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购物中心二次装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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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购物中心二次装修规定
为加强新建商场在工程建设尚未完成阶段商户进行二次装修的安全管理、确保商场安全开业,根据国家相关施工安全规定制定本规范。新开商场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
有关《装修管理规程》、《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临时用电规范》、《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已在集团安全监督部《安全制度汇编》中有具体阐述的,本规范中不再一一说明。
本规范适用时间:从商场第一家商户登记进场装修到开业前全部装修工作停止时。
一、人员配制及管理职责:
1. 新开商场需提前做好新招聘物业部电工、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部安全员、消防管理及操作人员,市场部楼层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要求商场电工、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员、消防管理及操作人员以及楼层管理人员等每名员工都应掌握基本的装修规范、安全用电规范和动火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商户安全装修的监管。
2. 新开商场在商户进行二次装修期间应按营业面积配备足够数量的物业管理(电工、设备)、安全监督、楼层管理以及保洁人员。按商场每一万平米配备不得少于如下标准:
物业管理:2人/万平米
安全监督:4人/万平米
楼层管理:2人/万平米
保洁人员:10人以上,根据开荒需求配备可随时增减临时人员。
二、装修进场:
1. 施工队进场前需交纳装修安全、质量保证金,按商铺租赁合同面积收取:
(1)、不足200平米的收取2000元;
(2)、200~500平米的收取5000元;
(3)、500平米以上的收取10000元。
以上装修安全、质量保证金待装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无违规由财务统一办理退
款。
2. 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需办理《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由本人或负责人凭装修押金收据到商场安全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
(2)、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需持有效操作证及复印件。
备注: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必须附于出入证之后。
3. 安全部指定专人全权负责登记办理《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不另收取押金,如各施工队有遗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按50元/证,由安全部报财务部扣除统一扣除。
4. 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兄弟商场、协作单位等临时参观或办事人员办理《参观证》进场,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在本集团副部长级、本商场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的陪同下在门岗保安处或安全部办理。对外单位人员可收取押金,离场时交还参观证退还押金,对本单位、协作单位、受请单位等人员可以凭本集团副部长级、本商场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的签字免费办理。
5. 临时出入证分色:
(1)、参观证为白底黑字;
(2)、木瓦油工等一般工种为黄底黑字;
(3)、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为红底黑字。
备注:参观证无需加贴照片及证件的复印件。
6. 临时出入证为一人一证,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被商场任何部门管理人员发现人、证不符,都有权予以没收并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等处罚。出入证如有遗失,需立即申请补办,否则不得进场。
7. 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商场门岗安全员有权阻止任何不戴安全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 门岗应预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以备参观及临时出入人员借用,借用时可收取一定押金。
9. 装修施工人员可自行或由商场统一供应购买安全帽;在商场内施工必
须戴好安全帽,商场安全员、楼层管理、物业部及其他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对在现场装修的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均有宣传、劝导、经济处罚的权力。
10. 商户装修施工人员及参观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先了解有关安全基本规定,在办理出入证的时候经安全员宣读规定并签名确认了解后方可进入现场。有关规定详见附件《现场安全卫生基本规定》。
三、消防、用电安全管理
1. 有关临时用电、动火用火、装修管理等严格按照集团相关规范执行。
2. 各展位的租赁合同签约人是展位装修的用电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展位装修的用电及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各展位安全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和督导所属人员遵守商场安全规范,对本展位装修中存在的各类违规问题及安全隐患予以监督及制止,并及时进行整改。
4. 商户展位装修前必须按集团《安全制度汇编-装修安全篇》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电气、消防等图纸审批,图纸审批时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件必须一次性备齐,在后续实际施工中商场安全部门必须进行实时查验。
5. 商场在商户进场装修开始时即应在现场张贴有关严禁吸烟、安全用电、高空防护、阻燃材料等安全标识,发挥警示标语对现场安全管理的辅助作用。
6. 商场应对二次装修施工人员提供饮水点,统一安装开水器,减少及避免工人私自使用违规电器烧水现象。
7. 每个展位装修根据装修面积配备2~4只灭火器,由装修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及使用,未遇火警,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重罚1000元。灭火器遗失在装修保证金中照价赔偿,直接扣除。
8. 商户展位装修队伍,除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证上岗外,其他工种(木工、瓦工、油漆工等)施工时原则上必须配备电工负责各类临时施工线路的接电等操作,如未配备则任何电气操作必须由商场电工帮助其完成,无证操作将扣除违约金50元/次。
9. 展位装修临时用电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花线、电话线、音箱线、单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线缆,违者一律没收并予以
处罚。
10. 商户展位装修时临时照明线路及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线路及灯具必须进行悬挂、固定。
11. 临时用电接线板应与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2. 当日施工完毕,务必督导、检查施工人员将所有电源开关关闭,械具插头拨离电源。
13. 电焊、风焊、喷灯等明火施工必须向物业部、安全部申请,经批准后方施工,现场作业火源半径10米范围内应清除可燃、易燃物质,且需准备灭火器在旁边。
14. 装修现场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50元/人,由商场安全相关部门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出入证信息直接开违规单转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5. 装修现场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毯、太阳灯、取暖器、无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等违章用电设备,违者罚款500元。严禁使用卡式炉、煤气罐(瓶)等明火器具,违者重罚2000元,由商场安全相关部门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出入证信息直接开违规单转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6. 展位内严禁大量存放危险品,包括香蕉水、酒精、汽油、松香水、油漆等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17. 商场应根据现场情况在商场建筑物外围搭建临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保管仓库,由专人保管。商户装修所用油漆、酒精、香蕉水、松香水等物品必须集中存放仓库,随用随领。
18. 商场消防部门在商户装修开始即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可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包括自救呼吸器、防火作战服、防火毯、消防斧、消防拉钩、防爆强光手电等。
19. 商场安全员对于设备机房等较隐蔽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四、可燃、易燃垃圾处理
1. 商场应协调工程部门,确定商户装修垃圾的固定运输通道,特别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