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制度
1、对出院病人由科主任、护士长督促、检查,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实行
定时电话回访。
2、回访人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做到热情、礼貌、不与病人发生争执。
3、病人出院时应逐项填写《出院病人电话回访记录表》,表内前11项
由当班护士填写,其余项目由回访人填写,不得遗漏。
4、重病人出院5日内、一般病人出院10日内由主管医生、责任护士负
责进行电话回访,特殊病人应上门回访。
5、回访前应了解对方出院时的病情、治疗情况,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
目前情况、服药情况、锻炼情况、生活情况及健康指导等。
6、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按照语言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
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
题应采取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等方法;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
实情况,在3天内给予回复。
7、对电话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遇到可疑
病情、特殊病情要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做到科内每月小结一次。
8、院医务科、护理部每月或定期抽查病人,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医院出院随访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优质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高患者对我科服务满意度,要求各主管医师对出院患者实行随访。为进一步加强对随访患者规范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随访责任主管医师作为实施随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好对出院患者随访工作,确保患者对医院服务质量满意。科主任根据病种确定随访时间并监督执行。
二、随访方式电话随访、入户调查、信访、门诊复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进行电话随访,无结果者入户随访,并与所在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取得联系,仍无结果者向患者住所、单位发信,均无应答者列为失访,即停止随访工作。若已死亡则向其亲属了解死亡的时间及死亡的原因,结束随访。
三、随访间隔时间所有患者出院即建立随访档案,根据病情实施_______年至
_______年随访。出院_______个月后凭随访资料卡开始随访,第_______次为出院后_______个月,第_______次为出院后_______月,第_______次为出院后_______月;第_______次为出院后_______年;以后改为每年_______次。
四、随访的要求1.办理入院手续时有关工作人员应要求病人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业、联系电话等项目。2.科室必须做好随访病人登记记录,不断积累丰富临床经验,从而确保疾病诊治效果,提高治愈率。3.各科室随访出诊率必须达到本科室本月出院总病人数的30%。4.主管医师应认真填写随访患者登记表,详细询问病人出院后的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同时指导患者出院后的健康教育,并让患者本人填写随访记录。5.随访医师出诊时必须衣帽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1: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2: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3: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4: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
5: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
6: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记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治疗结果、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
7:医务科、护理部应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8:各临床科室出院病人信息登记电子存档率要求达100%。每漏登记一人扣主管医师20个岗点,科室每月底统计总登记率低于90%时,每降低1%,扣全科人员人均10个岗点。急、危、疑难病人、慢性病病人、需定期复诊的病人及病情康复较慢的病人随访率要求达到100%。每漏随访一人扣主管医师20个岗点,科室每月底统计必须随访的病人随访率低于90%时,每降低1%,扣全科人员人均10个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