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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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释义〕本条规定了依法应予禁止的三种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主要有附赠品和抽奖两种形式。

作为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有奖销售可以促进商品的流通,提高市场占有率,并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促销手段对于市场竞争秩序有着双重的影响:符合商业道德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奖销售,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超过一定的范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奖销售,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法律并不是一概否定有奖销售,而只是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行为:1.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这种行为产生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情形之下,经营者以奖品或奖金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而所设之“奖”不能为任何消费者所得,构成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骗。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谎称有奖实则无奖,如有的经营者在奖券号码上做手脚,带有中奖号码的奖券根本不存在或留置在经营者手中。

二是虽然有奖但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其内定人员可能是经营者本身,这与谎称有奖无异;也可能是其亲友或其他特定的消费者,这种舞弊行为的结果,虽然获奖者可能也是消费者,但由于属事先内定,对于众多的消费者来说同样是不可能获奖的。

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危害在于: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既然是有奖销售,某些不特定的消费者应有获得奖品或奖金的权利,经营者也有在给付商品(或服务)的同时支付奖品或奖金的义务。

而在这里,由于经营者的欺骗行为,逃避了应承担的部分义务,造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另一方面破坏了竞争秩序,使其他以正当方式从事有奖销售的经营者与之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实为不公平的竞争。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

其突出的特点是商品质价不符,实质为变相涨价、欺骗消费者。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商家以虚假的幌子进行销售活动,误导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来参与所谓的“有奖活动”,然后以各种手段阻挠消费者兑奖或通过中奖商品进行附加消费,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以下是一则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案例。

某家电商平台为了推广新上线的手机产品,宣布举办“购机有奖”活动。

活动规则是,在特定时间内购买指定手机即可参与抽奖,奖品有现金红包、实物奖品和购物券等。

消费者购买手机后,按照活动规则填写相关信息并等待中奖结果,有些甚至购买了多台手机以增加中奖机会。

然而,当消费者填写完信息后,并没有收到任何中奖通知。

联系客服询问时,客服表示中奖结果需要等待抽奖活动结束后公布,而这个时间却一再延后。

期间还有消费者反映,平台要求填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声称将中奖金额直接打入账户。

为了获取奖金,消费者纷纷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经过漫长的等待,活动结束后,平台终于公布了一批中奖名单,然而消费者却发现自己并不在其中。

再次联系客服核实,客服表示名单仅为“一部分”,其他名单将在未来公布。

消费者愤怒地表示,这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而且他们购买产品的初衷就是为了参与抽奖。

为了维权,消费者联合起来成立了维权群体,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律师的调查,发现电商平台实际上没有任何抽奖活动,中奖名单完全是虚假编造的。

电商平台利用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手机,期间又通过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来获取更多的个人信息。

平台的目的就是通过购物返利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行附加消费,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维权群体将这一情况向媒体曝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该电商平台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停止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

同时,消费者维权群体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恢复了自身权益。

这则案例揭示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和手段。

消费者要保持警惕,提高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商家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现状、产生原因与危害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现状、产生原因与危害
积分卡, 并对会员卡上的积分设不同程度的奖。采用该种 之名 , 兜售奖券 , 实际上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方式设奖有很多行为缺少规制: 如价值较高的商品( 家电 、
不定, 奖品常是该超市滞销的商品或者用积分抵现金再去 低价购买指定产品。
7以人身关系的内容设立奖项 : . 以给付津贴、 工资等名
返还一定价值的奖券, 奖额不确定, 往往涉嫌规避巨奖销售 金, 但实质是因消费行为而非劳务行为得到的; 其次, 在商业 规制。其次, 此奖券仅能在该商店指定楼层, 指定商品中限 行为设立中设立与人身 关系密切的奖项, 对全体消费者是不 期使用, 不能返抵现金, 但在指定商品中消费者往往发现商 公平的, 有的消费者具有消费的行为能力 , 但不具有承担其 品和 自已的奖券金额很难匹配 , 要么添钱购买, 要么被吞没 他义务的能力, 如果中奖, 经营者以中奖者没有相应的行为
产 生原因及危 害 , 立法提供一 定参 考。 为
关键 词 : 奖销售 ; 有 不正 当竞争 ; 不正 当有奖销售 中图分 类. :3 3 3 一  ̄ F 1 .2 -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2— 6 8 2 0 ) 3— 0 8— 3 17 4 5 (0 6 0 09 0

98 ・ Leabharlann 维普资讯 孙 慧 娟 : 正 当 有 奖 销 售 的 现 状 、 生 原 因 与 危 害 不 产
9虚拟世界的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活动不仅通过网络 . 大做广告 , 并且在虚拟世界也在进行有奖活动。北京华义
2有计划地投放中奖标志:为了避免中奖机会在大批 .
零钱。
能力为借口, 拒不履行应付的奖金而使奖项落空的, 以 却难
8 以超过 50 元 的商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开展 以 . 00

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

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

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一、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通过设置奖品、折扣等激励措施,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从而达到促销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就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1.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有奖销售活动。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未经批准的擅自举办属于不正当行为。

2.奖品种类、数量、价值不符合规定。

企业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奖品种类、数量、价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若奖品种类过多、价值过高,可能导致消费者过度追求奖品,忽视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需求。

3.抽奖概率不透明。

企业在举办抽奖活动时,应明确抽奖概率,让消费者了解中奖的可能性。

若抽奖概率不透明,消费者难以判断参与活动的价值,可能引发不公平竞争。

4.利用有奖销售进行虚假宣传。

企业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5.限制消费者参与权。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参与条件,限制消费者的参与权。

6.侵犯消费者隐私。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过程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益。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1.损害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在追求奖品的过程中,盲目消费,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2.扰乱市场秩序。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可能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导致企业之间互相攀比,降低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影响企业形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使企业在消费者心中形象受损,降低品牌信誉。

四、如何避免不正当有奖销售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3.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首先,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中常见的手段之一是虚假宣传。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产品的功效和效果,甚至编造虚假的销售数据和用户评价,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其次,一些商家在不正当有奖销售中会采取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他们可能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虚假的成分和生产日期,或者故意制造一些假的促销活动来诱使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一些商家为了推动销售,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如故意降低产品质量、提高售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给消费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打击不法商家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以下简称《》)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2.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商品价格减去打折后价格不能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

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销售是商业领域中相当重要的一环,也是商家获取利润和推广商品的关键手段。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些商家不择手段地进行销售推广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因此,为了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一、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定义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商家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商品促销,以获取更高的销售利润,从而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1.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家在商品的推销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和夸大其词的宣传,以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副作用小等。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恶意炒作,制造虚假需求商家利用利差,肆意炒作商品,制造虚假需求,以获取更高的销售利润和推广效果。

例如,上线新品不断推出,或者在商品售罄后再次进行炒作,吸引消费者重复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公正竞争的秩序,还容易引发恶性竞争。

3.强制消费,增加消费负担商家通过强制消费等不道德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增加消费者的消费负担。

例如,向消费者免费赠送样品或者流行小礼品,但是要求消费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商品。

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而且容易引发纠纷。

二、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打击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性骚扰、煽动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商家必须公开商品价格,不得利用价格歧视等手段,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家使用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强制消费等不道德手段,来增加销售额。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者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了列举,将其列入法律所禁止的范围。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主体是出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如果是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的彩票发售等活动,则不属于本法规制的范围。

即使是非法从事彩票发售行为,也应当是受到其他法律的禁止,也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注意这里“质次”并不一定是不合格的商品。

这里强调的是质量和价格不相符。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在抽奖式有奖销售分多次开奖的时候,合计最高奖项也不得超过5000元。

可见这种最高奖项的最高限额规定针对的是中奖的可能性,而不考虑中奖的现实性。

[例]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5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

所有奖券还将进行第二次抽奖。

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冰箱一台(价值2000元)。

此次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
4.经营者的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不当有奖销售与商业诽谤的法律规制

不当有奖销售与商业诽谤的法律规制

3. 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 、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 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 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 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 投放市场
4. 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 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 ,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备案
( 二 )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 推 劣质销质价质不 符次 价 高 的 商 品
一、有奖销售的类型
附赠式
抽奖式
93 《规定》:有奖销售划分为奖励
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 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重百周年庆
100 200 300 400




























凡一次性购买本公司产品满 8 干元 的顾客,可抽奖获得价值 30 万元的
欣 一张 , 最高奖 2666 元 欣 手 2. 获得欣欣手套厂抽 套 奖卡一张 , 最高奖 266 促 6元 销
购买儿童
新 套餐 (16
食 味
元 ) 一份送 价值 160 元
书包一个
法国规定,如果纯销售价低于或 等于 500 法郎,赠品的数额不得 超过 7 %;如果纯销售价高于 500 法郎,赠品的数额不得超过 30 法 郎加 1 %,赠品的最高额不得超 过 350 法郎。
1 .非确定的地域性 2 .非法定的时间性 3 .非恒定的专有性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商业信誉的损 害
损害确定前提 1 .该地区开展营运 、经济联系 2 .一定数量消费者意识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案例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案例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案例
近年来,在市场营销中出现了一些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案例,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企业声誉。

以下是一些具体案例:
1. 欺诈性销售:某公司承诺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获得一份高价值的礼品,但实际上礼品的价值远远低于承诺,甚至是次品。

2. 抽奖欺诈:某企业通过抽奖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真正的抽奖活动,消费者也无法获得任何奖励。

3. 虚假宣传:某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产品的功效,让消费者误以为购买该产品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实际上产品效果并不如宣传所说。

这些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也对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应该遵循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1 -。

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
宋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一、认定事实不清。1.原审错误地认定销售现场有抽奖的活动细则;2.本案 诉争产品拆开包装后,里面既没有兑奖卡,也没有金砖,也没有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说明。二、第一被上诉人 应当提供金砖。1.依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百零三条,上诉人可以向第一被上诉人主张权利;2.上诉人与被上 诉人之间有关金砖的合同成立;3.被上诉人抗辩“脑X金里有金砖”属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理由不成立;4.被上 诉人以合同不公为由拒绝给付金砖的理由不成立。综上,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某市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7) 二七民一初字第1967号民事判决;2.判令被上诉人给予上诉人二块总价值为1万元的金砖;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有奖销售
经营活动
01 定义
03 常见情形
目录
02 法律规定 04 相关词条 Nhomakorabea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 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定义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 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1、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原告的诉讼选择
本案中,因原告宋某在XX广场购买脑X金产品,从而使宋某与XX广场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 义务受合同法调整。同时,宋某作为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XX广场之间的权利义务又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健X药业作为脑X金产品的制造商,宋某作为脑X金产品的使用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受产品质量法调整;上海 健久生物科技公司系脑X金产品的总经销商,其是脑X金广告的广告主,宋某作为受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广 告法调整。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第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区别第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种类第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一、概念所谓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的区别●(1)有奖销售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与抽奖式有奖销售,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对全部或部分购买者的一种赠与行为;而在商业贿赂中,经营者对其购买者的贿赂数颇,常常因购买者地位和实力的不同而不同。

●(2)不正当有奖销售是公开进行的,而商业贿略则常常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

●(3)不正当有奖销售是面对全部或部分购买者进行的附赠,而商业贿赂常常不仅向作为法人单位的购买者进行附赠,而且向法人单位中的某些人进行赠与活动。

●(4)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关于禁止商业贿略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依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可见,在我国,除依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之外,经营者向经营者的附赠将一律“视为”商业贿赂,而会遭到禁止。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种类一、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巨奖销售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虚构有奖事实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使设“奖励”无法被购买者所得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颇、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不合法的有奖销售[案例介绍]

不合法的有奖销售[案例介绍]

不合法的有奖销售【案例介绍】3、某沿海开放城市前些年保龄球馆寥寥无几,保龄球运动只是极少数有钱人才能涉及的娱乐,每局价格颇高,因此保龄球馆的利润颇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先富起来的人也开始热中于保龄球运动。

于是,保龄球馆的生意热得做不过来。

不少商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大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纷纷立项投资建立保龄球馆。

没过多久,该市一下子冒出大大小小数十家保龄球馆,原先供小于求的状况很快被打破,每局价格大跌。

为了吸引消费者,不少保龄球馆纷纷使出各自的“绝招”。

1996年5月,金道保龄球馆在杂志等媒介上刊登广告,称凡是在有奖销售期内,十局打到300分的顾客,均能获得一辆“Y AMAHA”摩托车(价值为3万元)作为奖励。

不少人看了广告后,冲着奖品来到该保龄球馆以试身手,但大多无功而返。

保龄球馆生意出奇的好,老板非常高兴,因为十局得300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奖品无须兑现,这样低成本高收益的促销好不让人兴奋。

不料一天上午,顾客施俊来到球馆买了十局球票,他不经意地玩着。

谁知那天他运气非常好,在围观者的喝彩声中,竟然十局全中,得到了300分。

施俊高兴地拿着电脑记分单去服务台领奖。

然而,保龄球馆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们不相信300分会出现,该成绩是伪造的,并称有证人和录象为证。

双方遂发生争议。

施俊要求金道保龄球馆给付广告中所允诺的“Y AMAHA”摩托车;保龄球馆则认为施俊“舞弊”,成绩不算数。

据查,由于该保龄球馆设立巨奖,已被工商部门处罚,广告中的“Y AMAHA”摩托车已改为“精美礼品”。

该保龄球馆所提供的证实施俊弄虚作假的证据材料不足以采信。

【几种观点】1、金道保龄球馆应向顾客施俊给付一辆“YAMAHA”摩托车,因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合同。

2、金道保龄球馆的广告含有欺诈,因违反《广告法》而应承担全部责任。

3、金道保龄球馆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应受行政制裁。

【评析意见】首先,金道保龄球馆和顾客施俊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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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对于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理由一, 在三重有奖销售过程中,每次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均未超过法 定的5000元限额;理由二,第三重奖的抽奖还未举行,违法事实 没有形成。 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理由一, 对于消费者的一次消费行为,通过当事人的三重中奖设置,最高 奖金额超过了5000元;理由二,第三重奖的抽奖虽未举行,但有 奖销售活动随宣传开始即付诸实施,三重中奖的高奖吸引和诱惑 自始就影响着消费者,违法事实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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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法律的局限
1.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种类过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于1993年9月2日公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至此从没 有修改过,我国经济发展如此迅速,可是相关立法却没有与时俱 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怪现象。 3.法律责任条款严重不足。如: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限制竞争 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仅在第七条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在第30条的法律责任条款中仅规定中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在情 节严重时,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模糊的法律规 定必将影响执法的效力。 4.举证不能的相关规定应予明晰。举证不能指当事人举不出证 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受 害的当事人在举证有困难时,法院应予以帮助。应该制定明确的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承担的有关答复或解 释。
4、《反不正当竞争法》13条及《若干规定》规定的比较简 略,一些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已经对市场经济造成危害的有 奖销售方式日趋暴露出现。 为此,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 答复》规定了3种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在抽奖式有奖销售 中,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 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2)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 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论奖励现金、物品 (包括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也不论是否要求 中奖者承担一定义务,最高奖的金额(包括物品的价格、经 济利益的折算)超过5000元的。 (3)经营者单独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 育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降低消费者信心
不正当有奖销售容易引发消费者对市 场和经营者的不信任感,降低消费者 信心,影响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有奖销售容易引发市场恶性竞 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其他经营者 的正常经营。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常见形式
虚假宣传
经营者通过夸大宣传、虚 假承诺等方式,诱导消费
者购买商品或服务。
隐瞒真相
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 的真实情况,如质量、性能 、用途等,以欺骗消费者。
欺诈行为
经营者采用欺诈手段,如 虚假抽奖、内定中奖等方 式,骗取消费者财物。
违规操作
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行业规定,进行不
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02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分析
CHAPTER
案例一:虚假抽奖
总结词
虚假抽奖是指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 有机会获得高额奖项,但实际上中奖概率极低甚至为零。
检查抽奖活动的合法性
01
确认抽奖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02
查看抽奖活动的组织者是否具备 合法资质,是否有不良记录。
注意中奖概率和奖励条件的公平性
了解抽奖活动的中奖概率和奖励条件 ,判断其是否公平合理。
警惕抽奖活动中的虚假宣传和隐瞒信 息,确保中奖概率和奖励条件的透明 度。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不向消费者明示或故意隐瞒中奖概率,使消费者无法了解真 实情况。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参与有奖销售活动,最终可能因为中奖概率 极低而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三:不公平的奖励条件
总结词
不公平的奖励条件是指商家设置不合理的奖励条款和条件,使得消费者难以获得奖励或获得奖励的成本过高。
详细描述
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 效率,确保有奖销售活动 的公平、公正、透明。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是否中奖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起止时间、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奖品种类和数量、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弃奖条件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三)对已经公示的有奖销售事项做不利于消费者的变更;(四)不按承诺兑现奖品、奖金;(五)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未及时明示各类奖项兑奖情况。

(六)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第四条禁止经营者不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为奖品和赠品,不得免除或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经营者在附赠式有奖销售商品时,要明示无赠品时商品的价格。

第六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弃奖条件、奖券出售情况、兑奖情况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诚信守法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进 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有奖销售行为。
公开透明经营
企业应坚持公开透明经营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隐瞒或误导消费者。
公平竞争
企业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采取任何不正当手 段排挤竞争对手或扰乱市场秩序。
06 政府监管部门如何打击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致品牌形象受损。
法律风险
不正当有奖销售可能触犯相关法 律法规,使企业面临法律制裁和
行政处罚。
社会责任缺失
企业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表明其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商业道
德。
04 法律法规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规制
CHAPTER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1 2 3
禁止虚假传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往往涉及虚假或误导性的宣 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 宣传的规定。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有奖销售行为准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设立专门管理部门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有奖销售活动,确保 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建立奖惩机制
企业应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规定、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员工进行惩罚。
02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
CHAPTER
虚假宣传
虚构奖项
经营者虚构不存在的奖项或者奖 品,欺骗消费者参与有奖销售活
动。
夸大中奖概率
经营者故意夸大中奖概率,误导消 费者认为中奖机会较大而参与活动。
隐瞒重要信息
经营者隐瞒有奖销售的重要信息, 如奖品数量、质量、兑奖条件等, 导致消费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 参与活动。

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构成及其处罚

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构成及其处罚

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构成及其处罚从2008年开始,“职业打假人”多次在我局辖区投诉大型销售企业,违反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有奖销售活动的规定,未“明示中奖概率”,开展欺骗性销售。

其中,赵建磊诉物美大卖场和汇源果汁案经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在民事上确认了以上诸多投诉中销售企业不明示“中奖概率”的行为的违法性。

尽管如此,在行政上,谁是经营者?仍然困扰着工商执法者。

本文撰写之前,为了解决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及其处罚上的诸多问题,大兴分局举办了一次研讨会,会上,大家几经争论,仍未达成共识。

作为争论的一方,作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希望对今后的执法有所帮助:第一,什么是有奖销售?第二,在有奖销售活动这类竞争活动中,《合同法》起着什么作用?第三,谁是有奖销售的经营者?一、什么是有奖销售?1993年,全国人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对有奖销售活动做出了规范;同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反法》的有关规定。

这些专门规范和打击违反法律规定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的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按照《规定》描述,有奖销售就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根据这一规定,什么是有奖销售似乎已不再是一个问题。

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奖销售作为一种商家看重的商业促销手段,颇有“日久弥新”的动向,老的有奖销售方式仍然存在,不断翻新的奖售花样也层出不穷。

一些商家为唤起消费者对有奖销售的更大兴趣,往往挖空心思,想出一些”高招”,试图规避法律的规定。

在我局研讨的案例中,就有传统意义的有奖销售——抽奖式的买一赠一,以及抽奖式的低于成本的折扣——被抽中的消费者,商家将大比例返还购物款。

销售中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如何约定

销售中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如何约定

销售中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如何约定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销售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

为了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销售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如何有效地约定这些条款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常见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竞争对手等。

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销售方来说,其义务通常包括:不得采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这意味着销售方不能向采购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财物、回扣、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以影响其采购决策。

同时,也不能通过为采购方的工作人员报销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贿赂。

禁止进行虚假宣传。

销售方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时,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产品的性能、质量、功效等,不得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贬低或恶意比较。

保守采购方的商业秘密。

如果在销售过程中接触到采购方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技术资料、经营策略等,销售方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不得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

例如,不得以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手段推销商品,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不得诋毁竞争对手。

销售方不能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采购方来说,其权利通常包括:有权监督销售方的销售行为,如发现销售方存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并采取纠正措施。

如果销售方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采购方造成了损失,采购方有权要求销售方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的有效执行,还应当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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