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管理办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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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2)
二、押金收取 (2)
三、押金转移 (3)
四、押金退款 (3)
四、其他规定 (4)
五、附件 (4)
1、押金收款标准 (4)
2、押金交款明细表 (5)
3、押金转移申请单 (6)
4、押金退款申请单 (7)
5、押金收款流程 (8)
6、押金退款流程 (9)
配送人员押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配送员、司机(以下简称配送人员)押金的收取、保管、转移、退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城各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
二、押金收取
第三条、车队长或站点站长(以下简称配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新入职配送人员押金的收取工作。详见《押金收款流程》。
第四条、配送负责人应严格按**商城配送部制定的《押金收款标准》收取配送人员的押金任何人无权少收、不收、多收该款项。
第四条、配送负责人应在配送人员办完入职手续后当天提示配送人员交纳押金,最迟不得迟于新员工入职后第三个工作日完成新员工押金的收取工作。
第五条、配送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交纳押金的配送负责人不得安排配送人员执行配送任务。
第六条、配送负责人在收取押金时应给交款人开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配送负责人在收到配送人员押金的当天,最迟于不得迟于第二天将该款项上交至区域财务部。属于直接交款的为区域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的当天,通过银行电汇的为取得付款凭证的当天。
第八条、配送负责人上交押金时,应按《押金交款明细表》的要求提供交款人相关信息。
第九条、区域财务部门在收到配送负责人交来押金后须按交款人分别开具收款收据并邮寄给配送负责人。用于配送负责人换取其开具给配送人员的收款凭证。
三、押金转移
第十条、因配送人员工作调动到其他区域工作,押金应转移到调往区域财务部保管。押金退款流程见附件
第十一条、押金转移须由配送人员以《押金转移申请单》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经配送负责人、区域配送经理、区域人资、区域财务经理批准后由区域财务部安排将该申请人押金转移至调往区域财务部。
四、押金退款
第十二条、因配送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且该工作岗位无须交纳押金的,配送人员在办理完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后可以向所在区域财务部申请退还押金。
第十三条、配送人员申请退还押金须以《押金退款申请单》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押金的退款金额为扣除因申请人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后的余额。
第十五条、配送负责人、配送区域经理、区域人资部、区域财务部应在申请人提出退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打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或直接支付申请人现金。
四、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新入职人员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日期交纳押金的配送负责人应提示区域人资部门解除与该人员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配送负责人本制度第五条之规定,擅自给配送人员安排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配送负责人全部承担。
第十八条、配送负责人严格遵守本制度第六条之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占用收取的预收货款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城配送部。
五、附件
1、押金收款标准
**集团配送部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