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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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总体部署,加快健康城市建设,结合XX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药品生产安全质量监管

(一)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

1.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发,帮助临床急需药品加快审评审批,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增强药品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二)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扶持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照市政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扶持办法》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

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我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快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

4.严控药品生产质量风险。加强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加强对药品生产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关键流程的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发现问题产品流向的,要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下架、召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6.加强技术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

升药物创新能力和产业聚集度,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和临床使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发挥XX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作用,做大做强优势品种,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造现代化仿制药生产基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医药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8.发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XX园区作用,培育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发挥我市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强大宗药材、道地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XX民康制药有限公司、XX恒安芙林药业有限公司等中药优势企业,打造一批特色中药材产业链。大力调整化学药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型制剂产业,实现原料药和制剂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力争2020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依托XX自贸片区建设,加大药品制造市场主体引进和培育力度。大力引进“两头在外”的龙头制药企业,提升医药经济外向度。推动医药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建立海外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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