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XX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和培养管理办法
XX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和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实现师资队伍建设既定目标,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稳定、结构合理、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发展有后劲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二)职称(学历)、年龄条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教学条件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年均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
(四)科研条件1.近五年发表论文情况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2.近五年主持项目或获得奖励情况(以下条件具备其中1条即可)(1)主持1项省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2)主持1项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重点课题;(3)获得横向科研课题经费达5万元以上;(4)主持1项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如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注:以上课题必须是XX大学作为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课题。
(5)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6)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二)职称(学历)、年龄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教学条件系统讲授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年均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有”教师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V工作原则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
2.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选拔(-)选拔范围1.专业带头人:(1)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且在校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校外医院、行业(企业)一线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2.骨干教师: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
(二)选拔比例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重点专业分别确定校内、校外各1 名专业带头人,非重点专业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
2.骨干教师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o(三)选拔条件1.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在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中起引领作用,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带领专业团队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指导本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能力;具有组织领导专业开展教学、科研、应用开发等工作的能力或在教学、教改、实验室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一、绪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是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激发教师教学热情,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制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办法旨在规范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和管理要求,推动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二、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应为中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2. 具备师德高尚,身体健康,崇尚科学,热爱教育事业;3. 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并本科以上学历。
三、评选条件1. 具备较高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在教学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教育教学创新成果;4. 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5. 在同行中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职业道德。
四、评选程序1. 自荐阶段(1)广泛宣传评选政策,鼓励青年教师自愿申报;(2)教师填写申报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创新成果等;(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教师进入初审阶段。
2.初审阶段(1)成立初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2)初审小组根据评审标准,评选出初审合格的教师;(3)公示初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包括学科专家和学校领导;(2)专家评审通过后,进入专家讲座和教学展示环节;(3)专家评审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和教学展示结果,评选出青年骨干教师。
4.结果公示与表彰(1)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表彰评选出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组织颁奖仪式;(3)将评选结果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奖励与管理1. 青年骨干教师享有一定的薪酬待遇以及职务晋升机会;2. 学校注重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和资源支持;3. 鼓励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支持他们在教育教学创新方面的尝试和实践。
六、质量监督与评估1. 学校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跟踪监测;2. 定期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调整。
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方案
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管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为优秀的学术骨干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学校决定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选拔 20 名左右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进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进行为期三年的连续支持与培养,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增强综合业务素质,加快成长为优秀的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第三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按照明确条件,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合同管理,动态支持的原则进行实施。
第四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统筹决策,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五条申报范围凡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1.政治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学风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效果优秀;学术主攻方向明确,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年龄45 周岁及其以下(计算到申报当年的 12 月 31 日),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和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第七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部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推荐入选人员名单,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学校审批等程序进行确定。
第八条申报与推荐1.申请人填写《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候选人推荐名额,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择优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规定向学校人事处报送相关材料。
关于选拔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
关于选拔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在全校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实行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为我校有关专业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提高我校师资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需要。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1.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师德高尚,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
2.专业带头人应成为有关专业的带头人或领导人,优秀骨干教师应成为专业上有一定造诣的教学、科研骨干并成为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3.通过培养和努力,争取使其中的一部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相关专业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
二、选拔办法和审批程序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严格要求,并注意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
2.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选拔2-3名中青年骨干教师.3.各系、部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若干名专业造诣较深的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
选拔采用教研室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
评选小组在听取有关教研室负责人和专家的意见后提出初步的推荐人选(双肩挑教师回任课系、部参评),评选必须在广泛倾听、征求相关专家、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公开进行。
评选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河南财专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报教务处。
4.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道德;热爱党,热爱祖国,立志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2.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有较为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教学效果好,专业带头人能主讲二门以上课程。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学术思想活跃,有较高学术水平;有刻苦钻研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内,专业带头人评选对象须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本专业或教研性学术论文5篇以上;骨干教师评选对象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骨干教师选拔及培养方案
骨干教师选拔及培养方案骨干教师选拔及培养方案一、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建设是一所学校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与根本,而骨干教师的培养则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工作为了更好地构建我校教师的发展平台,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我们将通过骨干教师系列培养计划的实施,使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的改革实践中脱颖而出,成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优秀教师二、培养目标: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是:使培养对象在教育观念、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具有较高素质、能独立完成校级课题研究,在本专业课程教学乃至省市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三、培养任务遵循骨干教师的成长规律,创设合格教师---教坛新秀---校级骨干---校级以上骨干的发展轨迹,为优秀教师的发展提供机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要求,主动参加省市的各类培训,力争到20XX年内培养省级骨干教师XX人,市级骨干教师XX人,校级骨干XX人,逐步建立一支师德高尚、观念超前、业务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四、选拔条件1、师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资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正担任学校重点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或教龄X年以上,或担任班主任工作X年以上或科组长工作X年以上的3、教学:身体健康,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所教或所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优异4、教改教研:课改意识强,教学经验丰富,曾参加各类公开课或现代教育技术比赛并获奖;积极承担各级各类教学、德育课题,或编写校本教材;善于总结,近三年内有论文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5、专业教师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理论功底,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并获奖6、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优先考虑五、培养措施1、根据“注重能力、讲求实效、主动发展、形成特色”的原则安排培养计划校级骨干教师一般2年为一培养周期,2、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纳入培养行列,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3、学校优先为各级骨干教师创造各种学习、进修、研究和实践的条件每期学校将聘请教学专家或行业专家分类培养、指导各级骨干教师,或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每学期推荐参加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培训1次每年参加一次外出专业调研或市场调查或参观考察或学术交流活动两年内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行业活动2—3次 (5) 争取在培养期内送专业骨干教师到行业学习累计达半年4、各级学科带头人在合格骨干教师的基础上选拔5、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制度,各级骨干教师每年度向学校进行述职,学校管理小组进行考核,并建立管理档案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进行宏观管理,一年一考核,培养对象经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储备人选,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六、扶持政策1、骨干教师月津贴为:校级元,市级元,省级以上元2、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称晋升中优先考虑七、骨干教师的任务一)校级骨干教师任务1、要实现“四个一”:每月写一篇教育教学随想;每年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并有读书笔记;每年制作一个参赛课件;每年向学校提交一份所教课程建设情况报告2、每学期推出一节观摩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承担至少一类课题的研究;要积极主动参加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比赛或技能比武3、任教班级考证率和学分获取率不低于同类班级的平均指标;两年培养期结束时上交教学经验总结并进行交流5、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6、积极参与德育工作,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二)市级骨干教师任务市级骨干教师除了完成校级骨干教师的任务外,还要完成以下任务:1、每学期推出一次专题讲座2、每年推出一节研讨课3、每二年上交一份学科或专业建设的建议4、承担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任务 (二)省级以上骨干教师任务省级骨干教师除了完成市级骨干教师的任务外,还要完成以下任务:1、每两年在国家核心刊物至少发表论文一篇2、编写本学科校本教材八、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学处负责,业务指导由教科室负责建立健全骨干教师考查评价制度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成立相应的考核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2、每两年整体选拔调整一次,每次每年考核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3、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后备队伍信息库,逐层选拔培养4、考核内容依据本《方案》“骨干教师的任务”中规定的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1、骨干教师调离学校,其称号自行消失,同时终止享受有关待遇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取消其称号: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在年度考核评估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被取消称号者,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沙溪理工学校教学处负责解释。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任教年限不少于5年;
2. 教学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3.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取得高分;
4. 在中学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在校内外教学比赛或竞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6. 在学生成绩管理和学生素质教育方面具备较高水平。
二、评选程序:
1. 学校将公开评选的信息发布在校园网上,向全体教师征集推荐人选;
2. 教师个人或同事可根据评选标准自荐或推荐其他教师;
3. 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提供被推荐教师的个人简历、教学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校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5. 经过初审和面试后,评审团根据综合素质和表现,确定最终的骨干教师名单;
6. 学校将公布评选结果,并给予骨干教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管理办法:
1. 骨干教师享受一定的管理和教研权益,包括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等职务;
2. 学校将组织定期的教育教学研讨会,骨干教师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学术建议;
3. 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进修、培训机会,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
4. 骨干教师应带头组织学科竞赛、教研活动等,引领其他教师共同成长;
5. 学校将根据骨干教师的绩效和贡献情况,进行适当的薪酬激励和晋升机制。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决定在教师队伍中选拔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选拔、重点培养、滚动管理的办法,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推动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被聘任为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评选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3月组织评选。
三、评选比例评选的教学骨干教师不得超过参评对象的25%,并适当照顾专业平衡。
四、评选条件(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严谨笃学,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每年不得低于320学时、“双肩挑”教师每年不得低于160学时,且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教课程达2门及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教学思想先进,经常探索课程教学改革的方法。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五)专任教师在近五年内担任过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且班主任工作受到师生好评。
(六)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2年参与过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2项院级课题,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七)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水平。
五、评选程序(一)个人申请,填写“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骨干教师申请表”;(二)系(部)推荐。
系(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三)教务处汇同组织人事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审核;(四)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系(部)推荐上来的人选所填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候选人员;(五)院长办公会审批。
院长办公会对学院教学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人选进行审批;(六)公示七天后,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书,并颁发聘书;(七)聘期2年。
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骨干教师是学院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骨干和支撑力量。
选拔和培养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在学院教学和科技服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激励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现对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人事和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拔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工作,各系(部、院)负责管理、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骨干教师的职责在系(部、院)主任和专业群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和招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支撑作用。
具体职责如下:1.完成系(部、院)或专业群提出的年度任务目标;2.负责(或协助专业带头人)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3.负责本专业主干课程(课程组)建设,组织本专业(课程组)课程标准的制订和审定;负责本专业选用教材的审定;4.完成每年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教学效果好;5.承担本专业实训(实验)室建设;6.实行准坐班制度,具体由各系(部、院)自行确定;7.主持完成至少一项系(部、院)指定的教改项目(项目由部门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8.完成学院和系(部、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骨干教师的选拔办法(一)基本原则1.各系(部、院)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设置骨干教师;2.停招专业一般不设骨干教师;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院)主任和专业群经理优先。
(二)选拔范围在学院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在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任教师,具有骨干教师经历且聘期考核合格者优先。
教学系(院)的骨干教师(含专业带头人)比例不超过本系(院)专任教师总数的30%,每个专业至少选拔1名骨干教师;教学部的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本部专任教师总数的20%;数学、电工类课程的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其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教师总数的20%。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制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评选程序,明确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二、评选标准1. 专业素质: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深厚的学科教养,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素质。
2. 教学成果: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取得显著的教学成果,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
3. 教学能力:善于调动学生积极性,灵活运用不同教育教学方式,能创设良好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4. 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注重教育教学的规范与深化,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1)学校组织开展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和教学成果,向各学科组织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
(2)学科组组织评议会,针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填写评议表。
(3)评议结果上报学校教科室,经审核合格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2. 评审环节:(1)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查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面试和现场教学观摩,同时进行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评估。
(3)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投票选出青年骨干教师。
3. 公示和奖励:(1)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对评选结果的监督,并向学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选优秀者将授予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称号,并给予奖励和表彰,同时将其成果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管理办法1. 绩效管理: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将教师的教学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纳入考核指标,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和激励。
2. 培训发展:学校提供专业发展机会,鼓励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为完善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一支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以青年学者、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三个人才梯队的培养为抓手,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和优秀青年学术人才,建立一支以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为中坚、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选拔条件: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在教学与科研中治学严谨,不畏艰苦,兢兢业业;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同事共同开展工作。
有志于为学校建设作贡献。
2.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具体条件:(一)青年学者: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3.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4.具有成为学科带头人的潜力。
(二)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1.年龄在40周岁以下;2.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艺术、体育类要求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担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主讲,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近三年在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学术著作,以主持人身份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及成果处于相关学科中青年教师前列,学术成就被本学科专家公认为具有很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青年教师: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已取得博士学位(艺术、体育类要求取得硕士学位)。
3.业务素养优良,具有相关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4.除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2)主持教委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科技开发中完成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作;(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一定影响的专著。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
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学历职称。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3.业务素质。
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4.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科研及创新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
(二)产生方式1.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2.本人申请。
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教学部审核推荐。
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
4.评审确认。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5.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3篇)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肯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努力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的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学水平优秀、德艺双馨、具有发展潜力和影响力的中学教师。
第四条对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正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在中学任教满5年以上。
(二)教学业绩突出,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展开教学活动,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三)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积极面对挑战,具有创新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和喜爱。
(五)具备团队精神,能够有效与同事合作。
(六)在教学评价中被学生、家长及同事广泛认可。
(七)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教科研成果。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推荐阶段:学校教务处向全校教师征集推荐对象,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的标准包括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师德师风、科研成果等。
(二)材料审核:经初步筛选后进入材料审核阶段,推荐对象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面试评审:材料审核合格的推荐对象将进入面试评审阶段,面试评审由学校专家组织,主要考察推荐对象的教学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综合评价:面试结束后,学校将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家长评价等。
(五)公示和公示期:综合评价合格的推荐对象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学生、家长、同事可以对推荐对象提出异议。
(六)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权益与保障第七条评选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将享受以下权益与保障:(一)优先参加培训和研修,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发展潜力。
学校学校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学校学校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骨干教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
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师资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院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骨干教师选拔标准第一条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第二条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第三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
第四条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法评优交流活动。
教学课时数达到学校教师课时的平均数,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第五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第六条近年来取得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获得校级、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一项。
(二)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级别科研课题一项。
(三)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四)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职责第七条在专业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第八条积极投身于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在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中做出贡献。
每学期在教研室科研活动中至少开设1次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题讲座,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辐射效应。
第九条完成每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良。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骨干教师队伍的质量和能力,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为学校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选拔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优秀教师积极参与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骨干教师评选第五条学校每年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的具体时间和评选标准,并公告通知全体教职工。
第六条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的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改革能力、师德师风和学术成果等方面。
第七条骨干教师评选采取自荐、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初评、复评、终评等环节,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学科带头人和资深教师组成。
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应当公示,并向评选对象及时反馈评选意见。
第三章骨干教师培训第十条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一条骨干教师培训的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材开发、课堂教学技巧、辅导与引导、班级管理、创新教育等方面。
第十二条骨干教师培训应由学校内部结合外部专家进行,既注重教师个体发展,也注重教师团队协作和互动。
第十三条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的形式多样,包括大会报告、专题讲座、座谈交流、观摩课堂、研讨会等。
第十四条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的不同需求和优势特长,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和服务。
第四章骨干教师管理第十五条学校骨干教师应当履行职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骨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骨干教师应紧密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工作。
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和教研科研水平,激励中青年教师走全面发展之路,在“使用、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原则指导下,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1、我院专职专任教师,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教龄在4年及以上(其中以专职专任教师身份在我院连续任教3年及以上),职称在讲师及以上;2、近三年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未在督导组教学检查中被提出批评,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3、参加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或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并取得较好效果;4、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讲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副教授应具备四项及以上(近三年内):(1)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或1篇中文核心期刊;(2)以副主编及以上身份参编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或专业著作1部;(3)参与(限前三名成员)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建设;(4)参与(限前三名成员)完成院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1项,通过认定并已结题;(5)在学院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或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学院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6)负责建立一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已连续两年接收我院学生实习)或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半年及以上;(7)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8)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奖或其他教学奖项(限前三名成员);(9)获得过与本专业教学相关的实用新型或技术发明专利一项;(10)参与(限前三名成员)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鉴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xxx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二、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二)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组织纪律,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双师素质(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能熟练地讲授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完成每周教学工作任务12节以上,参与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五)近三学期,期末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所在系的前50%。
近三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六)近三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二:1。
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2.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
指导学生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4。
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5.主编或副主编专业教材或出版专著。
6.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专业论文3篇以上。
7。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选拔办法(一)选拔名额:普通专业的选拔数量不超过专业教师数量的20%,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的选拔数量为专业教师总数的30%至50%;公共基础课每教研室选拔一名。
名额使用不满可空缺,每年选拔一次,直至满额为止。
(二)选拔原则: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公平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三)选拔程序:采取“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各系推荐、资格审查、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公示、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选拔.1.公布中青年骨干教师空缺岗位。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修订)师资队伍建设是关系到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
中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学一线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升教科研水平以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院争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总体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激励优秀青年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配合国家和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具有我院特色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根据规范程序,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搭建成长平台,开启绿色通道,使培养对象尽快成为专业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教学成果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其中的拔尖人才能成为专业带头人。
二、申报范围学院在职在编和人事代理性质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均可申报。
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一)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进取心强,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年龄不超过40 周岁,身心健康。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含校内破格)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从事高教工作满1 年,累计工作满3 年,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教师。
近三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排名前3 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具有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独立承担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资料齐全,教案规范,曾在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大赛、技能大赛、电子课件大赛、教案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下同)。
第一届骨干教师2006 年5 月以前的获奖情况不得作为本次评选条件。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自身的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作风踏实,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愿意为我院的发展尽职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
2、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龄,年龄40周岁以下的我校在职教师。
3、具有中级(讲师)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独立地承担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4、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或本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出独特的见解和构想。
(二)业绩条件1、文科类教师独立发表论文3篇以上,理工类教师独立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效果好,教改成绩显著。
(三)优先条件1、获得市、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院引进的优秀人才(高职称、高学历或重点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程序L、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系(部、中心)推荐。
系部根据参加选拔的中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3、教务处初核。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4、审批。
教务处将候选人名单、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后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1、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由教务处与有关系(部、中心)及教师本人三方共同协商,指定教学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教师作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导师,负责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帮助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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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二)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组织纪律,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双师素质(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能熟练地讲授两门课程(其中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完成每周教学工作任务12节以上,参与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五)近三学期,期末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所在系的前
50%。
近三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六)近三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二: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国家级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指导学生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4.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5.主编或副主编专业教材或出版专著。
6.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专业论文3篇以上。
7.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名额:普通专业的选拔数量不超过专业教师数量的20%,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的选拔数量为专业教师总数的30%至50%;公共基础课每教研室选拔一名。
名额使用不满可空缺,每年选拔一次,直至满额为止。
(二)选拔原则: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公平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选拔程序:采取“公布岗位、个人申报、各系推荐、资格审查、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公示、学院审批”
的程序进行选拔。
1.公布中青年骨干教师空缺岗位。
2.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各系推荐。
各系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专家组,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各系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按照1:2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申报资格和成果材料的审核。
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5.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被推荐人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
经投票获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赞成票且得票多者确定为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拟聘人选。
6.公示。
将拟聘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学院审批。
学院研究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岗位职责
(一)参与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二)承担1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达到本系教师前50%。
(三)参与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承担本专
业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专业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在任期内完成1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
(四)任期内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三个月,参与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五)指导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六)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七)参加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八)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联合项目1项。
(九)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专业论文3篇以上。
(十)主编或副主编专业教材或出版专著。
(十一)主持或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培养措施和待遇
(一)授予“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优先推荐申报教科研项目,优先派出进修培训、国内外访学和参加学术交流等。
(二)享受中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津贴,特殊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
基础津贴每人每月300元(按月发放);绩效津贴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考核优秀3000元、
合格18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津贴。
教研室主任被选聘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其待遇按照就高的原则执行。
(三)期满考核成绩优秀,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院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专业带头人评选。
(四)同等条件下,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管理和考核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三年,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动态管理,滚动发展。
(二)入选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按照规定的岗位职责同学院签订三年目标任务书。
同时与所在系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
(三)年度考核以系为主,学院为辅,主要考核中青年骨干教师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期满考核由系和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完成,主要考核中青年骨干教师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和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定为合格,期满超额完成任务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考核结果均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四)聘期内,若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或在学术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取消
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停发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x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培养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