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及遗留物品上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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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一、前台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旅客衣物行李存取工作,严格遵守行李寄存的工作制度,非当班保管人员不准进入寄存室。
二、坚持做好交接工作,交接手续健全,旅客寄存物品种类数情况要清,做好牌证不缺、登记不错、行李物品不少。
三、寄存行李做到“四问清”:
(1)、问清行李内有无现金、贵重物品、枪支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
(2)、问清旅客姓名;
(3)、问清旅客住宿的房号;
(4)、问清行李的件数。
四、贵重物品寄存设专人负责、存入保险箱内,不得与一般行李物品混淆寄存。
五、领取行李物品做到“两签三核对”,即存、取行李签名。一核对,证件(姓名、房号);二核对,寄存牌号码;三核对,行李物品特征与件数。“两签三核对“目的是防止错发和冒领。
六、寄存室内严禁寄放易然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应动员交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寄存,一律不得存放在酒店寄存室
七、积极协助公安、控制犯罪赃物,注意在旅馆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物品。
旅客遗留物品上缴制度
旅客遗留物品通常指的是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玩、字画、现金、手机等,以及有一定价值的,或者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一、在宾馆、酒店内一旦捡到贵重物品或工作人员收拾房间发现的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上
缴到店内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领导,并将失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二、在查明失主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应主动通知失主前来认领。认领不知道具体失主,
应积极设法查失主或张贴失物招领公告栏。
三、经过三个月招领仍无人前来认领,应按无主物品送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旅客遗留的腐败变质的物品,须报经理室备案方可处理。
五、对旅客遗留的淫秽物品,违禁品或可疑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并加封后立即送交所
在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