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的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性改革与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保证项目顺利有效地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立根据《河南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项目》,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主要包括: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计划、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及保障体系建设、学术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资助等项目。
其中,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包括研究生公共课程体系建设、核心学位课程建设、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建设等项目;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及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研究生暑期学校资助、博士论坛资助、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研究生教育国际(境外)合作与学术交流资助、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成果奖励、导师指导能力提升、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改革实践等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资助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优秀学位(硕士/博士)论文培育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1.项目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为:项目研究目的意义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方案设计合理可行;项目申请人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有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责任明确;参加人员对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参加过的项目不得重复。
研究生院每年度分批次发布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及申报指南,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所属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2.项目评审研究生院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
研究生院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
3.注意事项(1)研究内容必须自主创新,不能进行剽窃复制。
(2)参加过的研究项目以及相类似的项目不予资助。
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 研究生院管理系统
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学校决定开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研究内容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有推广价值,能在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项目结束后须提交研究报告、论文及其它可考核的成果。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在职的、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处作为吉林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论证、立项、检查、验收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各环节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研究生培养处统一组织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第六条研究生培养处结合项目中期检查等过程管理工作,对项目中期建设成效、下阶段建设资金预期使用效益进行论证和评价,调控项目建设资金,激励项目建设。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处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培养处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由研究生培养处组织专家依据已签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
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设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第九条研究生培养处对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预算额度控制,根据项目进展和建设效益情况分期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条“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属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应严格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不得挪用、转借或作任何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使用。
所有与项目经费使用有关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学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校)
优选文档文档仅供参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程治理方法〔高校〕第—章总则第—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各类教学资源建设步伐,为积极探究高等教育教学所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提高办学效益,突出办学特色,适应地域社会文化开展需求,加强和标准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治理,结合我校教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工程治理的原则是:立足实践,效劳教学,改革创新,弘扬特色,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须以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开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及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为研究目标,通过工程建设,形成创新型现代教学理念,培养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构建特色鲜亮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效劳于学校内涵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学校培养校级教学成果奖等,并积极推举申报自治区级、X相关教育教学成果。
第二章立项的范围、要求与程序第五条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程申报工作每x-x年组织x次,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x年。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在尚未确定固定资助经费前,工程经费、立项数量、工程类别、中期检查等均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专项工程〔含特设工程、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程〕依据学校亟需改革的重大的理论问题而确定。
第六条立项范围.1.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2.关于课堂革命、课程方案的研究与实践,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的改革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方面的建设研究与实践;3.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4.关于教学治理、教学文件、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方面的研究与实践;5.关于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产学研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文章材料〕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1.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按预定计划向研究生处提交中期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接受学校组织的验收。
2.学院负责为本院教师承担的教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按要求审核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书、中期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并签署意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
3.校级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三条申报教改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项目申请人必须为我校研究生教学或管理工作人员。
3.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在未完成所承担的教改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4.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学院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第四条教改项目申报程序:1. 项目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学院统一组织,择优申报。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
2. 研究生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由项目组长、研究人员、理论指导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组成。
2.项目人员配置:(1)项目组长:负责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协调各个研究人员的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2)研究人员: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3)理论指导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设备的维护。
三、项目立项和申报1.项目立项:(1)学校负责确定教育教学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2)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2.申报流程:(1)项目立项申请;(2)项目申报书编写;(3)申报书提交;(4)项目立项审核;(5)结果通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1.项目实施:(1)项目组按照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进行实施;(2)项目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和交流研究成果。
2.项目管理:(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2)项目组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研究成果。
五、项目成果评价和奖励1.项目成果评价:(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整理成果,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价;(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项目奖励:(1)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财务支持、学术荣誉和职称晋升等;(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对项目研究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资金支持和保障1.资金支持: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并确保项目组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资金支持。
西南交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教育观念,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设立西南交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第2条本研究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在以下方面的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1、研究生教育思想和理论;2、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3、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等各类人才培养的培养模式及方法;4、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基地建设;5、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6、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7、国内外研究生教育比较研究;8、其他有关研究生教育的研究。
第3条本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二、申请条件第4条本研究项目面向全校。
凡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并具有一定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本研究项目鼓励各院(系、部、中心)集体申报。
第5条申请人必须是申请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研究项目的资助范围。
三、评审程序第6条本研究项目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第7条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实事求是地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8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再会同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四、项目经费管理第9条本研究项目资助力度,一般项目原则上为2万元,重点项目原则上为4—5万元,个别需要较大投入的重点项目,可根据研究内容适当增加资助力度。
项目的资助金额由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第10条本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签字由研究生院审批。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是教育部为了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而开展的一项重要研究。
该项目旨在通过对研究生教育的深入研究,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研究生,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该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二是研究研究生培养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研究生的学习效果;三是研究研究生培养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估研究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水平。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研究生。
其次,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使研究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后,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其实施将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期待着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是高校为了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研究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一、项目类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改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等类型。
其中,教改研究项目主要面向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教师、研究生导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人员。
每个申报人每次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 项目申报应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战略需要。
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等。
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项目经费管理1. 学校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
2.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实践、培训等方面。
项目申报人应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学校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项目实施与结题1.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任务安排,认真组织研究和实践工作。
学校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问题。
2.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并接受学校的验收和评估。
验收合格的项目的成果将纳入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库,并推广应用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
3. 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应向学校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和后续计划。
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包括撤销项目、追回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等。
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紧密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就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进行立项研究和改革实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学一线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
为规范项目管理,依据国家和河南省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类别及结题要求XX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由学院科研经费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
(一)重点项目1、设立目的:从立项的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改项目立项评审。
2、研究期限:1-2年。
3、资助额度:X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
5、结题要求:以第一署名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X篇(含)以上论文,其中应有1篇为独著;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研究报告(一万字以上,重复率不超过25%)。
(二)一般项目1、设立目的:为争取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做好前期研究与储备工作,培育有丰富科研经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年龄、职称有合理梯度的学术梯队,提高科研项目申报能力。
2、研究期限:1年。
3、资助额度:X万元。
4、成果形式: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
5、结题要求:以第一署名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研究报告(一万字以上,重复率不超过30%)。
(三)指导性项目1、设立目的:为争取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做好前期研究与储备工作,培育有丰富科研经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年龄、职称有合理梯度的学术梯队,提高科研项目申报能力。
2、研究期限:X年。
3、资助额度:X元。
4、成果形式: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
5、结题要求:以第一署名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研究报告(一万字以上,重复率不超过30%)。
二、选题、申报和评审(一)选题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的方式进行。
2、选题确定依据:有利于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有利于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利于服务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江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江大校〔2009〕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世纪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资助范围第三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范围是: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与创新教育研究;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研究生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优化研究;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研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式方法研究;研究生素质教育。
对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由研究生院采取聘任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立项研究。
第三章立项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者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
申报者原则上应从事研究生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第五条同一申报者不得同时申报两项研究项目。
已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符合资助范围要求,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
第七条项目论证充分,目标任务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效益。
第四章项目申报第八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负责通知。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根据限额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教研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研发〔202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四章项目验收结题第五章项目监督和激励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省教改项目”)管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改项目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由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在岗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批准立项。
第三条省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组织立项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中期及年度检查、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四条省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一)面上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某一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实践的教改项目。
(二)重点项目。
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提出新思想、新路径、新措施的教改项目。
(三)重大项目。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战略方针,深化我校研究生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实施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立项、检查、鉴定等工作由分管研究生校长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题范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资助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
要求教改项目方案注重实践,项目成果能够推广。
申报者可根据以下选题范围自行设计研究项目:1、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研究;2、研究生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研究;3、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法研究;4、研究生实践教学研究;5、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6、研究生管理模式改革研究;7、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方法研究。
三、项目申报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两年评审一次。
项目申报者应是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和从事研究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项目负责人每次只允许负责申报一个项目,要求认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学院推荐申报。
四、项目评审、检查及鉴定1. 学院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递交研究生部。
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3.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
4.凡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
研究成果结题要求,一般项目要求公开发表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五、经费使用办法1.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的最高额度一般项目为3000--4000元,重点项目为5000--6000元。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如参加教学研究类学术会议)、教材出版、多媒体课件制作等费用和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含增刊)。
广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是推动有关教学和管理人员深入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平台,是“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项目研究应为推进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全面持续提高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服务,为广东省重大教育决策服务。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坚持导向,公平竞争;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立项范围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种类别,给予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适当的经费资助。
所有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经申请可延长半年。
第六条项目研究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规定,遵循学术规范,凡项目引起的学术争端和后果均由相应的项目研究人员负责。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在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负责或委托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以下将负责项目管理的省学位办或学会秘书处统称为“主管部门”)。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二)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三)每年只能牵头申报一个同类项目,且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与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与制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进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进展,特设立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下列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二、项目申报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与可行性,研究周期通常为2年。
项目要紧范围是: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5、研究生培养管理;6、研究生素养教育;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8、研究生教学改革;9、其它有关问题。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通常在当年五月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同意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要紧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与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
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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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其它相关问题。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
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对未按计划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
整改,或视情况暂停或撤销项目,追回研究经费,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
第十六条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题时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
结题可分为一般性结题和鉴定结题。
第十七条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鉴定结题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
项目组需陈述、答辩。
鉴定意见由省教育厅聘请3~5名专家集体评定、签署。
结题鉴定费用由项目组负责。
第十八条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由省教育厅颁发统一印制的《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教育厅。
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学校名称:
项目主持人:
xx省教育厅制
二○○年月
填表说明
1、此表栏目不要调整、增减,内容要简明扼要。
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2、此表一式三份,xx省教育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及课题主持人各一份。
办理申报时,此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批复签章后返回高校两份。
3、预期成果及形式:指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讲义、教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件、教学软件、著作、论文等。
4、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调查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打印费、小型会议费等,详见《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