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外汇价款结算业务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部产权交易所

产权交易外汇价款结算业务指南

为了方便委托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外汇价款结算的交易双方顺利完成外汇资金的汇入和结汇,我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编制本业务指南。

一、汇款前应办理的手续

1、交易双方与交易所签订《外汇资金托管协议》;

2、受让方按照《外汇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及交易所通知的汇款路径,将外汇资金汇入指定外汇托管账户;

3、受让方外汇款项汇出后应将银行汇款凭证传真给交易所;

4、交易所收到外汇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出款项收妥传真,同时抄送转让方。

二、结汇前应办理的手续

1、交易双方应到商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有关手续,获得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等资料;

2、由外商及投资企业到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处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办理外汇登记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供参考,具体按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批准生产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外资收购中方股权的应在申请书中申明文字“本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或如实表述公司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资产或其他利益关联关系。

三、办理结汇支付交易价款的手续

当转让方成就《外汇资金托管协议》约定的条件时,转让方应当填写《西部产权交易所委托结算资金付(退)款申请审批表》,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由交易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结汇申请,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价款结汇支付。按照外汇管理部门规定,转让方申请结

汇时应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股权标的企业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外商出资进度等);

2、外汇登记证。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商务部门有关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4、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5、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7、转让方结汇转款《支付令》;

8、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四、办理外汇退款的手续

《外汇资金托管协议》约定的退款条件出现或交易双方确认股权交割不能完成,外国受让方要求退回托管外汇资金,由受让方填写《西部产权交易所委托结算资金付(退)款申请审批表》,经交易所审核后,由交易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退汇申请,经核准后以原币种、金额和汇款路径退回受让方。因交易双方确认产权交割最终不能完成需要退款的,应提供由交易双方共同签章的情况说明。

五、结汇后应当办理的手续

按照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外国投资者外汇资金结汇支付转让方后,受让方应当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此项登记由外国受让方自行办理。申请登记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供参考,具体按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1、外方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中方提交的书面申请;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交相关委托书;股权购买对价分期支付的,另须审核分期支付的说明,说明中应包括分期付款的进度、已付金额和应付金额;

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变更后的外汇登记证;

3、股权转让协议;

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

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六、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

邮编:710061

电话:+86-029-********

传真:+86-029-********

联系人:杨莉娜王俊锋

附: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西部产权交易所委托结算资金付(退)款申请审批表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外汇登记证号: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外汇登记证号:

单位经办人:电话:

声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我公司是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设立的,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披露如下表:

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