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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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讨论这些关于“动词语+的”结构的问 题以前,先要说说什么是“配价”,语法分析中 的“配价”又是怎么回事。 化学课程在讲元素时,都会讲到“价”(英 文valence,法文valence)的概念。语法研究中 的“配价”,实际上就是借用了化学中这种“价 ”的概念。 化学中提出“价”(亦称“原子价”或“化 合价”)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 原子数目间的比例关系。一般是取氢原子为一价 ,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 ,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 少价。如水分子式(H2O)中一个氧原子总是跟 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的原子价是二价。
Tesnière怎么会想到借用化学里“化合价”的 概念呢?他认为,所谓“句法”就旨在研究句子的 结构,而句子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构成成分 不只是表面所看到的一个个词,更重要的是词与词 之间的“关联(英文conjunction)。他在一本书 中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Alfred parle .(阿尔弗雷德说话) 针对这个例子,Tesnière首先提出,在这个句子 中除了包含“Alfred(阿尔弗雷德)”和“parle (说话)”这两个词之外,还有一个表面上看不到 的但更为重要的成分,那就是“Alfred”和 “parle”之间的句法关联。“关联”对于句子的表 达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赋予句子以有机性和生命 力,也可以说这种“关联”是句子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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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当“动词语+的”修饰名词作定 语的时候,有的“动词语+的”修饰的中心 语(如“开车的司机”中的“司机”), 在一定上下文里可以省略不说,如“开车 的司机都吃饭去了”也可以说成“开车的 都吃饭去了”;而有的“动词语+的”修饰 的中心语(如“开车的技术”中的“技术 ”)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省略不说。 如“那位司机啊,开车的技术可好了”, 就不能说成“那位司机啊,开车的可好了 ”。这又是为什么?其中有无规律可循?
第三,由二价动词构成的“动词语+的”的 “的”字结构,如果二价动词的两个配价成分都 在“动词语”里出现,这个“的”字结构就不能 做主语或宾语来指称人或事物了,如“小王戴帽 子的”就不能做主语或宾语来指称人或事物;如 果在“动词语”里两个配价成分都没有出现,或 者只出现其中的一个配价成分,由此构成的“的 ”字结构就都能做主语或宾语指称人或事物。举 例来说,“参观”是二价动词,它关联两种不同 性质的名词性词语,一个是“参观”的施事成分 ,如某人,一个是“参观”的受事,如某物。如 “今天参观的”、“今天参观展览会的”和“张 三今天参观的”等这些“的”字结构就都能做主 语或宾语指称人或事物。
第一,由零价动词构成的“动词语+的”的“的 ”字结构,如“地 震的”、“下雨的”等,根本就不 能独立做主语或宾语用来指称人或事物。这是很清楚 的。 第二,由一价动词构成的“动词语+的”的“的 ”字结构,如果那一价动词的配价成分(实际上也就 只有一个成分)没有在“动词语”里出现,这个“的 ”字结构就能独立做主语或宾语用来指称人或事物, 它所指称的就是一价动词的那个价成分,也就是一价 动词所关联的那个名词性词语,或者说就是一价动词 的“施事”或“主体”成分。例如: a1游泳的要注意安全。 a2正在游泳的是张三。 b1蔫了的就快扔掉吧。 b2已经蔫了的是蔷薇花。
上面里“游泳的”、“正在游泳的”这样的 “的”字结构在这里都是做主语,指称一价动词 “游泳”的“施事”成分“某些人”或“张三” 。例子中“蔫了的”、“已经蔫了的”这个“的 ”字结构在句中也是做主语,指一价动词“蔫” 的“主体”成分“某些花”或“蔷薇花”。 但是如果一价动词的配价成分已经在“的” 字结构的“动词语”里出现了,这个“的”字结 构就不能独立做主语或宾语用来指称人或事物了 。“张三游泳的”、“那朵玫瑰花蔫了的”就不 能独立做主语或宾语用来指称人或事物。这也是 很清楚的。
动词有配价的问题,后来语言学家通过研究 发现,形容词、名词等也有配价的问题。利用动 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形容词与不同性质的名 词之间、名词中隐含谓词与不同性质的名词之间 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某些语法现象,这种研 究和分析的手段就称之为“配价分析”,由此而 形成的语法理论就称为“配价理论”。在中国最 早运用“配价”的理论与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的 是著名语言学家朱德熙,朱先生的研究就是首先 从发现和解决汉语中“动词语+的”结构的种种 问题开始的。
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用先前(包括前 面提到过)的一些语法分析手段,诸如“ 中心词分析法”、“结构层次分析法”、 “句式变换分析法”、“语义特征分析法 ”等,似乎都不太容易解决。后来在汉语 语法分析中引进了国外(特别是法国和德 国)创立、发展的“配价”理论与方法以 后,上面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语法研究中的“配价”思想
C类动词: 强制要求与两种性质的名词性词 语关联的,这类动词可称为“二价价动词”,记 为“动2”。如:“爱、采、参观、讨论、改良” 等,“二价动词”差不多就是一般说的及物动词 。 D类动词: 强制要求与三种性质的名词性词 语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三价动词”, 记为“动3”。例如:“给、送、告诉、退还、赔 偿”等;“三价动词”差不多就是一般说的双宾 动词。如:我送他一本书,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他教我数学,他借我一辆自行车。 有人可能要问,上面说的零价动词“地震”、 “下雨”好像也总要跟某个名词一起出现的,并 非不联系名词性的词语。
上面这种“动词语+的”的“的”字结构 中,有些现象很值得注意。比如有的“动词 语+的”(“他买的”、“吃羊肉的”)能 独立做主语或宾语,并能独立指称人或事物 ,而有的“动词语+的”(“他游泳的”、 “他参观展览会的”)就不能独立做主语或 宾语,也不能独立指称人或事物,这是为什 么?其中有无规律可循?再如有的“动词语 +的”(如“参观展览会的”)指代人或事 物时没有什么歧义,而有的“动词语+的” (如“吃的”)则会有歧义,这又是为什么 ?其中有无规律可循?
a 唐山地震了。 b 昨天地震了。 c 北京终于下雨了。 d 今天下雨了。 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说这些动词是零价动 词呢?这是因为能跟“地震”、“下雨”等动词 一起出现的名词只限于表示“处所”或“时间” 的名词,因为任何行为动作的发生或进行总是伴 随着某个时间和某个处所的,这表示时间和处所 的名词性词语跟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 也都能一起出现。所以凡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时 间、处所的名词性词语一般就不计算在动词的价 成分之内了。在印欧语中这类表时间、处所的名 词也不具有跟主语名词在形态变化上的一致关系 ,也可以证明不是动词的直接关联成分。
三、怎样分析、解决“动词语+的”结构所引 起的问题 前边我们对“动词语+的”这种“的”字结构 的结构形式和表义特点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在回 答这些问题之前,还有必要先对汉语的“的”字结 构,特别是“动词语+的”的“的”字结构作一点 说明。 关于“的”字结构,我们都很熟悉。它是一个 由实词性词语加上结构助词“的”所形成的一种名 词性的结构。“的”字结构从语法性质上说,实际 上就相当于一个名词性成分。而从“的”字结构的 用法看,它又有点儿像代词。譬如说“红的”,它 不是只用来指称某一种特定的事物,而是可以用来 指称任何具有红颜色的事物——或“衣服”,或“ 裙子”,或“圆珠笔”,或“铅笔”,或“帽子” ,或“花儿”,等等。
现在就来分析“动词语+的”这种“的”字 结构所引起的问题。前面说过,“动词语+的” 这种“的”字结构所引起的问题,用“层次分析 ”、“变换分析”、“语义特征分析”等都没法 来解释、回答,而“配价分析”能解释、回答这 个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动词语+的”形成的“的”字结构能 不能做主语或宾语来指称人或事物,会不会产生 歧义,做定语后它所修饰的中心语能不能省略, 等等,这些都跟动词的配价有关。具体说决定于 以下两点:一是动词语中动词的配价数,即动词 属于几价动词。二是动词的配价成分在动词语中 出现的个数。就拿“动词语+的”形成的“的” 字结构能不能做主语或宾语来指称人或事物这一 问题来说,具体情况如下:
最早把化学中“价”的概念明确引入语法研 究中的是法国的语言学家 Tesnière。当初他在 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一个 动词能支配多少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动词 的“价”就决定于动词所支配的不同性质的名词 性词语的数目。也可以说动词就好比是带钩的原 子,它能钩住(即支配)几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 词语,就是几价的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 任何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零价动词;一 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 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种性质的 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二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 能支配三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三价动 词。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
温锁林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第六讲 配价理论与配价结构分析
一、“动词语+的”结构引起的问题
“动词语+的”结构中的“动词语”实际上可以 是任何一种“动词性词组”,这些“动词性词组 ”都可以加上“的”构成“动词语+的”结构。为 便于表述,下面将“动词性词组+的”形成的“的 ”字结构都用“动词语+的”来表示。例如: a 认真打扫的(动词为中心语的“状中”偏正 词 组+的) b 打扫房间的 (动宾词组+的) c 打扫干净的 (动补词组+的) d 学生打扫的 (动词为谓语的主谓词组+的) e 打扫的 (单个儿动词+的)
句子中所隐含的这种“关联”就如同化学中 的“化合”作用。化学中氢和氧化合成一种化合 物——水,水的性质既不同于氢,也不同于氧。 为什么水会不同于氢也不同于氧呢?这其中就是 化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语言中“Alfred parle” 的意思,既不同于“Alfred”,也不同于“parle” ,这其中就是相当于化学中“化合”的“关联” 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接下来Tesniève还提出,正是通过句法上的 这种“关联”建立起了词与词之间的“从属关系 ”。这种从属关系,由“支配词”和“从属词” 联结而成。上面所举的句子“Alfred parle”,其 中的“parle(说话)”是支配词,“Alfred(阿 尔弗雷德)”则是从属词。“parle”就是支配 “Alfred”的。
Tesnière又提出,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心, 它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则不受其 他任何成分的支配。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名词 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形成“行 动元(actant)”,副词词组形成“状态元( circonstants)”。从理论上说,句子中的“状 态元”可以是无限多的,而一个动词结构中的“ 行动元”不得超过三个。这三个“行动元”就是 :主语、宾语1和宾语2。动词的“价”就决定于 动词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这也就是前面 说的动词可以分成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 词等的原因。
但是它跟代词又有所不同。代词指代 一个事物时纯粹是一种指代;而“的”字 结构指代事物时,总是同时指明该事物的 某一特征。如“红的”所指代的事物一定 具有红颜色的特征。上面说的“红的”是 “形容词+的”的“的”字结构,“动词语 +的”构成的“的”字结构也是相同的情况 。比如“开车的”,首先这个“的”字结 构可以指称某个人或某类人,但同时又不 止指代人,而是同时指明了这个人或这类 人的某一特征,即“他开车”,或者说是 具有“开车”的特征的人。
按照这种看法,汉语中的动词也可以分为不同 的“价”。比如现代汉语里的动词按上述“配价 理论”就可大致分为四类: A类动词: 不强制要求与某种相知的名词性 词语 关联的,这类动词我们就称它为“零价动 词”记为“动0”。“零价动词”大多是反映自然 现象的动词。例如:“地震、刮风、下雨、下雪 ”等。 B类动词: 强制要求与一种性质的名词性词 语关 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一价动词”, 记为“动1”。例如:“病、醉、休息、咳嗽、游 泳”等,“一价动词”差不多就是一般说的不及 物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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