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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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

(试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目录

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 (2)

二、指标转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3)

三、指标受让人需提交的资料 (4)

四、转让指标标的划分 (5)

五、确定受让人原则 (6)

六、指标转让意向书 (7)

七、指标转让合同书 (10)

八、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14)

九、附件 (15)

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

1、指标转让申请(内容包括指标转让人目前补充耕地指标储备情况、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本次申请转让指标面积和转让报价等);

2、申请转让指标项目明细表(包括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备案号、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拟转让指标面积);

3、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指标调出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同意转让的指标面积、转让报价、转让人所在地财政专户等);

4、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的指标转让交易收入缴入省级非税收入专户;

5、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批复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新增耕地备案的函(复印件)。

1、指标受让申请(内容包括拟受让指标的数量、用途和所用项目名称);

2、指标用于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交: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3)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转让指标标的划分

1、为保证同一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一个转让价格,原则上要求每个市、县(市、区)同一转让批次只有一个转让标的。

2、申请转让指标经审查合格的,对所有转让标的进行统一编号公示,转让标的编号由11位字符组成,如“ZR201302001”,“ZR”表示转让。“2013”表示申请年份,“02”表示当年转让批次,“001”表示当年转让标的序号。

3、如转让人转让的指标面积大于成交面积,剩余指标应转入下一批次,标的编号在原编号后加支号表示,如“ZR201302001-1”,继续挂牌公示。原则上有剩余指标未转让成功的,转让人不得再申请新的指标转让。

五、确定受让人原则

1、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依据指标受让人申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受让的意见书,向指标受让申请人出具竞买通知书。

2、指标受让申请人应根据指标交易信息公示窗口中的指标转让信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拟转让标的,在竞买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竞买标的申请表,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向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提交。

3、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在省厅相关处室、公证人员等共同监督下,现场拆封各受让申请人的标的申请表,按下列原则确定指标受让人:

(1)同一转让标的只有1个受让申请人选购的,申请人即为受让人,转让报价即为成交价;

(2)对同一转让标的有2个或者2个以上受让申请人选购的,如选购的指标总面积小于或等于该同一转让标的总面积,所有指标申请受让人均购得指标,成交价为转让报价;如受让申请人选购的指标总面积大于该同一转让标的面积,随即转为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由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受让申请人现场填写《竞买报价单》,进行一次性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如受让申请人报价相同,则采取摇号方式,顺序号在前的确定为指标受让人。

4、转让标的成交后,指标转让人、受让人须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

六、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

指标转让人:

指标受让人: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意向书

指标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指标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依据甲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申请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对甲方标的编号为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本次挂牌转让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报价,最终乙方成功竞得该标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意向书。

第一条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甲方本次挂牌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面积公顷(合

亩),补充耕地指标项目的名称、编号、位置、面积、新增耕地验收批复文号、国土资源部备案号等,详见附件《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第二条乙方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的挂牌交易中以人民币万元/亩的单价竞得该宗补充耕地指标,总交易价款为(大写)万元(¥万元)。

第三条双方签订的本意向书主要内容须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鉴证下签订《指标转让合同书》。

第四条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本意向书一式伍份,甲方、乙方、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各壹份,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备案壹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成交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七、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

指标转让人:

指标受让人:

交易鉴证人: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书

指标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指标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依据甲方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申请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对甲方标的编号为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本次挂牌转让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报价,最终乙方成功竞得该标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甲方本次挂牌转让的补充耕地指标面积公顷(合亩),补充耕地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面积、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有效的验收确认批复文号、项目备案号等,详见附件《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项目明细表》。

第二条乙方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的挂牌交易中以人民币万元/亩的单价竞得该宗补充耕地指标,总交易价款为(大写)万元(¥万元)。

第三条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上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款一次性或按下列分期缴入指标转让人所在地财政专户。

年月日前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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