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1]分析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
我国自2006年起实施了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实现年度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的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下面将对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
案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要加强耕地保护。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禁止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格保护耕
地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监测,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
量不降低。
其次,要实施耕地补偿政策。
对于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耕
地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严格按照“一占一补”的原则进
行耕地补偿,确保耕地的总量不减少。
同时,要建立健全耕地占补
平衡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占补不平衡的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耕地退化和污染,保障耕地的质量
和产能。
同时,要加强对耕地的综合整治和提升,提高耕地的产能
和效益。
最后,要加强对耕地的监测和评估。
要建立健全耕地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监测和评估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整改和补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是我国保护耕地资源、促进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政策,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耕地占补平衡类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类项目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0000亩,现状地类包含基本农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
项目实施目的为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项目范围内的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治等工程手段整理成符合标准的耕地,通过新增耕地指标的交易弥补社会资本投资。
二、耕地占补平衡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1.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
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
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2.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新增耕地是指新增加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另外根据《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新增耕地面积除新增耕地外,还包括新增可转为耕地的园地、人工草地、养殖水面等。
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是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包括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数量及新增粮食产能3类指标。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能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新增耕地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优势互补,形成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性互动。
三、项目主体及回报机制1.投资主体社会资本及政府共同投资。
项目涉及土地面积50000亩,其中25000亩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剩余25000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土地整治等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解决。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耕地占补平衡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而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实施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耕地占补平衡流程。
二、耕地占用审批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好土地利用申请书、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 审批程序: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
4. 审批结果:经过审批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出具《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三、耕地补充1. 耕地调查:当地农业部门对周边未利用或闲置的土地进行调查,并确定其是否适合作为耕地。
2. 土壤改良:对于一些贫瘠或污染严重的土地,需要进行土壤改良,以提高其适合种植农作物的程度。
3. 耕地建设:根据耕地补充计划,农业部门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耕地建设工作。
4. 耕地验收:耕地建设完成后,农业部门会对其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耕地质量标准。
四、耕地占补平衡核算1. 耕地占用计算:土地管理部门将已经批准的耕地占用面积进行统计,并计算出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
2. 耕地补充计算:农业部门将已经补充的耕地面积进行统计,并计算出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
3. 占补平衡核算:根据上述数据,土地管理部门对当年的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核算,并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五、调整方案实施1. 调整方案制定: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核算结果制定调整方案,并征求相关专家和公众意见。
2. 调整方案批准:经过评审和公示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调整方案提交上级政府审批,并经过批准后正式实施。
3. 调整方案实施:土地管理部门会组织相关单位对调整方案进行实施,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六、监督和评估1. 监督工作: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占用耕地的单位进行处罚。
2. 评估工作:土地管理部门每年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关于“耕地占补”新政策——占多少补多少?
关于“耕地占补”新政策——占多少补多少?7月2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这是落实中央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的创新举措,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逼”出来的政策——保护耕地中国向来对关系十几亿人吃饭问题的耕地采取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但建设项目有时确需占用耕地,耕地占补平衡由此而来。
其内涵大致为: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其目的是既要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稳增长重点建设及时落地,又要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坚守耕地红线。
然而现实是这样事儿的现实问题是这样滴:随着各地持续不断补充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尤其是优质后备资源越来越缺乏,补充耕地数量难度加大,特别是直接开垦补充同等质量的耕地和水田在许多地方难以做到。
耕地占补平衡如何做到保质保量?日前,国土部印发《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提出,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说白了,提质改造就是针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等,以这样的方式保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这里面还需要注意,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能采取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应当按照现行做法直接开垦优质耕地和水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也就是说,这是在倒逼城市挖掘潜力土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是指在进行耕地占用时,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平衡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1. 耕地占用补偿费用方案:对占用的耕地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收取补偿费用,用于修复或购置同等面积的耕地进行补充。
2. 耕地转移替代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的同时,将占用的耕地进行转移,选择同等面积的非耕地进行耕地改造,并确保改造后的耕地质量不低于原耕地。
3. 耕地保护与修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保护和修复,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提高耕地利用率、改善土地质量、加强水源保护等,以实现对占用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4. 耕地资源平衡调整方案:通过区域内耕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对耕地资源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不合理占用耕地被合理利用。
5. 耕地补植方案: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植,即在其他地区或同一地区的闲置土地上进行耕地复垦和补植,以弥补耕地的占用损失。
以上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同时还需考虑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等相关因素,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陕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单价创全省新高
陕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单价创全省新高
今年以来,陕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局与漯河市政府、许昌县政府、许昌市魏都区政府、荥阳市政府分别签订了1000亩、500亩、500亩、500亩共计2500亩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成交协议,成交总价款1.7495亿元,成交单价最低6.86万元/亩,最高7.2万元/亩,创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成立后交易单价新高。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许多地方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无法在本区域内进行耕地占补平衡,陕县在确保县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外,把多余的一部分指标通过省厅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通过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有偿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效地保障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本次成交款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保护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支出,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数量,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财政增收、农民得实惠的双赢。
(作者单位:陕县国土资源局)
-全文完-。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农田建设过程中,决定建设规模和程度的重要标准。
这个指标是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因素之一。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农田建设过程中,对不同区域的农田资源进行平衡考量,以保证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通过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水资源情况、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规模和程度,以实现资源占补平衡。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保证农田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建设中,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模和标准,确保资源的占补平衡,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田生产的持续增长。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有助于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避免农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确保农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还有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农田建设过程中,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土壤、水源和生物多样性,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减少农田污染和土地退化,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总之,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是实现农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田生产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
政府部门和农民应该加强对这一指标的意识和理解,合理规划和管理农田资源,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不足347 字,继续完善】要实现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首先需要充分认识到农田资源的宝贵性和有限性。
农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实现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生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政府部门和农民应该加强对农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其次,需要充分考虑农田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
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不同,适宜种植的作物和农业生产方式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指标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农田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业发展中,对耕地的占用要与补充相平衡。
即每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就要相应地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以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
这一指标的实施可以通过制定耕地保护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等方式来实现。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耕地的质量和功能在占用和补充过程中能够保持平衡。
耕地的质量包括土壤肥力、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对于占用的耕地,要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对于补充的耕地,要保证其质量和功能与被占用的耕地相当甚至更好。
这一指标的实施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土壤保护和改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为了监管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
通过对耕地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占补不平衡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土地利用权的管理,严格控制和审批非农用地占用,确保耕地的合理利用。
为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
例如,提供土地流转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农户或农业企业,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耕地面积的占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等。
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和质量的提升。
同时,还需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政策措施,才能保障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1]分析
精品文档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重点介绍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高陵县、江西上饶等地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做法:一、贵州省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对已完成验收并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三级管理:省厅直接投资项目获取的新增耕地指标进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用于国家及省上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使用市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市 50% 、县(区)50% 的比例分别划入市、县(区)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建设单位自行补充和使用县级以下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后划入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贵阳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解决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主要采用异地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方法。
.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新增耕地指标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为便于资金运作,市政府设立直属的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统管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工作,设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置换资金专户,凭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购置新增耕地申请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书统收统支。
具体操作程序为:市辖区内的县(区)之间置换新增耕地指标时,由需要用地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来源地县(区)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指标置换协议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跨市(州)的新增耕地指标置换,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所属县(区)国土部门审核,并经指标来源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上级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协议,由市国土局向省厅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省级新增耕地指标中划转。
3、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价在2.5—3 万元/亩之间。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取申请方款项时加收一定比例的开垦费,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协议价105%收取,其他项目按协议价120%收取,市国土资源部门—3 用于指标库运行、维护等费用,再提取5%—3 从盈余部分中提取.5%奖励在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国土资规[2017]13号—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现通知如下: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中更加注重生态保护。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各地要依据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要注重改造水田,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要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按要求注重补充耕地,在“十三五”时期全国合力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共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扩大补充耕地途径,严格上图入库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各类途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要求,系统梳理补充耕地渠道来源。
对于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以及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均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的成本收益分析
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的成本收益分析摘要: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不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需要易地占补平衡,如何保证两地公平,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在国内外耕地占补平衡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以天津市某区为例采用成本——收益方法测算占用方和补充方的成本收益,比较占补双方的净收益,提出调整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利益分配交易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耕地;易地占补;成本收益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二、三产业为主,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较快,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进行经济建设。
东部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的特点是分布不均,一般近郊耕地资源相对较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后,自身补充耕地较困难;远郊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有些后备耕地资源质量略低。
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两地开展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如何保证两地公平,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国内学者对占补平衡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于农用地分等定级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以确保耕地的质量和数量。
但是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计算标准,仍然是理论探讨的问题。
本文为了使耕地占补平衡科学合理,采用成本—收益的方法,分析耕地占用方与补充方的付出和所得,调整耕地保护政策,形成合理的占补平衡机制。
一、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概念界定及前提条件1.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内涵现有文献对于“异地占补平衡”还是“易地占补平衡”的说法不一,导致易地占补平衡的概念不清。
本文认为,“易地占补平衡”的说法应该更加确切。
第一,之所以是“易地”而非“异地”,是因为在易地占补平衡中既包含“异地”的空间上的转换,还包括“交易”这种使用权的转换。
第二,“占”指的是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行为,“补”指的是通过土地开发、土地复垦或土地整理来增加耕地以补充因占用减少耕地的行为。
“占”、“补”是互为因果的行为。
第三,“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平衡:一是指耕地的数量平衡;二是指耕地的质量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应该是耕地自然生产力、经济生产力的综合平衡基础上的“质”“量”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取得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取得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保证每年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顺利实施,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必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完成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面积相等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针对我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起步早,成片可整理复垦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整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采用经济杠杆,鼓励镇村两级持续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促使新增用地单位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土地整理复垦的补助标准1、土地整理每亩补助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并由原来的增一个百分点奖励80元调整为按净增耕地每亩奖励3万元。
2、宅基地、牧场、仓库场地的复垦由原来的每亩3.5万元调整为每亩4.5万元。
3、荒地的复垦由原来的每亩3000元调整为每亩2万元。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使用办法土地整理、复垦后获取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区统筹安排。
三、占补平衡指标费的收取标准由于获取的占补平衡指标所需费用高于用地单位缴纳的耕地开垦费(2.5万元/亩),因此对建设用地单位收取占补平衡指标费,每亩为3.5万元。
1、六类用地、工业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费在土地公开招拍挂中列入土地成本。
2、使用、划拨的建设用地,除按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以外,另行收取占补平衡指标费。
四、土地整理复垦的实施主体土地整理复垦的责任主体是各镇、开发区,各镇、开发区要确保区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实施。
区房地局负责土地整理复垦的计划编报、日常管理指导,各房地所要协助所在镇、开发区做好土地整理复垦的方案确定、立项上报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房地局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对因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
设等原因而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充,以保障农业生产和食品
安全。
以下是一些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常见做法:
1. 实施集约化耕地利用政策:通过改进耕地利用方式,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占用土地面积。
2. 鼓励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耕地灌溉条件,增加农田产量。
3. 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引进和推广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
提高农作物产量,降低耕地需求。
4. 实施农田保护政策: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禁
止乱占乱用耕地行为。
5. 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农
民拥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提高他们对土地的管理积极性。
6. 实施城市指标交易:通过城市指标交易,对占用耕地的
单位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进行补偿,对出让的耕地进行
合理利用,减少占用土地面积。
7. 推行农地草地轮作休耕制度:通过推行农地草地轮作休
耕制度,使一部分农地得到充分休整,保持农田土壤肥力,减轻耕地需求。
8.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统筹规划土地
利用,合理划定耕地红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
行为。
9. 鼓励土地利用的多元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农业
产业多元化,减少单一农作物对耕地的依赖。
10. 加强耕地监测和评估:建立耕地监测系统,定期对耕地面积、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
应措施。
通过上述方案的综合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平衡耕地占补
关系,保护农业生产基础和食品安全。
国土部第 33 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33 号令《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部长:孙文盛2006年6月16日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规范、违者查处的原则。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
前款规定的考核年度为上年十一月一日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六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第七条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三)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四)因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五)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通过收取耕地开垦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接收耕地开垦费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最新)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XX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XX发〔x〕18号)、《x省XX源厅关于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XX资〔x〕8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转变理念,优用存量土地x年中央和省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的更高要求,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强化要素约束。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扎实有序地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切实转变用地理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以保障重大急需项目用地,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管控,减少占用优质耕地(一)科学规划,加强引导。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避免规划建设用地对优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
(二)有保有压,强化管控。
在项目选址论证过程中,发改、规划、XX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除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类项目以及确有必要且已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方案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
(三)多措并举,避占耕地。
各地要积极探索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不占耕地的新型开发模式;在重大项目规划设计上,积极采取高架、隧道、下穿等工程技术,切实提高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桥隧比”,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严防侵占优质耕地。
(四)以补定占,精准投放。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地补充耕地的潜力,严格实施“以补定占”。
对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地方,相应核减年度计划及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精准投放”。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和地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
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
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耕地占补平衡是指针对开发利用农用地的过程中,根据农用地的质量和数量,通过撤并、迁坟、节约用地等措施,达到补偿耕地的原则,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或者比例不降低的目标。
下面将分别从具体做法和价格两方面进行介绍。
具体做法:1.撤并:通过农地整治,将零散分散的小块田地整合成较大的连片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减少生产成本。
撤并可以遵循“集中连片、优势整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于低产地、红线内的非农业用地及违法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可以进行合理补偿或强制拆除。
2.迁坟:对于分散在农田中的墓地,可以通过迁坟的方式来回收农用地。
迁坟是指将墓地搬迁到其他地方,然后在原地进行耕种。
迁坟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流程审批、费用等,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3.节约用地: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主要包括科学耕作、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
科学耕作包括合理选择农作物、增施有机肥、轮作休耕等,以提高耕地的产能。
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可以通过改良农作物品种、推广节水灌溉、利用农田生态系统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田水利建设包括建设灌溉设施、水土保持工程等,保证农田的灌溉用水和排水能力。
价格:补偿耕地的价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土地质量和被占用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审批。
一般来说,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农田功能补偿费、生活困难补偿费等。
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被占用的面积、被占用期限、土地质量评估等因素进行计算。
一般以被占用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再考虑土地的准备费、肥料费等额外费用,进行合理的补偿。
2.农田功能补偿费:当耕地被占用后不能恢复为原有的农田功能时,可以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功能补偿。
功能补偿费根据占用土地的类型和土地利用程度进行补偿,比如生态补偿、水土保持补偿等。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是一般的做法和价格,具体的情况会根据地区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开发区受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经验
开发区受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经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开发区的建设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开发区的建设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资源,这就给农民的生计和农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平衡开发区建设与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是指将被征用的耕地指标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补充,以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少耕地资源的浪费,还可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的实施过程中,各地政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操作方式。
一方面,政府加大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力度,让他们了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的意义和好处。
另一方面,政府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指标流转市场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使耕地指标流转更加顺畅。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的实施需要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因此,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耕地指标流转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流转方和受让方的管理,确保耕地指标的有效流转,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政府应征求农民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需求,尊重农民的权益,确保他们在流转过程中不受到不公平待遇。
同时,政府还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顺利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对于平衡开发区建设与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政府、农民和流转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将在更多地方得到推广和应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对国家耕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耕地的保护和利用,不断出台措施和政策,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引导和监控土地利用。
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定义和意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因工程建设、城市扩展或其他原因被占用的耕地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充的要求。
其核心是通过补充新的耕地来实现对被占用耕地的补偿,以确保全国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严格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可以实现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大面积耕地因开发建设而被破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补偿新的耕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供给。
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制定和核算方法1.制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质耕地。
优先保护耕地质量好、产能高、水土条件适宜的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2)补偿相同用途土地。
被占用的耕地应尽量在相同区域内进行补偿,保持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和一体性。
(3)要求盘活闲置耕地。
对于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闲置耕地,要优先将其用于补偿耕地指标。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核算方法(1)核算耕地占用指标。
按照已占用土地的面积和被占用天数计算,得到被占用的总耕地面积。
(2)核算耕地补偿指标。
根据被占用耕地的土地质量、位置、用途等因素,计算出需要补偿的耕地面积。
(3)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通过对耕地占用指标和耕地补偿指标进行对比,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即需要新增的耕地面积。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和效果评估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实施(1)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土地管理规划中。
(2)完善补偿机制,确保被占用耕地的及时和合理补偿,并促进补偿地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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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具体做法及价格
重点介绍贵州省贵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高陵县、江西上饶等地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做法:
一、贵州省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贵阳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对已完成验收并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实行三级管理:省厅直接投资项目获取的新增耕地指标进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用于国家及省上重大建设项目占补平衡;使用市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市50%、县(区)50%的比例分别划入市、县(区)两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建设单位自行补充和使用县级以下财政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备案后划入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贵阳市新增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解决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主要采用异地购买新增耕地指标的方法。
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新增耕地指标资金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为便于资金运作,市政府设立直属的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建立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统管全市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工作,设立市级新增耕地指标置换资金专户,凭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购置新增耕地申请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书统收统支。
具体操作程序为:市辖区内的县(区)之间置换新增耕地指标时,由需要用地的业主提出申请,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经来源地县(区)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指标置换协议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报省级新增耕地指标库备案;跨市(州)的新增耕地指标置换,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所属县(区)国土部门审核,并经指标来源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上级国土部门同意,双方签订新增耕地指标置换协议,由市国土局向省厅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省级新增耕地指标中划转。
3、新增耕地指标置换价在2.5—3万元/亩之间。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取申请方款项时加收一定比例的开垦费,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协议价105%收取,其他项目按协议价120%收取,市国土资源部门从盈余部分中提取3—5%用于指标库运行、维护等费用,再提取3—
5%奖励在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收、支票据使用“贵阳市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二、四川省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途径也是实施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项目新增耕地。
全市605个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前全部报省厅立项,分年度实施。
经省厅验收确认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报备完成后全部进入市政府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所,按对应县区用地业主申请实行挂牌交易、竞价出卖,指标不足县(区)可申请到指标长余县(区)交易购买,交易价约5—6万元/亩。
对交易所得新增耕地指标因特殊情况不使用时,还可到交易所申请转让。
成都市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一是争取省级耕地开垦费,二是市上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基金(由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农交所出卖新增耕地指标收入、其他市上专项资金组成),一般不做中央和省上新增费投资项目,确保项目投资形成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不浪费后备资源。
三、陕西省高陵县、宝鸡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主要方法是“政策主导、省厅监管、市县为主、自求平衡”,建设占用耕地县(区)首先在本区域内进行占补平衡,因补充耕地资源枯竭在本区域内无法实现占补平衡的,经省厅评估同意可跨区域协作实施占补平衡(有偿转让新增耕地指标)。
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指导价格:市域区内县(区)之间1万元/亩,市域外2万元/亩。
宝鸡市为了促进县区经济和谐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保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采取县(区)相互结对,实行“一帮一”活动,即无指标县区可与指标富裕且耕地后备资源充足的县(区)结对,一方出钱(土地出让政府收益和耕地开垦费)购指标,另一方投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相互帮扶,各取所需。
四、江西上饶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做法
1、属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属地占补,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一般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负责;国家、省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
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确实无法独立完成的,由市统筹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下达给其它县(市、区)完成。
2、分利不分指标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不得分成。
擅自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造成新增耕地指标流失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分级入库储备的原则。
各县(市、区)新验收批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入库后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10%、20%和70%分别进入省级、市级和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用于市本级城市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市重点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市政府可另行调用各县(市、区)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
4、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补偿原则
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市政府安排使用后,市财政(项目单位缴市财政)以每亩1200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
市重点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市政府另行调用县级新增耕地指标库指标的,由项目单位以每亩12000元的价格支付补偿。
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新增耕地指标调剂补偿款每亩15000元。
向市域外调剂新增耕地指标后致使自身耕地占补平衡无法落实,需要调剂使用其他县(市)新增耕地指标的,该县应支付不低于每亩18000的指标调剂补偿款给调剂承担方
附: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