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在经费汇和财务担保方面向客户提供的保函业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种类包括:标准保函业务、非标准保函业务、临时保函业务、保函代理业务等。
第三章业务流程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流程如下:(一)双方签署合同并确认合同履行期;(二)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方式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三)银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由、条件等发出保函;(四)业务到期日,银行根据保函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授信管理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原则。
银行应当严格审慎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纳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第五章风险管理(一)业务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付款风险、诈骗风险、清偿风险、保函本身设计缺陷风险、条款灰色地带风险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具体包括:1. 风险识别和评估。
银行应当对保函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控制措施。
2. 严格风险控制。
银行对保函的开立应当严格控制,对客户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多重验证及认证,保证确实存在如实描述的业务背景及交易基础的真实性。
(二)信用风险银行国内保函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包括利用保函代替资信、盗用企业名义开立保函等。
银行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具体包括:1. 授信审批应从严。
严格按照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额度合理。
2. 掌握客户的真实资产状况。
银行应当在授信阶段了解客户真实的资产状况,防范客户卷款逃走。
3. 制定动态监控、管理措施。
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及时监测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doc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担保,第二条非融资性人民币担保(以下简称人民币担保)是指银行应担保申请人要求,在担保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在某项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的、同意承担一定金额人民币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类型包括贸易保函、项目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第三条人民币保函的签发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将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信用体系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民币担保的客户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收款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实物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招标等;(三)资信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信息:(1)保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地址、担保申请人的业务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2.保函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3.保证合同号、标签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5.担保金额;6.担保类型;7.保函的有效期;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名和盖章。
(2)证明保函、协议、标书等交易背景的合同。
;(三)保函申请人最近两年及本年当期的财务报告;(四)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授权客户按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理客户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一级分行、总行可以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存款或等值外汇存款。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XX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保函第二条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以下称人民币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第三条出具人民币保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或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据。
第四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第五条人民币保函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
第六条申请办理人民币保函的客户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受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七条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4.合同总金额;5.保函金额;6.保函种类;7.保函有效期限;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第八条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九条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
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保护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商业银行。
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承销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第二章业务开展四、商业银行对于发行人向银行申请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审核,双方签署承销协议。
五、商业银行应当依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合理进行发债金额、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定价,并在承销协议中确认。
六、商业银行应当在承销协议中约定发债人违约时的处理方式及相关责任。
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确定承销条款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业务开展。
第三章风险管理八、商业银行应当对承销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九、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发债实施的全方位跟踪和监控,确保发债人及时履行其还本付息的义务。
十、商业银行应当依据承销协议约定,加强对发债人控制权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银行的资金不会被滥用。
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将承销业务的风险纳入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风险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其他规定十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要求,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承销业务的收益用于资本金的补充。
十三、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并积极响应政策调整,保障业务的顺畅开展。
第五章附则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并保证业务开展的合规性。
十六、商业银行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建立业务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银行业务规范、透明、有序开展。
银行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规范银行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管理,提高担保业务风控水平,银行应制定本办法。
二、业务范围银行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是指银行为资本项下合法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外承保的进出口合同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担保。
三、业务监督银行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实行分级监督制度,建立业务部门与内部控制部门的双重监管机制。
业务部门对前期义务落实和中期监管负责,内部控制部门对后期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负责。
四、业务流程(一)客户准入银行应根据营业执照、投资许可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及资信评级等文件来最终评估借款人资信。
(二)担保方案制定银行应以合理的担保方案为前提,根据担保类型、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因素来制定相应的担保方案,担保形式包括:保函、抵/质押、分期保付、信贷保险等。
(三)资金保管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前,将中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押物担保等资金隔离存放在指定账户中,并与内部控制部门进行监管。
担保业务结束时,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将资金归还。
(四)风险控制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全程跟踪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担保风险,防止债权损失。
五、业务合规银行应遵守担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护银行、担保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加强担保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督。
银行应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和从事担保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和担保缺口,提高整个担保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六、经营绩效管理银行应建立科学的经营绩效管理体系,对跨境担保业务经营绩效进行跟踪评估,全面提升业务质量和效益。
七、风险管理与防范银行应合理、科学评估担保风险,并建立科学防范机制。
通过对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风险意识,推进风险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八、保密管理银行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担保业务信息严格保密。
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保函申请对象和条件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六章保函索偿第七章保函注销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或“保函业务”)是指我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而开立,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第三条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当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手册》中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函业务有下列关系人(一)保函申请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又称“主债务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中付款、履约的义务人,在保函签发后又称被担保人。
(二)保函受益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中有权要求申请人履行某种责任或义务,并且在申请人未能充分履行该种责任或义务时可根据保函合同约定向银行索偿的权利人。
(三)担保人或称保函签发人:是指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并出具保函的银行,其责任是保证保函的申请人履行有关合约责任,并在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规定的索偿文件,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保函担保金额的款项。
具体是指经授权签发保函的总行、总行营业部及分支行。
(四)反担保人:是指向担保人即我行就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一方,一旦发生保函项下银行垫款或造成银行损失,银行有权向反担保人追索担保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为境内机构,受益人为境内机构或自然人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六条保函的种类包括:(一)付款类保函:指买方向卖方出具的支付货款或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书面保证,其主要内容是对尚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担保,包括付款保函和补偿贸易保函。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x银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x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银行按照书面保证的约定代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信贷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授信管理,执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具体执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行应在限额内办理国内保函业务。
第六条国内保函业务须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办理。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
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一)工程项下保函。
1.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投标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招标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中标后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招投标项下合同的,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2.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3.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x银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x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保证当申请人未能履行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x银行按照书面保证的约定代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信贷业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境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客户授信管理,执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具体执行授权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行应在限额内办理国内保函业务。
第六条国内保函业务须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办理。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
融资性保函指x银行为申请人从第三方融通资金时,履行本息偿付义务所作出的书面保证。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包括:(一)工程项下保函。
1.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投标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招标人)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中标后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招投标项下合同的,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2.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x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函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3.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
指x银行根据申请人(工程承包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工程业主)作出的书面保证,如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x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的管理,在全行范围内执行。
其中,指导思想是:根据全行业务规划及市场需求,严格执行对公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加强风险防范控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与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理财服务。
二、基本原则1. 严格风险管控原则。
对所有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核与发放都必须严格按照保函制度、规定以及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确保风险有效控制和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2. 充分创新服务原则。
银行应始终保持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对公保函业务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3. 全面合规原则。
银行应平时更新整改风险,不断加强合规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创新风险监控机制,树立银行对公业务服务品牌,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保函申请与发放1. 保函申请主体在执行保函申请业务时,单位客户分为以下几种申请主体:(1) 企业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客户,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财务状况,并拥有特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2) 个人客户:指在银行注册或经过实名认证的个人客户,具有一定的个人信用记录,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保函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真实的,同时银行应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审慎评估其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以及相关经营资格,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申请记录和资信状况,提供担保保证。
2. 保函申请方式(1) 网上申请:企业客户可以登录银行网站进行保函申请,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函类型及数量,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
(2) 柜台申请:企业和个人客户也可以前往银行柜台申请保函,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信息采集、申请资料审核,及时受理保函申请。
3. 保函发放保函申请经银行审核,如符合技术标准、风险控制规范等要求,将进行发放。
对于各类保函,银行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发放保函的对象、金额、期限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
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
业务种类包括:(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维修、预留金保函。
工程项下投标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
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合约金额的5%-10%。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为国内人民币项下见索即付保函,是指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统一授信管理。
融资性保函限总行出具,经办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部)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
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我行认定的低风险保函业务包括全额保证金保函,以及以存单(仅为我行出具的)、凭证式国债(仅为我行代售的)等提供质押反担保的保函。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留置金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七条根据我行保函业务倾向性划分,分为主要保函业务和其他保函业务。
第八条主要保函业务是指我行重点开展的保函业务,包括工程或贸易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一)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ⅩⅩ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ⅩⅩ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ⅩⅩ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ⅩⅩ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种类第三条ⅩⅩ银行开办保函业务包括非融资类保函和融资类保函。
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收(付)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工程维修保函、承包保函、留滞金保函、租赁保函、关税保付保函、银行委托保函、财产保全保函等。
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
1.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指为投标方向招标方出具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赔偿保证责任。
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为申请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保函,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赔偿保证责任。
3.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预付款退款保函是指应预收款人要求向预付款人出具的保函,保证预收款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4.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为贸易合同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否则承担赔偿保证责任。
5.质量保函质量保函是指应卖方要求向买方出具的保函,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ⅩⅩ银行受理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6.工程维修保函工程维修保函指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向工程业主出具的保函,保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否则承担保证责任。
7.承包保函承包保函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出具的保函,保证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7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业务办理条件 (4)第四章金额、期限、收费和其他要求 (5)第五章保证金和反担保 (6)第六章调查、审查、审批和业务办理 (7)第七章后续管理 (9)第八章附则 (11)附件: (12)附件1.《非融资类跨境担保业务申请书》 (13)附件2.《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15)附件3.《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 (28)附件4.《跨境担保业务修改申请书》 (39)附件5.跨境担保参考格式文本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非融资性跨境担保业务,促进业务发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融资类跨境担保,是指本行作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非融资性交易项下义务时,由本行代其履行赔偿或付款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非融资类跨境担保的主要类型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及维修担保、留置金担保、海事担保、关税担保、付款担保、延期付款担保、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担保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非融资类跨境担保定义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按照担保对应基础交易的性质划分,非融资类跨境担保可以分为基于货物贸易的担保、基于工程承包的担保及其他担保。
银行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模版
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保函业务发展,规范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形,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以下称“保函”),是指我行开展的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基础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按约定金额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的业务。
第三条我行的保函业务原则上须支付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我行可办理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和非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
第四条我行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不可撤销保证,即在完全满足保函规定的付款条件时,我行才向受益人付款。
第五条我行出具保函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背景,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第六条办理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真实交易、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
第七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为保函业务的指定办理机构。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为规范保函业务操作,对各个部门及相应岗位的职责明晰如下:(一)一级支行营业部1、负责保函业务的受理、差错处理、档案管理等,对申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核实。
2、负责办理保函业务保证金的缴存、退还和扣划手续。
3、负责收取保函业务手续费。
4、负责录入、修改和注销保函业务信息。
5、负责协助申请人及受益人查询保函状态及信息。
6、负责保函业务各科目数据的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二)一级支行客户经理1、负责保函额度的受理、调查分析、呈批报告的撰写、授信的执行贯彻及贷后管理。
2、负责保函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保函业务的日常管理,包括保函的开立、保证金缴存、退还、扣划等的申请。
(三)一级支行公司业务部门1、负责权限内单笔保函业务(包括保函的开立、保证金缴存、退还、扣划等)的审查/审批并出具。
2、负责保函业务保证金计息和手续费减免的审查。
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农商银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保函申请对象和条件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六章保函索偿第七章保函注销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或“保函业务”)是指我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而开立,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第三条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当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手册》中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函业务有下列关系人(一)保函申请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又称“主债务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中付款、履约的义务人,在保函签发后又称被担保人。
(二)保函受益人:是指在保函基础合同中有权要求申请人履行某种责任或义务,并且在申请人未能充分履行该种责任或义务时可根据保函合同约定向银行索偿的权利人。
(三)担保人或称保函签发人:是指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并出具保函的银行,其责任是保证保函的申请人履行有关合约责任,并在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规定的索偿文件,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保函担保金额的款项。
具体是指经授权签发保函的总行、总行营业部及分支行。
(四)反担保人:是指向担保人即我行就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一方,一旦发生保函项下银行垫款或造成银行损失,银行有权向反担保人追索担保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人为境内机构,受益人为境内机构或自然人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六条保函的种类包括:(一)付款类保函:指买方向卖方出具的支付货款或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书面保证,其主要内容是对尚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担保,包括付款保函和补偿贸易保函。
农村商业银行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融资类
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本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的形式为主合同项下义务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当保函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行代为履行义务或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
第三条本行的保函业务仅限于非融资性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本行可提供下列保函:
(一)投标保函指本行应招投标合同投标人的申请,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担保,保证投标人履行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投标人不履行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由本行向招
1。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正常开展,加强保函业务管理,控制保函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我行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函业务是指非融资类国内人民币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依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合约关系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授权管理。
分、支行在授权范围内可办理保函业务。
总行及分、支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违规出具保函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保函业务视同授信业务管理。
第五条以全额保证金以及我行存单质押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我行认定为低风险保函业务,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保函业务根据性质、作用不同,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预留金保函。
(一)投标保函是指根据投标方(申请人)的委托,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在其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承诺,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招标项下的合同。
如投标人违约,我行将在收到招标方提出的索赔后,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根据预收款人(申请人)委托,向预付款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如预收款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基础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时,银行将在收到预付款人提出的索赔后,我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银行国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业务),是指本行为申请人的贸易项下或工程项下等非融资性经营活动提供信用担保,在申请人未履行贸易或工程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由本行按照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付保函、付款保函等。
第四条本行国内保函业务建立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求本行提供担保。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
条公司业务部
(一)负责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二)负责保函业务贷后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保函业务的组织和推动。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
(一)负责保函业务非格式文本合同、协议等的法律审查。
第三章保函的种类第七条本行保函业务主要有付款类保函、履约类保函等。
第八条付款类保函包括分期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关税保付保函等。
(一)分期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买方或付款方要求,向卖方或收款方保证,当买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本行将受理卖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预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客户申请向工程承包项目中的业主或商品买卖中的买方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在业主或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三)付款保函是指本行应合同买方申请向卖方出具,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
(四)关税保付保函是指本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海关保证,如申请人不按期缴纳关税或未执行海关的其他具体规定,本行将受理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履约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留金保函、诉讼保函、经营租赁保函、承包保函、维修保函、加工承揽商品贸易合同履行保函以及质量保函等。
(一)投标保函是指本行应投标方的要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等,本行将受理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履约保函是指本行应客户申请向工程承包项目中的业主或商品买卖中的买方出具的,保证申请人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或供货合同的书面文件。
(三)预留金保函是指本行应工程承包方或供货方的申请,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在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的尾款部分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
(四)诉讼保函是指本行应原告申请向司法部门出具的,保证原告在败诉的情况下履行损失赔偿义务的书面文件。
(五)经营租赁保函是指本行应承租人的申请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书面文件。
(六)承包保函是指本行应承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保证,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本行将受理发包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