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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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的规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a075811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46.png)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3.28•【字号】沪地税地[1997]25号•【施行日期】199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正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的规定(沪地税地[1997]25号1997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范围内转让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征收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单位,是以纳税人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核算中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也就是计税单位要与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相一致。
具体可解释为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某一项目核算上的单位与计税时的单位基本一致。
所谓基本一致是指在成本费用核算中,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核算,作为土地增值税主要扣除项目金额的依据,但对其中三项费用的扣除(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按沪地税地[1995]36号文第一款的规定核算的。
需要明确,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支付的非销售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已包括在整个三项费用核算中,故不能重复列进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是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每一计税项目所取得的转让收入减去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增值比率,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一次或分次取得收入,应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规定实行预征,待项目竣工办理结算时按每一计税项目进行清算。
所谓每一计税项目是指每一笔房地产转让业务或签订的每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即纳税人在发生部份或分次的房地产转让时的具体计算须与销售对象相一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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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具体贯彻问题明确如下:1.市局按323个国民经济行业,分7个销售规模类型,通过增值税预警系统按期下发企业增值税税负率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
7个销售规模类型按上年度销售规模,分别为10万以下、10万-100万、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5000万、5000万-1亿、1亿元以上。
增值税税负率标准按本市增值税平均税负和国家不定期下发的预警值确定。
2.在销售额变动率相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增值税即征即退销售变动额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绝对指标。
增值税即征即退销售变动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为企业本期实际享受的退税额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即征即退销售变动额评估标准由市局分销售规模类型确定。
3.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按月先评估后退税。
(1)增值税税负低于标准,征收系统自动预警异常;(2)月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3)月销售额变动率100%以上,且增值税即征即退销售变动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以上评估指标标准将由市局通过ftp_shuiwu/PUBLIC2005/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目录定期发布。
上海市各行业税率参考
![上海市各行业税率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33d3682c0066f5335a81210b.png)
上海市各行业税率参考
各行业具体税率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税务局都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整个地区都一样税率,即不论您注册在哪一个区,核定出来的税种、税率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1、返税比例、返税时间、返税起返点不同,2、开发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代征,市区一般不可以。
(一)2008年上海注册公司的各类公司税率带征税费一览表
(二)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带征对照表(单位:%)
* 表内百分比带征均按销售额计算 * 查帐征收企业不按此表执行 * 其它或特殊行业具体税率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税务局都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整个地区都一样税率。
* 以上各项根据现行国家政策结合经济城情况而定,政策如有变动,则作相应调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034864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77.png)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若干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66f8b4a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80.png)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11.30•【字号】沪工[1995]总技字第39号•【施行日期】199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若干规定(沪工[1995]总技字第39号1995年11月30日)本市工会系统各级技协组织是在同级工会领导下,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让等群众性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要坚持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服务,为发展生产力服务,为推进技术进步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
职工技协有偿服务应坚持立足本企业,面向全社会的方针,职工技协会员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实施有偿技术服务项目。
凡因实施项目需要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征得企业、单位行政同意,并按规定补偿费用,相应冲减企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费用。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正在不断深化,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有偿技术服务的范围:1.为解决企业、单位生产技术难题进行的技术攻关;2.为企业、单位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等提供技术服务和研制开发;3.为企业、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翻译各类技术文本和技术资料;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5.为企业、单位提供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及有专门规定的工程项目(如基本建设、高压容器及设备等),应由取得勘察、设计证书所在单位的工会技协组织承担;6.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开展技术培训等;7.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出口;8.职工技协组织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革新、技术诀窍,经过消化吸收的引进技术和其他实用性先进技术)的技术转让和科技项目的中介服务;9.技协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兴办经济实体。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类增值税最新税率表(整理)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类增值税最新税率表(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247b8f55c281e53a5802ff76.png)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地形地质地下的实地调查
专业技术服务
气象地震规划测绘
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维护测试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电路设计测试相关
信息系统服务
系统网络电脑服务器等维护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人力财务审计税务等的管理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数据处理分析存储等
设计服务
图文声视传递计划构想
知识产权服务
登记鉴定评估认证等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13%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13% 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具体范围与一般纳税人基本相同,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具体范围与一第般纳1税页人基,本共相同4,具页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具体范围与一般纳税人基本相同,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1.不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种
9%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9%
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9%
9%
电信服务
上海交税标准
![上海交税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6f968e9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27.png)
上海交税标准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税收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在上海交税标准方面,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情况。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上海市民都需要了解的税收项目。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的。
具体来说,上海市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而速算扣除数则是根据个人的月收入和相关情况进行计算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海市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薪阶层的免征额为3500元,而其他收入的免征额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上海市还有其他一些税收项目需要关注。
例如,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项目,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
此外,上海市还实行了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等多种税收项目,每一项都有其具体的征收标准和政策。
在了解了上海交税标准的基本情况后,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市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和项目实行了税收优惠,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这些都是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
此外,上海市还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对于一些公益捐赠和慈善捐助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是需要关注的方面之一。
综上所述,上海交税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每个上海市民和企业都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
只有在了解了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规划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情况,避免因为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关注上海交税标准的相关信息,遵纪守法,共同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131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131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d262390912a216147929b8.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2-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326d8e6529647d27285238.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994f53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54.png)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e447f385727a5e9856a610a.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成文日期:2005-11-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三、个别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同一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税务机关予以明确。
四、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税率、代征税率表
![关于税率、代征税率表](https://img.taocdn.com/s3/m/a2c7ab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a6.png)
关于税率、代征税率表
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带征对照表
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等报表均一式二分,并在表单上注明好各自单位的编号。
二、纳税申报须知
1、申报户如是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请在申报表右上角标明“电子申报”字样,如交纳现金或支票的,请标明“现金”或“支票”字样,如自己打印税单缴纳税款或者自己电子申报的,请标明“自打自付”字样。
2、正确填写附表:特别注意不要把普通发票栏的数据填写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栏内,以免产生税务所电脑配对问题。
3、正确填写运输抵扣联清单及海关空税凭证清单,字迹必须清楚。
运输抵扣联清单中请一定填写“承运单位名称”全称及“承运人识别号”和“承运单位税
务局名称”;在海关完税凭证清单中“进口口岸代码”栏内必须填写,格式如“吴淞海关2202”。
4、如是电子申报和专户机款的客户必须在每月5日之前把资金汇入专户。
三、设立客户专职税务联系,为客户更好地服务
为了更好地坚持“诚信招商,优化服务,高效管理”的经营宗旨,提高招商质量。
从五月份开始设立了客户专职联系业务,由管理科同志担任客户专职联系员。
我们将本着公司的经营宗旨高效地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和及时传达公司有关信息及政府相关政策。
四、更多税务服务
开发区下属的会计事务所是专为注册在本小区及其它小区的企业代理会计服务,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采用会计电算化记账方式。
其代理服务有企业代理记账、代办缴纳税收、工商年检、财务会计咨询等。
会计服务所是帮您理财的好助手,让您放心的好管家。
2019-2020年增值税税率表
![2019-2020年增值税税率表](https://img.taocdn.com/s3/m/3dc954bf4afe04a1b071dedc.png)
2019-2020年增值税税率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征管棚厂等企业生产的农用管棚产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征管棚厂等企业生产的农用管棚产品适用税率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fe5986a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31.png)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征管棚厂等企业生产的农用
管棚产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6.08.19
•【字号】沪国税流[1996]66号
•【施行日期】1996.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征管棚厂等企业生产的
农用管棚产品适用税率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66号1996年8月19日)最近有企业提出生产农用管棚产品处于微利甚至无利状态,经营困难,要求降低适用增值税税率。
经研究,考虑到农用管棚属支农产品,属于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作物保护设施,同意从1996年8月8日起,对由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生产计划,由闵行区虹桥自控设备总厂二分厂、农机所实验厂、普陀区长征管棚厂生产的,由市农机局物资供应站统一销售调拨的农用管棚产品,暂按农机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已按17%税率征扣的,不再予以调整。
上海工资税收标准
![上海工资税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18bdffb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6e.png)
上海工资税收标准
上海市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企业前来
发展。
而工资税收作为影响企业和个人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上海的工资税收标准。
首先,上海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目前,上海
的个税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
和45%。
其中,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元以下的,适用3%的税率;3000元至12000元的,适用10%的税率;12000元至25000元的,
适用20%的税率;25000元至35000元的,适用25%的税率;35000
元至55000元的,适用30%的税率;55000元至80000元的,适用35%的税率;超过80000元的,适用45%的税率。
其次,对于企业而言,上海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对于小
规模纳税人,其税率为20%。
此外,上海还实行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给予税收优惠。
另外,上海还实行了税收征管的便民化措施,例如推行电子税
务局、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等,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
总的来说,上海的工资税收标准相对较高,但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和个人在纳税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通过对上海工资税收标准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税收政策,合理规划个人和企业的财务。
同时也能更好地理解上海的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个人财务规划提供参考。
希望上海未来在税收政策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2020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总结
![2020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c0018c5479563c1ec4da711d.png)
最新版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2020年3月开启)税率(一)关键字记忆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序税目税(三)历史沿革记忆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理解记忆:1、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例外情况:(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
(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6507e5d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01.png)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
项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1.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现就本市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认定标准降低,工业企业从100万降到50万,商业企业从180万降到80万。
各级税务机关即日起按按新标准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对主动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将予以优先认定,并安排税控系统安装和培训。
二、2009年上半年需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应于2009年2月底前向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便尽快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和组织培训。
三、自2010年1月起,对2009年全年销售额超过新标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1月31日。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ba34595901020207409cf1.png)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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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或平台项目产生的非软件平台自身的收入,不属于扶持范围。
填报审核要点四:享受比例
转化项目在全额扶持阶段填1;减半阶段填0.5;在一个会计年度 内,部分月份全额,部分月份减半,即从全额期进入减半期的项目, 则需计算。
如 : 1-3 月 全 额 , 4 月 份 开 始 减 半 , 本 次 享 受 比 例
2. 第一次申报与销售预测数核对: 对第一次申报的项目,审核项目销售收入时,需与《核定表》中项目近三年销售预测数核对。如 果差距较大,需与பைடு நூலகம்业做进一步沟通,情况属实企业出具情况说明。
3. 组成部件销售额的核算: 转化项目为企业产品的组成部件(原料),在企业提供可信的书面材料、会计核算资料后,按该 部件(原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计算项目销售额。
4. 产品延伸服务不列入扶持: 转化项目的产品延伸服务(包括后续维修、配件销售、软件升级等)不应列入扶持范围。
5. 成果转化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 不享受增值税扶持,可享受所得税扶持;
其他对于销售额的实质性审核
1. 网络游戏平台等实现的装备收入,不属于扶持范围; 2. 互联网金融平台、基金管理服务平台等实现的佣金、手续费等收入,
• 总分机构不用扣除; • 政府补助扣除、其他扣除项有误;
• 即征即退项目税率填写错误,未按小规模纳税人方式填报; • 应税投资收益填为负数; • 未按照要求盖章。
表格调整内容
封面
• 对于申报营改增项 目的外资企业,要 求出具承诺书,并 提供增值税申报表 中“营改增税负分 析测算明细表”
申请表
计算表
税制变化情况
增值税税率变化(17%,11%,6%) 2017年7月1日取消13%的增值税税 率。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 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等货物, 税率为11%。
所得税申报表变化大,但对扶持政 策无影响
增值税税率
17% ※一般增值税项目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营改增项目 11% 原税率为13%的一般增值税项目 ※营改增项目 6% ※营改增项目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6%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6%(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范围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2017年度央地财力分配情况概述
央地财力分配情况
1. 增值税五五开 2. 所得税四六开
2018年扶持政策修订情况
1. 取消对营业税扶持的相关内容; 2. 外商投资企业营改增项目增值税可享受扶持;
(必须提供承诺书和税负变化表,否则无效)
3. 地方按照增值税50%,所得税40%计算财政扶持政策资金; 4. 取消即征即退计算表。(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分开填报)
2. 外资企业享受政策口径: 外资企业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8年项目,才能享受扶持。外资企业营改增项目的 增值税和所得税列入扶持范围,一般项目仅所得税列入扶持范围。
填报审核要点三:项目销售额
1. 发票名称与证书一致: 抽查企业发票,核对销售明细账,发票名称需与证书上一致。若不一致,项目销售额按抽查月份 剔除比例予以扣减。发票开具时,型号列在发票的型号栏内,可给予扶持。
税率
征收范围
17%(货物) 销售或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服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货物) 粮食、食用植物油
范围 一般增值税
一般增值税 营改增
一般增值税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 一般增值税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 用制品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
2.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变更的审核口径: 内资企业 —> 外资企业,在变更前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变更后仍按内资企业政策兑 付,对变更后认定的项目按外资企业政策兑付。 外资企业 —> 内资企业,从变更之日起按内资企业政策兑付,项目需重新核定。
填报审核要点二: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1. 申请享受八年扶持政策口径: 需提供有效期为8年的项目认定证书,或提供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发给 企业的,关于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文通知书。
• 删除“税务登记证” 一行,所有企业填
报“社会信用代码”
• 简化为一个政策一 张计算表;
• 删除了软件即征即 退相关填写内容;
汇总表
• 新增“企业注册类 型”列;
• 删除税收分配比例 中“营业税、营改 增”列;
填报审核要点一: 内外资企业的认定
1. 划分内外资口径: 根据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9]18号)的口径,划分内资和外资企业。
2018年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 2. 专利新产品项目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先由市级财政拨付,第二年进行市区清算
对市级税收委托区征管企业拨付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对税收属地征管企业拨付的扶持资金,按地方税收收入分享比例计算市 与区两级财政分担额;
2017年度税制变化情况概述
目录
2018年扶持政策概述 2018年表格调整内容及填报审核要点 上报时间及要求
2017年填报审核错误
项目销售收入 核算有误
享受比例 计算有误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项 扣除数有误
其他
• 项目发票与证书不一致,对非高转的项目进行剔除; • 第一年新项目统计了全年销售收入;
• 享受比例保留超过三位小数;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一般增值税 一般增值税
农产品(含粮食)、食用盐、二甲 醚
11%(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般增值税 营改增
销售不动产 提供建筑服务 提供不动产租赁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提供邮政服务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营改增
税率
征收范围
6%(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3*1+9*0.5/12=0.625。如小数点除不尽,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