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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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教研室工作计划

上海市2024年教研室工作计划

上海市2024年教研室工作计划2024年,上海市教研室将继续秉承“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发展”的宗旨,紧密围绕教育改革方向,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校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一、加强教研团队建设1.完善机制,建设高效的教研团队2.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3.加强师资培训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整体教研团队的水平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1.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内容2.推动教学方法创新,提高教学效果3.加强学科建设,形成特色学科三、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1.积极参与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2.加强教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激励教研团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四、加强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1.完善教学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加强课堂教学督导和评估,提高教学质量3.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五、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1.推动教育信息化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教学效率2.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3.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的机制,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六、加强教研成果交流与合作1.加强与其他教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借鉴其他地区的教育教学先进经验2.建立教研成果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互相启迪3.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全市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七、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合作1.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合作机制,形成教育合力2.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推动家校社合作的不断深入,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教学骨干1.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辅导,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2.建立教学骨干评选和激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3.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为学校和教研室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九、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1.弘扬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2.加强教师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3.创建和谐的教师团队氛围,共同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对上述工作计划的认真实施,相信上海市教研室必将在2024年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上海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7•【文号】教技厅〔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育人为本、融合创新、系统推进、引领发展”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好教育信息化“奋进之笔”,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

二、核心目标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

加强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印发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编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

二是推动数字资源服务普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教育服务供给能力。

成立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实现省级平台全部接入体系,完善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晒课100万堂,认定8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沪教委基[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国家安全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3〕65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精神,我委与有关部门共同整合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防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防灾自护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内容,架构了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体系。

现就本市中小学实施公共安全教育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目的意义社会生活方式的日益多元和资源数量的不断扩大,在为中小学生的成长创造了丰富体验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公共安全隐患和风险。

以学生发展为本,整合相关安全教育内容要求和资源,为中小学校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创设多种实施渠道,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有利于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的有效性,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防护意识、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识险避险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公共安全行为习惯。

二、实施途径本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是综合性专题课程,可通过课堂教学集中主题活动、网络课程资源和实践体验活动等多种途径进行。

1.本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分必修与选修两部分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初中六年级和八年级以及高一年级学生必修公共安全教育,中小学其余年级学生选修公共安全教育。

必修年级每学期安排至少8课时进行集中的公共安全教育规定主题活动,选修年级每学年应安排不少于4课时进行学校选定的公共安全教育主题学习活动。

2.中小学校可自主选用已列入每年春秋两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上海市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上海市初中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上海市高中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和教育部推荐的《安全伴我行》系列学生用书和教师参考用书等资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沪教委基〔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现就本市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基本目标(一)端正教育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责任意识,增强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规范教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健全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提升本市基础教育办学质量。

(三)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内涵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学校课程教学工作中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深化二期课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市教委规定的中小学作息制度,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学生学习、生活规律等,合理安排学校作息制度。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沪教委基〔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28号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经)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全面实现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内涵全面对接国家新课程新教材要求,以培养学生素养为导向,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

适应“五育”融合新要求,注重软环境建设与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各类活动有效开展。

(二)补齐短板适应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参照上海市民家庭生活条件的平均水平,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所必需的环境,注重人文关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温馨校园。

(三)注重效益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学生、教师的感受度。

促进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学校管理效能提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6]5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08【实施日期】2016.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55号)各区县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图书馆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5〕9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请转发到所属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我委将根据《规程》,另行制定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检查评估方案和具体内容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9月8日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2016年修订)第一章性质和任务第一条中小学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的图书馆,是依法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服务、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自主、持续发展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小学图书馆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的需求,利用馆舍资源、设施资源、人才资源和文献资源等,完成以下任务:1.提供文献资源的检索、利用、开发、整理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要求,深化本市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小学生的学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3学年起,在全市重点推进小学一、二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并逐步扩大至小学中高年级。

鼓励区县和学校采用“以点带面”的推进策略,选择若干学校和若干学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行推广;鼓励区县和学校在做好小学低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小学中高年级的改革实践。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与作用课程标准规定了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教材编写、教学和评价的基本依据。

但是,当前小学教学与评价还存在一些偏离课程标准要求的现象,如教学要求、作业要求和评价要求被人为拔高,学生必要的学习经历被忽视,针对学生差异进行有效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比较缺乏等。

这些现象影响了小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健康成长,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小学阶段课程改革的质疑。

推进实施小学阶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牢固树立课程标准在教学与评价中的地位,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以及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开展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逐步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有利于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尊重孩子的差异发展和个性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沪教委基〔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3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指导学校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委在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研制了《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1月17日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本市各区、学校在落实课后服务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梳理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指南,供各区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目标与原则(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工作要求,坚持“愿留尽留”原则,为放学后自愿留校的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安排作业辅导、德育、阅读、科技、体育、艺术、劳动、安全实训等多种类型的素质教育活动,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二)基本原则1.以校为本,多方参与。

学校应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以本校教职工为主要力量开展课后服务。

同时,充分挖掘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社区教育资源、社会公益力量等资源,建立健全校外力量引入和管理机制。

2.安全第一,教育为先。

学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应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课后服务纳入五育融合体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

3.规范管理,创新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5•【字号】沪教委基[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0〕6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2007年召开的上海市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本市自2008年起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的1. 开展网络教研深化课程改革。

随着“二期课改”的深入实施,教师面临着更为深层复杂的实践问题,传统的教研模式已无法适应新课程实施对教研的需求。

通过网络教研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扁平化、跨时空的交流特点,能有效地实现教师与教师、教师与专家之间零距离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为专家直接获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和经验提供最快捷的渠道,切实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反馈的及时性。

2. 开展网络教研推进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

随着“校校通”工程、“农村学校信息化工程”等市政府实事工程的实施,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软硬件环境已有很大的改善。

教育信息化的工作重心已逐步转向应用推进环节,提高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效益已成为目前本市教育信息化的主要任务。

架构基于互联网络的中小学教研平台,进一步发挥网络作用,丰富本市中小学教研途径与方式,是本市中小学教研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3. 开展网络教研加快教师专业成长。

教师专业成长需要个人的实践与反思,更需要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

网络教研平台为广大教师提供了及时共享的学习与交流机会,及时分享学科信息、教学成果和教研智慧,及时与专家、同伴平等地进行思维的碰撞,从而解决课程与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二、组织领导本市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由我委基础教育处牵头,市教委教研室和市电教馆共同合作推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进行适当调整,现将《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为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全面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在对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与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新课程试验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教育专家、校长和教师的意见,现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作如下调整:一、设置小学学习准备期为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决定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

学习准备期的课程设置主要由学科课程和学校综合活动两部分组成。

1.学科课程着重围绕学科学习兴趣的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安排2-4周的课程学习内容与学习活动。

(1)语文课程安排3次综合游戏活动,从听、说、读、写、问等方面介绍学习好习惯,识字好方法,以及写好汉字的注意点等,引导学生通过“听听读读”、“听听说说”、“听听演演”等游戏活动感受学语文的乐趣,同时培养学习习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81号)各区县教育局:随着上海市中小学第二期课程改革的推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有了较大改善,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与本市课程改革要求和教育现代化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深化课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提高认识,确立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和价值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入实施课程标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途径。

实验教学的过程是学生探索求知、体验创新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科学探究能力和科学精神的过程,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教学模式的根本改变,实现基础教育转型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二)协同合作,发挥专业部门的引领作用实验教学工作不仅涉及实验室场地、设施、仪器设备配备等硬件建设,也包括实验教学的研究与管理、队伍建设以及评价与考核等制度建设。

市和区县教研、装备、师训、考试等机构(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制定实验教学评价体系,落实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做好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协同合作,切实保障本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管理,提高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验教学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创设必要的教学条件,制定具体的实验教学计划,建立严明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18•【字号】沪教委基〔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3〕20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于1998年正式启动,目前本市179所课程教材改革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已开始进行全面的课程教材改革试验。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课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施行的过程中,认真研究,积极实践,实施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委。

附件:《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八日附件上海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教材改革第二期工程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二期课改的课程理念指导整个试验工作,重点围绕本次课程改革的要点开展试验。

(二)坚持把教育思想和观念的转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试验的始终。

(三)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试验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以课程教材试验为核心,带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课程管理、考试评价、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配套建设。

二、目的与任务通过先行在市课改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课程教材改革试验,为2004年在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试行新课程方案和新教材做好准备。

为此,试验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任务:(一)验证《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充分体现二期课改的方向,有利于学生打好终身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课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创新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课程方案提供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29•【字号】•【施行日期】200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试验点的若干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本市二期课改的推进进程,本市已于今年秋季在小学起始年级全面推广二期课改,2005年、2006年秋,全市初中、高中起始年级也将全面实施新课程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二期课改在初中和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增设二期课改整体试验的区(县),并在现有试验基地学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验学校的范围。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课程改革为抓手,推进中小学教学改革与发展。

充分发挥基地学校在新课程推广过程中的辐射作用,丰富试验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经验,积累区域性全面实施新课程指导经验,为全市初中和高中学段全面推广新课程做好准备工作。

二、扩大试验的对象及要求1、整体推进二期课改的区(县)计划新增2-3个参与二期课改有较高的积极性,对区域整体推进二期课改试验有自觉要求,且区域特点具一定代表性的区县作为试验区(县),其中包括1个郊区(县)。

2、试验学校各区(县)高中和初中阶段非课改研究基地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转制学校)中自愿参加试验且办学条件一般或相对较差的学校。

每区(县)各2所初中、2所高中,郊区(县)每一学段至少有1所乡镇学校。

3、申报程序拟开展区域试验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向市教委基教处提交申报报告;拟自愿参加试验的学校由各区(县)课改试验办负责推荐,并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将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教研室综合试验办公室。

新增参与试验的区(县)与学校名单由市教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各区教育局:近年来,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高度重视持续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为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学生”)面临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元、复杂,对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生命意识、安全意识以及复杂社会环境中的安全行为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目标和原则1.目标。

坚持以学生安全发展为本,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游戏活动、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综合素质测评等各个环节,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守规则、关爱他人”的意识,具备主动及时识险、避险能力和正确应对风险的思考、判断和行动能力。

2.原则。

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安全教育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坚持公共安全专题教育与学科渗透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实践体验相结合,课堂面授与网络教育相结合,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安全教育与规则教育、行为指导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反复强化。

二、各学段教育重点1.幼儿。

基本了解幼儿园生活、家庭生活以及社会活动安全规则,知道不能玩火、不乱穿马路、不跟陌生人走,在危险场所能根据家长或老师的要求行动,发现危险会告诉家长或老师。

2.小学低年级。

能知道并遵守学校生活、家庭生活以及社会生活规则,会注意身边的危险,在发现危险的情况下能迅速报告老师、家长等成人,会拨打报警电话,能根据成人的指令采取安全行动。

3.小学高年级。

了解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溺水等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方法,能够注意危险并采取简单的应对措施,不仅能确保自己的安全,还能留意家人、同学等身边人的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沪教委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36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落实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会议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委制定了《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附件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重要功能,更好地体现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上海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1.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支撑。

当前,上海教育正处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旨在提升区域教育创新能力,激发基础教育改革的活力,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

2.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上海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上海基础教育处在均衡优质的发展阶段,老百姓有更高的期盼,对教育品质有更高的要求。

这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开展前瞻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学校发展,引导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师生健康快乐发展;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培育和提炼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教育改革经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沪教委基[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小学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的要求,提高本市中小学校课程领导力,探索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的有效经验,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专题教育的内容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自2014学年度起试行,请认真落实。

各区县和中小学整合实施专题教育的有效经验,请及时报我委基础教育处,以便推广辐射。

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23116707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整合中小学专题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对专题教育教学和评价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经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快乐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挖掘中小学专题教育的丰富内涵,努力将专题教育纳入课程改革全过程,使专题教育成为学校坚持全面质量观,创新课程教学活动,提高办学水平的载体;使专题教育实施过程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引领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课程设置(一)课时安排中小学专题教育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平均每周1课时。

各学段专题教育可根据课程计划要求自行安排,课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浦教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室、教发院、各中心、各基层学校:现将《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4年9月10日浦东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职工、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规范管理重点(一)筑牢安全底线。

严格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教职工、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

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系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到位,严防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要求,守牢考试命题安全底线。

(二)优化日常管理。

指导督促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遏止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

指导督促学校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坚决防止对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的行为。

上海市教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12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12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7〕12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相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需求,到2020年,配齐配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实现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覆盖,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遵循科学规律、遵守专业伦理、专业能力过硬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职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研究者,是提升学生自我认知、学会学习、情绪调适、人际交往、生涯规划、适应社会等方面能力的教育者。

1.制订、组织并实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专业建议,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2.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开展主题活动、专题讲座等,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功能,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个别辅导、小组辅导、家庭辅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市属各公办高等学校:为深化上海市高等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关于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高校实际,现对市属公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整体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按照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的要求,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考核评价导向,逐步形成覆盖高校教师入职、聘任、晋升、奖惩等全过程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高校教师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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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0]6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15
【实施日期】2010.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教委基〔2010〕6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召开的上海市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本市自2008年起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的
1. 开展网络教研深化课程改革。

随着“二期课改”的深入实施,教师面临着更为深层复杂的实践问题,传统的教研模式已无法适应新课程实施对教研的需求。

通过网络教研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扁平化、跨时空的交流特点,能有效地实现教师与教师、教师
与专家之间零距离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为专家直接获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和经验提供最快捷的渠道,切实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反馈的及时性。

2. 开展网络教研推进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

随着“校校通”工程、“农村学校信息化工程”等市政府实事工程的实施,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软硬件环境已有很大的改善。

教育信息化的工作重心已逐步转向应用推进环节,提高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效益已成为目前本市教育信息化的主要任务。

架构基于互联网络的中小学教研平台,进一步发挥网络作用,丰富本市中小学教研途径与方式,是本市中小学教研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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