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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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2 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工作。
1.3管理职责
1.3.1 人事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
1.3.2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中层干部的日常监督。负责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和工作需要的其他审计。
1.4 中层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1.4.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4.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1.4.3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2 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2.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各项决策和部署,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全局观念,开拓创新,
敬业精神强。
2.2 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
风民主,群众威信高。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具备较高的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2.3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4 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2.5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原始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后续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工作需要。
2.7一般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在管理岗位或班组长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
2.8年龄在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9初次聘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3 中层干部任免
3.1 中层干部的任用。中层干部任用分为聘任制,任命制两种。
3.1.1 聘任制干部是指经理聘任的干部,包括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室、车间、下属公司等单位行政正副职。
3.1.2 聘任分为组织聘任和双向选择聘任两种。
3.1.2.1 组织聘任,是指由经理提名,人事部组织考察,征求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理聘任。
3.1.2.2 双向选择聘任,分两种情况进行:
(1)组织选择,征求个人意见,双方同意,经理聘任;
(2)个人选择竞争岗位,组织对参加竞选的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优选(包括竞争、考察的等),经理聘任。
3.1.3任命制干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产生,由公司党委任命的干部,任期原则为4年,包括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2. 2实行干部任免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前,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3.3 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4 实行新提任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度。
3.4.1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其岗级按原岗级执行。需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3.4.2 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人事部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3.4.3 试用期满,对考核称职的,提出正式任用意见,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对工作业绩一般的,提出延长试用期意见。对工作业绩较差,以及试用期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免除试用职务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
后,履行有关手续。
3.5 试行生产一线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要有利于培养和锻炼干部,有利于优化结构,优势互补,提高整体功能。对在同一岗
位连续任满三年的干部原则上进行交流。
3.6 中层干部的解聘(免职)
3.6.1 解聘(免职)的条件
3.6.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
3.6.1.2 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
3.6.1.3 严重违反企业制度、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6.1.4 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3.6.1.5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6.1.6 聘任期满,未得到重新聘任者;
3.6.1.7 身体欠佳,影响履行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者;
3.6.1.8 综合测评成绩连续3年倒排第1、2、3名者;
3.6.1.9 连续诫勉2次者;
3.6.1.10 本人要求辞职,组织批准者;
3.6.1.11 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或免职者;
3.6.2 凡符合3.6.1中条件之一者,属聘任制干部由经理提名,党委研究决定解聘;属任命制干部,党委研究决定免职。
3.6.3 解聘或免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与中层干部岗位的竞争和组合,可参与一般管理岗位竞争或组合;也可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
3.7 中层干部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再担任实职,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可享受原待遇,但必须坚持正常工作,参加正常工作考核。
3.8 中层干部年龄,年满45周岁,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以上、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的现任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被免去职务的参照上款执行。
3.9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45岁前被免职的待内部退养时,在现任岗位的基础上上浮两级岗位工资,但不得高于原担任中层干部时的最高岗位工资。
凡条件达不到3.7、3.8、3.9中条件要求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律执行岗变薪变的原则。因犯错误被撤销中层干部职务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4 中层干部考察与测评
4.1 考察是指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综合测评是让不同层面的领导和员工对被测评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定性评价,并按不同权重计算分数。考察和测评结果作为加强中层干部管理和中层干部奖惩、任用的依据。
4.2 考察。实行联合考察制度,以人事部门为主,纪委、政工、财务、工会等部门配合进行。分为平时考察、跟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