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经颅多普勒超声血流分级对卒中患者静脉溶栓近期疗效及远期预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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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经颅多普勒超声血流分级对卒中患者静脉溶栓近期疗

效及远期预后的意义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作为一种无创伤性检查手段,具有应用广泛,安全无创、操作方便、快速客观、重复性好,便于床旁反复检测及长时程监测等优点。TCD的这些优点对于因“时间窗”有限、无法进行血管造影检查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血流动力学评估尤为重要。国外学者Demchuk等[1]根据急性缺血性卒中TCD检查的血流动力学特点,提出了脑缺血溶栓(thrombolysisin brain ischemia, TIBI)血流分级,并证实TCD-TIBI血流分级可用于评估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颅内血管狭窄及血流恢复情况,并可有效评估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和静脉溶栓治疗的预后。本研究纳入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在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内科接受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的部分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在给予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前、治疗后采用TCD“超声捷径方案(fast-trackinsonation protocol)”对患者的颅内责任侧大脑中动脉(MCA)进行TCD-TIBI分级和磁共振血管造影(MRA)脑梗死溶栓血流分级(m-TICI),比较二者对血管闭塞诊断的差异性;收集静脉溶栓治疗前及治疗后24 h患者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分,及溶栓后第90天改良Rankin 量表(mRS)评分,探讨血流分级与患者接受静脉溶栓治疗的近期效果和远期预后的关系。

资料与方法

研究对象

本研究纳入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在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内科接受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的192例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这些患者在发病3~4.5h内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分别在静脉溶栓治疗前和治疗后24 h对患者进行MRA、TCD、NIHSS评分,在溶栓后第90天对

患者进行mRS评分,并对上述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纳入标准

①符合《2010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公布的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断标准。

②年龄介于18~80周岁。

③发病时间在3~4.5 h(本研究选取在发病3~4.5 h内接受静脉溶栓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旨在以静脉溶栓前患者的MRA检查为参照标准,比较责任血管TCD-TIBI评估结果与MRA-mTICI分级标准对颅内血管闭塞或狭窄诊断的差异性)。

④头颅磁共振检查未见出血及早期大面积梗死,存在弥散-灌注不匹配[磁共振灌注成像(PWI):磁共振弥散张量成像(DWI)>120%)。

⑤脑功能损害的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超过1 h。

⑥ NIHSS评分介于4~25分之间。

⑦患者及其家属对静脉溶栓治疗知情,并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病史数据的采集、保存和随访知情同意,愿意并且能够遵循该研究方案。

⑧患者及其家属能够配合TCD检查,且患者颞窗透声性良好。

排除标准

①既往存在颅内出血病史,包括可疑的蛛网膜下腔出血;近90 d 有明确的颅脑创伤史;近3周发现有明确的胃肠道或泌尿生殖系统出血病史;近14d内有较大的外科手术史;近1周有过不可压迫部位的动脉穿刺史。

②近90 d内有明确的缺血性卒中(不包括陈旧性小腔隙梗死未遗留神经功能障碍)或明确的心肌梗死病史。

③存在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糖尿病(血糖水平>22 mmol/L)。

④查体发现存在明确的活动性出血或外伤(如骨折)。

⑤已口服抗凝药物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0或48 h内已接受肝素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超过正常值范围]。

⑥血小板计数<>×109/L、血糖水平<50>50>(2.70 mmol/L)。

⑦经降压处理后收缩压(SBP)>180 mm Hg(24 kPa, 1 mm Hg=0.133 kPa)或舒张压(DBP)>100 mm Hg(13 kPa)。

⑧妊娠期妇女。

⑨患者家属或患者不配合治疗或进行TCD检查。

⑩合并有出血风险的肿瘤或对阿替普酶活性成分及其他组分过敏者。

研究分组

纳入诊断明确、符合纳入标准的接受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共192例,男性96例,女性96例;年龄35~79岁,平均年龄为(60.77±12.27)岁。发病至溶栓治疗时间为223~267 min,平均为(241±22.42)min;患者入院后首次MRA检查距发病时间184~226 min,平均(207±17.83)min;TCD检查距发病时间219~273 min,平均(234±16.17)min;第2次MRA及TCD 检查时间为溶栓治疗后24 h。根据TCD-TIBI血流分级和m-TICI分级状况进行分组。

TIBI分级标准

TCD-TIBI分级标准:颅内大脑中动脉血流检测结果分为6个等级。TIBI血流分级0~Ⅰ级,定义为血管闭塞;TIBI血流分级Ⅱ~Ⅲ级,定义为部分再通;TIBI血流分级Ⅳ~Ⅴ级,定义为血管完全再通(见图1)。由2名熟掌握该分级标准的神经内科医师采用“超声捷径方案” [1]对患者的TCD-TIBI血流分级进行评定。

试验设计

神经量表评估

①在患者接受静脉溶栓治疗前和治疗后24 h进行NIHSS评分。

②在静脉溶栓治疗后第90天进行mRS评分。

静脉溶栓操作

溶栓药物采用注射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阿替普酶(德国BoehringerIngelheim公司)。按照0.90 mg/kg剂量给药,最大治疗剂量为90 mg。先以总剂量的10%于外周静脉在1 min内推注完毕,然后将其余90%的药物稀释于250 mL 0.9%生理盐水中,以输液泵持续静脉滴注,1 h滴注完毕。在静脉溶栓治疗后24 h,对于影像学检查示无出血表现的患者,给予阿司匹林300 mg(1次/d)口服,连续治疗10 d后改为100 mg(1次/d)长期口服。

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

采用德国DWL公司生产的DB-1049型经颅多普勒超声扫描仪,11-6082型2MHz手持探头,由接受过经颅多普勒超声规范化培训且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神经内科医师采用“超声捷径方案” [1]进行检查,静脉溶栓后24 h仍由初次操作者进行第2次TCD检查,并进行TIBI 分级,0~Ⅰ级定义为血管闭塞;Ⅱ~Ⅲ级定义为部分再通;Ⅳ~Ⅴ级定义为血管完全再通。

统计学方法

数据计算与分析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计数资料以构成比(%)表示,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不同组间两两比较采用方差分析;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静脉溶栓前患者基线因素比较

静脉溶栓治疗前,不同TIBI分级组患者的性别、年龄、血糖、血压、发病至溶栓时间(OTT)、既往疾病史及吸烟、饮酒史等未见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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