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附加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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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盗抢险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关于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项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中对应的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责任:(一)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可以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其它有关单证、材料,本公司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三)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险的被保险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中国人保财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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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种简介中国人保财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种简介
核心提示:中国人保财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种简介一、盗抢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
中国人保财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种简介
一、盗抢险条款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二、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保险车辆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三、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的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 -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 - 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条款人保财险(备-健康)[2015]附87号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释义见4.1)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1)-(3)的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如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主险条款,可约定本附加险条款所适用的主险条款;如未约定所适用的主险条款,则视为本附加险条款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全部主险条款。

如本附加险条款所适用的主险条款中包含多项意外伤害,还可约定本附加险条款所适用的意外伤害;如未约定所适用的意外伤害,则视为本附加险条款适用于该主险条款中的全部意外伤害。

(1)对于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释义见4.2)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2.2 补偿原则本附加险条款适用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条款附加于财产保险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针对盗窃风险的额外保障。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构成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盗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为防止盗窃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被保险人的家属、雇用人员或同住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期间发生的盗窃;自然灾害期间发生的盗窃,如地震、洪水等。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约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缴清。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发生盗窃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及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九条合同双方因履行本附加险条款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附加险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前,应咨询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一部分目录一、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保险共有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K001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YHK002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YHK003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YHK004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YHK005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YHK006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YHK007 空运费扩展条款YHK008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YHK009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YHK01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YHK01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YHK012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YHK013 85%扩展条款YHK014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YHK015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YHK016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规范类附加条款YHG001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YHG002 错误和遗漏条款YHG003 不受控制条款YHG004 不使失效条款YHG005 违反条件条款YHG006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YHG007 赔款接受人条款YHG008 抵押权条款YHG009 指定公估人条款YHG010 预付赔款条款AYHG011 预付赔款条款BYHG012 索赔单据条款YHG013 紧急抢险条款YHG014 分期付费条款AYHG015 分期付费条款BYHG016 保单注销条款(___ 天)二、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共有附加险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K-1-自燃扩展条款YHK-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02YHK-1-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003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004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005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006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007YHK-1-烟熏扩展条款008YHK-1-恐怖活动扩展条款009YHK-1-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010YHK-1-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011YHK-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012YHK-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013YHK-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014YHK-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015YHK-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016YHK-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017YHK-1-委托加工扩展条款018YHK-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019YHK-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020YHK-1-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021YHK-1-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022YHK-1-其他物品扩展条款YHK-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024YHK-1-额外费用条款025YHK-1-重新安装费用条款026YHK-1-冷藏条款027YHK-1-车上货物条款028YHK-1-理赔准备费用条款029YHK-1-电器设备损失条款030YHK-1-重置与缮写条款031YHK-1-扩大承保处所条款032YHK-1-税项条款033YHK-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010YHK-1-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034YHK-1-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035YHK-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036YHK-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037YHK-1-地震扩展条款(费率另行规定)038YHK-1-盗窃、抢劫扩展条款039YHK-1-碰撞扩展条款040YHK-1-玻璃破碎扩展条款041规范类附加条款YHG-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001YHG-1重置价值条款-002YHG-1定值保险条款-003YHG-172小时条款-004YHG-150/50条款-005YHG-1消防保证条款-006YHG-1防洪保证条款-007YHG-1赔款受益人条款-008YHG-1所有其他物品条款-009YHG-1自动承保条款-010YHG-1商标及标签条款-011YHG-1合同价格定价条款-012YHG-1代位追偿费用条款-013YHG-1第一受益人条款-014YHG-1错误描述条款-015YHG-1保费调整条款-016YHG-1施救费用条款-017YHG-1提前通知终止条款-018YHG-1指明财产条款-019YHG-1租赁财产条款-020YHG-1信息技术明晰条款-021YHG-1工人条款-022YHG-1改建与修复条款-023YHG-1违反特约条款-024YHG-1保险标的物叙述条款-025YHG-1屋外设备条款-026YHG-1合同承购者附加条款-027YHG-1权益转让条款-028YHG-1损失通知条款-029YHG-1升值保险条款-030YHG-1冰雹扩展条款-031YHG-1暴雪、冰凌扩展条款-032YHG-1沙尘暴扩展条款-033YHG-1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034YHG-1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035限制性附加条款YHX-1暴风雨除外条款-001YHX-1台风、飓风除外条款-002YHX-1龙卷风除外条款-003YHX-1洪水除外条款-004YHX-1沙尘暴除外条款-005YHX-1碰撞除外条款-006YHX-1自燃除外条款-007三、财产保险基本险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JK0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01YHJK0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02YHJK0附加雹灾保险条款03YHJK0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04YHJK0附加暴风、龙卷风保险条款05YHJK0附加海潮保险条款06YHJK0附加地面突然塌陷保险条款07YHJK0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08YHJK0附加自燃保险条款09YHJK0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10YHJK0附加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11YHJK0附加室外装潢保险条款12YHJK0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保险条款13YHJK0附加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保险条款14YHJK0附加盗窃保险条款15YHJK0附加金、银、珠宝、首饰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16YHJK0附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漏水保险条款17YHJK0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18规范类附加条款YHJG0仓储财产申报条款01YHJG0定值保险条款02YHJG0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03YHJG0分期付费条款A04YHJG0分期付费条款B05限制类附加条款YHJX0消防保证条款01YHJX0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02四、财产保险综合险特有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ZK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001YHZK附加场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002YHZK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损坏保险条款003第二部分条款一、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损损害险共有附加条款(一)扩展类YHK001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财产一切险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或企业的财产损失。

下面将对财产一切险条款进行解读,并提供相关参考内容,以帮助理解该产品。

1. 保险标的: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原材料、库存、货物等财产。

参考内容: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应该是属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并使用的财产,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

2. 保险责任: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风暴、暴雨、盗窃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附加险则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提供额外的保障。

参考内容: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应该明确列出所包括的基本险和附加险,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的保险责任。

3. 免赔额与赔偿比例:财产一切险中通常设有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时需要自行承担的金额。

赔偿比例指的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赔偿金额占实际损失的比例。

参考内容:具体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和保险金额来确定。

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产品时,需要对不同公司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4. 续保和终止:财产一切险通常具有续保功能,即可以在合同到期后继续投保;同时,合同中也规定了终止合同的条款。

参考内容:被保险人应及时进行续保操作,并按时支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注意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免发生纠纷。

5. 损失认定和理赔流程:当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进行损失认定,确定赔偿金额,并按照约定的赔付程序进行理赔。

参考内容:在报案和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损失情况、原因和发生地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理赔流程一般包括定损、赔款支付和理赔结果通知等环节,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能够为个人和企业在意外风险和财产损失方面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中除了基本保险责任外,还有一些可选的附加险种,可以根据需求为保险合同增加特定的保障条款。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

一、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是一种针对意外伤害事件而设计的保险附加选项。

它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死亡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这种附加险通常包括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等内容,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

二、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便在被确诊为严重疾病时获得一笔保险金。

这种附加险涵盖了多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保障范围广泛。

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的赔付金额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三、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是一种为保险合同增加报销医疗费用的附加选项。

通常情况下,基本的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而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这种附加险可以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等方面的报销,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减轻因疾病导致的负担。

四、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附加保障。

与一般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险不同,这种附加险主要关注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例如交通事故、滑倒摔伤等。

它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减轻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负担。

五、旅行保险附加险旅行保险附加险是为出行人员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险保障。

在旅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风险,如旅行延误、行李丢失、意外伤害等。

旅行保险附加险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以减轻旅行者的经济风险。

在购买旅行保险附加险时,需要了解其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重要信息。

总结:附加险种是保险合同中的可选项,可以根据个人或企业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附加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附 加 险 条 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编号:A01H01F04090923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编号:A01H01F01090923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

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编号:A01G01F18090923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是一种保险附加条款,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在遭受盗窃或抢劫等恶意侵害时的损失。

下面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定义、保障范围、理赔流程以及一些常见问题。

一、定义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是指一种附加在财产保险主险上的条款,用于给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财物遭受盗窃或抢劫等意外事件时提供经济赔偿的保险附加条款。

该险种可以为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财产、办公设备、商店库存等。

二、保障范围1. 盗窃该附加险主要针对财产遭受盗窃事件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盗窃、财产被盗、财物失窃等。

2. 入室盗窃如果财产是在保险期间内被盗窃,并且盗窃者侵入了被保险人的住所、办公场所等私人或限制进入的区域,那么该附加险可以提供保障。

3. 抢劫如果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抢劫事件,在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员工身上遭受或者威胁受伤,该附加险可以提供保障。

4. 盗窃和抢劫后的损坏如果在盗窃或抢劫事件发生后,被保险财产遭受破坏或损坏,该附加险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

三、理赔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现财产被盗或抢劫后应立即报案。

报案可以通过拨打报警电话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 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报案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报案证明、物证和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等。

3.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通知保险公司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理赔申请表、报案证明、发票或者财产损失明细清单等。

4. 理赔调查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对理赔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5. 理赔决定根据理赔调查结果,保险公司将对理赔进行评估并作出理赔决定。

如果理赔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赔偿。

四、常见问题1. 盗窃险是否包括财产丢失?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盗窃险主要是对被盗财产进行赔偿,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包括财产丢失的赔偿。

财产丢失一般属于意外丢失险的保障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雇员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雇员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附加雇员责任保险条款投保附加险的条件第一条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

附加险内容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雇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劳动者。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二)雇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三)雇员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第四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人按照投保时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名单范围以外的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三)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四)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五)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人身伤亡;(六)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六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索赔材料:(一)保险单;(二)索赔申请书;(三)能够确认被保险人与受伤害雇员存在劳动关系的人事、薪资证明;(四)该雇员就医治疗的诊疗证明、病历(原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该雇员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该雇员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五)被保险人与该雇员或其代理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的附加险是什么呢?

保险的附加险是什么呢?

保险的附加险是什么呢?
如今的保险类别确实许多,伴随着大伙儿对商业保险观念的持续提高,愈来愈高度重视保险的好处,一些便会根据选购商业保险来给自己出示一些确保。

在承保保险理财产品时,常常会被问起需不需要附加险,那麼商业保险的附加险是什么呢?如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保险的附加险是如何
附加险一般是以主险的存有为前提条件,不能够独立承保,在选购附加险以前要先选购主险。

一般主险的确保時间可分成短期内、长期性、终生,而附加险大部分为短期内。

一些附加险和主险捆缚在一起,以便产生一个较为全方位的保险险种,但一些附加险还可以开展独立挑选,依据自身的要求来决策是不是开展选购。

二、选购附加险要留意什么状况呢
1、附加险和主险的关联是依附的关联,假如主险发生了索赔,代表着这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中断了,那附加险的法律效力也就中断了,已不具备商业保险法律效力。

就例如刘先生买来重疾险,并额外了其他一些意外医疗保险险种,之后刘先生悲剧患重大疾病,车险公司按合同书承诺计付重疾保障金,随着便消除了刘先生所额外的出现意外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的合同效力停止,额外出现意外医疗保险的合同效力也就停止了。

2、由于附加险的存有一般是以主险存有为前提条件,因此
附加险与主险的缴费年限相关,当主险合同效力停止时,附加险的合同效力也会随着停止。

例如刘先生承保了一份终身寿险,还额外了一些别的保险险种,那别的的附加险的缴费年限和他所选购的终身寿险一样。

关于保险的附加险是什么呢的难题就讲到这儿了,大伙儿对于此事也有别的的疑惑,能够关心中亿财经网商业保险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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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租船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租船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租船人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一:货物所有人责任保险条款(A款)鉴于被保险人支付了相应的附加保费,保险人同意就被保险人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或利益的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和费用按《2002年劳合社租船责任保险条款》项下的“1.C.4”款(污染责任)进行承保,除外条款中的3.C.1(被保险人所有的货物的污染责任)不再适用。

定义:被保险人租赁被保船舶并在本保单中列明为“被保险人”的定期租船承租人、航次租船承租人、二船东或承运人。

本保险提及的“被保险人”亦包括“共同被保险人”。

运输过程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指:在保险承保期间内,(a)货物已经装载于被保船舶之上;或(b)货物处于装上或者卸离被保船舶的过程中;或(c)转船或过驳运输时,货物处于装上或卸离被保船舶的操作过程中。

前款(c)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i)该转船或过驳运输操作,是该操作所处的港口的习惯做法或者航运贸易惯例;以及(ii) 被保险人已经从接收货物(或其中部分)的转运船舶或驳船的相关方处取得的有效书面收据。

Endorsement 001:CARGO OWNERS LIABILITY INSURANCEENDORSEMENT (TYPE A)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 Underwriters agree to indemnify the Assured(s) against legal liabilities, costs and expenses that would have been recoverable under Lloyd’s Charterer’s Liability Insura nce Conditions 2002 (LSW1122), part 1.C.4 (i.e. pollution risks) incurred by the Assured(s) in respect of his interest in, or ownership of, or rights in cargo In Transit, but are excluded by virtue only of Exclusion 3.C.1 (i.e. exclusion for Cargo Owner’s Pollution Liability).Defined terms:Assured - A time or voyage charterer, a disponent owner or a carrier of goodswho charters an Insured Ship and is named as an Assured in thePolicy. A reference herein to the Assured includes a singularreference to a Co Assured.In Transit Cargo is in transit when, during the Period of Cover, it is(a) laden on an Insured Ship; or(b) in the process of being loaded on to or discharged from anInsured Ship; or(c) being transhipped or lightered to or from an Insured ShipPROVIDED(i) the transhipment or lightering is performed as a regular customof the port or trade; and(ii) an appropriate written receipt has been obtained for the cargo (orany part thereof) from those interested in the transhipment vesselor lighter carrying the cargo (or any part thereof).附加险条款二:货物所有人责任保险条款(B款)1.承保范围在被保险人依约支付相应保费的前提下,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作为货物所有人和/或收货人因下列事由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或合同责任承担赔偿责任:A.(i)船舶或者其他运输工具的物理性灭失或损坏(包括对于运输工具上的第三方货物以及设备造成灭失或损失);(ii)牵涉被保险人所有的货物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物理性灭失或损坏;(iii)牵涉被保险人所有的货物的意外事故发生后,为移除船舶或者其他运输工具的残骸而产生的费用;(iv)作为货物所有人须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v)被保险人所有的货物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及人身伤害。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简介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重要附加险种。

它为保险人提供了保障,以防止财产遭受盗窃所带来的损失。

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和财务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目的是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减轻被盗窃财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给保险人一定的安全感。

保险内容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财产提供保险保障:1.住宅和房屋财产:包括房屋本身、家具、家电、装修等。

2.商业和办公设施:包括商铺、仓库、办公楼、设备等。

3.个人财产:包括珠宝、贵重物品、现金、信用卡等。

4.车辆财产: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保险责任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对以下情况提供保险责任:1.盗窃事件:保险人对被盗窃财产的全额或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具体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2.被盗窃物品的损坏:如果盗窃行为导致被盗窃物品的损坏,保险人将对此进行赔偿。

3.赔偿额度限制: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额度会有限制。

理赔流程以下是一般的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理赔流程:1.报案:在发现财产遭受盗窃后,保险人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2.定损和理赔申请: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来支持理赔申请。

这包括报案证明、赔偿申请表、损失清单、价值证明等。

3.调查和审核:保险公司将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审核程序,以确认保险人的损失情况和责任范围。

4.赔偿决定:在完成调查和审核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限制,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5.赔付:保险公司将按照赔偿决定,向保险人支付赔款。

注意事项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措施:保险公司会要求保险人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安装监控摄像头等。

如果保险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减少或无法获得赔偿。

2.非法占有:保险公司对于被盗窃财产的赔偿只针对具备全面证明的非法占有行为。

即使是财产失踪了,如果无法证明是非法占有,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

财产险附加条款

财产险附加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001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3龙卷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4洪水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一、扩展类(K)K05. 冰雹扩展条款(1)经双方同意,由于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6. 雷电扩展条款(1)经双方同意,由于雷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7. 暴雪、冰凌扩展条款(1)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雪、冰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冰冻灾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8. 沙尘暴扩展条款(1.2)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9. 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1)经双方同意,由于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因保险标的附近、周围、底部的挖掘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面对现在保险市场当中形形色色的保险类别,公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能只一味的听从工作人员的介绍。

购买性价比比较高,并且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才是相得益彰的,就比如说家庭财产保险,其实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人数相对较少,如今市场上又推出了一些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面对现在保险市场当中形形色色的保险类别,公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能只一味的听从工作人员的介绍。

购买性价比比较高,并且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才是相得益彰的,就比如说家庭财产保险,其实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人数相对较少,如今市场上又推出了一些▲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家财险的附加险一般来说,房屋、室内装潢和室内财务被视为家财险的三大主险。

而在此之外还有大量五花八门的附加险,可以提供不同的保障。

室内财产盗抢险: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等室内财产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

水暖管爆裂及水渍险: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因水暖管爆裂,由此遭受水浸、腐蚀的物质损失,可申请理赔。

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现金、金银珠宝存放在房屋内由于遭受盗窃、抢劫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

不过此类保险保额极低,最高仅为2000元,家里少放贵重物品才是关键。

保姆人身意外险:保姆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烫伤、滑到等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或身故伤残,即可申请理赔。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险:电压异常引起家用电器的损毁,可申请理赔。

电压异常通常是由于供电线路老化、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或施工失误造成的短路等原因引起。

高空坠物责任险: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您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您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

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院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

家养宠物责任险:您家合法拥有的宠物造成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您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财产保险是一种旨在保护财产免受损失的保险种类。

而附加盗窃险则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附加条款,用于保障财产免受盗窃行为的损失。

盗窃险是一种常见的财产保险附加险种,适用于保障财产遭受盗窃、抢劫或抢夺等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财产遭受盗窃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对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购买盗窃险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有效的保障,帮助他们减少经济损失。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财产盗窃:盗窃险主要保障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

无论是家庭住宅、办公场所还是商铺库房,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盗窃风险。

当财产遭受盗窃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损失进行赔付。

2. 窃抢:盗窃险还可以保障财产在被盗窃的同时遭受窃抢行为导致的损失。

窃抢是指以暴力手段进行的盗窃行为,如抢劫、抢夺等。

窃抢行为更具有危险性和不确定性,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损害更大。

购买盗窃险附加窃抢责任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3. 财产保护:盗窃险还可以覆盖财产因防盗措施不善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因财产防盗措施不善而引发的损失进行赔付。

财产保护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客户创造良好的防盗环境,提升财产的安全性。

购买盗窃险附加保险的注意事项如下: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了解保险条款:在购买盗窃险附加保险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条件等信息。

了解保险条款可以让客户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保险的需求。

2. 确定保险金额:购买盗窃险附加保险需要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根据财产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科学评估,以保证在发生损失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付。

3. 加强防盗措施:购买盗窃险附加保险并不能代替加强防盗措施。

客户应该合理组织、规划自己的财产防盗工作,加强安全措施以减少风险。

同时,加强安全意识,避免疏忽大意。

在购买财产保险时,盗窃险作为一种附加条款,为客户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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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附加条款解读(5)——保险合同关系方条款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订立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关系方,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体的,但有时投保人要求在保险合同中体现出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关系方的利益。

涉及此类约定的附加条款主要有以下三类:(一)增加共同的被保险人,即约定的被保险人有多方。

在有些情况下不同关系方可以同时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具有保险利益。

为避免保险赔偿的繁杂,将所有保险利益方列为共同的被保险人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二)约定被保险人以外的赔款接受人,即约定其他关系方具有保险金受领权。

被保险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时需要把保险金的受领权转让给其他人。

这种转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转让,即按照权利处分自由的原则,将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其他人;一种是法定转让,即某些特定的法定事由出现时,比如抵押权存在,其他方(如抵押权人)自然取得保险金受领权。

在抵押关系存在时,大部分的国家法律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赔偿对抵押权人不产生效力,抵押权人仍然有权依法向保险人索赔。

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也采了相同的规定。

(三)要求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关联企业的追偿权,即约定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具有资本关联的其他公司的追偿权。

常见的此类条款包括共同被保险人条款、赔款接受人条款、代位追偿权益条款。

共同被保险人条款(Joint-names Insured clause)条款示例: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增加下列关系方为共同的被保险人:1、……2、………………每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以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It is agreed that the Parties named hereunder shall be regarded as joint-names insureds under this Policy:1、……2、………………The claims payable under this Policy to each insured is limited to the interests the insured taken on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注意在列明作为共同被保险人的关系方时,有两种方式:1、直接列出其名称。

这需要关系比较明确而且固定,比如在租赁房屋的保险、共有财产的保险。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相对固定的合同关系,两方可以同时作为租赁房屋保险的共同被保险人。

财产共有关系也是相对固定的关系,所有的财产共有人均可作为共有财产的被保险人①。

2、列出关系方的来源。

比如在仓储保险、委托加工店的物品保险中,仓储合同关系或者委托加工关系比较明确,但对于每一个关系方来说,不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此时可以用“每一票仓储货物的所有人”(the owners named in each Bill of Lading issued by the Insured,注意仓储单或者提单有其他英文专用名时,用相应的专用名代替Bill of Lading)、“每一委托客户”(the trustors /the clients/the customers who trust articles/goods with the Insured)代替上述条款中编号部分的内容,或者重新调整内容。

该条款的内容实际是非常简单的。

最后一句“每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以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也可以去掉,因为这种含义是当然默示规定,但在《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缺乏明确规定时,保留这种措辞是最好的做法。

有的类似附加条款的版本中,还有“各方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合同义务是获得赔偿的先决条件”等类似约定。

如果仅仅如此,该内容有与没有,差别不大。

因为共同的被保险人仍然属于被保险人,保险条款中,包括主条款和附加条款,关于被保险人义务的约定肯定要适用于所有的被保险人。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条款在上述内容之后经常包括类似这样的措辞:共同被保险人的各独立关系方在本保险项下的各项权利均视同每一关系方独立就各自保险利益持有单独的保险单对待,其他任何共同被保险人的任何欺诈、错误陈述、隐瞒或其他形式的违反合同,只影响该共同被保险人的权益,其他无过错的被保险人权益不受影响。

(As all the parties comprising the joint Insured operate as separate and distinct entities the rights of each of the parties in all respects shall be treated as though each of the parties had separate policies for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rights and indemnities of any of the parties who are not guilty of an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 disclosure or breach of condition shall not be prejudiced or affected by any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non disclosure or breach of condition by any of the other parties comprising the Insured.)这类条款使用的结果就是虽然不增加保险损失的机会,但会使保险人丧失追偿机会,按照上述刚才的措辞,这种影响就更加明显。

承保时,若投保人或者经纪人要求使用这种内容的附加条款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1、措辞内容如果是“其他任何一方(而不是被保险人)的违反义务、不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等行为,只影响该关系方自己的权益,其他关系方的权益不受影响”。

则要特别注意这种其他任何一方可能包括了投保人。

若保险人接受这样的措辞,就意味着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时,仍然要承担保险责任。

这是不公平的——除非保险人有意如此。

一般情况下,附加条款在此处只能约定共同被保险人,不能够约定作为合同订立人的投保人可以不履行义务。

2、无论采用哪钟措辞,若保险损失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违反义务或合同条件所引起,则在没有这类内容时,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拒绝赔偿——即使作为共同被保险人的过错方不是具有在相应保险事故下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因为被保险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若包括了这类措辞,则保险人既不能拒绝赔偿,又不能向具有被保险人身份的过错方追偿,无形之中扩大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这与责任保险中使用了交叉责任条款(Cross liability clause)的后果有些类似赔款接受人条款(Loss payee clause)条款示例:保险人同意将本保单下超过00000数额的赔款在其有权接受的范围内①直接支付给XXXX,这种支付应表示保险人已完全履行了在相应索赔下的赔偿义务。

(Insures hereby agree that any payment in excess of 00000 in respect of any claim payable under this Policy shall be made to XXXX in its capacity and their receipt shall constitute full and final discharge to the Insurers.) 此条款在涉及抵押财产时使用,比如在抵押贷款合同关联时,经常将银行约定为赔款接受人。

实际上涉及抵押时,受损财产的所有人作为被保险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但同时抵押权人也具有保险金请求权,而且在法律有规定时,这种请求权还具有优先性。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赔款接受人条款,尤其明确保险人对约定赔款接受人的支付表示保险人已完全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可以较好的解决被保险人和抵押权人同时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问题。

该条款可以约定超过一定数额的赔款如何赔付,也可以调整措辞,约定在综合性保险单中哪一部分下的赔款如何处理,或者约定哪类保险事故下的保险赔款如何处理,具体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外优先使用的附加条款,该条款在国内有时被翻译为受益人条款,严格来说这是不准确的。

赔款接受人和受益人是有区别的。

且不说受益人这一术语在寿险方面的专属含义,受益人在合同中约定后是自己的权益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了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赔款接受人只是被保险人将自己的保险金受领权转让的受让人,保险金请求权本身没有改变,这是赔款接受人条款(Loss payee clause)的真正含义。

如果在财产保险中故意使用保险受益人的概念,就属于被保险人转让保险金请求权了,此时保险人应该接受受益人的索赔请求。

但无论如何,保险人的赔付都应视为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避免重复索赔。

对于受益人和赔款接受人的这种区分可能不为所有人接受,但严格界定不同术语的含义,对于条款的严谨性是有利的。

在使用受益人条款时,还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措辞,其目的是“绝对”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约定受益人的权利不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违约而受影响。

在措辞上,与涉及共同被保险人时一方权益不因其他方的违约而受影响的约定类似。

这种约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为法律支持。

因为受益人的权益来自于被保险人的转让,这种转让后的权益不能大于转让前被保险人享有的权益,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被保险人转让前的权益是以其克尽合同义务为前提的,如果被保险人的权益因违反合同义务受到影响,转让后的权益也同样受影响,受益人不能有“绝对”的权益。

作为合格的承保人或者经纪人,不应该在保险合同中使用这种法律不可能支持的条款措辞。

追偿权益条款保险人同意放弃本在保险单下因保险事故而获得的对被保险人组成方、董事、代理或雇员的代位权。

(The Insurers agree to waive all rights of subrogation which they may have or acquire against any of the parties comprising the Insured or their directors agents or employees arising out of any occurrence in respect of which any claim is admitted under this Policy.)该类附加条款还有一种措辞形式就是除约定保险人放弃对任何被保险关系方的代位权以外,还要保险人放弃对被保险人关联公司的追偿权,比如:在本保险单项下发生索赔时,保险人同意放弃相应的代位权或赔偿请求,但这种放弃仅限于下述关系方:1、本保险单所保障的其他方,或2、被保险人所有、控制、持有股份或具有其他经营权益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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