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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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1. 背景简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了评估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进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考核环节。

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实施和管理中期考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实施管理机构中期考核的实施和管理任务由学校的研究生院负责。

研究生院是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中期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3. 考核时间和流程3.1 考核时间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进行。

具体的考核时间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研究生。

3.2 考核流程中期考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答辩申请:研究生完成中期工作后,需要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如中期工作报告和论文摘要等。

2.答辩安排:研究生院根据答辩申请情况,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和评委组成。

3.中期答辩: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研究生按照安排进行中期答辩。

答辩过程包括研究生的中期工作汇报和评委的提问。

4.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成绩。

5.成绩通知:学校根据评委的评分,将中期考核成绩通知给研究生。

4. 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期工作汇报:研究生需要撰写中期工作报告,并在答辩时进行详细的汇报。

中期工作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目标、方法、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研究进展和成果:研究生需要展示在中期阶段所取得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包括初步实验结果、数据分析和初步结论等。

3.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评委会根据研究生的中期工作汇报和答辩情况,评估其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包括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4.答辩表达和交流能力:研究生需要能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内容,并与评委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

5.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根据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2016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做如下规定: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4.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各专业应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为基本依据,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确定,研究方向不宜过窄,适应面应宽。

应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培养目标出发,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导师的研究课题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要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不断增设一些新的方向。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学制为3年。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四1.实行导师对研究生德、智、体全面负责,即导师负责制。

同时,注意发挥教研室集体培养的作用。

做到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

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相应教学工作的能力。

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

2.课程学习采取系统讲授、自学辅导和讨论班等形式进行,但列入课表的学时必须师生共同活动,不得将列入课表的课时改为自习。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研字[2017]019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与科研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中期考核是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其目的是总结和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可以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到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从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中期考核组织领导与要求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2.各培养单位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学科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科、专业组成相应的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小组成员应由 5-7 人组成。

3.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能否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工作的依据,各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中期考核时间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3.休学中或保留学籍等暂停培养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自动顺延,待复学后参加当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状况、科研和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

2024年度研究生(博士)中期考核

2024年度研究生(博士)中期考核
获奖情况
研究生(博士)在考核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学术奖项、荣誉称号等,如优秀学术论文奖、优 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
研究生(博士)在考核期间内是否有与国际知名学者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的经历,如 联合培养、访学、参加国际会议等。
9
03
研究生(博士)课程学习情况
2024/3/24
10
评估研究生在团队中的合作精神和沟通能 力,以及其在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场合的 表现和交流能力。
2024/3/24
5
02
研究生(博士)学术成果汇报
2024/3/24
6
发表论文情况
论文发表数量
在考核期间内,研究生(博士)应至 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 篇应发表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 上。
2024/3/24
解决方法及效果
02
说明为克服这些困难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如寻求导师指导
、参加学术讨论等。
未来学习规划
03
根据目前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制定未来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如
加强某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某方面的技能等。
13
04
研究生(博士)科研能力评价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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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评价
2024/3/24
课程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
已修课程及成绩
详细列出已修课程名称、学分及成绩,展示学术 成果。
学分完成情况
说明目前已获得的学分总数及占总学分的比例, 体现学习进度。
学术成果
列举在课程中取得的学术成果,如发表的论文、 参与的课题等。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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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和能力提升情况
01
02
03
知识掌握情况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能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

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

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实践活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

在职研究生还应考核其在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时间及要求
在每年3-6月份对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考核。

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应基本完成课程的学习,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已通过公开论证,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2、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3、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4、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5、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

凡缺少以上材料之一或末按期完成规定必修环节者,不能参加考核,学院和指导教师应对其批评督促教育。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所、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考核小组的组成
各院、所、中心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人数成立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所在院(系)学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代表、负责研究生培养的领导、研究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院(系)学位委员会主席或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领导或学
1。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励标准和比例(一)博士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二)硕士生:一年级硕士奖励范围100%,设二个等级:0.5万元、0.2万元。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质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为推荐免试生、“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六)学位课成绩(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单科均不低于60分(含重修)。

除此之处,毕业年级外语水平还要达到我校上一年级授学位时对外国语成绩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中心)每年成立一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辽宁师范大学文件

辽宁师范大学文件

辽宁师范大学文件辽师大校发[2011]18号辽宁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变更续签实施办法为确保我校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的顺利实施,使我校聘用合同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辽宁师范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规定》、《辽宁师范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辽师大党发[2006]32号)、《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1、凡与我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教职工,均须按本实施办法进行合同变更。

2、凡与我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且聘用合同即将期满(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为4年半,管理、工勤岗位为5年)的教职工,均须按本实施办法进行聘用合同续签。

二、领导机构聘用合同变更、续签的基层权力机构为各单位聘用小组,学校权力机构为学校聘用委员会。

三、合同变更内容1、甲方法人代表。

经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我校法人代表正式变更为韩增林。

2、原聘用合同第二条第一款。

若原岗位类别与岗位设置管理后所聘的岗位类别一致,则执行原合同;若不一致,则以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的《聘用合同变更审批表》为准。

3、原聘用合同第二条第二款。

变更为乙方与基层单位已签订的岗位说明书的内容。

4、以上变更内容适用于全员范围,因此不再在原聘用合同内容中做变更表述。

5、原聘用合同第一条之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因人而异,以《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内容为准。

6、其余条款仍按原聘用合同执行。

四、聘用合同续签办法聘用合同期满,意即该人所占岗位的空出。

各基层单位须将聘期期满人员所占岗位的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及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在确保聘用合同未到期人员满工作量的前提下进行重组,重新进行岗位设置,设置岗位的类别、级别均在空出岗位的类别、级别数额内(小于等于空出岗位数额)进行。

2024年研究生中期考核

2024年研究生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估与提升学术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摘要:本文旨在探讨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重要性、评估标准、考核流程以及如何通过中期考核提升学术研究能力。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任。

研究生中期考核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旨在评估研究生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对于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重要性1.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中期考核有助于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为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2.提高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中期考核要求研究生对所学领域的前沿动态、研究方法等进行深入了解,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3.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中期考核不仅关注学术研究,还关注课程学习、综合素质等方面,有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评估标准1.学术研究能力:评估研究生在选题、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实验操作、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学习成绩:评估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包括考试成绩、课堂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

3.综合素质:评估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流程1.自我评估:研究生对照中期考核标准,对自己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估。

2.导师评价:研究生导师根据中期考核标准,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3.专家评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考核结果反馈: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将中期考核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及其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改进措施。

5.改进措施实施:研究生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提高自身学术研究能力。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教学期中自查报告(20 ~20 学年第学期)
培养单位
主管领导
教学秘书
检查小组
其他成员
填表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院制表(双面打印)
2018年4月
三、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检查(可附页)
四、教学信息化建设
注:系统排课需打印(含上课时间地点),并由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代表签字连同此报告一并提交
五、教学档案及实践备案
注: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需在系统中录入成绩,并送交《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检查
六、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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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研字[2017]01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与科研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其目的是总结和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可以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到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从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申请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中期考核组织领导与要求
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2.各培养单位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学科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科、专业组成相应的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小组成员应由 5-7 人组成。

3.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能否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工作的依据,各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中期考核时间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3.休学中或保留学籍等暂停培养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自动顺延,待复学后参加当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状况、科研和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参加政治学习情况,思想进步;严谨认真,刻苦钻研,具有进取心与敬业精神,学术道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团结合作精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益活动及热心助人等。

2.课程学习: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

若有未完成的培养环节(含补修课程),需特别注明。

3.科研和实践能力:掌握文献资料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等情况、学位论文开题准备情况、参与课题项目、发表论文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以及参加创新实践活动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了解研究生是否可以继续从事学位论文阶段工作。

五、中期考核的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根据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治学态度、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社会服务等情况,由考核小组做出合格或不合格评价。

(二)专业考核: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和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专业考核,结果划分为四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培养单位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评价标准,考核小组依据标准进行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状况考核: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者为优秀;85>课程平均分≥7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者为良好;75分>课程平均分≥60且无不及格课程者为合格;有不及格课程者为不合格。

有重修课程者,成绩以重修成绩为准。

2..科研和实践能力考核:
(1)科研工作:根据学生掌握文献资料、参加学术活动、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准备工作等情况,由中期考核小组评出等级。

(2)研究进展:根据学生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参与课题项目等情况,由中期考核小组评出等级。

(3)创新实践:根据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类创新实践竞赛以及获奖情况,由中期考核小组评出等级。

(三)身体状况考核:根据研究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由考核小组做出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工作的评价。

六、中期考核步骤和要求
1.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学科考核小组成员、导师、研究生及相关人员,传达中期考核文件精神及实施方案。

考核小组必须有2/3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例会。

2.研究生院按时下发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单位接到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后,组织中期考核小组,接收研究生中期考核申报材料。

研究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提交《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并在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签署综合考评意见。

4.被考核的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进展、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5.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科研、实践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

6.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指导教师评语,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表》,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综合评议,逐项给出考评结果。

7.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中期考核结果审核,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8.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跟踪检查其下一阶段的培养情况,并择时再次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2.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八、材料报送
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在两周内将各项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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