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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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20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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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 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 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 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 他要求。(15)
(9)防治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 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
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
生保护权利的能力。(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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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10)标准制定与统计调查分析
(5)特殊管理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
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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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1.3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用人单位应采取防治管理措施
三是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 对有争议资料作出行政判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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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解析
1.1 总 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 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1)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也就基本解决了我国尘
肺病高发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 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
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 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 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 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 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 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 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 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 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 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 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构成本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 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 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 射线、 β 射线、γ 射线、χ 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 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 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 保护的义务 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劳 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 件,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 2、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而 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采取职业病防 治管理措施; 3、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 业病防护用品;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 则 前期预防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一、职业病的界定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 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 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 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中 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 1、预防为主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 中,要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 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 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这可真是太重要啦!你想想看啊,咱每天辛苦工作,要是不注意,得了职业病咋办?比如说那些在工地干活的工人,整天和灰尘打交道,要是没有这部法来保障他们,那得多遭罪呀!
这部法就像是一把保护伞,为咱劳动者遮风挡雨呢!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得采取各种措施来预防职业病。

这不就好比给咱的工作环境设了一道安全防线嘛!比如说要提供防护用品,就像给咱战士配上了坚固的铠甲。

而且呀,它还要求用人单位得给咱劳动者定期做职业健康检查呢!这多贴心呀,就好像定期给咱身体做个全面“体检”,有啥问题能及时发现,早发现早治疗嘛!要是没有这个检查,万一有点啥毛病自己都不知道,那后果多可怕,你说是不是?
再有呢,万一真的得了职业病,这部法也保障咱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这就像在咱受委屈的时候,有个坚强的后盾站出来帮咱讨说法呀!你说咱能不重视这部法吗?它可是关乎咱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呀!
咱得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不能糊里糊涂地工作,对吧?大家都要重视起来,保护好自己,别让职业病找上咱。

这部法就是咱的有力武器,咱得好好利用起来!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真的太重要啦,咱都得好好了解,为自己的健康负责!为自己的未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解读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现就相关情况提出以下解读:一、改变监督管理主体将原来监督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删除,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见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二、明确工会的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见第四条)。

工会组织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见第四十条)。

三、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见第三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见第六条)。

四、明确和取消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可在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可后,又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认可,明确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提出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见第四十三条)。

新法只保留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二十六条)。

五、明确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规定(一)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见第四十四条)。

(二)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解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可能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

防治法律解读1、什么是职业病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录由国务院卫⽣⾏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我国的职业病防治⽅针是什么职业病防治⼯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针,建⽴⽤⼈单位负责、⾏政机关监管、⾏业⾃律、职⼯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职业病防治法》对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是如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第⼗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统⼀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作,建⽴健全职业病防治⼯作体制、机制,统⼀领导、指挥职业卫⽣突发事件应对⼯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民政府应当认真执⾏本法,⽀持职业卫⽣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责。

4、《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职业卫⽣“三同时”是如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可能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

第⼗⼋条建设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应当纳⼊建设项⽬⼯程预算,并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和使⽤。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国家层面上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该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评估和监测。

劳动者有权利了解职业病的防治知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措施: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源头,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 职业病的诊断和评估:法律规定了对职业病的诊断和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的监测系统,并及时向劳动者提供职业病检查、诊断和评估结果。

4. 职业病的报告和登记:法律规定了职业病发生的报告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职业病登记手续,提供相关数据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

5. 职业病待遇和赔偿:法律规定了职业病劳动者的医疗待遇和赔偿标准。

如果劳动者确诊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其接受治疗,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伤残赔偿或者遗属赔偿。

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序号第七十一 序号第八十三
序号第七十 ……
序号第八十二
十四条
序号第八十四
删除
序号第八十五
序号第八十三
序号第八十六
序号第八十四
修订内容对比
目录
条款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五~八十八条
2011
2016
内容无变化;条款对应序号发生变化
序号第八十七
序号第八十五
……
序号第九十
序号第八十八
法规条款目录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八十八条)
修订内容对比
目录
条款
2011
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十三条 内容、条款序号均无变化
修订 14 --19
条款 第十四~十六条
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 (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
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 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
法采取控制措施;
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修订内容对比
目录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 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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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4日, 汝州市卫生局 给白玉龙的汞 加工厂下发了 卫生行政处罚 决定书:你厂 在未取得任何 有效证件的情 况下,擅自开 工,造成10余 人不同程度汞 中毒,罚款人 民币30万元。
修法大背景
大背景
严峻
1
2007年8月开始 咳嗽,医院做 了胸片检查, 发现双肺有阴 影,诊断为尘 肺病
14
4
• 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高碑店市白沟镇全国最大的 箱包集散地。 共发现25名苯中毒人员,其 中因苯中毒死亡5 人。
查处涉嫌劳动 安全事故罪21 人,其中,已 被高碑店市人 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12人。
15
5
• 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
工作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人
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 有63户石英粉(砂)加 工作坊,加工设备简 陋、工艺落后,除2 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 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
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
用人单位
•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 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承担责任。
•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 险。
• 在刑事责任方面,明 确规定了“违反本法 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几条改进和义联的 建议也是相契合的。
四 历史遗留的职业病劳动者进入 立法者视野。
• 二读稿新增:对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对地 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 面的救助。
4、破解防治职业病“三难”“三无
由安监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 生监管有以下优势:
3、修改呈现四大亮点
一是监管主体得到明确。
• 将之前的“负责 工作
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的部门”的条款,明 确表述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监管主体得到确立, 有利于防止卫生、安 监部门相互推诿,提 高安监部门的责任意 识,从而加大预防力 度。
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
5、“高危粉尘”写入法条
6、用人单位的设立
•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 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
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 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
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
职业病防治法

背 平顶山市职业病情况

总理和矿工
平顶山典型案例
汝州一黑工厂炼汞30天致14人中 毒老板逃跑图
2009年8月25 日,利用村里 一个废弃羊圈 改造的工厂, 正式开工生产 了。黑工厂土 法炼汞
这个炼汞厂自2009年8月25日开 始生产,到11月27日停产,中间 开炉炼过两次汞,工人们一共干 了38天
2
• 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
2009年3月16日,网络 上出现有关云南省昭通 市水富县向家坝镇三个 村外出到安徽省滁州市 凤阳县官沟乡务工返乡 人员患“怪病”12人死
亡的报道
诊断结果显示:12例 死亡病例中,确诊矽 肺2例。63名外出务 工返乡存活人员中, 诊断为矽肺的有30例
2009年3月17日至20日, 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安排返 乡存活的63名外出务工人 员进行了职业病诊断。
13
3
毒苹果
2008年,“毒苹果事件”爆发, 苹果IPad、Iphone在中国热卖, 但苹果在苏州的供应商联建科 技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 却因暴露在正己烷环境,出现 四肢麻木、刺痛、晕倒等中毒 症状,健康遭受不利影响。
在中毒苹果员工代表 贾景川的带领下,联 建科技中毒员工集体 开展维权行动。苹果 公司2011年1月15日 发布2010年的供应 链管理报告,首次公 开承认中国供应商员 工因工作环境致病。
用人单位
•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 度。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 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 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 项目,接受监督。
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职业病可申请救助
• 由于职业病的隐匿 性比较强,从接触职 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 一段时间,有的甚至 几年、十几年之后才 有可能暴露出来。那 些用人单位已经不存 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 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应当怎样求助?
•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用人单位已 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 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 病人,可以向地方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 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 面的救助。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 地区的实际情况,采 取其他措施,使前款 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
二是诊断程序得以强化。
• 新增“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 拒绝、阻扰。这增强了诊断资料的调取力 度。
三是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 度。
• 在政府责任方面,对 于违法操作的建设项 目审批部门、建设项 目施工许可部门的责 任人员,新增加了行 政处分规定,填补了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审批流程中的一个重 大空白。
张海超,河南省新 密市刘寨镇老寨村 村民,2004年8月 至2007年10月在郑 州振东耐磨有限公
司打工
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 所诊断“无尘肺0+ 期(医学观察)合并
肺结核”
被逼无奈的张 海超不顾医生 劝阻,执著地 要求“开胸验 肺”,以此证 明自己确实患 上了“尘肺病”
2009年9月16日, 张海超已获得 郑州振东耐磨 材料有限公司 各种赔偿共计 615000元。
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
• 一直以 来,职业 病的诊断 和鉴定都 是职业病 防治工作 中的难点。
•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 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 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工作场 所调查,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 织调查。此外,可以根据相关 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临 床表现,包括劳动者的自述, 由诊断鉴定机构作出诊断、鉴 定结论。在用人单位不提供资 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诊断, 另外,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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