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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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构成和选举办法的规定
为确保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现就代表名额分配、构成和选举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为261人。代表的构成与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团员人数确定。
二、代表条件。代表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关心青年工作,在工作学习中发挥模范作用,与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拥护、信任并具备议事能力。
三、代表要有广泛性。代表中,团的各级专职干部(包括少年工作者)不超过50%;党员不超过60%;女代表不低于25%。
要适当考虑代表的行业特点,学校线要注意兼顾品学兼优的学生团员代表。
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团员代表。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团
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凡是有条件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地方和单位,应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能召开团代会的地方和单位,可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各县(市、区)、驻韶(中省)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各团工委要将代表名额分配给乡镇和所属有关单位,经广大团员推荐或党团组织协商提名,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团内外青年意见,提出多于代表分配名额20%的候选人预备名单。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也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大中专院校、军分区、武警支队的代表,可参照上述办法选举产生。
团市委机关的代表,委托有关县(市、区)团委选举产生。
五、代表产生的时间。出席市第十五次团代会的代表,应在3月20日前选出,并填好《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团市委。
联系人:吴野联系电话:8897536
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