学科里,票据法算是商法领域里很重要的一块。

特别是在商业交易频繁的今天,票据的使用特别广泛,不管是公司之间的贸易,还是银行间的资金往来,票据法都是保障这些交易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法律,对于法考来说也很重要,考查的频率还挺高的。

③前置知识:得先知道一些基本的民商事法律原则,像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概念要清楚。

因为票据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债的表现形式。

另外,合同相关知识也最好有点儿基础,毕竟很多票据的产生是基于合同基础上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假如你开一个小公司,和别的公司做生意,收到对方一张汇票。

你就得依据票据法知道这张汇票的效力、怎么兑现、要是出现问题打官司依据什么。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整天和票据打交道,更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操作了,能避免很多错误和纠纷呢。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商法体系里,票据法和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这些知识点并列。

但它其实有自己比较独立的体系,主要围绕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环节展开。

②关联知识:和物权法有那么一点儿联系,因为票据也涉及到一定的财产权的流转。

跟民法上的债权转让也有关联,票据转让其实就是特殊的债权转让。

还和银行法有点关联,毕竟很多票据业务都是银行在主导的。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有点高。

难点在于不同票据类型(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和联系,还有票据行为的各种规定,比如什么是有效背书、承兑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关键点就是要理清各个当事人在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像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他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复杂。

④考点分析:在法考中很重要。

票据法课件

票据法课件
票 据 行 为 的 要 件
票据能力 意思表示
票据书面之作成与记载
书面 记载 事项 签章


票据记载事项
如未记载视为 付款地:如未记载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见票即付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出票地:如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粘单 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 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A(出票人) B(收款人) (背书人) C(被背书人) (背书人) D (被背书人) (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持票人)
A (付款银行) X(代理付款银行)
F(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当 事 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背书人) C(被背书人) (背书人) D (被背书人) (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持票人)
汇票当事人之一: 出票人,即在票据上 签章,发出票据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三: 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 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背书人 除此以外汇票当事人还 包括保证人等
汇 票 当 事 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背书人) C(被背书人) (背书人) D (被背书人) (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持票人)
票据的基础关系是 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 民事基础法律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即当事人 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
原因关系:有对价和无对价
票据资金关系即存在于汇票 和支票的发票人与付款人之间 的基础关系。
1、付款人处存有发票人的资金 委付票据
自付票据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票据法

票据法

汇票 记载 事项
back
绝对 记载 事项 相对记 载事项
不影响 票据效力
缺 一 票 据 无 无记载 效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当事人的所有权利义务都是依票据上所记载 的内容来确定的,离开了票据所记载的内容,票 据当事人不再具有其他权利义务 。
甲-------------------------------乙 签发一张1000元的汇票 思考:甲乙之间的合同标的为10000元,是否可 以用合同来证明票据金额应当为10000元呢?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析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 吨水泥,总价款50万元。水泥运抵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 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永固房地产有限 责任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以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为收 款人的,三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 木材一批,总价款45万5千元。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就把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有限责 任公司,余下的4万5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永固房地 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2000吨水泥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 方发生纠纷。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 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供给的水泥不 合格,不同意付款。 请问: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关系当事人、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
若丙将汇票背书给丁但没有签章, 丁取得汇票后又背书给戊。此时谁是汇 票上的债务人?
案例分析:
该出票行为仅在甲、乙之间无效。该汇票仍 然有效;因为甲的出票行为只欠缺实质要件但具 备形式要件,所以汇票仍然有效。 因出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 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并导致整张票据无效 由于背书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所以乙的行 为不影响背书行为和票据的效力。 甲、乙、丁

票据法概论及分析

票据法概论及分析



(二)粘单 粘单是指出票人发行的票据上空白位置不够记载 时,就在票据之外,用空白纸片粘贴在票据上而 增加票据的记载地方,这种粘贴上的空白纸片即 为粘单。 (三)复本 复本是指同一票据发行的票据原本以外的数份票 据证券。复本与原本处于同一地位,即使原本被 盗或遗失,当事人仍可依复本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持票人以其中一份行使票据权利后,其他各份的 效力随之丧失。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 行使而消灭:(1)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 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 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 期日可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源自 一、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
二、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票据债务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如本国 法与行为地法有冲突时,则适用行为地法。




三、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 用出票地法律。但经当事人协议,支票的记载事 项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二)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 用行为地法律; (三)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四)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 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五)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 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三节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其分类 1、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与票据法上的权利

《票据法》第11条之解读与思考

《票据法》第11条之解读与思考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0, 8(3), 497-501Published Online July 2020 in Hans. /journal/ojlshttps:///10.12677/ojls.2020.83070Interpretation and Reflection on Article 11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Xiajunqiao Zhao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Received: Jul. 2nd, 2020; accepted: Jul. 17th, 2020; published: Jul. 24th, 2020AbstractArticle 11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stipulates the circumstances of obtaining a bill without consideration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prior holder. The article does not extend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prior holder. The prior holder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endorser and the guarantor.The word before in paragraph 2 should be understood logically. In the first paragraph, the expres-sion of his prior holder is unclear, and the accurate understanding is his direct prior holder. Tax, inheritance and gift are three kinds of nature, and they should not be combined in one article, but be expressed separately.KeywordsPrior Holder, Consideration, Right of Bill《票据法》第11条之解读与思考赵夏俊俏宁波大学,浙江宁波收稿日期:2020年7月2日;录用日期:2020年7月17日;发布日期:2020年7月24日摘要《票据法》第11条规定了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以及前手的定义。

票据关系图

票据关系图
1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F(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银行汇票当事人
A(出票银行)-------------B(收款人)---------C(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A(付款银行) X(代理付款银行)
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请求付款
款银 人行
票据关系
5
支票当事人
A(出票人)-------------B(收款人)---------C(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银行)
票据关系人
票据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6
(出票银行)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G(保证人)
F(保证人)
4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支票中的票据关系与当事人
票据关系
最后收款人
A
出票关系
B
C
D
背书关系
背书关系



收背
背背
背持
票 支付定金关系 款 书 赠与关系
清偿债务关系
书书
书票

人人

人人
人人



(原因关系)
(原因关系)
E 仅
付指
本票中的票据关系与当事人
票据关系
最后收款人
A
出票关系
B
C
D
背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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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F(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银行汇票当事人
A(出票银行)-------------B(收款人)---------C(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A(付款银行) X(代理付款银行)
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请求付款
款银 人行
票据关系
5
支票当事人
A(出票人)-------------B(收款人)---------C(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X(付款银行)
票据关系人
票据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6
F(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2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当事人
A(出票人)-------------B(收款人)---------C(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G(保证人)
A(承兑银行) (承兑人)
F(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本票中的票据关系与当事人
票据关系
最后收款人
A
出票关系
B
C
D
背书关系
背书关系



收背
3
背背
背持

款书
借贷债务关系
赠与关系
买卖关系


E 保证人

(原因关系)
(原因关系)
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请求付款
票据关系
一般(银行)本票当事人
A(出票人)-------------B(收款人)---------C(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
汇票中的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
最后收款人
A
出票关系
B
C
背书关系


收背
背背
票 清偿债务关系 款 书
赠与关系
书书

人人

人人
背书关系 借贷关系
D 被 背持 书票 人人


E 保证人

(原因关系)
(原因关系)
E
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付承 款兑 人人
请求 承兑 / 付款 票据关系
一般汇票当事人 A(出票人)-------------B(收款人)---------C(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
(出票银行)
背书人)
(背书人)
(持票人)
G(保证人)
F(保证人)
4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支票中的票据关系与当事人
票据关系
最后收款人
A
出票关系
B
CD背书关系背关系被被出
收背
背背
背持
票 支付定金关系 款 书 赠与关系
清偿债务关系
书书
书票

人人

人人
人人



(原因关系)
(原因关系)
E 仅
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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