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语义和意义分析
行政法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
宪法、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合法的。
其次,法律是社会的规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别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
它不是依法治国的全部内容。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全社会的事情,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的法律。
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当其冲。
国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检察院实施外,都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三)依法行政的作用与意义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宪政原则与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发展的基本方向。
这一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国家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行政管理改革的巩固与完善,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1.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民主,尤其是行政管理民主发展的前提与保证国家民主或是行政管理民主,其实质都在于要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与意志。
在现代国家,人民利益与意志的直接与集中体现形式就是各种法律规范。
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保持行政法律规范的规范性与约束力,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进行。
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行政管理活动民主化的实现。
与此同时,现代行政法律规范还规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行政管理过程的途径、方式与权利保障手段,这也构成行政管理民主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推动力量。
2.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保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形态。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
行政法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行政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以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法规则制定了政府机关的权限和责任,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在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
1. 定义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与其他法律分支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法规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目的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众利益;(2)行政法的制定和适用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3)行政法具有政府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2. 行政规范行政法体系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就是行政规范。
行政规范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规则和规范,以行政命令、行政通告、规章等形式存在。
行政规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职责,并明确了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3. 行政程序规范行政程序规范是行政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的程序要求和操作规则。
行政程序规范确保了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公平、公正、透明,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申诉和诉讼的渠道和途径。
4. 行政法的作用和意义行政法对于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的规范起到了关键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确立了公民和法人的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滥用,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促进政府的合法行动。
行政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确保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事,避免滥用职权。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公共性和公开性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
(4)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行政法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行政机关的管理,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总结: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规范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行政规范和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法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权益,促进了政府的合法行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并提升了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我整理的《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汇总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的主体、职权、行为及其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指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习惯、判例等。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5、行政法的作用:即行政法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指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的影响。
6、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物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7、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9、合法行政: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和冲突。
11、法律优位: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
12、法律保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的某种行政行为。
13、中央行政组织:指国家设置的担当中央行政事务,行使行政区权的中央人民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集合体。
14、地方组织法:设定地方制度,规范地方组织的法。
15、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6、公务组织法:设定公务制度,规范公务组织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17、社会自治法:设定社会自治制度,规范社会自治组织的法律规范总称。
18、委托行政法:设定行政委托制度、规范委托行政的法律规范总称。
19、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公务员法:a.广义的公务员法是指对公务员职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狭义的公务员法是调整公务员范围中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公务员的职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1、行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任职于行政机关后,因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浅析我国行政法的法律地位意义及作用的发挥
浅析我国行政法的法律地位意义及作用的发挥行政法部门是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泛指,通常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的法律法规一般是包含以下内容:对国家行政管理进行规定的基本原则、政策和方针,国家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职权及地位,对国家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任免,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及对行政工作效率进行提升等。
特别行政法是对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如民政、土地、海关、教育等。
在宪法典中,存在着较多的行政规范,这些规范既属于宪法的范畴,也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民法和刑法通常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对某一方面的相关国家政策和制度进行确定,相较于刑法和民法,行政法是对社会中的行政关系进行调整,能够对各种国家政策和制度进行实施好推行。
一、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定位行政法与其他的部门法有所不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与宪法有最直接的关系,也被称为小宪法,能够对行政法制进行进一步地建设,对行政进行依法的全面实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国家的产生奠定了行政权的产生基础,国家的行政权力逐步进入了运行的轨道,行政法也随之逐渐形成,行政法是社会科学中的一种,对相关的行政问题进行约束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行政法就是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作为组成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有着深厚的影响、重要的社会地位和现实意义,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仅次于宪法。
独立部门法:行政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通过行驶行政权对相关的行政主体客体进行调整,进而产生了一种特定、特殊的社会关系,这个法律法规的总称就是行政法。
行政法能够对国家相关的机关部门法进行实施,并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如保障和监督,对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政策法规行以全面的实施。
行政法的内涵相较于刑法和民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行政的展开是以我国的国家公共权力为中心进行的,对社会的调整范围更加复杂和广泛。
作用双重性:除了法律法规的一般作用,行政还蕴含着一些特殊的作用,其特殊的作用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体现。
行政法名词解释总结——(人大法学院课堂笔记亲自整理)
行政法名词概念总结1. 组织意义的行政:组织意义的行政:行政指在构造上、功能上及法律上自成体系,而可以和其他国家作用领域有所区隔的组织整体,也就是说,行政乃行政组织或者行政主体。
2. 形式意义的行政:形式意义的性质是指凡组织意义的行政从事的各种活动,只要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就是行政。
3. 实质意义的行政:指行政作用,处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活动,一般不论其是否由组织意义之行政为之。
4. 行政法:一般是指适用于公行政的各种成文及不成文法规范的总称。
也即立足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观,“关于行政的法”全部视为行政法就足够了。
5. 行政主体的优越性:1.行政主体具有支配权2.行政主体具有公定力3.行政主体具有强制执行力6. 行政法法源: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法规范的来源,出处。
7. 法规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授权,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民就一般事项所做的抽象的,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规定。
8. 行政规则: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者首长对公务员,依其权限或职权而制定的规范行政机关内部制度及运作,并非直接对外发生法律规范效力的抽象规定。
9. 习惯法:在一个社会中,对特定的未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长期以来皆遵循一定的行为方式处理,并确信其为法律所要求或许可的内容,该行为方式及成为习惯法。
10. 位阶:指行政法法源相互之间因效力等级不同呈现出的一定的顺序关系。
11. 法的适用:是指以普遍抽象的法律规定,“涵摄”具体个别的生活事实,最终并确定法律效果的过程。
1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法规范之中,并由它们所确定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12.比例原则:是指主要从“方法”和“目的”的关联性来考量国家行为的合宪或合法性。
13. 适当性原则:指限制人民的权利的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所预期的目的。
14. 必要性原则:是指在合适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之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又称“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活动,保护各级政府权利和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
它是在行政结构内制定的,主要由行政权力使用、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责任、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构成,解决了行政结构中法律和行政问题。
行政法中权力分配环节十分重要,行政法控制和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权力使用过程中的某些行为是否允许,也就是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可以进行调整和限制,以此促进行政机关更加合法和有效地运行。
此外,行政法还是决定性作用在行政程序上。
行政法确定了行政程序的范围、程序项目、程序要求等,构成了行政程序的整体框架,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加有序、合法、有效地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法也对行政行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以防止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行政法将根据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并负责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
此外,行政法还包括行政诉讼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处理各级行政机关拒绝接受行政诉讼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护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监督程序,主要是为了检查行政机关运行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以保护各级政府正确执行职能,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行政法是行政权力使用、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责任、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等方面构成的。
它旨在解决行政结构之间的法律和行政问题,通过权力分配环节的控制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使用权力进行调整和限制,促使其合法有效的运行,负责处理行政机
关的行为责任,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名词解释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等法律文件。
其特点是以控制行政权力为核心,保障公民
权利和利益为目标,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
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规范公共权力和保护公民权益。
它控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
与刑法、民法、商法等普通法不同,行政法的指令对象是行政机关,
强调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法作为公共法的重要分支,与现代法治建设的不
断发展和完善息息相关。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化的发展,行政法
不断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适应新形势,运用新技术,更好地服
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已经成为行政法发展的重要议题。
总之,行政法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公正,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渊源存在意义之辩诘
行政法渊源存在意义之辩诘行政法是解决行政关系中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渊源存在的意义可以从法治、保障公民权益、限制行政权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等多个角度进行辩诘。
首先,行政法的渊源存在意义在于法治原则的实现。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国家和公民都受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在行政领域,行政法的存在可以确保政府行使权力时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保证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避免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的情况发生。
行政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如中国的法家学派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以及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等。
因此,行政法的渊源存在意义之一是为了实现法治,保障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法的渊源存在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行政法的发展和演变可以追溯到人权思想的兴起,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在18世纪提倡个人自由和平等的思想,以及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等。
行政法的渊源不仅反映了社会对个人权利的重视,也为保障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行政法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体现在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行政决策,并提供救济途径,使公民有权利和能力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主张权益。
此外,行政法的渊源存在意义在于限制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但过度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容易导致腐败、权力寻租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行政法的渊源反映了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和规范的要求。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程序和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设置了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如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法庭制度等。
这些规定和机制有助于限制行政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外,行政法的渊源存在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行政的范围和程序,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以通过行政法的规定进行衡量和评价,从而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是行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
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等私法不同,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
2. 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职责、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3. 行政法是权力法的一部分。
行政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使权力的活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4. 行政法是法治的重要体现。
行政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要符合法治原则,即依法行政、公正行政、透明行政等。
二、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作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律关系密切相关。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行政法律关系来决定,即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主体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等。
行政机关是权力的主体,公民、法人则是权力的客体。
2. 客体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等进行的行政活动。
3. 客体表现形式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形式是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
4. 作用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是对公民、法人等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是实施行政职权的组织机构。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可以是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等形式。
2. 行政机关的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能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行、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等。
3. 行政机关的权力结构:行政机关的权力结构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的划分和行政机关之间权力的关系。
行政法的理解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行政法的理解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体系,它的任务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它们对政府行为的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进行分析。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起着基本制度性作用的法律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体系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保障。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保障公民权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确保了政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对公民产生任意性损害。
2.规范政府行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对政府行为起着规范作用。
它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违法滥权,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政府行为公正、高效、符合公共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4.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通过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基本原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重要作用。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充分发挥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充分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完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不断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行政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
4.健全行政法律体系,构建全面、协调、开放、可持续的行政法律体系,以实现行政法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法律原则,其作用和价值不可低估。
行政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即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2.行政权时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统率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在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最为基本的行为规则。
(①有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②由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组成)6.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合称行政法主体或者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7.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表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也属于)第六章8.行政职权是行政法学的中心概念之一,也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具有法定性、国家意志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等特点。
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它与行政职权相辅相成。
第七章10.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赋予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行为及法律制度。
(特性:1.主体:立法机关;2.客体:行政职权(归属权+实施权);3.对象:行政机关;4.效果:确立行政主体(资格);5.设定的形式:法(法律、法规和规章)6.行为性质:立法行为)11.行政职权的规定:指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职权的前提下,它在上位法设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具体化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总结
行政法总结引言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机关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它是公共法的一部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和程序,以及市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和应用领域进行总结和介绍。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指国家对行政事务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行政法规定了公共政府的权力运作和行使范围,规范了行政活动的程序和方法,并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
行政法还统一了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解决方式,为政府与公民之间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行政法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具备合法性依据,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定在法律范围内具有稳定性,不应随意变动。
行政机关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应当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维护公众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3.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机关在审批、批准、处罚等决策过程中,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4. 透明性原则透明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行政活动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律关系三个基本要素。
1. 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职责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包括宪法、行政法等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
2. 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的实际运用和体现,包括具体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等实施性文件。
行政法规范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和依法处理事务的方式。
3.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行政法是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使等问题。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普遍规律和基本要求,具有指导行政机关行为、维护行政法治的意义。
本文将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和比例原则等。
首先,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应有法律依据。
合法性原则保障了公民、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得到尊重和保护。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通过法律约束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行为对社会公众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公正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和行政裁量中应保持公正、公平和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利益。
公正原则确保了行政机关的行为公正合理,避免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再次,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追求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应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布局等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行政服务。
效率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提升公众对行政机关的满意度。
此外,责任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负起相应的责任,对行政错误和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
责任原则促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认真履行职责,避免滥用职权、不作为和乱作为。
最后,比例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根据情况的轻重缓急,选择适当的行政手段和措施。
比例原则有效避免了过度行政措施的使用,保护了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础,保障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
其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有助于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公正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名解
1.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采取法定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又被称为公共行政。
2.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3.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7.行政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8.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9.行政行为成立要件: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已形成或存在所具备的条件10.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约束力。
1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12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项为行为对象,制定或颁布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3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采取具体措施,且对特定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14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作出的制裁性的行政行为。
16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事实:就是上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5、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8、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9、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0、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2、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13、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1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16、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17、中央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8、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9、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20、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
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是指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出现的特定词汇或术语。
这些字眼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详细解释和示例。
一、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解释1.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目的是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法律是最高的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细化,对具体领域做出规定。
3. 规章: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的文件。
规章通常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化,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规定。
4. 字眼:字眼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中出现的特定词汇或术语。
这些字眼在法律法规规章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法律法规规章字眼的示例1. 行政法的字眼示例:-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特定的社会事物或个人采取的具体行为。
- 行政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的权力。
-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 法律法规的字眼示例:- 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 法定程序: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程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
- 法律效力:指法律法规具有的约束力和适用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3. 规章的字眼示例:- 规章制度: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特定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的制度。
- 规章条款:指规章中具体规定的条款,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规范。
- 规章制定程序:指规章的制定过程和程序,包括起草、审批、公布等环节。
语义分析方法及其行政法意义
语义分析方法及其行政法意义摘要法学研究追求研究方法的多样化是一个趋势。
语义分析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侧重于对法律语言的语境和具体社会关系的考察,比传统的文义解释方法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同时,其在面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和人类语言本身所存在的缺陷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但瑕不掩瑜,语义分析方法在面对行政法的不确定概念时能发挥一定的功用,有助于更准确、全面的探求法律语言的真正意义,尽量减少由语言所带来的障碍,促进行政法学的研究和行政法治实践的发展。
关键词语义分析方法语境社会关系行政法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过分强调学科的独立性、研究方法的独立性,不利于法学学科的长远发展。
在过去法学领域内各学科之间缺少沟通,学科之间各说各话,导致一些综合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得不到完备解决,法学的社会价值难以很好实现。
近年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学研究出现跨部门法学、跨学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在这个演变进程中,研究方法的多样化趋势是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实证研究方法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
在西方的法哲学思潮中,新分析法学中语义分析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曾受到学者们的青睐。
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其对中国的法学研究、法治实践,特别是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治实践,是否还存在着借鉴意义呢?在追求研究方法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本文尝试对语义分析方法进行一番梳理,并探讨其对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治实践的功用。
一、语义分析方法的渊源语义分析方法源于语义分析哲学,后经哈特教授引入法学研究当中,并创立了在20世纪中叶盛行一时语义分析法学。
“哈特成功地点燃了人们对法理学的兴奋和兴趣,他并不是像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那样通过放弃概念的研究这一传统领域而复兴法理学,而是通过新哲学的风格和精神重新界定、考察传统的法理学问题”从尼尔·麦考密克教授的这番赞许的话语当中,我们不难想象到哈特教授在那个时代对法理学所作的贡献,特别是其著作《法律的概念》更是被西方法哲学界奉为权威之作,在我国也被众多学者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之语义和意义分析
行政法,源于法文droit administratif,英文为administrative law。
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法律文化的差异,观察问题角度的差别,人们对行政法的理解与界定也便存有分歧。
最简单的定义方法是把行政法描述为有关行政的法。
统而论之,这并无不当,但只有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人们才能明了行政法的内容体系、本质特征与重心所在,才能对这种定义的准确性、完整性、正确性作出判断。
有的学者从管理的角度界定行政法,人们称之为管理论。
这种理论在早期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前苏联的行政法学中占据统治地位。
最集中、最直接地表述这一理论的一个定义是:“行政法作为一种概念范畴就是管理法,更确切一点说,就是国家管理法。
” 1 管理论者从“分析实证主义”出发,信奉“法律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认为行政法是“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工具。
”认为行政机关是权力主体,相对方是义务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力义务关系,权力义务不对等是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命令——服从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模式。
强调法制的中心是以法行政,即用法律管理国家事务,要求行政相对方服从法律的命令,否则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们将行政法律责任的范围限于行政相对方的责任,不强调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是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
行政救济,早期被认为是行政长官对受害的相对方的一种恩赐,此后方逐步被承认为相对方的一种权利补救措施。
他们一般都是以行政组织、行政职
能和作用为核心来构筑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不讲司法审查和司法补救。
管理论的产生有其历史、社会的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这种理论有较大的片面性,未能全面而深刻地把握行政法的实质,它以管理者为本位,以管理为使命,视法为管理工具,无视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忽略了对管理者的监督,过于强调行政效率和行政特权,加深了行政领域“官本位”的特征,同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民主与法治原则不相适应。
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行政法定义有:“行政法是关于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 3;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等等。
“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活动”、“行政关系”这些概念,或属同义概念,或属近似概念,其共同之处在于行政主体居于主导地位,行政相对方居于被管理的客观地位。
根据这些定义,无法引申出对行政的监督这一行政法的重要使命,结果行政诉讼这一不可或缺的内容就被从行政法的有机整体中阉割了,也就无法改变、调整双方的不平衡性。
英美一些行政法学者从权利本位出发,把行政法称为控权法,人们称之为控权论。
该理论在英美法系中占居主导地位。
最集中、最直接地表述该种理论的定义有:“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5;“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机构执行各种行政程序的法律” 6;“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补救” 7 。
控权论从自然权利论和权力制约论出发,认为由于行政权的扩张,必须通过行政法来制
约行政权,防止其腐败,以保障公民的权利;认为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是制约行政权最有效的形式和手段,行政法学应以此为核心来构造其理论体系。
他们将行政法治原则归结为就是依法行政。
将行政法律责任的范围限于行政主体责任。
对行政相对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以及由此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归入行政法研究的范围。
司法机关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机关,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实现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给予公民权利补救的基本形式。
控权论同管理论一样,只具有部分真理性,未能全面揭示行政法的功能和把握行政法的本质特征,也不完全符合行政法的历史与现实存在。
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强调权力制约权力,防止行政权腐败,在行政权日益膨胀的时代捍卫自由主义的宪政传统,保障公民的权利。
但他们对现代社会要求积极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以及自由主义从否定性自由向积极的自由转变的客观现实未予重视,有失片面。
而且,过分强调司法审查的作用,也不符合行政法制发展的状况。
有的学者以行政权为核心来表述行政法的意义,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赋予行政权、规范行政权的运行以及权利补救的法。
这个定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并不算错,但其确切的含义与偏重有待于视其如何设计其理论体系、遵循怎样的原则而定,如果滑向控权,就与上述施瓦茨的定义并无二致。
从调整对象角度界定,行政法可以表述为调整行政关系和基于行政关系而产生的监督行政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所谓行政关系,或称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职能的承担者在其存在与活动过
程中与行政相对方发生的各式各样关系(私法关系除外)。
行政关系基于行政法的调整而成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未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
在行政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主导的优越的地位,因此,传统上称之为“权力——服从”关系,具有非平衡性。
行政法除调整行政关系以外,还调整基于行政关系而产生的监督行政的关系。
监督行政关系是在行政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两者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本质联系。
监督行政关系的监督主体比较多,监督的形式多样化,其中最常见、最有效的是司法监督,即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在监督行政的关系中,行政机关被置于被动地位,必须为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有时也包括合理性与科学性)辩护,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不象在管理过程中具有指挥命令权,这种关系同样具有非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