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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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全额包干是什么合同

工程全额包干是什么合同

工程全额包干是什么合同工程全额包干合同,简而言之,是指承包方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包括材料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并以固定的价格完成项目。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那些工程量可预见、设计图纸齐全且施工条件相对明确的项目。

工程全额包干合同范本中会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是民法典律效力的基础,确保双方能够准确无误地识别。

合同范本会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等。

这一部分内容是合同的核心,它规定了工程的基本框架和预期目标。

合同范本中还会包含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的条款。

这通常涉及到工程的总价款、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节点以及最终结算方式等。

通过这些经济条款的约定,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并为双方提供清晰的财务预期。

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合同范本会详细规定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工程验收。

这些标准通常是依据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范来制定的,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合同范本还会涉及到工期管理,包括工程开工日期、主要节点完成时间以及竣工日期等。

这些时间节点对于保证工程按时完成至关重要。

同时,合同中还会规定延期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赔偿措施。

在风险管理方面,合同范本会明确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并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这有助于双方在面对不确定性时,能够有序应对。

合同范本会包含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这些条款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全额包干合同范本是一个全面细致的法律文件,它涵盖了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关键环节。

通过这样的合同,甲方和乙方可以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合同范本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所有条款都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承包工程的规章制度

承包工程的规章制度

承包工程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承包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承包工程部是承包工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2. 承包工程部下设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承包工程部由部长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之间按照工作需要协同合作。

三、工程管理1. 工程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领导者,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负有全面的责任。

2.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

3.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任何违规行为均受到严厉制裁。

四、质量安全1. 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五、成本控制1. 工程项目的成本必须严格控制,避免超支现象的发生。

2. 工程项目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工程项目的进度必须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避免拖延造成的额外费用。

六、奖惩制度1. 对于工程项目的优秀表现将给予奖励,鼓励施工人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2. 对于工程项目的违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承包工程部部长批准。

建筑行业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第三章项目经理责任制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直接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者,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依据,以“四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现场、信息、合同、“一协调”组织协调为中心任务,以实现合同为目标,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职责包括:1、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企业的配套改革,编制和修订项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2、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设置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明确部门及人员的职责.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劳务层的分离.4、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现状,按地区编制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定额.5、建立并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按季度公布内外部人工费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价格,及时为项目提供服务.6、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7、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8、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9、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10、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11、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12、建立并保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13、负责项目回访与保修工作.第十七条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的权限包括: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投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8、对项目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5、建立质量、环境以及安全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第四章项目分包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对外分包时不宜采取包工包料的分包模式,应推行劳务分包模式.第二十一条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应由公司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用劳务分包单位.所选择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具有价格优势.第五章项目全额承包第二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应实行全额承包.公司分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施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班子成员共同对全额承包责任书负责,实行风险抵押,交纳风险抵押金.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式、承包费用、承包责任指标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上交费用等、内部分配规定、奖励和兑现、风险抵押、公司分公司的义务和权限、项目经理部的义务和权限等.第二十四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第六章项目经理部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和流动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第二十六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第二十七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年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公司分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工资制度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一般地,项目管理人员宜实行承包制,辅助配合工种宜实行包干制,工人实行计件制.实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岗薪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标准预发,最终依据兑现情况上下调整.无论何种制度,职工工资均应与其本人的绩效挂钩,与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挂钩,必须根据局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在工程项目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解体.解体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已经验收单位确认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已与业主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成;项目经理部已与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 需要第七章生产要素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分公司负责生产要素的组织与管理,行使供应与管理职能;应建立各种生产要素数据库,完善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对生产要素实行市场化动态管理,为项目施工提供保障和服务.局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第三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劳务分包单位数据库;公司分公司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劳务需求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用劳务分包单位.第三十四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材料供应数据库,对材料采购进行集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公司分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材料和零星材料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项目自行采购.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的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授权自行采购各种材料.第三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机械设备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应由公司分公司统一采购、供应;若需向外部租赁时,应由公司分公司向外部租赁后转租给项目.工程项目所需小型机械设备可采用公司分公司租赁、购买,劳务分包商自带,或向外部租赁等方式供应.第三十六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周转料具数据库;工程项目所需周转料具应向公司分公司租赁.当供应不足时,公司分公司可向外部租赁后转租或购买后租赁给项目.第三十七条公司分公司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管理.除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不得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施工技术、施工工艺、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标准和规范数据库,并促进企业内部交流.第八章项目成本管理第三十九条公司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工程项目是成本管理的基本单位.各公司应实施项目成本核算制,将项目作为成本控制的中心.第四十条项目成本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第四十一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第四十二条现阶段各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分公司和项目两个层次的核算体系,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制定先进合理的成本定额,规范公司“表格化”成本核算工作.已做到“表格化”核算的项目,可实行“信息化”核算,通过信息化手段由公司分公司在机关直接进行项目成本核算,以最终达到企业“异地零公里”成本核算.第四十三条项目成本核算是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据,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认原则:对施工项目中的验工报量和发生的成本,都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加以认定和记录;凡属项目责任成本范围内的在项目核算,否则在公司分公司核算成本.2、分期核算原则:项目经理部一般应按月进行验工报量和成本核算.3、相关性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核算要为项目成本管理服务.4、连贯性原则:施工项目验工月报量和成本核算资料口径统一,前后连贯,相互可比.5、实际成本核算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核算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6、及时性原则:项目验工报量以及成本的核算、结转和成本信息的提供应当在要求时期内完成.7、配比原则:施工项目验工报量与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8、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9、核算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项目成本的盈亏应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紧密挂钩.第四十四条在项目进行核算的费用应是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其范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发生的部分管理费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招待费、试验费等.第四十五条项目职工所发生的探亲费、借调费应由公司分公司核算.项目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金、住房补贴、工会费、教育经费等已按规定计提,也应由公司分公司进行核算.第四十六条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共同加强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控制,节约项目成本.1、材料费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分别进行控制.公司分公司材料部门在采购中控制材料价格,项目进行监督;项目在保证符合设计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节约使用材料,通过定额、指标、计量、合同和制度等手段控制材料用量.2、人工费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分别进行控制.通过招投标控制人工费单价,通过人工费定额、计时工指标、综合单价等控制人工费总量.精简项目人员,减少不必要的人工费开支.3、机械费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设备闲置;加强机械设备调度,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操作人员素质,提高台班产量.4、管理费的控制: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项目管理费开支指标,并监督项目使用.5、工期与费用索赔控制:项目经理部应熟悉合同规定,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收集证据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6、质量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树立质量成本意识,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做到一次成优,减少返工损失,降低维修费用,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第九章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各公司应建立以公司分公司为主的质量安全垂直领导体系和内部监理制度,向项目派出内部监理组.内部监理组直接对公司分公司负责,其监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第四十八条所有工程项目应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第十章项目审计与兑现第四十九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承包合同兑现.对于停工一年以上的项目,应进行事中审计,审计项目结算和成本控制的情况.第五十条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自行审计.第五十一条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超过一年,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分公司应提出审计申请,由局或公司分公司按权限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审计和评价.第五十二条在项目审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分公司应按照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约定和审计报告的结论对已经结算的项目发放兑现奖或扣除风险抵押金,兑现额度应与工程款回收相匹配.承包兑现不得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如垫资、压价挂钩.第十一章项目回访和保修第五十三条公司分公司应制订回访保修制度,加强与业主用户的广泛联系,并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赢得业主用户的信任,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第五十四条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必须遵照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应由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章项目经理资质和绩效管理第五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分级建立项目经理工作档案,加强项目经理资质和绩效的动态管理.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是对项目经理晋级、聘用、评先、培训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据,是建立项目经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重要手段.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工作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训经历,专业特长,职业爱好,工作经历,所管辖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业绩及不良记录等.第五十八条根据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将项目经理评定为四个职业等级:职业项目经理、合格项目经理、准项目经理和不合格项目经理.第五十九条凡被评定的职业项目经理优先晋升资质等级、聘用、评优;凡被评定的不合格项目经理在两年内不得晋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凡被评定的合格项目经理和准项目经理根据个人特点进行培训和学习.第十三章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第六十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其具体工作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共同实施.第六十一条建立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应坚持全面、准确、真实、实用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建立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工作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国家、地方政府、总公司、工程局以及公司分公司检查、考核、评优情况,项目相关报道,项目审计报告等.第十四章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第六十三条原则上局每年、公司每半年、局派出机构每季度、分公司每月应依据本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以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第六十四条项目管理检查分成专业和综合检查两种;项目管理综。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Word文档可编辑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工程文帮目录三、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托管理程序 (3)第三章奖罚 (5)1 工程名称: (7)2 委托方式、范围、价值: (7)3 项目管理目标 (7)5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9)6 奖惩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委托管理,满足投标承诺,实现合同目标,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价在5亿元以下的铁路工程项目,根据《纲要》委托子(分)公司进行施工组织、管理。

第三条委托管理项目如需专业分包,应优先选择公司内部单位,分包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如选择外部单位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合同必须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四条委托管理的铁路工程项目的考评工作由公司组织,子(分)公司参加,执行《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组织施工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委托管理程序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在工程项目中标后5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供项目投标书、中标书等有关资料。

在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0日内,向工程管理部移交一份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属子(分)公司的施工能力、特点,提出该项目受委托建议施工单位名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劳动人事部按投标承诺和公司的委托意见下达设立工程项目组织机构文件。

受委托单位根据此文件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班子及成员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与受委托的施工单位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范本见附件),并建立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内容的铁路项目委托管理台帐。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的报价和现场实际情况,测算上缴公司总包收益系数(基数为中标价),报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总包收益以验工计价的形式上缴,每季按对业主验工计价的总额和确定的总包收益系数计算,直到验足《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额度。

承包工程规章制度

承包工程规章制度

承包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承包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承包工程相关人员,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本规章制度是承包工程管理的基本依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应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进度、成本等重要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管理计划,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项目验收阶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监理单位应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确保工程质量。

四、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督,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成本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应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合理控制成本,确保工程按预算进行。

2、施工单位应加强成本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造成成本增加的因素,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六、计划管理1、项目管理计划中应包括项目施工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内容,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2、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七、风险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项目风险。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为市本级政府全额投资(含国家、省补助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项目:(一)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建(不含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主管部门,对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代建项目的审批和代建单位的资格认定;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住建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管理工作;市审计局、监察局对代建项目分别实行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全面推行全员全额责任承包考核——强化项目成本管理

全面推行全员全额责任承包考核——强化项目成本管理
全面来自行全员全额责任承包考核 一 一
强 化 项 目成 本管 理
刘 玉芳
中铁八局集团第- -_ T _ 程有 限公司 重庆
4 0 0 0 5 4
制度 , 强化项目成本管理等内容做 了 分析。 【 关键词 】承 包; 项 目; 成本管理
【 摘 要 】本文主要是 对企业如何全面推行全员全额责任承 包考核 励考 核办 法》等, 对取得 的成绩及 时进行兑现 考 核。 由于个别项 目存在 工期 长, 因此 , 在施 工中, 对盈利 项 目 实 行年度考 核, 充分调 动了项 目 的 积极性 , 起到 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
四 主 要成 果 随 着社会 经济 的发展 , 施 工企 业之 间愈 来愈激 烈的竞争, 要求我们 ( 一) 实现 了全员管理 目标 不仅仅是 提供 合格产品 , 而是更 要通过项 目的精细化 管理 , 通过 降本 增 实行全 员全额责任承 包管 理模 式后 , 为确保项 目盈利 , 项 目部从 组 效 来立足于市场。 因此 , 低成本 、 高品质已是 建筑市场 竞争 的焦点 , 也是 建开始, 就群 策群力, 实行精细化管理 。 在 临时设施 的修建 、 施 工用 电、 建筑 施 工企业 所追 求的 目 标, 要想企业在 E l 益竞 争激 烈的市场 中生存 与 办公用品管理等 方面实现全 方位管控 。 同时, 项目 部 结合自身施 工特点 , 建立了 各种考 核激励 机制。 首先 , 规范 了油料管 理制度 , 杜 绝了原来经常 发展 , 施工项 目的成 本管理 已是建筑 施工企业经营管 理的基石。
风险 、 权 利、 利益 ” 四位一体 的项 目 管理 模式 , 实 行全 员按比例缴纳 风险 测 算时, 就对施 工合同进行 了 全面理解 , 掌握了合同的有利与不利条款 , 其次 , 是 分包 队伍 的合同管 理 , 由于 抵押金 考核 , 树立 “ 风 险共担 、 利益共享 ” 的管理理念 , 每个 员工都 是项 为后期 的施 工做好 了充分的 准备。 分 包单价将直 接影 响项 目实际成本 , 劳务分包在 合同价 的谈判时, 其 包 目和企 业的 主人 , 企业 利润 目标实现 后 , 职工收 入也 大幅提 高, 这样, 价 包含的工作 内容 与工程 量清单 相结合 , 包价尽量与市场 接轨 , 避免了 施 工中出现扯 皮的情况 。通过 公司及项 目部 共 同进行 合同单价及合 同条 使项 目部 对协作 队伍从 进场之时就 有了直接 的认 知。同时, 现在 , 通 过我们 签订 的几个风 险承包责任考核 项 目来 看, 不得 不说 款 的谈判 , 对于准 确把握 合同条款的执 行, 准确理解 合同单价包含 起到 了前所 未有的 效果 。 在 全面推行全 员全额 责任承包中, 我们的具 体 在 过程控制 中, 的工作 内容, 避 免重 复收方 计价起 到 了作用, 止 住了多计少 扣等效 益流 做法、 管理 及取得的效 果如下 :

5--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广州市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监察局【文号】穗发改投资〔2005〕30号【颁布日期】2005.06.13【实施日期】2005.07.01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决定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由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交通、水利等公用事业项目;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项目;5.其他公益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相关配合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许政[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许政[200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许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国家、省政策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府信用担保的统借统还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市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建设项目,以及全额使用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

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代建项目涉及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减免。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代建制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代建项目。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具体负责代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建委、规划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等管理和监督;市监察局对政府代建制全过程进行监察;市审计局对代建项目实施审计。

中建三局项目办法成本管理手册

中建三局项目办法成本管理手册

欢迎共阅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等。

12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③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委托代建 全额法 净额法

委托代建 全额法 净额法

委托代建全额法净额法一、全额法全额法,也称为“总承包法”,是一种常见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

在此方法中,业主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委托给一家承包商,由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部工作。

承包商负责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到调试的所有阶段,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全额法具有以下优点:1.业主可以获得工程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承包商对项目的整体效果负责。

2.业主可以集中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

3.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有利于激励承包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然而,全额法也存在一些缺点:1.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较为困难,业主需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

2.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出现严重问题,可能会对业主造成较大的损失。

3.全额法不利于市场竞争,容易形成垄断。

二、净额法净额法是一种相对于全额法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

在此方法中,业主将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分割成不同的阶段或专业领域,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或专业公司来完成。

每个承包商或专业公司只负责工程项目的特定阶段或领域,并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工作。

净额法的优点如下:1.有利于市场竞争:将工程项目分割成不同的阶段或领域,可以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2.专业性强:每个承包商或专业公司只负责特定的阶段或领域,可以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专业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管理简单:业主只需要协调和管理各个承包商和专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减少了管理的复杂程度和成本。

然而,净额法也存在一些缺点:1.沟通协调难度大:由于涉及多个承包商和专业公司,沟通协调的难度和工作量会增加。

2.风险分散:由于风险被分散到各个承包商和专业公司,可能会导致整体的风险增加。

同时,如果某个阶段或领域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费用及资金管理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费用及资金管理

EPC项目费用及资金管理1、资金的保证措施(1)强化监督审批管理成立项目资金管理小组,实行EPC项目经理部、处室及公司层层审批制,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处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专职财务人员为小组成员,资金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协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项目的资金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其实施好计划编制。

(2)设立专用账户设立发包人认可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承诺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进出的封闭式管理。

(3)针对分包商制定周密详尽的节点付款计划实行项目节点进度款支付跟踪监督制度,保证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根据工程实际,对工程进度款支付逐一细化、量化,制定周密详尽的节点付款计划,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4)流动资金的保障措施高效的利用项目部的流动资金,最大程度的发挥流动资金的效益,在合同条件下完成业主交给的承包业务。

1)储备资金管理措施项目在设备、材料采购时,要正确制定采购计划,搞好供需平衡,合理安排采购资金。

对施工所需的各种物资,应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在材料到货时按合同严格进行验收,及时掌握进货情况,把好资金结算关,使进货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在承付货款之前。

2)贯彻执行节约成本,降低消耗措施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生产消耗、节约各项费用。

要正确编制生产计划,严格按计划施工。

要把成本指标和各种主要材料、单项消耗指标纵横分解到各部门,实行奖罚承包。

3)采取经济活动分析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我方重视经济活动分析,从实际出发,建立资金利用效果分析制度。

考核资金利用效果的指标主要是流动资金周转率,包括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和流动资金利润率。

将这些指标与本企业历史相比、与计划相比、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看是否有明显上升或下降,是否存在异常。

通过分析找出差异原因,对造成不利的因素提出解决措施。

改变过去那种财务部门算死账而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做法,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

(5)强化目标责任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建设项目的按时完成。

总包项目管理制度

总包项目管理制度

总包项目管理制度
总包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总包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总包项目管理制度内容:
1.项目策划与启动:确定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等,并成立项目团队。

2.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作分解结构、进度计划、资源分配等。

3.项目执行与监控:按照计划执行项目任务,进行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监控。

4.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应对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5.沟通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项目团队、相关方之间的信息流通顺畅。

6.变更管理:规范项目变更的申请、审批和实施过程,控制变更对项目的影响。

7.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项目交付成果符合要求。

8.文档管理:对项目相关的文档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9.项目收尾:完成项目的验收、结算,总结经验教训。

不同的项目可能会有特定的需求和特点,因此具体的总包项目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和完善。

工程项目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外包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外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外包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外包单位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外包单位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质量第一、安全优先、诚信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项目外包单位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项目外包单位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履约监督、质量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外包单位的招投标与选择第五条外包单位的招投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六条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确保选择的外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规模、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资控制等,以及外包单位应提交的资质文件、投标文件等。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外包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公司在选择外包单位时,除考虑其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外,还应考虑其社会责任、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应对外包单位的资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合同中应明确外包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履约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外包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工程项目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第四章外包单位的退出和更换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项目承包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项目承包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项目承包管理规定二00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模式第三章项目总监的资格评审和考核第四章风险承诺和抵押金第五章项目部组成、项目总监职责、权利及监督约束第六章项目承包指标内容第七章资金管理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九章实施第一章总则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完善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机制,约束项目承包管理中的不良行为,使公司项目承包管理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模式第1条公司提倡项目采取内部评审的办法选定项目管理责任人,采取个人责任承包形式,经总裁批准后签定《项目承包管理合同》实施。

个人承包管理,项目总监(经理)是管理第一责任人。

项目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上交,年度(竣工)统算,盈亏自负。

第2条项目运作管理是在公司的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责任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3条原则上项目部是临时机构,从项目启动至项目结算完毕自行解体。

第三章项目总监资格评审和考核第4条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为组长,总裁办、财务审计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项目总监资格评审考核小组”(“评审小组”)。

第5条“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项目总监资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给出意见后上报总裁最后裁定。

第6条“评审小组”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安全运作、诚信履约、资金管理及回收等五项管理目标的监督和定期检查考核。

第7条“评审小组”在项目年度(竣工)统算时,在核实项目实际各种开支费用、债权债务清理后,结合奖罚增减因素,经综合计算认真审核后做出考核兑现结论。

第8条公司结合“评审小组”的考核兑现结论,根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项目总监收益。

第9条如项目成本亏损由项目总监自行承担。

第四章风险承诺和抵押金第10条项目总监必须与公司签项目《承包风险责任书》,对生产经营风险作出承诺。

第11条项目总监需交纳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为所承包项目资金总额的1%,原则上不接受实物抵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裁特别批准后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13]34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13]34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13〕34号)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6日河源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部分投资或以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市属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财政投资项目”)。

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上级补助资金、国债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使用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单位是指项目的发起单位,无具体发起单位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项目业主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的单位,实行代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市代建部门或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它代建机构,不实行代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4.1组织机构4.1.1公司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

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XX。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XX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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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按照项目劳务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招标并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8、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

项目经理在其承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1、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提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名单,并经公司(分公司)审核后予以聘用。

3、在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奖金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功人员,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可将其退回公司(分公司)。

4、协助公司(分公司)选择劳务作业队伍。

根据劳务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退出场。

5、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对公司(分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远离公司(分公司)300Km以上的项目可受公司(分公司)委托进行各种材料的采购。

6、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

8根据工程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

9、与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横向合同后,当其违约时,有权进行索赔。

其经济纠纷由公司(分公司)经理负责调解和裁定。

10、按照项目经理的资历、素质和水平,可由公司(分公司)根据需要授予其它权力。

第三章项目承包责任指标第十一条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是明确项目与公司(分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公司(分公司)必须与项目签定全额承包责任书。

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全额承包责任书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经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承包各项指标,并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CI形象、结算及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指标由公司(分公司)质量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所有类型的工程必须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工程整体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

若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明确。

2、奖罚规定:工程质量指标按月度奖金和工程完工兑现两部分进行控制。

月度工程质量指标达不到优良,应扣除月度奖的10%。

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等级或业主指定的质量评定等级,兑现时扣除兑现奖的10-30%。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指标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必须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严格控制工伤频率,保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2、奖罚规定: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10%;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主管工长和项目经理当月奖金的50%,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30%。

;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扣除项目经理部当月奖金,以及项目最终兑现奖的50%。

第十八条工期进度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必须确保公司(分公司)与业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工期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提高企业信誉,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

2、工期指标按工程量和形象进度进行考核,月度工期指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应扣减当月奖金。

当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相应扣减兑现奖。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指标由公司(分公司)生产部门拟定,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1、基本要求: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建优良施工现场。

2、项目经理部达不到现场创优指标的,应相应扣减月度奖和兑现奖。

第二十条成本降低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承包基数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在努力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包责任指标的同时,应搞好成本降低工作。

2、项目成本降低必须达到项目承包额的3%以上。

3、项目成本降低指标的奖罚:项目月度奖按项目成本降低额的30%计提控制发放。

项目完工兑现时,按项目超降低成本(即项目累计成本降低额超过项目承包额3%的部分)的10-30%进行兑现。

第二十一条上交款指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各项上交费用。

项目完工并与业主办理工程结算后,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应相应办理项目内部承包结算,扣除规定比例上交款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

第二十二条结算及收款指标1、基本要求:项目经理是负责收取项目施工工程款项的直接责任者,项目必须按公司(分公司)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工程款项,并办理工程结算。

2、奖罚规定:具体奖罚办法参照《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全额承包基数的测算第二十三条项目全额承包基数是指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将与项目生产直接相关并项目部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成本和费用进行测算,并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确定的一个由项目承包的数额。

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承包基数按比例调整。

第二十四条承包基数确定的工程总价和上交比例1、标准总价:即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按该类工程法定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图预算造价。

2、实际总价:即按分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和合同中明确的取费要求计算的预算造价。

3、上交款名义上交款=标准总价-承包基数实际上交款=实际总价-承包基数4、上交比例名义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标准总价)ⅹ100%实际上交比例=(1-承包基数/实际总价)ⅹ100%5、名义上交比例是为了便于各项目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横向比较。

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项目的名义上交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一类地区:26-32%,包括北京、深圳地区;(2)二类地区:24-30%,广东地区;(3)三类地区:22-28%,包括浙江、湖北;(4)四类地区:20-26%,包括河南、陕西、重庆、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

实际上交比例是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准确与否是关系到项目全额承包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项目承包基数必须科学、准确。

严禁不作测算,随意确定上交比例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由公司(分公司)预算部门牵头,技术、财务、材料、机械、劳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项目予以协助。

承包基数应于项目承包责任书签定前确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三边”工程等,暂时无法确定的,可根据类似工程测算资料暂定上交比例,待条件具备时重新测算调整。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应慎重、合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承包基数测算以内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为基础;2、承包基数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3、承包的费用必须是预计项目直接发生的,且便于成本核算;4、在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及时确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包基数测算的依据1、经批准的施工图;2、施工图预算及工料分析;3、当地劳动力工资水平及物价水平;4、内部料具租赁价格;5、内部机械租赁价格;6、当地材料价格(含内部砼价格);7、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劳动力、周转料具、机械等需用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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