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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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和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而在中国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人。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期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境内外所得征税

1、合乎下列两条件之一: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境内虽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者)。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胞,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1、合乎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具体如下: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胞。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种类所得来源地判断原则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2、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3、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4、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地

5、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所在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地

8、稿酬所得出版发表地

9、中奖所得参加活动地

三、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也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国库券利息暂不征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如中奖所得,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

(十一)、其他所得

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3%—45%七级超额累进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五级超额累进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20%,一次收入畸高者,可加成征收

4、稿酬所得 20%,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20%

股息、红利、财产转让、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征收入(七项所得按次征收)

(1)劳务报酬所得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再版应视为另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非按次计征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月或按年计征。

(二)费用减除标准

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1)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以下四类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除了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外,还可再减除2800元:

A、在境内外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境外工作而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居民;

D、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例:李某2012年3月份工资收入4200元,其该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某香港人在大陆一家食品公司任部门经理,2012年5月份工资、薪金收入30000元,交通补贴1900元,问该人5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例:赵某于2012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20%+28000×20×(1+50%)=12400

4、财产转让所得

以财产转让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1(判断题)、王某为国内一大学教授,经常到全国各地的大学举行演讲。4月,他在一大学就青年问题连续演讲两次,分别获得演讲费3000元和5000。因此,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240元()

例2: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2500元,从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2000元,该公民每月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元?

例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18000×(1-20%)×20%×(1-30%)

例4:王某与李某合著一本书,共取得稿酬2000元,若王某分得1200元,李某分得800元,则王某、李某共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5:某大学教授2012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

(2)向某家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一项,获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元。

(3)为某家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报酬5000元。

(4)在某学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2000元。

(5)因汽车失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6)因勇斗歹徒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金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教授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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