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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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一、德育考核内容
德育考核分=基础分+附加分(分值从0-100分,扣分至0分截止,最高分至100封顶)
(一)基础分:(4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聚会,10分。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10分。(注:受到校纪处分者扣除该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10分。(注:一学年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的扣除该分)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学院、班、组交给的任务。10分。(注:两次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扣除该分)
(二)、附加分(正分或负分)
1、思想品德
(1)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学院表彰者加3分/次,受校、市表彰者加5分/次(如军训期间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等),受省表彰者加8分/次。
(2)自觉维护校园安定,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发现违纪事件和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及时,方法得当,消除安全隐患或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每次分别加1、3、5分。
(3)政治学习、党、团、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缺席,每次扣2分。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如卫生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加2分/次;长期坚持参加立足校园、立足本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受到学校表彰的参加者,每次加5分。
2、遵章守纪
(1)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学未按时报到的扣6分,军训期间缺席一次扣2分。
(2)凡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迟归宿舍者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卫生脏乱差、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每次扣4分/次,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8分。
(4)不交作业扣2分/次;上课考勤迟到、旷课者扣1、2分/次。(注:旷课累计10-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16-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1-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3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非量化委员篡改量化记录者扣15分 /次。
(6)凡违反校规校纪或文明规范(如: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分、6分。
(7)受处分者,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次分别扣10、20、30、40分。(注:受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社会工作(能力):
(1)经民主选举的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干事及班委成员根据考核表现分别加10分、8分、6分,各科课代表加2分。(若有兼职
同一级别就高不就低)学生干部加分由团总支书记或辅导员通过考核学生干部实绩工作效率决定是否加分。
(2)代表集体参加校市、省、国家级比赛者分别加2、4、6分,获奖者分别每次再加2、4、6分。
(3)经学院检查不按规定组织学习、活动的学生干部,每次扣3分;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扣5分。
(4)拒绝接受干部交给的社会任务者每次扣2分。
(5)参加“三下乡”、“学雷锋”、“志愿者”等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加3分/次。(需提供相关证明)
4、文明规范:
(1)在学院、校、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团员、模范团干、文明学生者分别加3、4、6分。
(2)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经量化考核的先进集体的成员加3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其组织者、成员一次分别扣5、3分。
(3)在“创文明宿舍、做文明学生”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寝室长加3分,室员加2分。“达标宿舍”的宿舍长加5分,室员加3分。“不达标宿舍”成员、寝室长,分别扣3、5分。
(4)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制止损坏公物和环境卫生的,举报各种违纪现象的,举报信投到学生会,凭举报信,经查证属实则为该学生加分,其标准如下:
①举报盗窃、聚众赌博、打架、聚众闹事每次加8分/次,诬告者扣10分/次。
②举报在墙上乱写乱画、故意损坏寝教室门窗或者其他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每次加5分,诬告者扣10分。
(5)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大型活动中不注意形象,情节严重者(如:起哄、喝倒彩)扣6分/次。
(6)不参加卫生轮流值日者,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自习室值日者扣2分/次,自习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当天值日负责人扣2分/次。
二、智育考核内容:
(一)基础分
本学年各们课程的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
(二)考核附加分
(1)教学实习评为优秀者,加2分。
(2)凡个人在校市、省或全国公开发表作品且被采用或获奖(如:文章、书画、团讯摄影作品等)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
(3)凡参加学院、校、市、省及全国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科技征文、艺术展演、建模大赛者,每参加一次加2分,获奖者按省级以上、校、学院及获奖等次(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再加8、7、6分,校级分别再加5、4、3分;学院级再加4、3、2分。社团活动不参与加分,但涉及系校级比赛者按相应比赛加分。观众加1分/次。注:校级辩论赛,参加者3分/人次。系级辩论赛2分/人次。
(4)未按时完成作业,每次扣1分。(名单由学习委员和课代表提供)
(5)上课违纪者扣2分/次,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3分/次,顶撞老师者扣5分。
(6)考试作弊被发现予以处分者扣10分/次,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7)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程造
成事故或者损坏设备者每次扣5分。
(8)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8分。通过计算机二级、程序员、高级程序员分别加4分、6分、8分。取得英语口语证书加4分,取得化工类各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加4分。(只限本学年有效)
三、体育及文艺考核
(一)考核附加分
(1)在省级以上的比赛中个人获得前六名者,加6分;
(2)在省级以上的比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10分。
(3)获校市、省、国家级体育、文艺团体项目比赛前三名者,分别加4,6,8分。
(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5)一学期累计不参加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达5次者,扣除体育考核附加分。
(6)军训期间未经批准,缺勤按旷课计,每次扣2分。
(7)军训工作先进集体,每人加2分;先进个人加3分。
(8)参加校体赛事,队员加3分/次,替补队员加2分/次,封顶队员15分,替补封顶10分;系团体赛队员加2分/次,替补队员1.5分/次,封顶队员12分,替补8分;校各类裁判加1.5分/次,记分员1.5分/次(封顶:裁判、记分员8分、6分);啦啦队加1分/次。
(9)春季运动会上,参加体育活动者每项加3分,获得名次(前五名)分别加6、5、4、3、2分。
(10)体育节,参加排舞、合唱、太极拳等大型活动每项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