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责任二教案第1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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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2)所列行为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6、违反会计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罚
单位罚款
对责任人罚款
对会计人员
(2)行政处分的措施:
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3)行政处罚的措施: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4)刑事责任的种类:
①主刑: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E、死刑。
②附加刑: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
①管辖法院
A、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先复议、后诉讼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起诉期限
B、直接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⑤审理方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稳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做出一审判决的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性质严重刑事责任
违反统一会计制度行为
责Fra Baidu bibliotek限期改正
3000-5万
2000-2万
吊销会计证
伪造、变造、虚假报告、隐匿、销毁行为
通报
5000-10万
3000-5万
吊销会计证
强令、指使、授意者
降级、撤职、开除
5000-5万
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单位负责人实行打击报复
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①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②行政复议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
③申请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④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老百姓)、被申请人(行政机关)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⑤复议机关
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⒁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⒂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课时:第十四课时
课题: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二)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节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分类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重点:1、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2、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难点:1、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2、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具准备:ppt施教时间:年月日
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3、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4、附加刑如何适用?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15类,见下页)
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2)
A、直接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a、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③被告B、经过复议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两个行政机关做出共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④受理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教学过程:
(1)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责任
①职务过错行政处分
1、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2)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责任
②行政过错行政处罚
(3)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做、更换;⑦赔偿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⑥行政复议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⑦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⑧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A、当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⑾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前,且无须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
(3)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⑾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⑿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⒀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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