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类型分级,土地类型,土地类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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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正文
土地按其自然属性(综合自然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归的类别。
有的地理文献把土地利用类型也叫作土地类型。
土地类型概念来源于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对土地的综合认识。
世界各国都有地方性的土地类型名称。
中国两千多年以前的《周礼》把全国土地划为5类: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
战国时期成书的《管子·地员》篇对全国土地作了系统的分类,分为5大类和25个低级类型。
这可能是全世界最早的土地类型划分系统。
在中国各地划分出不同的地方性土地类型。
例如:北京山区的活山、死山、软山、梁地、台地、川地、滩地;河北井陉盆地的坪、梁、涧、川;黄土高原区除划分塬、梁、峁、川等高级类型外,还分有、畔、壕、墕、坬、、埫、儕、塌、、涧、湫等低级类型,是一种较系统的地方性土地分类系统。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同土地类型的特征和利用是土地类型学的主要任务。
划分土地类型有两种分类系统,即多系列分类系统和单系列分类系统,这两种分类系统的根本差别有于是否严格区分土地的个体单位的类型单位的差别和联系。
主张多系列分类系统的学者认为,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土地是一些大小不等、级别有高低、内部结构复杂程度有差别、彼此交错重叠的自然综合体。
按类型是个体的抽象这一逻辑关系,每一级土地个体单位都可以进行分类。
土地单位的多级性(见土地分级)必然导致土地分类应是多系列的。
在土地类型划分时要明确是对哪一级别的土地个体单位进行分类,不同的土地分级单位应属不同的分类系统,即有相(土地元素)分类、限区(土地单元)的分类、地方(土地系统)的分类。
主张单系列分类系统的学者主要是借用土壤和植被的分类观点和方法来进行土地分类,通常选用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成分的某级类型作为土地分类的标志或直接将各种类型分布图采用叠置法得出土地类型的分布区界线和确定其分类等级。
按这种系统,可以由第三级土地类型(相或土地元素)合并成第二级土地类型(限区或土地单元),由第二级土地类型合并成第一级土地类型(地方或土地系统)。
这两种分类系统在制图上也有明显的差别。
土地分类除遵循逻辑原则、发生原则、相似性或差异性原则外,关键是确定分类标志和指标。
例如,在对低级单位(相或土地元素)进行分类时,可把它们某些个体的共同特征作为分类标志和指标。
通常是选用较稳定和较普遍的或处于平均状态的土地特征。
相的基本分类单位,可根据地貌面、岩性或土质、土壤变种、植被群丛等自然属性的共同特征进行划分,然后把同一种地貌面上的土地类型,归并为较高一级的类型。
还可把这些类型再按一定的成因或相互联系,特别是水热状况和外动力条件的共同性特征,归并为更高一级的类型。
研究土地类型可以揭示地理环境中各土地地段的形成、演化、分布规律以及相似性和差异性,土地类型的质和量的对比关系及其空间组合方式所决定的土地结构是自下而上进行自然区划的重要依据。
按土地的自然属性进行科学分类,可以认清各种土地的特点,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发挥其最大生产潜力,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分级-正文
按土地的综合自然特性的相对一致性和内部结构的复杂程度,划分出级别高低不同、范围大小不等的个体土地单位,并按彼此的从属关系得出的分级系统。
土地分级是土地个体单位的划分或合并,从地域划分的角度来看,可视为综合自然区划的延续,故也称为小区划或
景观内区划。
土地分级是土地分类研究的前提,对揭示小尺度地域分异规律有重要意义,可以为小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原因人类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自然地理环境中存在着一些自然特点一致的土地单位,在其范围内经营利用方式相同时,经济效益也基本相等,其面积通常很小。
随着活动范围扩大,又发现这些最小的土地单位彼此有一定的地域联系,可组合为仍具有一定综合自然特征的、内部结构较复杂的土地单位,而这些土地单位又可以结合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
在土地利用中常需要根据不同土地地段的综合自然特点及范围的大小来安排生产,由此而产生土地分级。
土地分级系统所包括的单位称为土地分级单位或简称土地单位。
土地单位的个体数目非常多,除在特定情况下要进行土地个体单位的研究外,通常是进行土地类型研究,土地调查区域的范围有大有小,研究任务所要求的精度有粗有细,制图比例尺的大小也就不一样,因而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确定一定级别的土地单位作为调查和制图的对象。
为此,在进行土地类型研究时需先进行土地分级研究。
土地单位的多级性与自然地理环境中土地分异的连续性有关,特别是受到作为分异主导因素的地貌形态发育过程及其组合的连续过渡和多种多样的组合的影响。
从最简单的地貌要素(地貌面)向基本地貌单元和复杂的地貌形态组合的发展过程是逐渐过渡的。
土地单位是自然历史发展的产物,其自身的发展也具有从简单向复杂的发展变化过程,因而具有连续性和多级性。
单位土地分级通常有 3个基本分级单位。
最低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相或土地元素。
相(土地元素)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在其范围内地貌部位、岩性、土质、土壤水含量和排水条件都是一致的,并具有一个小气候、一个土壤变种、一个植被群丛,在土地利用上具有相似的利用性和存在问题。
例如,河流阶地的阶面,如果其他自然特点都一致,便是一个低级的土地单位。
低级土地单位可以组合为中级的土地单位,通常称之为限区或土地单元。
限区(土地单元)是由相(土地元素)组合而成,通常相当于一个由地貌面组合而成的基本地貌单元,在其范围内,水的运动、固体物质的搬运、化学元素的迁移等过程具有共同的发展方向。
例如:一片黄土梁地是由一个梁顶和几个梁坡地段所组合而成的一个中级土地单位;一条冲沟是由沟底相和两边的沟坡相所组合成的冲沟限区。
若干个彼此有联系的中级土地单位可结合为一个内部结构更复杂的高级土地单位。
例如:由岗梁地和岗间凹地在一定范围内重复组合构成岗地;由滩地、川地、台地、梁地等按一定的排列组合构成河谷盆地。
这些高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地方或土地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几种中级土地单位在其范围内重复出现,或彼此叠置分布,或沿一定方向平行对称组合分布。
除上述基本的土地单位外,还有一些过渡土地单位,如亚限区、复杂限区、亚地方、复杂地方、土地丛、土地链、复杂土地系统等。
根据这些基本土地单位和过渡土地单位,可整理出土地分级系统。
研究动向目前土地分级研究除注意土地基本分级的研究外,还注意各过渡单位的研究。
在研究土地单位的多级性的同时加强了对 3个基本土地分级单位的名称的统一,使其
定义严格化和野外识别方法的规范化。
土地分级研究与国民经济生产建设需要越来越紧密结合。
土地类型图-正文
表示土地类型的特点、分布和空间组合的一种专题地图。
是农业区划和规划的基础图件,也是土地类型学的专门研究方法。
土地类型图的制图理论和方法是在20世纪20年代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
土地类型图在苏联称为景观图,在欧美国家称为土地系统图。
因制图比例尺不同,图中所表示的内容不同,一般是详细大比例尺图(大于1:1万)表示相的类型,概括大比例尺图(1:1万~1:20万)表示相或限区的类型,中比例尺图(1:20万~1:100万)表示限区或地方的类型,小比例尺图(小于 1:100万)表示地方类型的高级分类等级。
土地类型图的内容(图例)不是分类的重复,由于制图的任务、比例尺、各种土地类型的面积大小和分布特点、研究的程度等影响,透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与分类系统不完全一致。
例如,可以舍弃某些在图上无法描绘的类型,也可用超比例尺符号表示比制图对象低一级的土地分级单位的类型。
土地类型制图还要注意土地系列制图的研究。
土地系列制图是指土地的相同比例尺不同内容,或不同比例尺相同内容的成套(或一系列)图件的编制。
它包括两方面的制图工作:土地综合制图和土地制图综合。
土地综合制图是对某地所进行的同种比例尺而内容不同的成套土地地图的编制,如编制同种比例尺的土地类型、土地分等、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等图件。
它是土地综合全面制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制图综合是对相同内容、不同比例尺的土地地图从大比例尺到中、小比例尺的系列成图,如编制各种比例尺的土地类型图、土地分等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