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相互关系

试论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相互关系

试论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相互关系。

1.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票据授受的原因而发生的关系,称为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分离的。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是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票据的出票或背书行为,只要具备了法定形式要件,即可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即使票据原因关系存在缺陷或被解除、无效等,也不影响已发行或流通的票据的效力。 (2)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仅以持有票据为要件,不需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的缺陷来对抗完整权利持有人。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有一定的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 (1)转让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用原因关系抗辩票据关系 (2)无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要受前手原因关系的牵连。(3)持票人明知前手的票据关系中存在着原因关系的抗辩可以延续用来对抗该知情持票人。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原理初探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原理初探 中国票据法的理论著述中提及一个为世人不常用的法律术语——无因性。“实际上,我国大陆票据法本身没有‘无因性’一词,也没有对此做出直接规定。对于无因性的解释多源于各种理论著述。”“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实质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在法律上被强行分离,使票据关系淡出,不受其基础关系的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对于票据关系的无因性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和充分,这就使得流通中票据的效力具有了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研究。 一、票据关系无因性与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由法律根据实践的需要而抽象出来并作出独立规定的法律关系。他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以一定的票据金额的支付为内容,至于票据债务人为什么为某项票据行为,为什么支付一定票据金额,这些都不能通过票据关系本身加以体现。票据抽象性使票据关系表现为一种“不体现实质内容的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票据法仅仅针对票据关系设定规则,对票据关系所建立于其上的有关法律关系则一般不予规定或不予涉及。这些虽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前提或基础的法律关系称为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关系一经作出就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两种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分属不同的法律制度规范。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是否履行对票据关系都没有影响。这就是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原则,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就是因为这一原则而产生的。 二、票据关系无因性的表现及立法目的

票据关系无因性表现为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相互分离。票据一经产生原则上就独立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一般不因票据基础关系违法或存在其他瑕疵而无效,票据持票人也无须证明票据基础关系的合法性真实性,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基础关系违法或存在瑕疵为由来对抗正当持票人。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即票据关系无因性在不同基础关系中有不同表现。 1、票据关系无因性在票据原因关系中的表现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要求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票据的发行或背书行为只要具有法定要件就可产生有效票据关系,即使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消票据关系仍然有效。(2)、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条件不须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有缺陷或有疏误或无效等事由对抗与其无直接原因关系的持票人。 2、票据关系无因性在票据资金关系中的表现 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分离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就票据资金关系而言,票据关系的无因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资金关系有无的影响,只要票据关系合法有效成立,持票人就可对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付款人因与出票人无资金关系而拒绝付款,票据仍有效,持票人可转而行使追索权。(2)、付款人特别是非原因关系当事人之付款人对票据是否予承兑,付款由付款人自行选择不受资金关系影响。(3)、出票人虽与付款人建立资金关系并据资金关系发行票据,但票据不获付款时,出票人不能以已建立资金关系作为抗

票据法习题

票据法习题 一、名词解释 票据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承兑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贴现 二、填空题 2、票据的基础关系有三种,即票据原因关系、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3、票据的背书转让可以多次进行,多次背书的转让中,按背书的顺序,在前的背书人称为___________,在后的背书人称为___________。 4、我国国内使用的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又分为________汇票和__________汇票。 5、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________。 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取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因此得名为() A.债权证券B.文义证券 C.流通证券 D.无因证券 3、我国票据法对承兑的要求是() A.承兑可以口头作出 B.承兑只能以书面合同形式作出 C.为避免持票人获得不当得利,承兑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 D.承兑只能在票据的正面进行 4、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5、一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承兑人为丙银行,经过若干次背书,现持票人为丁。丁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发现面额原为50万元,现变为350万元,从而拒绝付款。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A.票据金额被篡改,票据无效 B.丙银行只须承担支付50万元的票据责任 C.如果丁系善意取得,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丁对丙和一切前手有权主张350万元 D.丁只能向直接前手主张票据权利 6、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A.在汇票到期日前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出票后6个月内D.出票后3个月内 7、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四、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 A.汇票 B.本票 C.股票 D.支票

票据特性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210147166.html, 票据特性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票据的基本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 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 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

非税收入票据

(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再采用手写方式,而是采用电脑打印,并通过INTERNET 直接与财政收费系统相连。因此,一旦开出后,通常不予条换,如须条换的,缴款单位须出具情况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带好原《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至原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调换手续;(2)采用《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用户不再将钱直接缴付至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而是凭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开具的《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付,并且银行只受理现金和银行汇款两种缴付方式,不接受支票;(3)《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的有关结算要求,使用银行汇款缴付的,必须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写明缴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使用先进缴付的只需写明缴款单位全称;(4)《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市一种已付款凭证,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一种缴款凭证,交款单位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银行缴款。因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石油缴款期限的,与其要额外支付滞纳金。故请缴款单位注意,一面引与其引起不必要的损失;(1)由于在开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就要求缴款单位明确缴款方式(先进或银行汇款),因此到银行缴款时只能以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确定的缴款方式付款。虽然少数银行还是会受理以不同的缴款方式缴款,但这要是各银行的内部规定而定。一旦方生此类银行不予受理的情况,交款单位需出具请款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自加盖公章,并带好原《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原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调换手续;(2)如果缴款单位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款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支援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正式发票,可以入帐。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非税收入的定义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原理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8210147166.html,/souask/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原理初探 中国票据法的理论著述中提及一个为世人不常用的法律术语——无因性。“实际上,我国大陆票据法本身没有‘无因性’一词,也没有对此做出直接规定。对于无因性的解释多源于各种理论著述。”“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实质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在法律上被强行分离,使票据关系淡出,不受其基础关系的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对于票据关系的无因性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和充分,这就使得流通中票据的效力具有了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研究。 一、票据关系无因性与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由法律根据实践的需要而抽象出来并作出独立规定的法律关系。他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以一定的票据金额的支付为内容,至于票据债务人为什么为某项票据行为,为什么支付一定票据金额,这些都不能通过票据关系本身加以体现。票据抽象性使票据关系表现为一种“不体现实质内容的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票据法仅仅针对票据关系设定规则,对票据关系所建立于其上的有关法律关系则一般不予规定或不予涉及。这些虽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前提或基础的法律关系称为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关系一经作出就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两种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分属不同的法律制度规范。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是否履行对票据关系都没有影响。这就是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原则,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就是因为这一原则而产生的。 二、票据关系无因性的表现及立法目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8210147166.html,/souask/ 票据关系无因性表现为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相互分离。票据一经产生原则上就独立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一般不因票据基础关系违法或存在其他瑕疵而无效,票据持票人也无须证明票据基础关系的合法性真实性,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基础关系违法或存在瑕疵为由来对抗正当持票人。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即票据关系无因性在不同基础关系中有不同表现。 1、票据关系无因性在票据原因关系中的表现 票据关系的无因性要求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票据的发行或背书行为只要具有法定要件就可产生有效票据关系,即使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消票据关系仍然有效。(2)、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一般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条件不须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有缺陷或有疏误或无效等事由对抗与其无直接原因关系的持票人。 2、票据关系无因性在票据资金关系中的表现 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分离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票据关系与票据资金关系,就票据资金关系而言,票据关系的无因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资金关系有无的影响,只要票据关系合法有效成立,持票人就可对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付款人因与出票人无资金关系而拒绝付款,票据仍有效,持票人可转而行使追索权。(2)、付款人特别是非原因关系当事人之付款人对票据是否予承兑,付款由付款人自行选择不受资金关系影响。(3)、出票人虽与付款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非税收入不包括()。 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2.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 B C D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5.非税收入实行()。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6.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D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8.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9.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A.2016年3月15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原则()。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 一:票据及其特点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它具有以下特点:1:设权性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成立。2:无因性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3:要式性票据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4:流通性是票据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经过背书.交付而将票据权利让给后手。5:可追索性指当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对合格的票据拒付时正当持票人可以按法定程序向票据很债务人起诉,追索。 二:案例 1998年5月20日,江苏省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球公司)签发编号为VⅡ00580767、收款人为句容市华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1998年8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宜兴中行申请承兑。宜兴中行在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栏内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由本行付款”。鼎球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华业公司,华业公司收到后背书转让给江苏省盛东精细化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公司),盛东公司又背书转让给江苏省南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取得汇票后,为代江苏省化工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化工公司)支付结欠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供应公司(以下简称销售供应公司)货款,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销售供应公司。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销售供应公司于8月20日通过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金山工行)委托收款,并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附寄汇票原件等。但在7月24日,宜兴市公安局向宜兴中行送达《关于对鼎球公司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的通知》,称我局经侦科于7月7日接到鼎球公司报案,言华业公司朱玉明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名,骗取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现查明华业公司朱玉明有重大诈骗嫌疑,已于7月24日立案侦查,为防止集体资产被骗,要求宜兴中行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8月24日,宜兴中行收到销售供应公司通过金山工行寄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当日,宜兴市公安局即以(98)29号《调取证据通知书》从宜兴中行调取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华业公司朱玉明诈骗案的证据。8月25日,宜兴中行将委托收款结算拒绝付款理由书交付金山工行,金山工行于8月31日收到并转交给销售供应公司。该拒付理由书记明的拒付理由为“公安立案,涉及刑事诈骗,票据被公安调取”,鼎球公司也在拒理由书中签章。另查明,销售供应公司未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石化公司称销售供应公司为其下属二级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金山工行信贷业务科证明,销售供应公司在金山工行开设有结算账户,该账户属股份公司的二级附属账户。 原告石化公司与宜兴中行多次交涉要求其按承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未果,遂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宜兴中行承担100万元汇票金额的支付责任、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及经济损失3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宜兴中行答辩称:我行尚未及审查,汇票即被宜兴市公安局作为证据调

初级 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

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 定义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范围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转账现金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 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 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 汇票。转账现金支取现金 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单位 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 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到期日远期汇票纸质的付款期限6个人,电子的1年 性质委托证券自付证券委托证券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 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 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 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 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3)见票后定期 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逾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但 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 支付责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 款责任 空头支票,中国人民银行票面金额5%》1000罚款,2%的赔偿金。P358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容混淆,二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

案例10——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原因关系

案例10——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原因关系 1990年9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支行东郊办事处(以下简称农行东郊办)为从中南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南集团)引进资金,对10张面额各为500万元的汇票进行了承兑,其中收款人为中南集团下属企业解放军9560 工厂(以下简称9560 工厂)的6张计3000万元。同年9月中旬,中南集团承包人林某等人到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联系贷款,并提出以农行东郊办承兑的收款人为9560工厂的其中4张银行承兑汇票计2000万元作为贷款担保,将汇票交给了中银公司。当月14日,借贷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银公司提出将用作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9560工厂变为中银公司,经协商达成了补充协议。同年10月1日,中银公司信贷部副经理李某、中南集团林某等人到西宁要求农行东郊办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变更为中银公司。10月3日,农行东郊办对以中银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的汇票进行了承兑,汇票到期日分别为1991年7月3日、10月7日,中银公司将收款人为9560工厂票面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退还了农行东郊办。到10月3日止,中银公司共向中南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52万元。贷款到期后,中银公司未能从中南集团收回贷款本息。1991年6月27日,农行东郊办向青海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由其承兑的收款人为中银公司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中银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农行东郊办立即支付业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及赔偿汇票到期后未能兑付期间的损失。法院判决汇票无效,中银公司须将汇票退还给农行东郊办。中银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青海省高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农行东郊办承兑的汇票有效,农行东郊办应将汇票金额2000万元兑付给中银公司并偿还中银公司的利息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年第4期) 评析:中南集团向中银公司贷款,以农行东郊办承兑的收款人为中南集团下属企业9560工厂的四张共计金额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本应通过质押背书将汇票交付中银公司,但未经背书而直接交付,这不影响担保关系的成立。事后,中银公司提出将用作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9560工厂变更为中银公司,并达成了补充协议,这本无必要,完全可以通过质押背书解决,但这样做也不影响已经成立的担保关系的效力,农行东郊办根据中银公司和中南集团的要求,对以中银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合计2000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模板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单位版) 山东省财政厅 二零一五年七月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票据领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票据计划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票据发放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票据退回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开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单位开票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单位开票列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单位开票补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退付申请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票据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1单位开票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单位已开票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开票情况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核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票据核销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票据核销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销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常见票据

常见票据的使用及其风险识别课堂练习 判断题: 1、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刊登的票据作废声明对第三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无义务对此声明作出反应。 A、对 B、错 答案:a 题目解析:该声明的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弥补行为,对不特定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A、对 B、错 答案:b 题目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立法原则是促进票据流通,保障票据交易安全。 A、对 B、错 答案:a 题目解析:票据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立法原则是促进票据流通、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 4、票据关系中的客体只能是确定金额的金钱。 A、对 B、错 答案:a 题目解析:票据关系的客体就是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由于票据是金钱债劵,以金钱的给付为标的,因此票据关系的客体只能是金钱。 5、合规票据上一定有“无条件支付或委托支付”的意思表述文字。 A、对 B、错 答案:a 题目解析:这是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之一。 6、出票人在遗失空白支票的同时遗失本单位介绍信,或者持票购货人持其在出票单位工作的证件骗购商品后下落不明,出票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A、对 B、错 答案:a 题目解析: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签发空白票据,但从银行加强结算的角度,是不允许空白票据的,不得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在司法审判中如何确定遗失支票赔偿案件中出票人的民事责任对此情形有明确规定。 7、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A、对 B、错 答案:a

1月票据法自考试题(2)

2012年1月票据法自考试题 全国2012年1月自考 票据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史料记载,我国被称为“飞钱”的票据出现于( ) A.宋代 B.唐代 C.隋朝 D.清朝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票不记载到期日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是出票人 C.本票须承兑 D.本票的收款人限于企业 3.有关票据法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它具有强行性 B.它具有明显的技术性 C.它属于公法范畴 D.它包含着国际统一性规则 4.甲向乙签发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甲享有( ) A.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 B.请求受让汇票的第三方返还汇票的权利

C.请求乙返还汇票的权利 D.请求乙返还100万元的权利 5.与票据关系的产生无关的关系是( ) A.票据返还关系 B.票据资金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原因关系 6.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情形是( ) A.票据有背书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 B.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 C.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 D.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自行填写金额 7.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是( ) A.票据的用途损害了国家利益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发票据 C.以不合理代价转让票据 D.收取高额费用为他人承兑汇票 8.符合我国票据法对粘单的规定的是( ) A.粘单是说明票据事项的附件 B.粘单不需签章 C.行为记载在粘单上视同记载在原票据的背面 D.粘单可以独立于票据而存在 9.符合票据行为特性的是( ) A.协商性 B.有因性 C.独立性 D.任意性

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核销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的 办事程序 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政府委托的执收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具体包括:行政性收费票据、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罚没款票据、暂扣款物收据等。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的一种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 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非税收入票据种类、适用范围 种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罚没款、暂扣物票据;专项收费收据等。 适用范围: 非税收入票据适用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 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事业性收费; 经县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其他资金。 对使用非法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财政、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申诉或举报。 二、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依据

(一)执收单位凭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收费文件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非税收入票据领购证。 (二)罚没款、暂扣物票据,须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文件或处罚依据,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领用手续; (三)执收单位按规定从上级主管部门领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必须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和核销程序 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购买、限量供应、缴旧购新、票款同步、违规处罚”的管理办法。 (一)执收单位领购非税收入票据,应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本单位使用票据的种类及数量,持单位票据领购证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票据申报、领购。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收费站(点)使用的票据,一律到本单位财务部位领取。 (二)执收单位领购的非税收入票据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责任制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如实填写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

第三章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指由票据法调整,以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商事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票据债权人,如收款人、持票人,承担义务的人是票据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支票保付人; 2、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⑴、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⑵、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3、与其他商事关系不同,票据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⑴、票据关系主要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基于当事人意志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是意思自治的表现; ⑵、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调整——票据关系的内容成为民法典或商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如《瑞士债务法》、《法国商法典》;有的表现为单行法规,如《英国票据法》; ⑶、票据关系以金钱债权为内容——票据权利性质上为债权,是一种特定权利主体请求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最初的汇票是银钱输送工具,债务人的给付当然是钱款; ⑷、票据关系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性承担着的多数性 二、票据关系的种类和内容 1、分类: ⑴、以票据的法律上的分类作业划分标准:汇票关系、本票关系、支票关系; ⑵、以票据行为作为划分标准:票据发行关系、票据背书关系、票据承兑关系、票据保证关系、票据参加关系、票据保付关系; 2、银行汇票关系 ⑴、银行汇票关系:1988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汇票制度;我国《票据法》保留了银行汇票,没有对银行汇票做出专门规定,票据法颁布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9月19日颁布了《支付结算办法》明确了银行汇票的含义及其运作规则; ⑵、银行汇票概念: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

非税收入知识试题

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20道) 1、(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成本)、(方便缴款人)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3、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政府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4、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期限、数额),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有关款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或者经(财政部门)批准需要当场收取的,执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办理。对因调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已收款项的,或者经依法确认属于误缴误征、多缴多征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退付程序及时退还缴款义务人。 6、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不得(将所收款项存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外的账户。 7、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财政、审计、监察、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9、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1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非税收入票据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票据自查报告 票据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 长宁县双河中学校 关于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 根据长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情况 我校购领和使用财政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无自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无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问题。 二、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我校由主管会计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建立了财政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财政票据管理台帐;按规定领取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财政票据数量及种类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财政票据各栏填写规范、准确、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无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按顺序清理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票据缴销,严格执行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加强了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我校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了单位统一财务管理,及时上缴。 此次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自查工作,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

组织,充分认识到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逐年提高管理水平,让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 四川省长宁县双河中学校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篇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省****管理局: 为了加强我处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行为,加强票据管理,根据省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2012]**号),我处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认真 对于此次自查工作,处党委高度重视,责成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详细了解此次对财政票据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计划财务科结合文件精神和处领导的指示,于2012年*月*日至*日积极组织本科室财务人员对我单位所有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认真填写行了相关检查表。 二、检查、学习提高、规范管理同步进 行 财基科将票据自查工作与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业务技能的提高、制度的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检查、边学习、边整改规范;

票据行为有哪些

票据行为有哪些 票据行为的内容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于现在各种 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交 付”,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 2、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背书是转 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 3、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 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4、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它一般是在汇票得不到承兑、付款人或承兑 人死亡、逃亡或其他原因无法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发生。 5、保证 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6、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支票一旦经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样,并经签名后,付款人 便负绝对付款责任,不论发票人在付款人处是否有资金,也不论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间是否有提示,或者即使发票人撤回付款委托,付款人均须按规定付款。 在具体操作时,票据行为表现为票据当事人把行为的意思按照法定的方式记载在票据上,并由行为人签章后将票据交付。它包括三方面内容,即记载、签章和交付。 所谓记载,通俗地讲就是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写明所要记载的内容,如签发票据时应写明票据的种类、金额、无条件支付命令、签发票据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财政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按照目前的管理办法,我们通常将财政票据分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大类。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罚没款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使用。 罚没票据,适用于执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罚没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表政府受赠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款物时开具使用。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按其适用性还可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 通用票据主要有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它是指能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一般要求,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资金、附加)、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让转让收益等其他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按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将收取的款项分收入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专用票据是指通用票据不能满足非税收入征管的特殊需要时,根据非税收入的征收特点而设计的具有特定式样的票据。专用票据主要有:公路养路费票据、

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

一、票据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简称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确认和规范的、基于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称为债权债务关系)。 系票据法确认 由票据当事人为之 因票据行为而发生 本质为债权债务关系之一种 票据关系的类型: (1)因出票行为票据发行关系 (2)因背书行为票据背书关系 (3)因汇票承兑行为票据承兑关系 (4)因票据保证行为票据保证关系 (5)因支票保付行为支票保付关系 (1)票据关系的主体 票据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票据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分类一: 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参加承兑人和参加付款人等。关系人: 委托收款人、未承兑汇票和支票当中的付款人、代理付款人 分类二: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分类三:前手和后手 分类四:持票人和非持票人 分类五:债权人和债务人 (2)票据关系的客体 票据关系的客体是指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票据关系客体只能是一定数额的货币 (3)票据关系的特征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方性和相对性的特点。 票据关系的独立性。 票据关系具有无因性。 票据法的否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 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参见《票据法》第10条第1款) 司法解释的修正,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 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 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1.概念 指票据关系以外与票据有密切关联的法律关系,即与票据有密切联系的当事人相互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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