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一、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 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 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②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 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 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 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 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估定完税价格。
一、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家都知道进⼝货物是需要交关税的,关税的⾦额也直接影响进⼝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对计算关税⾄关重要,确定了关税完税价格,才能准确计算后⾯应交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那么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呢,下⾯为⼤家介绍主要的两种⽅法。
⼀般进⼝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法》规定,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保险费。
确定进⼝货物完税价格的⽅法主要有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法和进⼝货物海关估价⽅法。
1、成交价格估价⽅法
进⼝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为进⼝货物向卖⽅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付的价款和间接⽀付的价款。
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调整的规定
在下篇⽂章⾥我们会为⼤家介绍第⼆种“海关估计⽅法”以及在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时涉及的⼀些其他费⽤,⼀定要持续关注我们呦!。
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进出口物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物资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物资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1)法律层次:«海关法»(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方法»、«征管方法»二、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审定海关确定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1、进口物资成交价格法2、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法3、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法4、倒扣价格法5、运算价格法6、合理方法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纳,但假如进口物资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能够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运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项选择题(2005年考题):当进口物资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A、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B、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C、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D、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答案:A单项选择题(2020年考题):海关确定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运算价格法④;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法⑤;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法⑥。
采纳上述六种估量方法的正确顺序为()A.①②③④⑤⑥B.②⑤⑥①③④C.②⑥⑤③④①D.①②⑥⑤④③答案:C1、进口物资成交价格法(重点)(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物资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物资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会计实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问题答复: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3)由买方负
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
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
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
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2023-10-31•概述•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完税价格的审定实践•完税价格的审定问题与解决方案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录01概述定义与重要性定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所使用的价格。
它是决定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的关键因素。
重要性完税价格的审定直接影响到进口货物的关税额,进而影响到进口成本和利润。
因此,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估价方法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如计算公式、数学模型等,来确定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的审定标准实际成交价格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成交条件、折扣和费用等,来确定完税价格。
这种方法是最常用的。
相同货物价格如果不能使用实际成交价格,海关可以将与该进口货物相同的、在同一国家(地区)生产或采购的货物的正常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价格如果相同货物价格也无法确定,海关可以将与该进口货物相似的、在同一国家(地区)生产或采购的货物的正常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应当对申报的完税价格进行审查,包括对相关单证和资料的审核、对货物的实地查验等。
海关根据审查结果对完税价格进行裁定,如果发现异常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其他税款。
完税价格的审定程序审查裁定缴纳税款02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货物的价值货物价值的概念货物的价值通常是指为取得该货物而支付的金额,或该货物的等值金额。
货物价值的确认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应通过查阅相关单据、合同等资料,确认货物的价值。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某些特殊货物,如捐赠货物等,其价值可能难以确定,此时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估价。
010302运费和保险费运费和保险费的确认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应考虑货物的实际运输和保险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进出⼝我国境内的货物,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关税,不能逃避关税。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依据⼀定的标准进⾏确定的,那么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怎样确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1、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般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审查确定。
如果成交价格不确定,就由海关依法评估确定。
2、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的价格。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五条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的分类有哪些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式进⼝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作为完税价格。
4、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出版或者发⾏的⽬的⽽向境外⽀付的与该进⼝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
5、出⼝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货物的收发货⼈或者他们的代理⼈,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货物的成交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私运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
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计算(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含了保险费、运费和其他费用。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主要分为两类: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2.海关估价方法完税价格的构成: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基本构成: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其他费用+保险费 (CIF)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1.买方负担、支付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经纪费2.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等的费用3.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5.与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提供的并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等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费用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1.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维修、技术援助等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①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②有书面的融资协议;③利息费用单独列明;④纳税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1.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2.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相关费用。
3.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
保险费=(货价+运费)×3‰4.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验放时需要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出口货物退税时可以返还的出口退税额。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货物的货值:完税价格是以货物的货值为基础的,货值是指货物的交易价格,包括货物的售价、保险费、运费和其他与货物交付有关的费用。
通常,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发票、合同等文件来确定货物的货值。
2. 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与关税税率有关,关税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分类和国际贸易规则来确定的。
在进口货物时,关税税率会根据货物的品类和源产地而有所不同。
3.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还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但特定商品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根据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来计算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是指货物的进口价值减去进口环节中的增值额。
4. 出口退税额:对于出口货物来说,一般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退还出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国别、价格和税率等因素来计算的。
退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规定。
根据上述因素,商家或贸易公司通常需要编制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表,详细列出每个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应的出口退税额。
这样可以方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成本,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受到国家税收政策和贸易法规的调整影响。
因此,商家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计算完税价格,以确保合规经营和正常贸易运作。
同时,商家也可以咨询海关部门或税务机构,以获得详细的税收政策指导和相关办税事项的解答。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政府税收政策、贸易成本及相关法规的遵循。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退税额等。
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进出口成本和国际竞争力。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
⼆、进⼝完税价格的审定 (⼀)、⼀般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法共六种,依次使⽤: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法。
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法是原则⽽⾮⽅法。
1、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付给卖⽅的价款。
(2)、使⽤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货物的处置和使⽤不受限制;如:限定⽤途、指定转售⽅等⾏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为,以买⽅必须销售给卖⽅东西为前提。
③ 卖⽅不应还有⼆次收益的存在。
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因素:(以下各项共性:我⽅负担,但未纳⼊货价。
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付的购货佣⾦,不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视为⼀体⽽⼜未纳⼊价格中须由我⽅负担的容器费⽤;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或有关⽅,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例分摊的协助价值:⼯、磨具、材料、⼯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部分的特许权使⽤费:如商标使⽤费、专有/利技术使⽤费等 注意:与货物⽆关的不能计⼊,费⽤的⽀出与向我国销售⽆关的不能计⼊。
f、返回给卖⽅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完税价格的条件:a、买⽅负担;b、未包括在价格中;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货物进⼝费⽤) 注意:保修费⽤不得扣除。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称为海关估定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那么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一、海关通常使用估价方法1.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2.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等;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
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
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估算价格: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顺序类推法: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二、进口旧机械海关审价判断方法1.已经使用多少年,还可以使用多少年;2.新机购买时的价值,提供原价发票,原价资料;3.如海关对机器的价格有些模糊,这时会调出口岸3个月内有无同类型的设备进口,做为参照4.总海关系统调出中国境内是否有进口同样的机器设备,以此作为依据;5.二手设备进口报关核价的一个初步公式:新机的价格-{新机*0.9}*(已使用年限/共能使用多少年限)设备的重量*USD5-8/KG 延伸阅读: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该义务有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审价办法》规定:进⼝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相关费⽤、保险费。
“相关费⽤”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义运费范围内的费⽤。
【注意】对于买⽅为⾃⼰利益进⾏的活动⽽⽀付的费⽤,尽管有可能使卖⽅受益,但它还是不属于买⽅向卖⽅的间接⽀付,如:由买⽅负担的市场调研和营销费⽤、⼴告费⽤、参展费⽤、检测费⽤或开⽴信⽤证的费⽤等。
3.关于“调整因素”包括计⼊项⽬和扣除项⽬(1)计⼊项⽬下列项⽬若由买⽅⽀付,必须计⼊完税价格A、除购货佣⾦以外的佣⾦和经纪费经纪费,是指买⽅为购进进⼝货物向代表买卖双⽅利益的经纪⼈⽀付的劳务费⽤,根据规定应计⼊完税价格中。
佣⾦,可分为购货佣⾦和销售佣⾦。
购货佣⾦,指买⽅向其采购代理⼈⽀付的佣⾦,按照规定,购货佣⾦不应计⼊进⼝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销售佣⾦,指卖⽅向其销售代理⼈⽀付的佣⾦,但上述佣⾦如果由买⽅直接付给卖⽅的代理⼈,按照规定应该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作为⼀个整体的容器费例如:酒瓶与酒构成⼀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归⼊同⼀个税号。
C、包装费应注意:包装费既包括材料费,也包括劳务费。
D、协助的价值①进⼝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②在⽣产进⼝货物过程中使⽤的⼯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③在⽣产进⼝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④在境外完成的为⽣产进⼝货物所需的⼯程设计、技术研发、⼯艺及制图等⼯作的价值E、特许权使⽤费F、返还收益若买⽅在货物进⼝之后,把进⼝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的收益的⼀部分返还给卖⽅,这部分收益的价格应该计⼊完税价格。
货物进口关税的计算
货物进口关税的计算
海关在征收关税的工作中,要做到依率计征,除了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则归类,确定应按哪个税号的适用税率征税外,还要正确审定计征关税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即海关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一般包括
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费。
通常以CIF价为基础。
进口货物采用CFR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组成完税价格。
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CFR价x(1 +保险费率0.3%)
进口货物采用FOB/EXW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和运费组成完税价格,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FOB价+ 运费)x(1 +保险费率0.3%)
2.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计算。
完税价格确定后,查出适用的税率就可以直接进行计算了。
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额= 完税价格x 适用关税税率。
3.应纳增值税计算
增殖税属于价外税,其大小由组成应纳增值税价格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所得,即: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适用税率(现行增值税率17%)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若进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则不征消费税。
卫浴产品一般不征消费税。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估价方法含义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计算方法调整因素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成交价格法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佣金分为:购货佣金(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计入因素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③包装费④协助的价值⑤特许权使用费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扣除项目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倒扣价格方法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条件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核心要素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②时间要素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 简介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根据海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计算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基数的货物价格。
在进出口业务中,确定完税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的税额,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本文档将介绍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所需的材料和步骤。
2. 完税价格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完税价格是指在关境外交付货物的交易条件下,进口货物的售价、运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与货物的销售有关联的一切费用的合计。
3. 确定完税价格的材料和步骤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3.1. 货物销售合同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基于货物销售合同,该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规定了货物的售价以及与货物销售有关的其他费用,如运费和保险费。
3.2. 贸易方式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可能由卖方或买方承担。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清楚地了解贸易方式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3.3. 运输文件运输文件包括提单和运输发票等,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和相关费用。
这些文件是确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3.4. 保险文件保险文件是指货物的保险单据,用于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这些文件也是确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3.5. 原产地证明根据《原产地证明规定》,如果享受特定的关税优惠或免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可能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证明和相关的材料。
3.6. 事件时间记录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记录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的事件时间。
这些记录用于证明各个费用的发生时间,以便计算关税和增值税。
3.7. 其他材料和步骤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完税价格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材料和步骤。
例如,如果货物经过加工,可能需要提供加工领域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注意事项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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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按照成交价格的定义,它必须是进口货物通过销售而达成的价格(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有些货物在进口时没有销售价格,不是销售货物或还没有进行销售,例如租赁、寄售等方式的进口货物,在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我国对这些特殊进口货物特制订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1)运往境外加工货物的完税价格。
对于出境时已向海关申报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运往境外加工货物,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与原出境货物或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果原出境货物在出境申报出境时的离岸价格替代。
当以上两种方法的到岸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类似于估算的方法,将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等货物的完税价格。
对于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货物完税价格。
对于以租赁和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4)逾期未出境的暂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对于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设置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每月的关税额计算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