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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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减少医院药品经济损失。

职责:药品申领保管员及药剂人员执行药房或各自包干区内药品效期管理。

适用范围:药剂科各调剂室

正文:

一、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必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

二、药品申领保管员对领入的药品应核对数量、效期、批号,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近效期药品(3个月内)及时挂上近效期警示牌。

三、各调剂室应指定人员负责药品的效期管理。效期责任人,每月末应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药

品效期。病区药房:班组长可划定药品质量包干区,每个包干区责任人应人手一本效期管理登记本,记录每次检查后的近效期药品(3个月内),交药品申领保管员挂上近效期警示牌;门诊药房:班组长可每月指定专门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有无破损、药品效期、批号等),记录近效期的药品后并在登记本上签名,交药品申领保管员挂上近效期警示牌。

四、各调剂室药学人员工作时要经常检查药品效期,以确保各自包干区或各自工作场所内的

药品在效期范围内。每季度盘点时,盘点人员在盘点时应逐瓶逐盒逐支检查药品效期,并在盘点记录用纸上注写各自盘点区的近效期(3个月内)药品效期,盘点结束后在盘点纸上签名以示负责,对近效期的药品交药品申领保管员挂上近效期警示牌。

五、药品的贮存条件应符合药品有关标准的规定。

六、调剂处方和医嘱时不能配发过期、变质药品,配方时遵循近效期先出、远效期后用的原

则。发出过期药品,未引起后果的,按一般差错处理,如引起赔偿的,包干区责任人或药品质量检查人承担40%,盘点人员承担40%,病区发药人员承担20%,门诊药房配方与核对人员共同承担20%(按3:7比例),如药品申领保管员对新领入近效期(3个月内)药品没有及时挂上近效期警示牌,导致发出过期药品,引起赔偿的,药品申领保管员承担20%,包干区负责人或药品质量检查人承担30%,盘点人员承担30%,病区发药人承担20%,门诊配方与核对人员共同承担20%(按3:7比例)。

七、凡发现药品的有效期不到六个月者,班组长应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加紧使用,必要时上

报科主任处理。到效期的药品应作报损处理。对于临床归还的药品,班组长应指定人员及时对药品的效期、批号、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门诊退药,窗口

人员应检查药品的外包装、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是否与本院使用的产品一致,再交与班组长或其他人员核对无误方可退药。病区退回的药品,病区药房负责收回退药的人,应先对退回的药品检查一遍(包括药名、效期、批号、有无破损等),当天下午或第二天当班的药学人员应再核查一遍退回的药品,质量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投入使用。

八、班组长应经常督促包干区责任人或指定的药品质量检查人做好检查与记录,科室质量管

理小组定期检查监督,对没有做到位的将进行相应处罚。

流程图:略

相关文件:无

记录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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