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财务行政与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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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賦稅收入: 1.企業收入:
政府透過自己經營的企業盈餘所得。如台灣銀行、中油。
2.行政收入:
政府機關因提供特定服務、設施或設定某種權利或為達成 某種管制目的,對使用者或違規者,依成本計算的原則所為 的單方強制徵收的收入。 (1) 規費:行政作業的成本。 (2) 特別賦稅:例如:工程受益費→根據工程更新後,受益 區加以徵收。 (3) 罰款: (4) 特別金:私人部門欲從事某種特別的經濟活動所必繳的費 用。
二.政府的財政收入
分為賦稅收入與非賦稅收入:
(一) 賦稅收入:
所得稅系統 消費稅: 財產稅:對持有者本身或轉移所科的稅。
1.賦稅的本質:
(1) 定義: 國家或地方的自治團體對於財政的需求和執行政策的任務 ,對其管轄的人民,依其經濟能力的高低或其他標準,強 制徵收。同時對於強制徵收之個人及法人並無提供特定報 償之義務。
(2) 缺乏政府績效評估與衡量: 只重視花多少錢、不花多少錢,而沒有注意到其效用。
(二) 績效預算(Performance Budgeting)
1.意義:
希望以政府從事的活動或工作為一個基礎,並計算完成該項 工作或活動所需的成本,依成本的狀況來看工作或活動的績 效,並進行考核。試圖扭轉前項方式的缺點。
(1)財務政策: 政府根據政府首長、幕僚人員依其重要工作的設計規劃,
對政府的收入支出做優先順序的排列,使其政府財政情況
能夠健全。
(2)財務責任: 目標是希望保持民主政治的責任制。此責任有可分為:
a.財產信託:政府機關中負責財務經理人,必須要負「忠誠」的責 任,避免弊端或損害。
b. 財務決策: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運用其智慧正確的判斷其決定。
(2) 特性: a.為強制性:需透過法律的規範。
b.國家從社會中獲取經濟資源的主要手段(社會資源 也因此而減少,但對於社會資源重新分配確有一定的 幫助)
c.國家從不同的地方獲取經濟資源
d.稅收徵收往往以賦稅者本身的經濟能力作為考量的 基準
e.賦稅常應用於一般性的政府支出
f. 國家徵稅的正當性建立在能不斷增加全民福祉之基 礎上
三.政府預算及其制度
(一) 預算定義
1.政府在預算時間(通常是指一年內)內,關於所有收入 支出活動等財務狀況及政策目標的資訊文件。此一文件必 須經過立法機關的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2.Wildavasky: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之人類行為財物資源 的結合。 3.政治學的觀點(注重形式、審議的層面) 預算是一個政治產物的文件,他代表著政黨、利益團體等 政治勢力你來我往決戰後的結果記錄書或文件。換言之, 預算是政府政策實行的財物規畫書。更是政黨、團體、你 我價值爭奪高下的結果記錄。 政府對於該年度施政優先順序的排列組合
(三) 預算研究之途徑 1.經濟學的觀點
(1) 強調效率 (2) 希望資源做最適當的配置:
是指無法在做重新安排使某人的狀況更佳,而且不會損 及到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他人的福祉。
2.管理學的觀點
將預算視為功能性的名詞,可以透過預算過程從事政府 控制、管理與規劃。 → 使預算成為控制、管理與規劃政府最有力的工具。 控制:政府花多少錢 管理:預算花費達到目標,是否合乎預期。 規畫:對於未來花用的計畫
(3) 財務職能: 只從事財務管理過程的功能,每一種功能均訂有其 作業制度行事準則。例如會計制度、預算制度。 (4) 財務的組織機構:
例如,國稅局或行政院主計處。
3.功能:
(1) 民意政治的實現: 在預算的編制與審議時,可以反映出來。 (2) 責任政治的表現: 透過預算的執行,監督政府官員忠實的達成其政策 目標。
(二) 預算內包含的資訊 1.描述性的資料:
預算書中必包含政府在此期間內,所從事的活動及活動的目的 與活動之所需之收入與支出項目的資訊。
2.解釋性的資料:
預算書中必須要解釋政府機關所欲從事的活動其收支規模及所 要達成目的間的因果關係。
3.偏好性的資料:
預算文件必須提供有關為何追求所規劃的目標及政策間優先順 序合理化的資訊。 例如:在怎樣的基礎之上,政府如何決定將X元放在A計畫中而 不是放在B計畫中。
Ex:國防和私人保全,國防能力有沒有你的加入都不會 影響到。
(2)無排他性 某財貨或勞務為社會所共有,為公共財,並不能限 制他人去使用。
例如:不收費的公園。
(二) 財務行政 1.定義:
公共部門為實現政策目標、回應人民的需求,對可運用之 財政收入與支出作分析規劃與管理等制度的計畫與活動。
2.要素(範疇):
第十一章 財務行政與預算
一.公共財與財務行政
(一)公共財 1.定義:
當私人企業不願意生產,但是人民卻需要此服務時,政 府就必須出面生產此財貨或勞務來支應人民此需求。
2.屬性:
(1)無敵對性(不可分割性) 當增加一個人去使用此財貨或勞務時,並不會影響此服 務的值或量的減少,且不會妨礙、影響其他人對於此公 共財的使用效益。
3.財產收入:
政府以其財產供作運用或變賣所得的收入。例如:國有土地 變賣、動物園開放、國宅等等。
4.公債收入(非實質性收入):
以國家的信用作為擔保發行債券,向人民或其他國家借債, 取得收入,到期之後再還。 當國家有重要的計畫時,透過財政機關發行公債,等到建設 完成後,以過橋收費等方式回收償還。多數人比較贊成這種 自償性的公債。
四.預算制度的介紹
(一) 項目預算 (Line-Item Budgeting) or條列預算
1.意義:
透過一條一條的項目條列來列舉,以控制政府的預算。依政 府的施政項目來逐條編列。
2.時間:
1921-1939
3.優點:
(1) 清楚列舉:確實編列、誠實編列 (2) 支出控制的強調、掌握
4.缺點:
(1) 缺乏計畫性導向: 無法從條列的項目中清楚明白到底計畫何在。
2.賦稅制度的應用:
(1)原則 a.能力原則:社會上經濟能力高的人要負擔價多的稅,反之亦 成立。
b.受益原則:國民負擔賦稅的額度,應該與其自政府所得利益 相當。(但是此原則基於公共財的無排他性及不可分割性,所 以容易實行。)
(2)公平性 a.水平平衡:對所得經濟能力相同的人課徵相同的賦稅。
b.垂直平衡:對於經濟能力所得不同的人徵收以不同的稅率。 例如: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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