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费用索赔管理(多案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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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索赔报告。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发生42天之内, 或在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 份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索赔的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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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务进一步的详细证 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批准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应表示 批准或不批准,并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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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索赔案例
[例14-1] 某施工的进度计划如下图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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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的情况: A工作,由于业主原因晚开工5天; E工作,由监理的指令不当晚开工3天; D工作,承包商缩短作业时间5天; H工作,不可抗力的影响晚开工4天; G工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作业时间增加5天;
③交叉延误:指两个成两个以上的误延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
有部分时间重合。这种应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不同情况大工 期是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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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延误发生的时间分布
①关键线路的延误:指延误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此时,非 承包商引起的责任,都应给予顺延工期。
②非关键线路的延误:指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此时就 有两个情况,一种延误时间少于工作的机动时间,此时无论 何种原因,工期不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延误时间大于工作的 总时差,则可能给予工期的补偿。这应分析延误引起的原因 及责任的承担,若是对承包商的原因,工期补偿,否则,工 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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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DIC新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
(1)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 程师提交索赔通知,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情况 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
(2)承包商应做好用以证明索赔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 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 记录,并可以指令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 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此类记录的复印件,并允许工程师审查 所有些类记录;
①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 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 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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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 、计算步骤 (1)分清责任 (2)网络计划法的基本思路
①确定合同状态的工期,即确定原计划在未发生干扰事件条 件下的关键线路,并确定工期;
②确定实际状态的工期,即考虑每个干扰事件对工作影响后 的条件下计算的工期;
③确定可能状态下的工期,即只考虑到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 干扰事件对工作影响后的工期;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程; (6)改变原定的施工时间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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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程序
(一)发包人提出的变更
不合理的,不批准 合理的批准,变更款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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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
(1)合同中有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只有类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并协商后确定; (3)合同中没有的,承包商提出价格,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三、变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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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
①单一延误:指某一延误事件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段内,没有 其他延误事件发生。工期是否补偿依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而定;
②共同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
时间完全相同。在分析共同延误时,在业主引起或双方不可控 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同时发生时,此时 可索赔的延误就变成不可索赔的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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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程序(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1、国内工程索赔的程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36条规定的程序如下: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
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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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 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 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 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3)工程照片及声象资料 (4)来往信件、电话记录
(5)会议记要
(6)气象报告和资料
(7)工程进度计划
(8)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9)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
(10)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11)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2)其它,包括分包合同、订货单、采购单、工资单、
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国家法律法规等。
1、分析工程变更的合同条款; 2、促成工程师提作出变更决定; 3、对变更应进行识别; 4、迅速、全面落实变更指令; 5、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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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 工期索赔的处理
一、工程延误的分类与识别
(1)按工程延误原因划分
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的,这类工期应顺延; ②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一般情况下不可顺延工期; 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④可索赔的工期为:可能状态下的工期减去合同状态下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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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例计算法
①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工期索赔值=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格 原合同总价
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②对于已知额外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
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原合同总价
原合同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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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赔发生的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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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赔证据
(1)各种工程合同文件 (2)施工现场记录
提前14天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按要求变更。
(二)承包人提出的
1、经过业主和工程师的批准; 2、承包人不能擅自变更,若擅自变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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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价款的确定
1、确定程序
超过14天不答复,视为批准
承包人14天内提出
工程师14天内审核
(5)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确定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延长和费 用补偿。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详细报告不足以证明全部的索赔, 则他仅有权得到已被证实的那部分索赔;
对于已被证实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每份支付证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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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 工程变更管理
一、概 述
(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及性质
(2) 特 征 ①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一种权利或主张; ②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
是合同文件。 ③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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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与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 ⑤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⑥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原合同正常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 员立即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监理应及时处理。
②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
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 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了一份综 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 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这种索赔处理相对难度大一些。
1、概念
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 程 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
2、性质
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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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业主的要求 2、设计原因 3、工程环境的变化 4、新技术的影响 5、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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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变更的范围
1、国内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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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DIC施工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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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 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 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 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 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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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
①工期延误索赔 ②工程变更索赔 ③合同终止索赔 ④工程加速索赔 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⑥其他索赔
货币贬值、汇率变动、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等 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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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起因
1、索赔事件 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 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动的那类事件,即索赔起因的具体体现。
第14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 赔
主要内容:
索赔概述
工程变更管理
工期索赔的处理
费用索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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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 索赔概述
一、索赔的定义及分类
1、索 赔
(1)定义: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 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权利要 求。
(5)工程数量变化,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6)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7)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8)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9)不可抗力因素 (10)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11)合同缺陷 (12)物价上涨 (13)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税费提高 (14)货币贬值。
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 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②合同外索赔(Non-Contractual Claim)。亦“默示索赔”,是指
索赔权利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的引申含义、适用的法
律、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依据。
③道义索赔(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的目的分
①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商要 求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②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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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处理方式分
①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提出的,在影响
2、承包商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 (1)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 (2)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3)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
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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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提供错误的数据等 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2、索赔分类
(1)按当事人分
①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②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在这类索赔处理中,监理工程
师一般不直接参与处。; ③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④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⑤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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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索赔的依据分
①合同内索赔(Contractual Claim)。亦“明示索赔”,是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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