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传统女性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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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传统女性观研究

作者:朱鹏飞

来源:《北方文学》2018年第14期

摘要:对中国古代传统女性观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女性行为范式,从而对中国古代女性社会生活有一全面的了解。本文即试图通过对中国古代传统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女性观进行梳理,从而厘清传统女性观的形成、演变过程和所体现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女性观;形成;内涵;范式

在中国古代,男性绝大多数时候一直占据着社会主导地位,女性只是依附于男性而存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男女地位自然有所差异。于是,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女性观就逐渐形成,并成为社會公认的正统思想。

一、男尊女卑

要论及这一问题,首先还需要从阴阳学说及其象征意义说起。

“阴阳”学说,它最初只是针对自然现象而言。如《管子·形势》云:“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淮南子·天文训》亦云:“阳气胜,则散而为雨露;阴气胜,则凝而为霜雪。”他们分别将阴阳二气与万物的生、长、收、藏以及雨露霜雪相联系。

尔后,在此基础上,阴阳学说逐渐与社会伦理中的等级、权力、秩序、性别等相结合,遂被广泛用于诠释天地、尊卑、男女等对等关系。如《系辞上》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以乾坤象征男女;而《说卦》亦云:“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呼母。”进一步将阴阳、天地与父母相对应,实现了“阴阳”向社会人伦的过渡。

而将君臣、父子、夫妇与阴阳联系在一起则滥觞于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基义》篇中说:

君臣、夫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

董氏将阴阳与天地、君臣、夫子、夫妇相比配,以说明天尊地卑、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的合理性,这是对阴阳学说比拟人伦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董氏之后,阳尊阴卑、男尊女卑的人伦秩序得到进一步阐释和强化,其中尤以班固“三纲”说最具代表性,他在《白虎通·三纲六纪》中说: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在班固看来,“三纲”是“整齐人道”的一大准则,女子必须有“三从之义”。“阴卑不得自专”,以致有“阳倡阴和,男行女随”的结论。

如果说中国古代女性观是在汉代得以确立的话,那宋代实是女性观转变和发展的又一重要时期。

宋代解《易》之风大盛,《易传》中含有丰富的关于阴阳思想的论述,所以宋儒借此来阐释尊卑思想,成为一时主流。胡瑗在其《周易口义》中说:

夫柔者,子也、臣也、妇也、女也,至贱也;刚者,父也、君也、夫也、男也,至贵也。贵上贱下,人之常道也……若卑处不卑,高处不高,上下错乱,则贵贱、尊卑、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不得其序。

他认为“贵上贱下”乃是“人之常道”,乾尊坤卑,故而“二气交感,以生万物,故有男女之象”。还说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贵贱高卑之位,若是高卑、上下、贵贱不分,则“贵贱、尊卑、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不得其序”,也就是说它们的关系不能颠倒。

二程也有类似阐述。如程颐就主张“阴”不可以居尊。他说:

阴者,臣道也,妇道也。……妇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非常之变,不可言也。故有黄裳之戒而不尽言也。或疑在革,汤、武之事犹尽言之,独于此不言,何也?曰:废兴,理之常也;以阴居尊位,非常之变也。

邵雍亦强调“在人则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在物则乾道成阳,坤道成阴”、“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而有宋一朝,对男尊女卑的性别观进行论述而产生重大影响的无疑要属朱熹。朱熹指出:

乾坤阴阳,以位相对而言,……乾尊坤卑,阳尊阴卑,……以一家言之,父母固皆尊,母终不可以并乎父。一家亦只容有一个尊长,不容并,所谓“尊无二上”也。

在他眼中,乾坤阴阳都应该是有其各自的尊卑位置的,不可以颠倒错乱。一个范围内只允许有一个“尊长”,所谓“尊无二上”。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古代男尊女卑的性别观由来已久,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得以生发、强化,可谓是中国女性观的核心所在。

二、男外女内

除了“男尊女卑”的观点之外,“男外女内”的思想亦是中国古代传统女性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社会发展以及女性的社会地位等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有关“男外女内”的论述,较早的出现于《周易》“家人卦”的《彖辞》里。《彖》云:“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后世儒者根据这一阐述,对“男外女内”的观点不断进行阐发,从而确立了“男外女内”的女性观。而对“内”之界定,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一)生活空间之“内”

在传统女性观的约束下,女性的生活空间相对于男子要小的多。《礼记·内则》云:“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这里对男女的生活空间作了明确的规定:男子居外,女子居内。而且女子也不得与男性有过分的接触,《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子生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女子十年不出。又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由此可以看出,男女的生活空间分为“内”、“外”两层,女子的活动空间被限定在狭隘的“内”,即闺门之内。

司马光治家严谨,在其《家范》中就大量引用了《礼记·内则》的内容,对男女的生活空间做了严格的规定。他在《书仪》中说: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不难理解,司马光认为只要是营造宫室,那么一定要注意内外有别。男子治理外事,女子治理内事,他们活动的空间界限则在“中门”。“中门”以内,才是女性被认可的活动区域。因此,女子“无故不窥中门”,内外的消息、物事只需通過“铃下苍头”来传达。可谓内外整饬,界限分明。

(二)职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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