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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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高风险、危险性或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各行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培训管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类别和等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并安排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周期、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科学合理。

培训考核应按照同级别和同类型的标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同时,培训时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方面的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二、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

理论考核应注重试卷的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际操作考核应符合实际性,模拟真实场景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再次培训和考核。

三、记录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档案和考核记录,及时更新、归档,方便查询。

档案记录包括培训计划、考核汇总、考核证书、培训评估表、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应暂放在培训档案中,并及时更新到人员档案中。

四、管理文件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培训计划、考核标准、考试办法和制度、记录管理、安全教育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实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能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需要,同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单位应保证培训、考核、记录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不断完善和调整,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安全管理规则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GB5306-85)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3 培训和考核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等。

2.2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2.3 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学经验。

2.4 培训场所和设施培训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教学设施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3.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3.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3.2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3.3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4 考核合格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

3.5 考核证书考核合格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监督管理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4.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5. 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2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上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3 培训、考核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精选10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精选10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员,例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

由于这些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详细分析。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

安全技术考核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知识、技能、操作程序等进行综合考察,以检验其是否具备从事该特种作业的安全能力,从而确保职业安全。

安全技术考核通常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具有资格的考评人员参与考核。

考核内容一般包括重点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操作技能、操作程序等方面,考核员应以真实操作模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考核合格者能够取得相应的证书或牌照,证书或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需要在有效期内对证书或牌照进行续期或重新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是指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的培训,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培训一般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危险因素、应急措施、操作规程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仅限于进入工作岗位前进行,而且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以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例如,危险因素变更、设备更新等,都需要更新培训内容和方法。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并定期进行培训记录和评估,以便于管理和统计。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是指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考核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该规则包括以下几方面:1、考核范围和标准考核范围应根据对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

对于特殊工种的分类,应在考核前逐一明确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考核标准制定。

例如,针对高空作业人员,应考核其安全带和安全绳的使用,防坠落措施的掌握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安全地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地下矿井设备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指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通过岗前培训、定期技能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岗前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二)特种设备的操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事故的预防措施;(四)特种设备的常规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定期技能培训应当根据作业人员工作年限和技能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培训内容应当注重实际操作和安全生产。

第八条培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培训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验。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定期技能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应的审查考核。

第十条审查考核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级、历史事故记录以及相关操作经验和技能水平等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审查考核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一)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等内容。

(二)实际操作考核应当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考核人员应当熟练、规范地操作特种设备。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体检、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技能培训,不得从事本人不熟悉或者资质不符合的特种设备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操作工具,保证作业过程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一、前言特种作业人员是进行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

本规则旨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保障其人身安全,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建筑、化工、电力、矿山、机械加工等危险性较高的特种作业的人员。

三、安全技术考核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2)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3)安全防范知识及紧急救援技能;(4)职业健康知识;(5)司法法律法规与道德职业素养;(6)其他相关知识。

2. 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核,否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重新考核。

3. 考核机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交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考核机构进行,并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评估能力。

四、安全技术管理1. 安全技术培训企业应当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和方法,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与技能。

2. 安全设施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装置、报警设备、避雷设备等,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安全操作。

3. 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备运行良好,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安全操作。

4. 安全保障企业应当制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营造安全文化,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五、违规处罚对于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处理,如停止工作或吊销证书,直至符合要求。

六、结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是特种作业行业的重要一环,只有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保障,才能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GB5306技术

GB5306技术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发文号】- 【颁布日期】1985-08-16 【实施日期】1985-08-16 【标题】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基本定义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培训方法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考核和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

一、考核对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考核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员、起重信号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2. 作业设备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的操作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爆破设备、有限空间作业设备、电工作业设备等。

3. 安全防护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4. 紧急救援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紧急救援技能,包括自救和互救的方法,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报警和求救程序。

5. 法律法规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特种作业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等。

三、考核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操作、安全防护知识等。

不定期考核可以随时组织,考核内容包括紧急救援技能、法律法规知识等。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和面试等多种形式。

书面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实际作业中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面试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理解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1. 引言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工作,例如高空作业、焊接作业、挖掘作业等。

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考核,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考核标准的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应基于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并结合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风险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评估标准。

考核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风险防控、设备使用和维护等。

考核标准应经过多次实践验证和应用测试,确保其准确、科学和操作性。

3. 考核方式和周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理论考核、实践操作考核、演练考核等。

考核方式应根据特种作业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等级来确定。

考核周期应合理安排,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同时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临时考核。

4. 考核程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定考核目标和内容、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实施、考核记录和结果评定。

通过明确的考核流程,可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考核记录应详尽、真实和准确,考核结果评定应结合考核人员的实际表现以及安全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 考核结果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记录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

对于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教育培训,并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强制性的再考核,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对于多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并禁止其参与特种作业工作。

6. 考核结果的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结果应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和晋升、奖惩、薪酬和绩效评定等方面。

通过将考核结果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表现综合考量,能够更好地激励特种作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质量,同时也能够从整体上提升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上)一、总则特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高,对于所处的行业和场所安全保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进行拆、焊、挖、爆、运、搬、吊、架、升、装、检、修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该项作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者和实施人员。

三、考核内容1、工作岗位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知晓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3、特种作业操作规范与方法,必须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规章制度。

4、认真落实操作人员的交底与熟练掌握完整作业流程。

5、必须熟知特种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特点、维护保障等方面的知识。

四、操作证书颁发1、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人员可颁发相应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证书。

2、考核合格,经考评组审核通过给予予以颁发。

3、颁发机构应设置操作证书签章及相关的证书管理档案。

五、考核机构考核机构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负责各项考核及颁发证书等事宜。

六、考核流程1、特种作业人员提交考核申请,经过资格审查后,按考核要求参加考核。

2、考生需准备合格的考试资料及设备和原始证书,与考核人员对照和改正错误。

3、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试内容包含操作规范及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

4、考试合格率为60%以上,考生方可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操作证书,成绩低于60%的可在六个月内进行两次复试。

七、颁发形式通过考试后,颁发证书,应在操作证书上进行印章盖章,颁发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存档情况应妥善保管。

八、考核周期操作证书在有效期间到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参加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总之,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时,必须针对不同风险作业,制订不同程度的安全技能水平要求并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有效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电工作业等。

第二条: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内容应包括相关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作业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案等。

第三条:考核方式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应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应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后,每三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应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时进行。

第四条:考核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考核标准应由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应作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能够参与特种作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记录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考核记录,并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

考核记录应包括考核时间、考核项目、考核结果等内容。

第六条:考核不合格处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考核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能补充培训,并在补充培训后重新进行考核。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暂停特种作业资格,并进行整改和复审后方可重新申请资格。

第七条:补充规定任何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动设备、拆换安装设备、接线、加工、切割等,违规行为将被取消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监管机构责任本规则的制定、执行和监管等职责归属应与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各自承担,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附则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或修改,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颁布 1986年3月1日实施)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激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是我国特种行业安全管理的关键规范之一,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安全进行及良好的技术水平。

本文将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考核内容、考核条件和考核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规则的理解。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具有特殊作业技能,并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他们往往承担着风险较高、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害物质处理等。

对于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技术知识包括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操作技能则包括设备操作、应急处理、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技能。

考核内容的确定应当兼顾实际工作需求和行业安全标准,旨在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考核条件在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之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

一方面,他们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另一方面,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得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身体残疾,以确保他们在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这些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考核计划、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评定等工作,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他们还应当及时检查和更新考核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特种行业发展需求。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严格评估,以便判断其安全技术水平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特种作业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五、考核结果的影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在特种行业工作中的发展机会和待遇。

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可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较高的工资待遇,而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则可能面临降职或失去特种作业证书的风险。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电焊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进行,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师进行,培训机构或培训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地,并有能力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模拟操作。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前,应当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培训记录,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周期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类型的要求进行确定,一般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复习,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及时纪录并保留,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第十四条安全技术考核应当与安全技术培训相结合进行,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核应当对其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检测,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急处理措施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篇:总则一、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操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热工、电梯安装调试员等)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三、培训机构:本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培训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

四、特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管理要求:1. 本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的特种作业。

2. 各级领导和管理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管理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4.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禁止未经培训、考核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修理和检测,保证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篇:培训考核一、培训对象:本单位从事或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60%以上时间为理论培训,其余为实践培训。

每次培训不得多于50人。

培训期间必须实行全日制教学制度。

三、培训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2. 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3.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 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5. 特种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故障排除四、培训考试:1. 培训结束后,本单位组织考试,对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培训和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培训2.1 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2.2 培训师资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不少于培训项目所需师资的80%。

2.3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2.4 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并定期更新教材内容,以保证培训质量。

3. 考核3.1 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进行。

3.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满分100分)为合格。

3.3 考核时间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考核时间要求。

3.4 考核教材考核机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考核教材,并定期更新教材内容,以保证考核质量。

4. 证书管理4.1 证书发放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机构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2 证书有效期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4.3 证书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不得转借、转让、涂改。

5. 监督管理5.1 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进行检查。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3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本规则的培训机构、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其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工作安全风险较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势在必行。

一、考核对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第一步是确定考核对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这些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着高空坠落、电气触电、火焰喷溅、起重物品坠落等多种安全风险。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需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全面的考核管理。

二、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

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实际操作包括设备操作、紧急救援、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等。

通过考核内容的设置,可以全面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为其提供更加全面的安全保障。

三、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

考核标准应该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具体要求,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不同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考核程序应该包括考核前的准备工作、考核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考核后的总结评定。

在考核过程中,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考核后应当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提升。

五、考核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最后一步是考核管理。

考核管理应包括考核记录的保存、考核结果的通报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通过对考核记录的保存,可以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通过对考核结果的通报和应用,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最新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最新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最新4篇)特种作业人培训管理制度篇一1、安全科是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特员配备和培(复)计划,并进行组织落实。

2、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服务期限,另行与矿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必须按服务时间扣减培训费用。

3、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实行岗位固定工资制的特员,一律实行服务押金制。

即以培训费用为限,按每月200元逐月从工资中扣出培训费用。

服务期满后,全部退还。

同时对工作认真负责、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加一倍返还服务押金,以示对工作的奖励。

4、为鼓励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岗位工作,对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特员实行特种作业工龄工资制。

其工龄工资标准,瓦检员为30元/年,其它特员为20元/年。

5、与我矿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所发生的`特员奖励及工龄工资费用,由工资发放的单位或区队进行支付。

但为确保支付兑现,统一由矿财务进行代扣代付。

6、各施工队负责人是特员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对所需特员认真进行选拔配备。

严禁不经考核而随意选拔任用特种作业人员。

否则,经矿检查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每人次处罚500至10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篇二第一条为净化城市环境,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垃圾产生源及垃圾排放》行业标准、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辖区所有医疗、卫生防疫、病员休养、涉外宾馆、医学研究、洗浴、美容美发、禽兽疫病防治、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和从事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垃圾是指医学研究和医疗过程中进行检查、化验、处置、妇产、手术和病理解剖中产生的人体污物和被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纱布、脱脂棉、卫生纸、护理用品、器具以及死婴、截肢、器官等;各疗养院、涉外宾馆、公共浴池中休养员、外宾、顾客的遗弃物;禽兽疫病防治、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遗弃物以及其它含毒;含菌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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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306 — 85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 基本定义
1.1 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范围
2.1 电工作业;
2.2 锅炉司炉;
2.3 压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机械作业;
2.5 爆破作业;
2.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 机动车辆驾驶;
2.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 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 培训
4.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2 培训方法:
4.2.1 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 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 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 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面定。

4.4 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 考核和发证
5.l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

5.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5.4.1 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5.4.2 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

5.4.3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由煤炭部门考核发证。

5.4.4 铁路机车驾驶人员,由铁路部门考核发证。

5.4.5 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5.4.6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

5.4.7 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5.4.8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各主管部或省、市企、事来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5.5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发证部门的最高主管机关规定统一式样。

6 复审
6.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

6.3 复审内容:
6.3.1 复试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6.3.2 进行体格检查。

6.3.3 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4 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6.5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6.6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6.7 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

7 工作变迁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作业。

8 奖惩
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8.1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8.2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全机构和有关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敌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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