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 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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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提高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加强校内外交流,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简称“双导师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校外导师的聘任管理办法如下:

一、“双导师”的界定

“双导师”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教师为第一导师,校外专家为第二导师。

二、校外导师的聘任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了解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指导方法;

3.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4.主持或参与过工程项目,并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完成过重要研究报告;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

6.自愿接受西北工业大学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学院聘任。

三、校外导师的聘任程序

1. 校外导师的聘任由学院与相关工程实践单位提出,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2. 校外导师的聘期一般为1~3年,到期后由学校和工程实践单位共同考核,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延聘。

四、校外导师的义务

1.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创造相关条件,指导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的工程实践,并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完成工程实践报告和学位论文;

2.参加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五、校外导师的考核

1.凡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将中止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凡无故不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或出国逾期未归者,按自动放弃校外导师资格办理;

2.中止或取消校外导师资格,由校内导师向所在聘任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复核后方可中止或取消导师资格;

3.恢复校外导师资格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六.其他相关规定

1.聘任校外导师的工作一般在每年5~6月份进行;

2.聘任期内,可以使用“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称号;

3.校外导师的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满是否继续聘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4.导师所需的指导经费一般由学校或双方协商承担。

七、附则

本办法从即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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