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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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

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

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

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三章项目承包责任指标

第十一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分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分公司)必须与项目签定全额承包责任书。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全额承包责任书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经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承包各项指标,并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指标由公司(分公司)质量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所有类型的工程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整体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

2、奖罚规定:工程质量指标按月度奖金和工程完工兑现两部分进行控制。月度工程质量指标达不到优良,应扣除月度奖的10%。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等级,兑现时扣除兑现奖的10-30%。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指标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必须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严格控制工伤频率,保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2、奖罚规定: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1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50%,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30%。;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扣除项目经理部当月奖金,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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