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
电大竞争法名词解释题
名词解释题1.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或几个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谋避免竞争货排斥竞争的行为。
2.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为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3.卡特尔:音译词,其本意是指协议或同盟,是对垄断协议最常用的表述方法之一,它主要是欧洲国家,尤其是德国竞争法中对限制竞争协议的惯用语,同时,也为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广泛使用。
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以一定的方式或手段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融合。
5.强制交易:是指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及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安排市场交易活动,限制和排斥竞争、妨碍公平交易的行为。
1、市场是指由人们的需要及为满足需要所构成的交易机会和场所。
2、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反垄断实体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总和。
4、《谢尔曼法》 19世纪60年代末,美国相继出现了垄断性的普尔、托拉斯等形式的企业联合。
这些垄断组织通过掠夺性手段垄断市场,操纵价格,排挤兼并中小企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为此,1890年,美国第五十一届国会通过了《谢尔曼法》,以消除托拉斯对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5、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4、认证标志:即指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国际或国内权威的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书,并允许其按规定使用的标志。
5、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6、商业诋毁行为: 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占领市场,针对同类竞争对手,故意捏造和散布有损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信息,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使其无法正常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行为。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与答案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一)答案一、名词解释1、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
2、串通投标:是指标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者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4、名优标志:是优质产品的荣誉标记,通常是由有关的组织或部门颁发的。
我国名优标志分为两级,一级是国家级的,有金质奖牌、银质奖牌两种;另一级是部级、省级的,有“优”字标志图案。
5、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折扣:折扣是指商品购销中的让利,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候,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二、填空题1、威慑功能、矫正功能、协调与促进功能2、技术信息、经营信息3、行政强制交易、地区封锁4、同一种商品上、类似商品上5、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巨奖销售行为6、行政强制交易、地区封锁7、统一式、分立式、综合式8、谢而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9、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10、地理标志三、不定项选择题1、B2、BCD3、C4、ABC5、ABD6、B7、ABC8、ABCD9、B 10、BCD 11、BCD 12、CD 13、AB 14、ABCD 15,C 16,B 17,C 18,ABCDE 19,AC 20,ABD四、简答题:1、市场竞争的规则有哪些?答:1)竞争必须公平,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可以真实的反映市场各种信息,可以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和纠纷(2分);2)竞争必须充分,只有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带来竞争自身的成果;(2分)3)竞争必须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1分)。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首先,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中常见的手段之一是虚假宣传。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产品的功效和效果,甚至编造虚假的销售数据和用户评价,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其次,一些商家在不正当有奖销售中会采取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他们可能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虚假的成分和生产日期,或者故意制造一些假的促销活动来诱使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一些商家为了推动销售,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如故意降低产品质量、提高售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给消费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打击不法商家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济法作业-不正当有奖销售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的立法设想
• 一是否定说,认为不需要再立法加以规制,因为 附赠式有奖销售大多表现为小商品的附赠,如果 所赠奖品没有质量问题,价值又不超过5000元, 用《反不正竞争法》规范就可以了 。 • 另一说法是肯定说,主张应当立法规制。认为有 奖销售的存在既然以一定的市场发展阶段为前提, 那么,在特定的允许状态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规 制,会保障和发扬其优点,抑制缺点和不足,立 法所要达到的目的,一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二是防止损害消费者的 利益。
• 商业赠品损害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 第一,赠品自身质量问题和赠品自身损坏造成财产损失的, 适用违约责任。由于商业赠与实质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订 立的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注:违约责任中的商业赠品, 仅指如前所述的符合一定价格标准,因而实质上属于买卖 关系的那部分。)则如果经营者所赠赠品本身有瑕疵,经 营者便构成买卖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经营 者应就赠品瑕疵承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法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中,商品与 赠品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所以,关于附赠品发生的 纠纷不应妨害关于主商品业已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 第二,赠品因缺陷造成人身伤害,造成缺陷赠品以外的其 他财产损害的,属于侵权责任。
• 商业赠与与一般的民事赠与不同,商业赠与一般 都是基于产品销售为目的而产生,它具有双务性、 有偿性的特点。商业赠与中,买方必须先购买卖 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赠与,大都是基于亲情、友情或献爱 心活动等产生,它具有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 赠与人都是免费赠与受赠人物品,负有单方交付 赠与物品义务,而不必要求受赠人履行任何有偿 义务。因此,赠与人对赠与标的物一般不负瑕疵 担保责任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销售是商业领域中相当重要的一环,也是商家获取利润和推广商品的关键手段。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些商家不择手段地进行销售推广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因此,为了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一、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定义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商家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商品促销,以获取更高的销售利润,从而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1.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家在商品的推销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和夸大其词的宣传,以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副作用小等。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恶意炒作,制造虚假需求商家利用利差,肆意炒作商品,制造虚假需求,以获取更高的销售利润和推广效果。
例如,上线新品不断推出,或者在商品售罄后再次进行炒作,吸引消费者重复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公正竞争的秩序,还容易引发恶性竞争。
3.强制消费,增加消费负担商家通过强制消费等不道德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增加消费者的消费负担。
例如,向消费者免费赠送样品或者流行小礼品,但是要求消费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商品。
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而且容易引发纠纷。
二、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打击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性骚扰、煽动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商家必须公开商品价格,不得利用价格歧视等手段,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家使用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强制消费等不道德手段,来增加销售额。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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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
间恶意通谋、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者 的利益;或者招标者和投标者勾结,共同排挤其它 投标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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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 (一)损害赔偿责任 • 损害赔偿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起到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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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注意,这里的行为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其他非经 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商誉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可构成共同侵权人。如,新闻机构被利用诋毁他人商誉, 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 为。其次,捏造散布行为应当为第三人所知晓,否则不能 认定为损害。同时,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是真 实的事实,则该行为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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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4 虚假宣传行为的侵权责任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 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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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 即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
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强调“违背购买者的意 愿”,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竞争对手的合 法权益。 附加的不合理交易条件主要包括:限定价格、划分销售区域、 划分顾客、独家销售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奖销售包括哪几种_
反不正当竞争法奖销售包括哪几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其中包括有奖销售,在广大农村集市上,仍然有很多商家销售商品的时候,号称可以抓奖。
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可以投诉并举报。
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奖销售包括哪几种?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奖销售包括哪几种?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是什么?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有关机构、团体经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和国家工商局第19号令。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如欺骗性有奖销售或巨奖销售。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不当有奖销售与商业诽谤的法律规制
3. 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 、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 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 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 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 投放市场
4. 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 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 ,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备案
( 二 )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 推 劣质销质价质不 符次 价 高 的 商 品
一、有奖销售的类型
附赠式
抽奖式
93 《规定》:有奖销售划分为奖励
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 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重百周年庆
100 200 300 400
消
消
消
消
费
费
费
费
送
送
送
送
一
一
一
一
个
支
个
双
钱
钢
枕
拖
包
笔
头
鞋
凡一次性购买本公司产品满 8 干元 的顾客,可抽奖获得价值 30 万元的
欣 一张 , 最高奖 2666 元 欣 手 2. 获得欣欣手套厂抽 套 奖卡一张 , 最高奖 266 促 6元 销
购买儿童
新 套餐 (16
食 味
元 ) 一份送 价值 160 元
书包一个
法国规定,如果纯销售价低于或 等于 500 法郎,赠品的数额不得 超过 7 %;如果纯销售价高于 500 法郎,赠品的数额不得超过 30 法 郎加 1 %,赠品的最高额不得超 过 350 法郎。
1 .非确定的地域性 2 .非法定的时间性 3 .非恒定的专有性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商业信誉的损 害
损害确定前提 1 .该地区开展营运 、经济联系 2 .一定数量消费者意识
不正当有奖销售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都是通过网络媒体向网民提供 服务以获取利润的网站经营者,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调整。被告在终止与原告的合作意向后,采用抄袭原告 竞猜活动介绍和竞猜规则,并抬高竞猜奖额的手段,与原 告争夺网民。被告的行为一方面会使其竞猜活动参加人数 得到增加,另一方面将导致网站经营者不是在提高网站服 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进行奖额的恶性竞争。这既损害了 网民的利益,又危害了网站之间的竞争秩序。 • 因此,被告应在其网页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商誉损失,因公众对原告的评价并没有 因被告的行为而下降,故该请求亦不支持。 • 由于原告因被告行为受到的损失,以及被告因该行为获得 的利润难以计算,故根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 的长短,以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大小酌情确定被 告的赔偿数额。(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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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奖销售的类型:
•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 干规定》第二条: • (一)附赠式有奖销售: • 向所有的购买者一视同仁地提供赠品的销售。 • 最高金额无限制。 • (二)抽奖式有奖销售: •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 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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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对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 • 规定赠品价值与交易额的比例关系:如 《西班牙》好处价值不得超过主商品价值 的15%, • 规定赠品的种类:须与销售的商品有关 • 奖品的说明:永久性标志(法国、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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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正当有奖销售当前发展趋势:
• (一)从一般商品的有奖销售到特殊商品的有奖 销售。 • (包括房地产、广东省营利性保龄球场馆举办有 奖体育娱乐活动案)
•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 商品;(不合格商品+合格产品中的低档次) •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 过5000元 • (四)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
竞争法:不正当有奖售行为规制
2012-3-7
有奖销售行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有奖销售行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有奖销售行为是在经营者与购买者或与购买相关的人 之间进行的目的在于促销商品或服务的特殊销售行为。 之间进行的目的在于促销商品或服务的特殊销售行为。 2有奖销售行为采用向购买者无偿提供物品、金钱或者 有奖销售行为采用向购买者无偿提供物品、 其他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 其他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 3有奖销售行为存在双重法律关系。 有奖销售行为存在双重法律关系。 4有奖销售行为中提供赠品的不一定是商品的经营者, 有奖销售行为中提供赠品的不一定是商品的经营者, 在很多情形下,附赠的赠品是由商品的制造商提供的。 在很多情形下,附赠的赠品是由商品的制造商提供的。 5有奖销售行为是市场经营行为,应以营利为目的。 有奖销售行为是市场经营行为,应以营利为目的。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销售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为营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利的目的,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或与购买相关的人提供物品、 利的目的,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或与购买相关的人提供物品、 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包括奖励所有购 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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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有奖销售行为的现状和影响 我国目前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如下的一些发展趋势:( :(1 我国目前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如下的一些发展趋势:(1)从一般商 品的有奖销售到特殊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2 品的有奖销售到特殊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2)从商品销售中的 有奖销售到售后服务中的有奖销售;( ;(3 有奖销售到售后服务中的有奖销售;(3)从直接的有奖销售到迂 回的有奖销售;( ;(4 回的有奖销售;(4)从明示超过奖金限额到隐瞒违法事实对奖金 限额有意进行“合法”标注;( 奖励由现金、 ;(5 限额有意进行“合法”标注;(5)奖励由现金、实物到提供活动 行为);( 经营者不披露有奖销售的必要信息, );(6 (行为);(6)经营者不披露有奖销售的必要信息,有奖销售的 透明度很低,以此欺骗、愚弄消费者,进行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透明度很低,以此欺骗、愚弄消费者,进行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 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 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的国家对有奖销售行为规制的力度不同, 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的国家对有奖销售行为规制的力度不同, 因此不同国家,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也不同。 因此不同国家,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也不同。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利益,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 争的秩序,误导了消费者,而且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争的秩序,误导了消费者,而且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名词解释」
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部门。
2.经济责任制:在公有制主导的管理、经营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它刻意于公有财产及其主导的管理经营中的角色塑造及相应的权义设置和权益制衡,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制度及其实现中的具体体现和保障。
3.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及其实现一般地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于法律未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当事人和公共管理主体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其由普遍性规范加以确认4.经济合同: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一方或双方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件及其实现对政府负有义务,直接体现以政府意志表达出来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求,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
经济法主体5.企业法人财产权:1)、法人财产权是基于投资经营而形成的一种他物权2)、股东对企业法人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依其所有者地位通过选择经营者、为重大决策等方式对企业法人施加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利划分,即两权分离),并享受财产收益权。
3)、根据所有权或私有权的原则,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这在法人财产上也不例外。
6.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具有市场壁垒/消极性和门槛性的特点。
市场准入制度是对企业经济自由权利的限制,它能够使得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共安全和健康,维护生态可持续发展。
7.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登记,把登记与对企业的管理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工商管理法律制度。
公共经济管理法8.公共经济管理法的一般原理:对经济的管理既包括企事业、家庭、个人等对其财产和经济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国家对财产和经济事务的公共管理。
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国家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之间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从整体经济生产率的角度调节经济关系。
浅析不正当有奖销售
浅析不正当有奖销售【摘要】我国不正当有奖销售局面现状有设奖的手段多样化、设奖范围广且数额大、隐蔽性强、消费者兑奖困难等,这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不正当有奖销售存在的原因并加以分析,了解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并明白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不正当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因分析危害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正当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
它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绝对禁止有奖销售,而是针对有奖销售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明确禁止下列3种有奖销售:1、经营者采用了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打着有奖销售的幌子,用物品、金钱等来利诱消费者,但消费者实际上得不到任何奖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2、经营者借有奖销售之名行质次价高的商品销售之实的行为。
这种有奖销售的突出特点是商品的质量与价格不符,本质是变相涨价,欺骗消费者。
这些经营者利用购买者投机获利的侥幸心理,通过搞有奖销售来推销自己的质次价高商品,使优质的产品无法公平的与劣质产品进行竞争,甚至产生“劣货驱逐良货”的不正常现象,对于市场秩序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都是有害的。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质次价高”的实质是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高价推销其商品,使经营者所支付的价格与其所购买的商品的实际品质不相符,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所以,“质次”商品并不一定就是“不合格”商品,相反,“质次”商品除了可以是不合格商品之外,还可以是合格商品,只是这种合格商品档次比较低,与消费者为其所支付的价格不符。
3.经营者在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为,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折算后的金额也不能超过5000元。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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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对于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理由一, 在三重有奖销售过程中,每次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均未超过法 定的5000元限额;理由二,第三重奖的抽奖还未举行,违法事实 没有形成。 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理由一, 对于消费者的一次消费行为,通过当事人的三重中奖设置,最高 奖金额超过了5000元;理由二,第三重奖的抽奖虽未举行,但有 奖销售活动随宣传开始即付诸实施,三重中奖的高奖吸引和诱惑 自始就影响着消费者,违法事实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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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二)现有法律的局限
1.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种类过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于1993年9月2日公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至此从没 有修改过,我国经济发展如此迅速,可是相关立法却没有与时俱 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怪现象。 3.法律责任条款严重不足。如: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限制竞争 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仅在第七条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在第30条的法律责任条款中仅规定中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在情 节严重时,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模糊的法律规 定必将影响执法的效力。 4.举证不能的相关规定应予明晰。举证不能指当事人举不出证 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受 害的当事人在举证有困难时,法院应予以帮助。应该制定明确的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承担的有关答复或解 释。
4、《反不正当竞争法》13条及《若干规定》规定的比较简 略,一些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已经对市场经济造成危害的有 奖销售方式日趋暴露出现。 为此,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 答复》规定了3种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在抽奖式有奖销售 中,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 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2)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 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论奖励现金、物品 (包括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也不论是否要求 中奖者承担一定义务,最高奖的金额(包括物品的价格、经 济利益的折算)超过5000元的。 (3)经营者单独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 育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降低消费者信心
不正当有奖销售容易引发消费者对市 场和经营者的不信任感,降低消费者 信心,影响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有奖销售容易引发市场恶性竞 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其他经营者 的正常经营。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常见形式
虚假宣传
经营者通过夸大宣传、虚 假承诺等方式,诱导消费
者购买商品或服务。
隐瞒真相
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 的真实情况,如质量、性能 、用途等,以欺骗消费者。
欺诈行为
经营者采用欺诈手段,如 虚假抽奖、内定中奖等方 式,骗取消费者财物。
违规操作
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行业规定,进行不
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02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分析
CHAPTER
案例一:虚假抽奖
总结词
虚假抽奖是指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 有机会获得高额奖项,但实际上中奖概率极低甚至为零。
检查抽奖活动的合法性
01
确认抽奖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02
查看抽奖活动的组织者是否具备 合法资质,是否有不良记录。
注意中奖概率和奖励条件的公平性
了解抽奖活动的中奖概率和奖励条件 ,判断其是否公平合理。
警惕抽奖活动中的虚假宣传和隐瞒信 息,确保中奖概率和奖励条件的透明 度。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不向消费者明示或故意隐瞒中奖概率,使消费者无法了解真 实情况。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与有奖销售活动,最终可能因为中奖概率 极低而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三:不公平的奖励条件
总结词
不公平的奖励条件是指商家设置不合理的奖励条款和条件,使得消费者难以获得奖励或获得奖励的成本过高。
详细描述
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 效率,确保有奖销售活动 的公平、公正、透明。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是否中奖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起止时间、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奖品种类和数量、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弃奖条件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三)对已经公示的有奖销售事项做不利于消费者的变更;(四)不按承诺兑现奖品、奖金;(五)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未及时明示各类奖项兑奖情况。
(六)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第四条禁止经营者不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为奖品和赠品,不得免除或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经营者在附赠式有奖销售商品时,要明示无赠品时商品的价格。
第六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弃奖条件、奖券出售情况、兑奖情况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诚信守法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进 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有奖销售行为。
公开透明经营
企业应坚持公开透明经营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隐瞒或误导消费者。
公平竞争
企业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采取任何不正当手 段排挤竞争对手或扰乱市场秩序。
06 政府监管部门如何打击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致品牌形象受损。
法律风险
不正当有奖销售可能触犯相关法 律法规,使企业面临法律制裁和
行政处罚。
社会责任缺失
企业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表明其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商业道
德。
04 法律法规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规制
CHAPTER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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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假传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往往涉及虚假或误导性的宣 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 宣传的规定。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有奖销售行为准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设立专门管理部门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有奖销售活动,确保 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建立奖惩机制
企业应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规定、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员工进行惩罚。
02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
CHAPTER
虚假宣传
虚构奖项
经营者虚构不存在的奖项或者奖 品,欺骗消费者参与有奖销售活
动。
夸大中奖概率
经营者故意夸大中奖概率,误导消 费者认为中奖机会较大而参与活动。
隐瞒重要信息
经营者隐瞒有奖销售的重要信息, 如奖品数量、质量、兑奖条件等, 导致消费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 参与活动。
经济法
经济法一、名词解释1、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策略之一,一般而言,以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条件来刺激消费者刚买商品或服务,法律不予禁止,但其方法必须是正当的,不能有碍于公正而自由的竞争,否则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刚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3、行政垄断:也叫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扭曲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4、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二、问答题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答: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产品质量法》统称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作为的义务主要有三项: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2、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二是不作为的义务。
主要有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论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产品质量法》统称为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作为的义务。
总的来说,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是不作为的义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论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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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通过设置奖品、折扣等激励措施,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从而达到促销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就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
1.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有奖销售活动。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未经批准的擅自举办属于不正当行为。
2.奖品种类、数量、价值不符合规定。
企业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奖品种类、数量、价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若奖品种类过多、价值过高,可能导致消费者过度追求奖品,忽视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需求。
3.抽奖概率不透明。
企业在举办抽奖活动时,应明确抽奖概率,让消费者了解中奖的可能性。
若抽奖概率不透明,消费者难以判断参与活动的价值,可能引发不公平竞争。
4.利用有奖销售进行虚假宣传。
企业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5.限制消费者参与权。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参与条件,限制消费者的参与权。
6.侵犯消费者隐私。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过程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益。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
1.损害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在追求奖品的过程中,盲目消费,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2.扰乱市场秩序。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可能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导致企业之间互相攀比,降低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影响企业形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使企业在消费者心中形象受损,降低品牌信誉。
四、如何避免不正当有奖销售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3.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
企业应注重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时,真正得到实惠。
4.保护消费者隐私。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隐私,合法、合理地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
总之,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企业形象。
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有奖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