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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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一橡胶制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
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册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售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
74.88万元,计算该橡胶制品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汽车轮胎消费税税
率为3%〕
答案:
消费税税额=200×3%+100÷〔1+17%〕×÷〔1+17%〕×3%=10.48〔万元〕
2、某白酒厂2009年8月用外购粮食白酒以曲香调味生产浓香白酒500吨,全部
发往经销商,收取不含税价款7480万元,另外向该经销商收取包装部押金58万元。

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答案:
应纳消费税=500×2000×÷10000+〔7480+58÷1.17〕×20%=1555.91〔万元〕
3、某企业2010年2月受托加工A类化装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
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装品5件,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不含税〕为10000元,受托方不销售B类化装品。

化装品的税率为30%,计算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解析: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
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否则适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答案:
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0×11700÷〔1+17%〕+〔40000+10000〕÷〔1-30%〕] ×30%=51428.57〔元〕
4、某精工机械制造公司系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礼品手表。

2010年7月为某部
委制造纪念表300只,每只不含税9000元;制造国宾表12只,每只不含税价1.5万元;为某银行成立100周年特制尊贵金表2只,消耗黄金59克,不含税价合计18万元;赠送某关系企业一只光电纯银手表,无同类售价,成本利润率为20%,成本为8689元。

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自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答案:
赠送客户的手表没有售价
组价=8689×〔1+20%〕÷〔1-20%〕=13033.5〔元〕>1万元,属于高档手表,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2×〕×20%=74606.7(元)
5、某首饰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加工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和其他非
金银首饰,2010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玉石首饰取得不含税收入129.8万元,镀金首饰不含税收入28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批,旧项链抵顶12万元,该批项链取得差价款〔含税〕合计58.5万元。

(3)为某企业定制特定款式的工艺玛瑙首饰和部分金银首饰〔共10条〕,该企业作为礼品赠送使用,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由于定价时,未明确分开计算,金银首饰没有专门价格。

(4)用假设干金项链向某工业企业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注:金银首饰、铂金饰品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计算:〔1〕销售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特定款式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金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应缴纳的消费税=〔129.8+28〕×10%=15.78〔万元〕
(2)÷〔1+17%〕×5%=2.50〔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117÷〔1+17%〕×10%=10〔万元〕
(4)÷〔1+17%〕×5%=3〔万元〕
6、某化装品系生产A系列化装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
年4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1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装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装品当月销售均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将A化装品60盒与B护肤护发品60盒组成成套化装品60盒,销售给某商场,售价每套36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5元/盒;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装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缴纳关税35000元。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

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装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盒,销售价为60元/盒;(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将成本80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D化装品,支付加工费25000元〔不含税〕并取得专用发票,D化装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可参照。

〔化装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2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装品当期最高价格为295元/盒〕
计算:〔1〕当期进口化装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
〔2〕当期委托加工业务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金
〔3〕本期增值税税额合计
〔4〕本期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业务1,以物易物,是特殊的销售方式,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算。

销项税=进项税=250×350×17%=14875〔元〕
消费税=350×295×30%=30975〔元〕
业务2销项税=360×60×17%=3672〔元〕
消费税=360×60×30%=6480〔元〕
业务3国外进口货物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进口香粉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40714.29〔元〕
进口香粉应纳增值税=〔60000+35000〕÷〔1-30%〕×17%=23071.43(元)
消费税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的
×80%=32571.43〔元〕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金合计=40714.29+23071.43=63785.72(元)
进口化装品的消费税不属于向税务机关交纳,所以计算向税务机关交纳的消费税不考虑进口消费税问题。

业务4为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销项税=500×60×17%=5100〔元〕
业务5进项税=70000×17%=11900〔元〕
业务6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品,应于提货时由受托方按其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0+25000〕/〔1-30%〕×30%=45000〔元〕
进项税=25000×17%=4250〔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14875+23071.43+11900+4250+3902(水电)=57998.43〔元〕
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消费税=30975+6480-32571.43=4883.57〔元〕
应纳增值税=14875+3672+5100-57998.43=-34351.43〔元〕
7、位于市区的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
170200元,收取装卸费234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白酒1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进价15000
元;当月直接销售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2000元,其他酒生产全部领用,勾兑38度白酒6吨并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0000元;
(3)将自产35°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
售同类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为每吨19500元;
(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收取每吨包装箱
押金175.50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
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
(6)出售特制 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收取黄酒罐押金1万元,约定3个月后
归还;
(7)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粮食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
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85060〔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
海关于1月15日开具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

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
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10)本月从国内购进其他生产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20万元、增值税20.40万元。

(其他资料:本月初增值税的留抵税额为85000元,本期取得机器修理备件和燃
料、易耗品等可抵扣专用发票,通过认证进项税为215480元)
〔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葡萄酒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50%〕计算:〔1〕销售粮食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
〔2〕广告样品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3〕该酒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4〕该厂应纳的增值税额
解析:
业务1粮食白酒消费税=80000×15×20%+15×2000×0.5+〔170200+23400〕÷〔1+17%〕×20%=288094.02〔元〕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80000×15×17%+〔170200+23400〕÷〔1+17%〕×
业务2粮食白酒增值税进项税=16×15000×17%=40800
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32000×17%+380000×17%=70040
粮食白酒消费税=6×2000×0.5+380000×20%=82000
业务3粮食白酒增值税销项税=10×19500×17%=33150
粮食白酒消费税=10×2000×0.5+19500×10×20%=49000
业务4税法规定,确定啤酒的税额时,按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单价每吨≧÷〔1+17%〕=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啤酒消费税=400×250=100000
啤酒增值税销项税=400×2850×17%=193800
业务5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5000××2000×] ÷〔1-20%〕××2000×0.5=2175
×35000××2000×] ÷〔1-20%〕×17%
业务6税法规定,黄酒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吨,黄酒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到期时没有退还的,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黄酒消费税=50×240=12000
黄酒增值税销项税=50×2000×17%=17000
业务7税法规定,委托个体户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在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受托方不得代收代缴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85060÷〔1+3%〕×
粮食白酒缴纳的消费税=[350000+85060÷〔1+3%〕+10×2000×0.5] ÷〔1-20%〕×20%+10×2000×
业务8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5+5〕×50%=45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1-10%〕×10%=15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5+5+45〕÷〔1-10%〕×
业务9、10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抗。

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500×17%-25.50-20.4〕×10000=391000
销售葡萄酒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10%-15×80%〕×10000=380000

啤酒和黄酒的销项税合计=193800+17000=210800
〔除葡萄酒外〕进项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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