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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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务与会计管理体制概述
在实施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以前,中国大陆实行的是高度
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制订分行业、分部门、分所有制的财务及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作为计划经济管理的手段,而会计工作又是作为财务管理的手段,在这种体制下,实行财务、税务、会计制度相一致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确立,1993年12月中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会计法》是大陆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其它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在此之前,国务院于1992年11月分别批准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
为了具体规范企业的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真正
贯彻到会计核算工作中,而又在总结多年来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按基本准则的要求,中国大陆财政部会计司于1993年6月制定了下十三个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一、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三、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四、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六、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八、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九、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十、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十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十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节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
新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体系由《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共同组成。《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从事财务会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必须统一遵循的基本准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是按照行业特点将通则具体化;企业内部财务及会计管理办法则是对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及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为了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中国大陆财政部分别于1992年6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此外按照上述二个财政部所发布之行政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及会计活动尚应遵守中国大陆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三节会计帐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包括会计科目、会计报告及会计账册之设置之具体内容,分别说明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科目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参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科目设置。没有规定的行业会计科目的企业,可以参照其它行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工业企业还可以增加成本类科目。会计科目应当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利润分配表及有关附表。需要上报汇总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其它报表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参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同
意的行业会计报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没有规定的行业会计报表的企业,可以参照其它行业的会计报表编制。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以及投资进度;
(二)资本变动情况;
(三)生产经营情况;
(四)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五)资金变动及周转情况;
(六)外汇平衡情况;
(七)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八)财产的盈亏无损废情况;
(九)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十)其它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年度会计报告还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季度会计报表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应当换算为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如投资额占接受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或者股本总额50%以上,应当将本企业和接受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于接受投资企业与本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等原因不宜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经主管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不予合并。接受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论是否已经合并,都应当随同本企业的会计报表一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分行业会计报表
为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分户报送制度,中国大陆财政部陆续自1992年1月起发布外商投资工业、旅游企业、房地产、商品流通、银行、租赁、农业、交通、施工等行业企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另外又根据若干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对各企业的会计科目表和会计报表项目作相应的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编报会计报表、报表编号、名称、种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没有规定的行业会计报表的,企业可参照其它行业的会计报表编制”,现以工业企业编制之会计报表汇总如下:
三、会计账册
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也可以某种外币(一般应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牌价的外币,下同)作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应当报经主管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经营多种货币信贷业务或者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人民币和各种有关外币分别记帐。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各种帐簿应以中文或者同时为中文或外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者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