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费用索赔管理(多案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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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一、案例背景。

甲建筑公司和乙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造写字楼的合同。

合同规定,写字楼必须在18个月内完工,总造价为5000万。

甲公司按照计划开始施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

二、遇到的问题及索赔情况。

1. 地下文物发现。

在基础挖掘阶段,施工人员发现了地下有古代墓葬群。

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立即介入,要求暂停施工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停就是3个月。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认为这是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他们的工期延误和额外成本增加。

他们向乙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这3个月内工人闲置、设备租赁闲置等额外费用,共计30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觉得这是甲公司施工时的意外情况,不应该由他们全部承担。

他们认为甲公司在施工前应该做更详细的地质勘探。

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找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机构查看了双方的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预见的地下文物发现”的条款,规定这种情况下工期应顺延,并且由开发商承担一定比例(80%)的额外费用。

最后乙开发商同意给甲公司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240万的额外费用。

2. 设计变更。

在施工到一半的时候,乙开发商突然要求更改写字楼的外立面设计,由原来的玻璃幕墙改为石材幕墙。

这需要甲公司重新采购材料,调整施工工艺,并且会导致工期延误。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计算后,要求乙开发商补偿材料差价100万(因为石材比玻璃幕墙材料贵),并且延长工期2个月,同时要求补偿这2个月内的管理费用5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认为甲公司报价过高,他们觉得工期只需要延长1个月就够了,而且材料差价没有那么多。

解决方案:双方重新找了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和工程顾问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材料差价为80万,工期确实需要延长1.5个月,管理费用为40万。

最后乙开发商按照这个结果对甲公司进行了补偿。

3. 恶劣天气影响。

在施工期间,遇到了百年一遇的暴雨天气,持续了1个月。

工程索赔管理及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管理及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 6.2,3 7.3 8.3 11.2 12 13 14.3 16.3,4 18 19.5
合同示范文本 20.2 21.1,2 22 23.3 24 26 27.4 29.1 33.3 (GF-99-0201)35.1 36 39.3 40 41 43
十、索赔的证据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 用增加 2.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3.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4.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5.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6.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7.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 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8.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9.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
何处理?
5 工程索赔管理
5.1 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 5.2 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及其索赔 5.3 工程项目的费用索赔
2. 工程索赔的作用 ①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 ② 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③ 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 ④ 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5.
六、索赔的分类

1.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出现异常,导致了原计划的施工方案无法继续执行,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这种情况下,甲方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任何由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对工程进度、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

乙方在接到变更请求后,及时响应并提出了自己的变更方案和成本预算。

在多轮协商后,甲乙双方就新的设计方案、延长的工期以及增加的费用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的变更协议。

在执行新方案的过程中,乙方发现实际的工程量比预期的要多,而且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实际成本也超出了预算。

因此,乙方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补偿额外的工程成本。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审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

最终,确认乙方的索赔是合理的,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赔偿。

这个案例中,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注意:1. 合同的灵活性:面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合同中的变更条款为双方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协商的重要性:在合同变更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非对抗的方式,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索赔的合理性: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基于实际发生的成本增加,而非主观臆断。

这一点在甲方的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中得到了验证。

4. 合同的执行力:无论是变更协议还是索赔结果,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

它不仅需要合同双方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还需要对民法典和工程管理有深入的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而一个明确、公正、可执行的合同,将是项目管理中最有力的工具。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

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

费用索赔:a。

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

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00元c。

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

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00+517.81)×15%=2885。

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

00+517。

81+2 885。

97)×5%=1 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问题:1。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二、加强变更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1. 工程变更对成本控制的重要影响 2. 变更管理的阶段 3. 变更管理的主要工作
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 量
在项目发包阶段,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减少因 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合造成的工 程价款的变更
在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水泥 集料 一级 砂 木材 不调值费用 红砖
比例%
45
11
11
5
6
3
4
15
05.3指数 100 100.8 102 93.6 100.2 95.4 93.4
06.2指数 110.1 98 112.9 95.9 98.9 91.1 117.9
实际结算款=100* (0.15+0.45*110/100+0.11*98/100.8+0.11*112.9/102+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 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 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 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的性质
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 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后进行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 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 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 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 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 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
•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 -0201)有关规定,乙方可根据甲方变更 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
•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 置和尺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案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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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案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哪些内容)内容导航:工期的经典案例李先生家的实例李先生去年购置的一套三居室的二手房,使用面积约为120平方米。

经审理,杭州中院于2023年9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6486万元及其利息,返还到期的工程保修金1090.85万元,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原告在6737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驳回被告工期赔偿的全部反诉请求。

(3)若在施工期间发生超过14天的阴雨或冰冻天气,或由于A方责任引起的干扰,A方给予B方以延长工期的权力。

若发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工期延误,B方应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要求,A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第一个问题:合理,因为设计多次修改并导致工程量增加,根据工程定额可计算因增加工程量而需延长的工期。

第二个问题:只要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均可向业主索赔,包括业主更改设计增加工程量、地基条件复杂及恶劣天气等。

案例一:建筑公司与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1、第一个问题:合理,因为设计多次修改并导致工程量增加,根据工程定额可计算因增加工程量而需延长的工期。

第二个问题:只要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均可向业主索赔,包括业主更改设计增加工程量、地基条件复杂及恶劣天气等。

2、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是指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旨在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的索赔。

3、如果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原定的或工程师同意延长的合同工期内竣工时,承包人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见FIDIC第47条,英国JCT63第23条,JCT80第24条,IFC84第8等条款),这是施工合同赋予业主的正当权利。

4、事件三,施工单位不可索赔;因为,施工单位能在投标过程中以及实地勘查的时候能发现此问题,并提出问题,并要求更改。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案例

一、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乙方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方案如以下图所示,该方案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事件。

事件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出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作日。

工作C未受影响。

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乙方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两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甲方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造成撤除用工30个工作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撤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

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25分〕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

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

那么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为多少?答案:〔1〕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当的责任,而工作A位于关键路线。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乙方承当的风险。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甲方承当责任。

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没有超过该项工程的总时差。

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甲方;且工作F位于关键路线。

〔2〕答:计算原网络图,工程施工网络进度方案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方案工期为6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网络图关键路线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

将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方案中,计算出关键路线不变,工期仍为73天。

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

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

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案例(一)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其中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祥,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 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A C F ①120② B③ 130 ④ ⑥ E140 ⑤ D 100 130 C100(3)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增加施工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

(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工作D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0.5万元;并同时导致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机械修理费0.8万元、伤员医疗费1.5万元、人员窝工补偿费5万元、机械闲置补偿费1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按照图示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别说明施工单位是否有理由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4.如果施工单位应该获得的费用补偿项目除直接费用外还应增加税费8%,则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答案:1、答: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要求完工。

2、答:事件(1):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2):没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案例

案例一: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装饰公司进行室内精装修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装饰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该装饰公司以此为由,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拒绝劳务公司提出的支付人工费的要求。

案例二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

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

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

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

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

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

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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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 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 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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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商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 (1)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 (2)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3)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
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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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提供错误的数据等 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③交叉延误:指两个成两个以上的误延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
有部分时间重合。这种应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不同情况大工 期是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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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延误发生的时间分布
①关键线路的延误:指延误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此时,非 承包商引起的责任,都应给予顺延工期。
②非关键线路的延误:指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此时就 有两个情况,一种延误时间少于工作的机动时间,此时无论 何种原因,工期不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延误时间大于工作的 总时差,则可能给予工期的补偿。这应分析延误引起的原因 及责任的承担,若是对承包商的原因,工期补偿,否则,工 期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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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 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 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 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 提出索赔。
③道义索赔(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的目的分
①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商要 求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②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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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处理方式分
①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提出的,在影响
提前14天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按要求变更。
(二)承包人提出的
1、经过业主和工程师的批准; 2、承包人不能擅自变更,若擅自变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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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价款的确定
1、确定程序
超过14天不答复,视为批准
承包人14天内提出
工程师14天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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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变更的范围
1、国内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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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DIC施工合同的规定
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 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②合同外索赔(Non-Contractual Claim)。亦“默示索赔”,是指
索赔权利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的引申含义、适用的法
律、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依据。
1、概念
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 程 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
2、性质
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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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业主的要求 2、设计原因 3、工程环境的变化 4、新技术的影响 5、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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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正常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 员立即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监理应及时处理。
②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
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 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了一份综 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 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这种索赔处理相对难度大一些。
(3)提交索赔报告。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发生42天之内, 或在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 份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索赔的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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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务进一步的详细证 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批准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应表示 批准或不批准,并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2) 特 征 ①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一种权利或主张; ②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
是合同文件。 ③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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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与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 ⑤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⑥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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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索赔案例
[例14-1] 某施工的进度计划如下图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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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的情况: A工作,由于业主原因晚开工5天; E工作,由监理的指令不当晚开工3天; D工作,承包商缩短作业时间5天; H工作,不可抗力的影响晚开工4天; G工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作业时间增加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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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
①工期延误索赔 ②工程变更索赔 ③合同终止索赔 ④工程加速索赔 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⑥其他索赔
货币贬值、汇率变动、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等 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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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起因
1、索赔事件 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 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动的那类事件,即索赔起因的具体体现。
不合理的,不批准 合理的批准,变更款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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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
(1)合同中有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只有类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并协商后确定; (3)合同中没有的,承包商提出价格,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三、变更的管理
④可索赔的工期为:可能状态下的工期减去合同状态下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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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例计算法
①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工期索赔值=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格 原合同总价
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②对于已知额外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
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原合同总价
原合同总工期
(5)工程数量变化,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6)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7)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8)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9)不可抗力因素 (10)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11)合同缺陷 (12)物价上涨 (13)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税费提高 (14)货币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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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
①单一延误:指某一延误事件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段内,没有 其他延误事件发生。工期是否补偿依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而定;
②共同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
时间完全相同。在分析共同延误时,在业主引起或双方不可控 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同时发生时,此时 可索赔的延误就变成不可索赔的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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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程序(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1、国内工程索赔的程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36条规定的程序如下: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
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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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 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 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 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3)工程照片及声象资料 (4)来往信件、电话记录
(5)会议记要
(6)气象报告和资料
(7)工程进度计划
(8)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9)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
(10)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11)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2)其它,包括分包合同、订货单、采购单、工资单、
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国家法律法规等。
1、分析工程变更的合同条款; 2、促成工程师提作出变更决定; 3、对变更应进行识别; 4、迅速、全面落实变更指令; 5、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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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 工期索赔的处理
一、工程延误的分类与识别
(1)按工程延误原因划分
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的,这类工期应顺延; ②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一般情况下不可顺延工期; 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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