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适专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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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适专职化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同认识。近些年来有学者主张人大代表专职化;人大代表应当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福利待遇;人大代表应当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而不是接受选民的“强制委托”。种种迹象表明,一些学者希望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组成为西方国家的
议会制度,通过人大代表的“议员化”,将中国的政治体制引入到西方国家的议会体制中。
从表面上来看,上述观点都属于技术层面的讨论,但是,如果按照这些意见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么,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可能蜕变成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分赃制度。
在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中,对传统议会制进行了历史性地批判。他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这个现成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像资产阶级及其各个争权夺利的党派以往在他们相继获得胜利
的时刻所做的那样。马克思在这里非常精彩地回答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那就是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他说过去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些受过训练的
特殊阶层,这个阶层从群众中吸取有教养的分子,并利用他们去反对居于等级社会下层的群众自己。巴黎公社成立之后,这种错觉已经消除。国家的等级制将不复存在,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代替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
马克思给我们的结论是,之所以避免人民代表的专职化,是因为那样做会出现国家的寄生虫,出现国家等级制的官僚。人大代表来自群众,不但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所谓的特殊阶层,而且会随时保持与选民的联系与沟通,随时听取选民的意见,真正成为选民的勤务员。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只有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人大代表专职化,那么,人大代表就会脱离群众,将个人的利益置于选民利益之上,把自己变成阶级压迫和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一个职业阶层,都不能独立于他所代表的选民的利益存在。如果人大代表专职化,就像国会议员必须进入华盛顿那样,那么,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游说团体,就会出现代表不同阶层、不同团体、不同利益集团的国会议员在国会反复上演争权夺利的丑剧。所以,人大代表专职化不应该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方向,人大代表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必须把自己看作是普通劳动者的一员,不能利
用人大代表的神圣称号谋取个人私利。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重温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一些学者没有看到社会阶层的变化,他们打着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幌子,试图将人大代表专职化,并且通过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构筑独特的议会体制,把普通老百姓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变成高高在上的贵族老爷,把人大代表倾听选民的意见变成国会议员前呼后拥的视察活动。如果不坚持人大代表的群众性、普遍性,把人大代表改造成为西方国家的国会议员,那么,中国的政治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些学者认为,人大代表专职化,在于从根本上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让人大代表有更多的时间关心国家大事,从而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这是一种缺乏逻辑的论证方式。人大代表之所以能够代表选民,就是因为人大代表熟悉政治事务,了解百姓的疾苦,并且能够对选民所关心的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对国家未来的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人大代表不具备这些素质,那么他们压根儿就不应该成为人大代表。现在人大代表的作用之所以难以充分发挥,根本原因就在于,真正了解选民需求、熟悉国家事务的公民不能通过普选进入人民代表大会,而那些对选民的意见漠不关心,对国家未来的发展缺乏认识的人却成为了人大代表。在有些地方,人大代表成为了一种奖赏。事实证明,人大代表必须首先了解公共事务,体察民情、分析民意,并且能够在人民代表大
会上提出系统性的政治见解。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即使人大代表专职化,仍然难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一些中国学者提出要提高人大代表的福利待遇水平,并且认为如果不这样做,人大代表将请不起助手,人大代表将难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参政议政方面。的确,在西方议会制国家,国会议员的工资高于社会各阶层基本工资水平,国会议员可以利用工资或者政府额外支付的费用聘请助手,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为了确保国会议员能够正常地工作,国会山庄还配备了庞大的秘书团队和工作班底。这种现象只能说明,国会议员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的阶层,已经将自己凌驾于选民之上,成为一种购买选票、出售政治意见、换取政治利益的“特殊商人”。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时候,当然要付出额外的时间和精力,但他们这样做不是为了获取额外的报酬,而是怀着对国家和选民的巨大责任感。如果用金钱来衡量他们所发表的政治见解,那么,人大代表就会成为特殊的利益交换群体。所以,人大代表不应该在人民代表大会支取报酬,不应该把人民代表大会变成利益交换的场所。
当然,人大代表在行使自己神圣代表权的时候,同样需要具备起码的物质条件。人大代表在开会期间,可以领取车
马费,但这决不是劳动报酬。劳动价值理论在人大代表工作期间不发挥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是实现劳动价值理论的政治框架和手段。人大代表之所以付出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国家大事,是因为人大代表愿意为公众事务自愿作出牺牲。这种“政治义务主义”是解释人大代表工作的唯一正确理论,是人大代表之所以为人大代表的神圣所在。如果把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纳入到人民代表大会之中,那么就会形成独特的利益博弈――人大代表会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绝对权力,毫无节制地为自己增加工资报酬,而这样一来,人大代表不可避免地要成为社会的特权阶层。
在我国人大代表工作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但为了确保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国库特别拨出经费,为人大代表建立了工作机构,聘请了办事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享受公务员的待遇。这种制度设计有效地把人大代表与人大代表的工作团队分离开来,防止人大代表及其雇佣团队形成特殊的利益群体,利用手中的政治选票换取经济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千头万绪,但如果人大改革利益当头,从提高人大代表的福利待遇着手,将人大代表变成一个支取薪水、获取稳定报酬的特殊阶层,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就会误入歧途。人大代表不是一个特殊的阶层,所以人大代表不能从人民代表大会获得报酬。人大代表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