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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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
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孙某驾驶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以25公里的时速 由东向西行驶,当行到某大街时,迎面开来一 辆高速行驶的失控的汽车,孙某为避免与失控 汽车相撞,急忙向右打舵,将车开到人行道上 造成撞伤一人的后果。 问:孙某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预备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 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的处罚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案例二: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 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 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 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 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 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 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 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 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 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 币也原封未动。
故 意
间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刘某,男 ,25岁. 2001年5月,刘某萌 生以气功和 “祖传秘 方” 主治不治之症等 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 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 2004年9月,2名病人因 接受刘某气功治疗延误 病情而死亡。
本案刘某的
犯罪主观方面
为骗取钱财具有 非法行医的故意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的概述
3.排除犯罪的事由
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 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 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 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宋某 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宋 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D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 的,不负刑事责任。”
单位
公司 企业
犯罪主体
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等 双罚制
刘某,男 ,25岁. 犯罪主体 2001年5月,刘某 萌生以气功和 “祖传 秘方” 主治不治之症 等欺骗手段生财的念 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 刘某,25岁, 行骗。2004年9月,2名 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病人因接受刘某气功 治疗延误病情而死亡。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2、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 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二)犯罪的概述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 罚的行为。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 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概述
4、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 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 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 中止与犯罪既遂。
案例一:
200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 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 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具, 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 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 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 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 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本案的犯罪客体
公民的人身健 康和生命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
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 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等。
危害行为 犯 罪 客 观 方 面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地点方法
刘某,男 ,25岁。 2001年5月,刘某 萌生以气功和 “祖传 秘 方” 主治不治之症 等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 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 2004年9月,2名病人因 接受刘某气功治疗延误 病情而死亡。
犯罪客体
侵犯了什么 怎么侵犯的 谁侵犯的 由于什么侵犯的
犯 罪 构 成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即我国刑法所 保护的而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 的社会关系。
刘某,男 ,25岁。 2001年5月,刘某萌生 以气功和 “祖传秘方” 主治不治之症等欺骗 手段生财的念头。同 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 2004年9月,2名病人 因接受刘某气功治疗 延误病情而死亡。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 从 犯 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 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 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 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胁从犯
教唆犯
卢某带领长子(已满15岁)和次子(已满12 岁),抢劫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0元。 问:他们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三)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 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者剥 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三)刑罚制度
1.刑罚的体系
主 刑 附加刑
管 拘 有 无 死 期 期 徒 徒 制 役 刑 刑 刑
罚 剥 夺 政 治 权 金 利
没 收 财 产
(三)刑罚制度
2.刑罚的裁量
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在 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 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 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 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
共 同 犯 罪 的 形 式
一般共同犯罪 3人或3人以上组成
具有一定组织性
犯罪集团 具有共同实施犯罪的目的性 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
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 有的心理态度。
这四种情况下,甲的心态有什么不同?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开 枪将其仇人打死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将该人打死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自 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 该人打死
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
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 防卫 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 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
犯罪主观方面
直 接 接 故 故 意 意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 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 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 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 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 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本案的 犯罪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的行为 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
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 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 单位。
自然人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
未满14周岁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危险的威胁;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以 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必须是 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 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孙某的行为是在两车即将相撞,车毁人亡的危险已直 接威胁到孙某及满车乘客的危急关头,又没有其它更 好的选择来避免这一危险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 是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对社会是有利的,因而不具 有社会危害性。故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孙某的行为 不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概述
2、犯罪的特征
具有社会危害性 具有刑事违法性
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刘某,男 ,25岁。 2001年5月,刘某萌生以气功和 “祖传秘方” 主治不治之症等欺骗 手段生财的念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 行骗。2004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刘 某气功治疗延误病情而死亡。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 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 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犯罪概述 (三)刑罚制度
(四)犯罪种类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 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 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 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犯罪的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犯罪未遂的处罚: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三: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 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 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 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 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后被告人张某 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 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 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 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犯罪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 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
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 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的概述
5、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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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 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公民的人身健 康和生命权利 非法行医的行为 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
本 案 小 结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为骗取钱财具有 非法行医的故意
结
论
被告人刘某符合犯罪构成的 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 医罪
一天晚上,大学生田华外出归校途中, 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 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 让他交出钱和手表。慌乱害怕中,田华拿 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 倒下。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田华是否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