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 .1 综合法和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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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 综合法和分析法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结合已经学过的数学实例,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
法;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二)过程与方法:
培养学生的辨析能力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生的参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二、教学重点:
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三、教学难点:
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合情推理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的正确性是要证明的。数学结论的正确性必须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加以证明。本节我们将学习两类基本的证明方法: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二)推进新课:
1. 综合法
在数学证明中,我们经常从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出发,通过推理推导出所要的结论。例如:
已知a,b>0,求证2222()()4a b c b c a abc +++≥
教师活动:给出以上问题,让学生思考应该如何证明,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
明。教师最后归结证明方法。
学生活动:充分讨论,思考,找出以上问题的证明方法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应用不等式证明以上问题,引出综合法的定义
证明:因为222,0b c bc a +≥>,
所以22()2a b c abc +≥。
因为222,0c a ac b +≥>,
所以22()2b c a abc +≥。
因此 2222()()4a b c b c a abc +++≥。
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P 表示已知条件、已有的定义、定理、公理等,Q 表示要证明的结论,则综合法可表示为:
()()()11223().....n P Q Q Q Q Q Q Q ⇒→⇒→⇒→→⇒
综合法的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
例1、在△ABC 中,三个内角A,B,C 的对边分别为,,a b c ,且A,B,C 成等差数列, ,,a b c 成等比数列,求证△ABC 为等边三角形.
分析:将 A , B , C 成等差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2B =A + C; A , B , C 为△ABC 的内角,这是一个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是A + B + C =π; a , b ,c 成等比数列,转化为符号语言就是2b ac =.此时,如果能把角和边统一起来,那么就可以进一步寻找角和边之间的关系,进而判断三角形的形状,余弦定理正好满足要求.于是,可以用余弦定理为工具进行证明.
证明:由 A, B, C 成等差数列,有 2B=A + C . ①
因为A,B,C 为△ABC 的内角,所以 A + B + C=π. ②
由①② ,得 B=3
π. ③ 由a, b ,c 成等比数列,有 2b ac =. ④
由余弦定理及③,可得
222222cos b a c ac B a c ac =+-=+-.
再由④,得 22a c ac ac +-=.
即 2()0a c -=,
因此 a c =.
从而 A=C .
由②③⑤,得 A=B=C=3
π. 所以△ABC 为等边三角形.
注:解决数学问题时,往往要先作语言的转换,如把文字语言转换成符号语言,或把符号语言转换成图形语言等.还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把其中的隐含条件明确表示出来.
例2、已知,,+∈R b a 求证.a b b a b a b a ≥
分析:本题可以尝试使用差值比较和商值比较两种方法进行。
证明:1) 差值比较法:注意到要证的不等式关于b a ,对称,不妨设.0>≥b a 0
)(0≥-=-∴≥---b a b a b b a b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从而原不等式得证。 2)商值比较法:设,0>≥b a
,0,1≥-≥b a b
a .1)(≥=∴-
b a a b b a b a b a b a 故原不等式得证。 注:比较法是证明不等式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用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步骤是:作差(或作商)、变形、判断符号。
2. 分析法
证明数学命题时,还经常从要证的结论 Q 出发,反推回去,寻求保证 Q 成立的条件,即使Q 成立的充分条件P 1,为了证明P 1成立,再去寻求P 1成立的充分条件P 2,为了证明P 2成立,再去寻求P 2成立的充分条件P 3,…… 直到找到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例如:基本不等式 ab b a ≥+2
(a >0,b >0)的证明就用了上述方法。 要证
ab b a ≥+2
,
只需证 ab b a 2≥+,
只需证
02≥-+ab b a ,
只需证
0)(2≥-b a 由于0)(2≥-b a 显然成立,因此原不等式成立。
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
分析法可表示为:
()()1121().....()n n n Q P P P P P P P -⇐←⇐←⇐←⇐ 分析法的特点是:执果索因
例3、求证5273<+。
分析:从待证不等式不易发现证明的出发点,因此我们直接从待证不等式出发,分析其成立的充分条件。 证明:因为5273和+都是正数,所以为了证明
5273<+,
只需明
22)52()73(<+,
展开得 2021210<+,
只需证 521<,
因为2521<成立,所以
22)52()73(<+ 成立。
在本例中,如果我们从“21〈25”出发,逐步倒推回去,就可以用综合法证出结论。但由于我们很难想到从“21<25”入手,所以用综合法比较困难。
事实上,在解决问题时,我们经常把综合法和分析法结合起来使用:根据条件的结构特点去转化结论,得到中间结论Q ‘;根据结论的结构特点去转化条件,得到中间结论 P ‘.若由P ‘可以推出Q ‘成立,就可以证明结论成立.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例4 、已知,()2
k k Z π
αβπ≠+∈,且 sin cos 2sin θθα+= ①
2sin cos sin θθβ= ② 求证:22221tan 1tan 1tan 2(1tan )
αβαβ--=++。 分析:比较已知条件和结论,发现结论中没有出现角θ,因此第一步工作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