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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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1.09.13

•【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国土资源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和客观分析,评定可能发生危害的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的系统工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土地和矿产资源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大,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供给刚性制约,

“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压力日益增大。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敏感的不稳定因素,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在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有效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与社会稳定的矛盾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深入推进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评估的原则

(一)主体责权明确。“谁决策、谁审批,谁评估、谁负责”,制定决策重大事项的处室局和单位是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既负责决策的制定,又要负责决策实施的风险评估,并对决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二)依法合理评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科学民主决策。要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所涉及群体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凡不涉及秘密的重大决策,都要公开进行评估,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四)维护群众利益。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更要慎重。要把是否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是否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

三、评估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

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的实施等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容

1、评估合法性

(1)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2)重大决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出台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决策事项方案的拟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评估合理性

(1)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2)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3、评估社会稳定性

(1)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出台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2)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3)是否会引发大规模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

(4)是否会引发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5)对可能出现的信访、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是否有配套的防范、控制措施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评估重点

1、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法规审核;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重大规划调整;

3、重大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4、涉及农民利益调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用地审批;

5、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整合以及采矿权探矿权设置审批;

6、重大项目用海审批。

四、评估的程序

(一)成立评估小组。对属于评估范围和重点内容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评估的,都要本着“一事一议,一事一个评估小组”的原则,由启动决策的处室局召集相关处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厅领导担任。

(二)组织开展评估。启动重大决策事项的处室局、单位,在重大决策实施前,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过研究论证,形成评估意见。

(三)提交评估报告。决策处室局、单位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简要的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以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等,提交评估小组进行决策。

五、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市局、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充分利用好评估成果,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督查考评。各单位要加大对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评估工作走过场。同时,各单位要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写入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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