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1(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 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作用,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 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的原则。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提取与合理使用。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
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的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职工教育经费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凡由我公司统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各部门在提出培训需求时应一并提出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培训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列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计划外需增加的培训项目经费,有关部门应向人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权限交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十条为使我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教育培训费用部报销前必须拿相关材料和报销单据到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没有进行审核登记的,财务部不得为其报销教育培训费用。
第四章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华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具体报销比例及办法由各分子公司自行决定。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员工参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及上岗考核等经费支出;
(九)集团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十)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十一)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十二)开发教育培训资源(如教材、题库、课件以及设施等)费用;
(十三)支付教师、培训师酬金;
(十四)建立教育培训奖励基金;
(十五)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六)与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为保障员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应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第十四条经公司批准,必须到本公司之外接受培训的员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第十五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未经公司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十七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十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
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九条参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
(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
(三)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八)中所规定的评价认定,未取得相应资格或资格证书者。
第二十条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或挤占、挪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一经发现,应迅速纠正并限期整改或返还,
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由华唐集团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包含领导批准的外出培训),报销培训费用时经办人需持培训费发票及相关培训资料到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由华唐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包含领导批准的外出培训),报销培训费用时经办人需先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持培训费发票及培训相关材料到培训主管部门办审核登记,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审批权限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分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员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员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司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教育经费使用计划和支出明细账,并严格按计划掌握使用。
第二十七条职工教育委员会及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第二十八条加强教育经费专项账目的管理,每年培训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向职工教育委员会汇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