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最新水果罐头国家标准
最新水果罐头国家标准水果罐头是一种方便食品,因其口感好、营养丰富、易于保存等优点,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水果罐头的生产和质量标准,我国制定了最新的水果罐头国家标准,以下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最新的水果罐头国家标准对水果罐头的原料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规定,水果罐头的原料应当选用新鲜、无虫害、无霉烂、无发芽的水果,且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水果罐头的原料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原料的使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其次,标准对水果罐头的加工工艺进行了详细规定。
标准规定,水果罐头的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加工温度和时间,保证水果的色泽、口感和营养成分不受损失。
同时,标准还明确了水果罐头的灌装、密封、杀菌等工艺要求,确保水果罐头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标准,保持产品的新鲜和安全。
此外,最新的水果罐头国家标准还对水果罐头的质量指标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水果罐头的外观应该清晰、色泽均匀,无异物、霉斑等缺陷;口味应该酸甜适中,无异味;果肉应该饱满、有弹性,无软烂。
这些指标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在选购水果罐头时,能够根据产品的外观、口味和果肉质地等方面进行判断,保证产品的质量。
最后,最新的水果罐头国家标准还对水果罐头的包装和标识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水果罐头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总的来说,最新的水果罐头国家标准对水果罐头的生产全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从原料选用到加工工艺再到产品质量指标和包装标识,无一不体现了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希望生产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水果罐头,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关于罐头保质期的统一说明
关于罐头保质期的统一说明为统一行业对罐头保质期的认识,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现将罐头食品行业保质期及相关规定统一说明如下:一、罐头保质期基本概念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定义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罐头食品保质期是指:罐头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
2、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解释2015年9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554号“关于食品保质期相关问题的复函”明确:食品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
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保质期一经确定并在包装上标注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关于罐头保质期的相关规定1、关于内销罐头1991年,原国家轻工业部于1991年以轻食[1991]9号“关于印发《罐头、饮料等十类食品专业标签标注内容》的通知”规定内销罐头保质期为:鱼、肉、禽类不短于24个月;果蔬类不短于15个月;油炸干果、果汁、虾、蟹、番茄酱不短于12个月。
二十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罐头食品保质期未作新的规定,上述规定仍在参照执行。
2、出口罐头有效期1995年,原中国轻工总会以轻总食[1995]22号“关于对出口罐头有效期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口罐头的食用有效期(保质期)为:茄汁水产类、果汁类、番茄制品类、水果蔬菜类及其它罐头有效期二年;猪肉、牛肉、羊肉、家禽类、油浸油炸类、果酱类罐头有效期三年。
此处所指的“有效期二年”,等同于“保质期不少于24个月”;“有效期三年”,等同于“保质期不少于36个月”。
22号文同时明确:进口国政府法令对罐头食品有效期有具体要求、并超过我国现行规定期限的,可以按进口国规定要求掌握和标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精品文档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罐头食品〔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整合修订了GB 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 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以及GB 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
本标准与GB 11671-2003、GB 7098-2003、GB 13100-2005及GB 14939-200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检验方法;——修改了污染物指标;——为强调对食品原料的平安要求,取消了罐头食品中农药残留指标。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罐头食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配方食品及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 术语和定义2.1 罐头食品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
2.2 胖听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2.3 商业无菌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平安标准及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
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组织和形态。
按GB/T 10786的方法检验。
3.3 污染物限量3.3.1 锡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罐头食品应符合GB 2762中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的规定。
3.3.2 铅水果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水果制品的规定。
蔬菜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蔬菜制品的规定。
食用菌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
水产品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的规定。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罐头食品是一种常见的长效食品,因其方便易储存、方便携带等特点备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由于罐头食品的保存期限较长,而且外观无法直观判断其品质,因此,对罐头食品的质量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1. 外包装检验首先,对罐头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外包装应具备以下特点:1.1 封口完好:检查罐头的封口处是否完好无缺,如有任何明显破损或漏气现象,应予以淘汰。
1.2 标签齐全:检查罐头上的标签是否完整清晰,其中应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1.3 无锈斑:检查罐头表面是否存在锈迹斑点,若有,可能是罐头内部食品已受损或因贮存环境问题导致锈蚀。
2. 外观检验对于罐头食品的外观检验主要是检查其外观是否合格,如有以下情况,应予以淘汰:2.1 异味:打开罐头后,若有任何异味或味道异常,提示食品可能出现变质。
2.2 变色:检查食品的颜色是否均匀,如发现有些部分呈现不正常的变色现象,则意味着食品质量可能有问题。
2.3 液体状态:对于液体罐头食品,应检查其液体状态是否浑浊,如有悬浮物或者分层现象,可能是罐头食品已经变质。
3. 内容物检验除了外观和外包装的检验外,对罐头食品的内容物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以确保其品质合格。
3.1 视觉检验:将食品倒入器皿中,适量摇晃后观察食品的状态,如有结块、分层或气泡等异常现象,提示罐头食品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3.2 嗅觉检验:闻食品的气味,异味或味道异常可能暗示食品质量不佳。
例如,若闻到酸味、霉味或腐败味,可能是罐头食品已经腐败。
3.3 味觉检验:品尝罐头食品的味道,如发现苦涩、酸酸或者过于咸等不正常的味道,应立即停止食用。
4. 符合国家标准除了以上的检验规则,罐头食品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
罐头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据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综上所述,对于罐头食品的检验规则主要包括外包装检验、外观检验和内容物检验,消费者在购买罐头食品时应仔细检查其完好性、外观和内部状态,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标准号: GB 11671-2003发布单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 11671-1989《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和GB 13099-1991《番茄酱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1671-1989和GB 13099-199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 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修改;——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参照Codex Stan 13-1981《番茄罐头标准》等标准,将锡指标由≤200mg/kg修订为≤250mg/kg,取消铜指标;——修订标准名称为《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11671-1989和GB 13099-19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白竞玉、张临夏、阳传和、王旭太、梁进、张正。
GB 11671于1989年首次发布,GB 13099于199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类罐头的指标要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番茄(蘑菇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酱的罐装食品。
包括玻璃瓶、金属罐、软包装形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标准
针对罐头食品的卫生和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原则和建议,以确保罐头食品在生产和处理 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罐头食品包装的国际标准,包括罐头容器的材料、制造工艺、测试方法等方面 的规定。
中国罐头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食品安全法》
罐头食品包装的重要性
保护食品
罐头食品包装能够有效地保护食 品,防止外界空气、细菌、病毒 等污染食品,从而延长食品的保
质期。
方便储存和运输
罐头食品包装紧凑、不易破损,方 便储存和运输,有利于降低物流成 本。
提高食品质量
罐头食品包装能够保持食品的新鲜 度和口感,提高食品的质量和消费 者的满意度。
罐头食品包装的历史与发展
缺点
塑料包装材料在高温处理时可能会产生变形或释放有害物质,对食品造成污染。因此,塑 料罐头通常不适用于高温杀菌处理。
其他包装材料
其他包装材料
除了金属、玻璃和塑料外,还有 一些其他的包装材料也用于罐头 食品的包装。如纸板、纸和纸塑 复合材料等。这些材料通常作为 外包装或内衬使用,具有一定的 阻隔性能和保护作用。
优点
缺点
这些包装材料成本较低,具有一 定的阻隔性能和保护作用。同时, 它们废弃后容易处理和回收利用。
这些包装材料的机械性能较差, 易破损或变形。同时,它们的阻 隔性能不如金属、玻璃和塑料等 包装材料。
03
罐头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国际罐头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
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罐头食品包装的国际标准,包括罐头容器的密封性能、耐压性能等方面的规定 。
求,以确保出口罐头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
水果罐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水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野草莓、红树莓、枸杞、黑枸杞、桑葚、沙棘、梨、苹果、桃子、杏子、蜜瓜为原料,辅以白砂糖、经精选、清洗、漂烫、装罐、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水果罐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23234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844绿色食品温带水果NY/T1051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QB/T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DB62/T2388地理标志产品瓜州蜜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原辅料不同分为11种。
野草莓罐头、红树莓罐头、红枸杞罐头、黑枸杞罐头、桑葚果罐头、沙棘果罐头、桃子罐头、苹果罐头、梨子罐头、杏子罐头、蜜瓜罐头。
4技术要求4.1原料和辅料4.1.1原料4.1.1.1野生草莓:当天采集的新鲜果实,果实大小均匀、呈圆形或椭圆形或果实自然形态,具有果实自然成熟颜色及光泽,无腐烂、霉变、虫害。
水果罐头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水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罐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水果(或速冻水果)的一种或多种、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浆、浓缩果汁,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维生素C(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乳酸钙(或氯化钙)、胭脂红、诱惑红(仅限于装饰性果蔬)、赤藓红(仅限于装饰性果蔬)、日落黄(仅限于装饰性果蔬)、柠檬黄(仅限于装饰性果蔬)、亮蓝(仅限于装饰性果蔬)、β-胡萝卜素、天然胡萝卜素、三氯蔗糖、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蜜素、纽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槐豆胶、黄原胶、卡拉胶、结冷胶、明胶、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DL-苹果酸、碳酸钙(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中的一种或数种,经清洗、去皮去核或去蒂叶、预煮(或不预煮)(或速冻水果解冻)、配料、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水果罐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GB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4251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175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红GB/T20882果葡糖浆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29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29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299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槐豆胶(刺槐豆胶)GB31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胡萝卜素QB/T1499爪式旋开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3.1产品按用途不同分为普通水果罐头和装饰性水果罐头两类。
罐头净重标准限值
罐头净重标准限值罐头净重标准限值是指在食品行业中对罐装食品的净重进行规定的标准限制。
通过确立净重标准限值,旨在保证罐头食品的质量和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净重是指食品产品本身的重量,不包括包装物的重量。
针对罐装食品,净重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的实际内容量。
因此,制定净重标准限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罐头食品净重标准限值涉及多个因素,包括食品种类、包装规格、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等。
不同种类的罐头食品所规定的净重标准限值也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不同的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所需的原料和工艺存在差异,因此它们的净重标准限值也有所差异。
此外,包装规格也是制定净重标准限值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不同规格的罐头食品在包装容量上会有所不同,因此净重标准限值也需要相应地做出调整。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净重标准限值要求在包装上清晰明确地标注,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购买到的食品的净重信息。
最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也对罐头食品的净重标准限值做出了具体规定。
这是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预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通过制定净重标准限值,并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测,可以有效减少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现象的发生,保证消费者购买到的罐头食品净重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罐头净重标准限值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它不仅需要跟随食品种类、包装规格等条件作出相应调整,还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这样才能有效地监管食品行业,确保市场上的罐头食品质量可靠、安全可信。
消费者在购买罐头食品时,也应该注意关注净重标准限值的标注,确保购买到的食品符合自身需求。
罐头检测完整版
01
自动化生产线上的 在线检测设备
实现罐头生产过程中的实时监控 和自动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
02
智能化检测设备
具备自学习、自适应功能,能够 根据不同产品特性进行自动调整 和优化。
03
远程监控与故障诊 断系统
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和故 障预警,降低维护成本和停机时 间。
罐头检测标准的国际化与统一化
罐头检测标准的更新与修订
罐头检测标准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变化 而不断更新和修订,企业应关注标准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 生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我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会定期对罐头检测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 ,企业应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ISO 22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罐头企业可参照该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罐头产品 的安全性和质量。
国内罐头检测标准
国家标准
我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罐头检测标准,包括GB/T 10784-2006《罐头食品分类》、GB/T 10785200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等,这些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
总结词
检测人员的培训与资质是确保罐头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 靠性的重要因素。
详细描述
检测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罐头检 测的标准、方法和程序。通过培训和资质认证,可以提 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其在检测过程 中能够正确、规范地操作设备、解读数据和报告结果。
检测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03
罐头检测方法与技术
感官检测
总结词
通过观察罐头的外观、颜色、气味和口感等特征,对罐头食品的质量进行初步 评估。
GBT14251—2017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14251—2017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etal container ofcanned foodGB/T14251—2017代替GB/T 14251-1993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5 质量要求6 食品安全要求7 试验方法8 检验规则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于罐头金属容器焊接用的纯铜圆线质量要求附录B(资料性附录)叠接长度和叠接率计算法、查表法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4251-1993《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与GB/T 14251-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3年版的第一章);——增加了术语“覆膜铁”“覆膜铝”“罐体”“三片罐”“两片罐”“浅冲两片罐”“素铁罐”“涂料铁罐”“涂料铝罐”“覆膜铁罐”“覆膜铝罐”“圆罐”“异形罐”“扩口罐”“直身罐”“缩颈罐”“焊缝补涂罐”“滚筋罐”“撑胀罐”“卷开罐”“易开盖”“易撕盖”“罐盖”“补涂带”“毛刺”“冷焊”“针孔”“击穿”“内涂膜完整性”“二重卷边”“身钩卷入率”“盖钩卷入率”“外挤胶”“凸角”“焊缝错位”“焊缝拖尾”“罐内壁腐蚀”“均匀腐蚀”“集中腐蚀”“异常腐蚀”(见3.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30、3.31、3.48、3.49、3.50、3.54、3.56、3.57、3.63、3.64、3.65和3.66);——删除了术语“锈罐”“棱角”“接缝盖钩完整率”“填料挤出”“锡路毛糙”“堆锡”“焊缝砂眼”“突角”(见1993年版的3.1、3.2、3.15、3.16、3.17、3.18、3.19、3.23)——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修改了质量要求(见第5章,1993年版第4章);——增加了食品安全要求(第6章);——修改了分析方法(见第7章,1993年版第5章);——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1993年版第6章);——修改了附录A。
GBT-10786—XXXX-《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 本标准由 XXX、XXX 单位共同负责起草。 主要成员:。
所做的工作:XX 任工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协调工作。XXX、XXX 为本标准主 要持笔人,负责本标准的起草、编写。XXX、XXX 为组员负责收集、分析国内 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并对生产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XXX 负责 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分析。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标准编制原则
了《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第三次起草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行业
专家、秘书处成员、企业代表、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共计约四十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和各企业代表、起草组成员就标准草案逐条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
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将文本和编制说明做进一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1
(2) 征求意见阶段 2020 年 XX 月-XX 月,根据三次起草工作会议的内容,XXXX,形成征求
32 位行业专家和同仁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就《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国家标
准的前期预研工作、国内外标准比对、修订思路、工作方案进行了探讨,最终形
成一致意见。
2020 年 2 月 19 日,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第二次起草工作会
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与会专家就前期工作情况、修订思路、建议修订的
3.57
三、燕窝等其他类罐头
产品类别 企业 产品名称
燕窝等其 他类罐头
厦门 市丝 浓食 品有 限公 司
冰糖燕窝罐头
规格,g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固形物含 量,%
41.7 21.8 21.6 20.8 23.3 22.4 21.2 22.9 20.7 23.8 21.4
罐头食品标准
罐头食品标准
一、原料要求
1.罐头食品的原料应新鲜、优质、无病虫害、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
准和相关规定。
2.罐头食品的原料应经过严格挑选和清洗,确保原料符合加工要求。
3.罐头食品的原料应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检疫,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二、感官要求
1.罐头食品应具有其特有的色泽、气味和口感,无异味,无异嗅。
2.罐头食品的外观应整洁,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和其他污染物。
3.罐头食品的容器应密封性好,无泄漏、膨胀、变形等现象。
三、理化指标
1.罐头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中规定的理化指标,如营养成分含量、脂肪
含量、蛋白质含量等。
2.罐头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规定,误差应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3.罐头食品的pH值应在适宜的范围内,以保证食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1.罐头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如铅、汞、砷等有
害元素应低于规定限量。
2.罐头食品中的真菌毒素限量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如黄曲霉毒素
等真菌毒素应低于规定限量。
五、其他要求
1.罐头食品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生产环节的卫生和
质量。
2.罐头食品的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品名、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水果罐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水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野草莓、红树莓、枸杞、黑枸杞、桑葚、沙棘、梨、苹果、桃子、杏子、蜜瓜为原料,辅以白砂糖、经精选、清洗、漂烫、装罐、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水果罐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23234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844绿色食品温带水果NY/T1051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QB/T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DB62/T2388地理标志产品瓜州蜜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原辅料不同分为11种。
野草莓罐头、红树莓罐头、红枸杞罐头、黑枸杞罐头、桑葚果罐头、沙棘果罐头、桃子罐头、苹果罐头、梨子罐头、杏子罐头、蜜瓜罐头。
4技术要求4.1原料和辅料4.1.1原料4.1.1.1野生草莓:当天采集的新鲜果实,果实大小均匀、呈圆形或椭圆形或果实自然形态,具有果实自然成熟颜色及光泽,无腐烂、霉变、虫害。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罐藏)食品的生产。
2 术语和定义2.1 GB14881-2013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2 罐头(罐藏)食品食品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
2.3 商业无菌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2.4 杀菌工艺规程能使产品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杀菌技术参数和操作要求。
2.5 余氯(游离余氯)以次氯酸、次氯酸根或氯离子形式残存于水中的氯。
2.6 杀菌偏差在热力杀菌过程中,凡是未能满足热力杀菌工艺规程的任何现象。
2.7 热力杀菌关键因子产品的性质、特征、条件、形态或其它影响传热的参数,当这些因素稍有变化时,就会直接影响产品达到商业无菌的效果,它是制定杀菌规程的依据。
3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4881-2013第3章的规定。
4 厂房和车间应符合GB 14881-2013第四章的规定。
5 设施和设备5.1 应符合GB 14881-2013第5章的规定。
5.2 基本要求5.2.1 罐头(罐藏)食品加工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传送带、操作台、运输车、工器具和容器等,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表面光滑的材料制作。
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5.2.2 罐头(罐藏)食品加工车间内所用设备、工器具的结构和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
5.2.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食品的容器混用。
废弃物容器应选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并有明显的标识5.3 供水设施5.3.1 罐头(罐藏)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3.2 罐头(罐藏)食品杀菌冷却水水质应良好、流量充足。
可直接一次性使用符合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如使用非集中式供水,或输配水管网供水进入池、塔、槽等中间环节,或冷却方法为外循环则应加氯处理,冷却水排放口余氯含量不低于0.5mg/L。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罐藏)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罐藏)食品的生产。
2 术语和定义2.1 GB14881-2013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2 罐头(罐藏)食品食品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
2.3 商业无菌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2.4 杀菌工艺规程能使产品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杀菌技术参数和操作要求。
2.5 余氯(游离余氯)以次氯酸、次氯酸根或氯离子形式残存于水中的氯。
2.6 杀菌偏差在热力杀菌过程中,凡是未能满足热力杀菌工艺规程的任何现象。
2.7 热力杀菌关键因子产品的性质、特征、条件、形态或其它影响传热的参数,当这些因素稍有变化时,就会直接影响产品达到商业无菌的效果,它是制定杀菌规程的依据。
3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4881-2013第3章的规定。
4 厂房和车间应符合GB 14881-2013第四章的规定。
5 设施和设备5.1 应符合GB 14881-2013第5章的规定。
5.2 基本要求5.2.1 罐头(罐藏)食品加工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传送带、操作台、运输车、工器具和容器等,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表面光滑的材料制作。
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5.2.2 罐头(罐藏)食品加工车间内所用设备、工器具的结构和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
5.2.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食品的容器混用。
废弃物容器应选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并有明显的标识5.3 供水设施5.3.1 罐头(罐藏)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3.2 罐头(罐藏)食品杀菌冷却水水质应良好、流量充足。
可直接一次性使用符合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如使用非集中式供水,或输配水管网供水进入池、塔、槽等中间环节,或冷却方法为外循环则应加氯处理,冷却水排放口余氯含量不低于0.5mg/L。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编制说明
⾷品卫⽣微⽣物学检验罐头⾷品商业⽆菌的检验编制说明《⾷品安全国家标准⾷品微⽣物学检验罐头⾷品商业⽆菌检验》国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任务来源与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及其所承担的⼯作等1.任务来源本项⽬由⾷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受卫⽣部⾷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监督局委托。
根据《⾷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管理规定》,按照⾷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检验⽅法与规程分委员会的⼯作安排,对GB/T 4789.26-2003《⾷品卫⽣微⽣物学检验罐头⾷品商业⽆菌的检验》进⾏修订。
项⽬编号:。
2.承担及参加单位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福建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营养与⾷品安全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3.主要起草⼈:马群飞、郑晶、郑奎城、郭云昌、顾其芳、陈伟伟、马⼷、杨毓环、洪锦春。
4.标准制定的主要过程⑴确⽴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较与研究我国原国标GB/T 4789.26-2003及国际标准相关内容,并结合⽅法的研究⼯作,制定出标准的讨论稿。
⑵组织有关参加单位进⾏实验室⽐对验证⼯作,结合⽐对结果,找出实验过程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数据,修改标准⽂本。
⑶撰写《⾷品安全国家标准⾷品微⽣物学检验罐头⾷品商业⽆菌检验(征求意见稿)》标准⽂本和《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
⑷2010年12⽉6⽇开始在“⾷品伙伴⽹”征求意见。
2010⽉12⽉底南京标准初审会议提交专家审查。
⑸根据初审和⽹络的意见继续完善标准⽂本。
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本进⾏完善。
⑹提交《⾷品安全国家标准⾷品微⽣物学检验罐头⾷品商业⽆菌检验》(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供⾷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
⼆、本标准⽴项背景⾃19世纪拿破仑时代发明罐头以来,罐头⼯业迅猛发展,在⾷品⼯业中已占得⼀块很⼤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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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整合修订了GB 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 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以及GB 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
本标准与GB 11671-2003、GB 7098-2003、GB 13100-2005及GB 14939-200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检验方法;
——修改了污染物指标;
——为强调对食品原料的平安要求,取消了罐头食品中农药残留指标。
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配方食品及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罐头食品
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
2.2 胖听
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2.3 商业无菌
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平安标准及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以下规定: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
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内容物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组织和形态。
按GB/T 10786的方法检验。
3.3 污染物限量
3.3.1 锡
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罐头食品应符合GB 2762中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的规定。
3.3.2 铅
水果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水果制品的规定。
蔬菜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蔬菜制品的规定。
食用菌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
水产品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的规定。
肉类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肉制品的规定。
八宝粥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其他罐头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3 镉
肉类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肉制品的规定。
凤尾鱼、旗鱼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凤尾鱼、旗鱼罐头的规定;其他鱼类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的规定。
3.3.4 汞
食用菌罐头中的总汞应符合GB 2762中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
肉食性鱼类罐头中的甲基汞应符合GB 2762中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鱼类罐头中的甲基汞应符合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的规定。
3.3.5 砷
食用菌罐头中的总砷应符合GB 2762中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
肉类罐头中的总砷应符合GB 2762中肉及肉制品的规定。
鱼类罐头中的无机砷应符合GB 2762中鱼类及其制品的规定。
其他水产品罐头中的无机砷应符合GB 2762中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的规定。
3.3.6 苯并[a]芘
熏、烧、烤肉类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熏、烧、烤肉类的规定。
熏、烧、烤水产品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熏、烤水产品的规定。
3.3.7 多氯联苯
水产品罐头应符合GB 2762中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3.3.8 其他
组胺和米酵菌酸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真菌毒素限量
苹果、山楂罐头中的展青霉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番茄酱罐头霉菌计数〔%视野〕≤50,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