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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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及解决路径大学生诉母校的案件很多,诉讼结果各不相同,学生受教育权难以救济,

我认为这类纠纷从本质上反映出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对抗。因此,我选择这个研究主题通过分析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表现以及产生冲突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措施。

标签:高校处分权;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解决路径

一、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表现

(一)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身份权的冲突。

大学生身份权指大学生拥有所在高校的学籍、在所在学校学习、生活并取得学习成功的权利。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身份权的冲突指高校对大学生身份权的剥夺,主要是指当学生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时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改变其受教育者身份、剥夺其受教育权的处分。

(二)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的冲突。

一些高校对学生学位论文的评价没有制定规范、严格的标准,也没有成立专业的论文评审小组,对学生论文的评价带有随意性,轻易决定学生论文的优劣以及合格与否。另外,有些学校对学生制定的评价标准过于严苛,仅仅因为一些小错误就记录到学生档案中并跟随学生的一生,影响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这对学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三)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权的冲突。

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培养的质量以及提高自身的声誉,对学生毕业条件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有些高校规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考试如果毕业时拿不到英语四级证书毕业就不授予其学士学位,一些高校督促大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英语和考取一些证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考试是教育部高等教育组织的考试,并不是大学教学大纲里所规定的教学要求对学生做出这些规定着实不合理。

二、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原因

(一)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处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高校具有自主管理权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是学校自己制定的,对学生违反学校制度的惩罚形式和轻重带有随意性,而且有些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较严格本是小错误却因维护学校的纪律加以重罚的情况很多,而有些学校对学生严重违纪行为比较宽容处罚较轻,这对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甚至有些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

过于严苛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在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中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现象。

(二)高校处分程序方面存在缺失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高校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时往往没有正当程序,处理程序过于简单。即当学生违反学校的某项规章制度时学校要求违纪学生做出检查,然后学校有关部门就根据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做出处分并张贴处分结果。根本就没有调查收取证据、听取学生的申辩甚至许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往往不公开,有时学生甚至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就被处罚了。学生也没有申辩的机会只能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处分决定。

(三)大学生受教育权救济途径少且不畅通。

现在大学生权利救济主要有两个途径分别是校内救济和校外救济。校内救济即当高校学生对其所受到的处分有异议时,可向学校内部机构提出书面申诉;校外救济,即当学生经过申诉后仍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再申诉。对于校内救济许多高校虽然制定了有关学生的申诉制度但是申诉制度过于简单、粗略、可操作性不高而且往往是表面工程,对学生的申诉敷衍了事不会去真正施行。对于校外救济学生诉高校违法行使处分权的案件大多数没有成功都被法院以不予受理或驳回由此看出,学生受教育权在现实生活中无法通过可行的救济途径得到保护。

三、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一)在对违纪学生处分时做到正当程序原则。

首先,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公开以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即告诉学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而不应该随便就给予学生处分;其次,给予学生申辩的机会充分听取学生对事实陈述以保证学生对处分事实的质疑权、申辩权、和确认权;还要实行听证制度对违纪学生处分时应当听取学生代表和学校专家的意见,同时施行回避制度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时相应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回避。最后,应建立告知制度即学生申诉和复议无效后把最终的处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告诉其不服处分的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时效。

(二)健全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首先,应加强大学生申诉制度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当建立专门的独立的申诉机构并且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教育立法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有关大学生申诉的法律法规明确申诉主体、形式、范围。保证教育行政申诉的公平正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完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和诉讼机制。最后完善教育仲裁制度。

(三)堅持有限的司法审查来对高校处分权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高校做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处分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是为了尊重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有限的司法审查应该仅限于程序上的审查。这样一个有限的、适度的司法审查能够对高校处分权进行监督既能实现高校管理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又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减小学生因受不公正处分受到的损失。

结论

总之,要解决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首先最重要的是高校要依法治校对待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坚持育人为本、处分适当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因受处分受到的损失。其次,高校还应当制定合理合法的校规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对违纪学生处分时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再次,要健全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机制坚持有限的司法审查来对高校处分权进行法律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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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尹力.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报),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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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钰.引入正当程序理念完善高校学生处分程序[J].当代继续教育,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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