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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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确定

一、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 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 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② 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 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 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 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 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 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估定完税价格。
一、完税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进⼝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上篇)
⼤家都知道进⼝货物是需要交关税的,关税的⾦额也直接影响进⼝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对计算关税⾄关重要,确定了关税完税价格,才能准确计算后⾯应交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那么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呢,下⾯为⼤家介绍主要的两种⽅法。

⼀般进⼝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法》规定,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保险费。

确定进⼝货物完税价格的⽅法主要有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法和进⼝货物海关估价⽅法。

1、成交价格估价⽅法
进⼝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为进⼝货物向卖⽅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付的价款和间接⽀付的价款。

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调整的规定
在下篇⽂章⾥我们会为⼤家介绍第⼆种“海关估计⽅法”以及在确定关税完税价格时涉及的⼀些其他费⽤,⼀定要持续关注我们呦!。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4、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
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
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考点)
1、出口关税
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
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会计实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会计实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问题答复: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3)由买方负
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
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
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
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同时购买卖方一定数量的其他货 物决定的. 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 决定的. C.进口货物进口半年后,将加工成品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卖方. D.生产进口货物的原材料、设备是由买方提供的.
答案:ABCD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某公司从日本引进家用电器生 产线,合同规定:该生产线投入生产一 年半后,按月支付生产利润的10%返 还给日方,期限一年.海关在审定进口 生产线完税价格时,可采用成交价格 的方法.(判断题)
4.计算价格方法:
既不以成交价格,也不以境内的转销价格为基础,而
。 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
P=(原材料价值+装配、加工费用)+ (利润+一般费用)+ (运抵输入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5、合理方法: 当海关不能依次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成品价格 内销环节 海关审定价格
成品内销

边角料及副产品 内销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3、保税区保税料件及制成品内销估价办法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边角料
料件
成品
料件
成品
及副产
料件 含国产 全进口 料件 含国产 全进口 品
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
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
物。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时间要素是指相同及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其
中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指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关于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导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价/(1+出口关税税率),这一方面的相关考试内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内容资料,需要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4、倒扣价格法5、计算价格法6、合理方法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同意,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选题(2005年考题):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答案:A单选题(2009年考题):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计算价格法④;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⑤;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⑥。

采用上述六种估计方法的正确顺序为( )A. ①②③④⑤⑥B.②⑤⑥①③④C.②⑥⑤③④①D.①②⑥⑤④③答案:C单选题(2011年考题):海关确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依然采用:①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②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③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④倒扣价格法、⑤计算价格法、⑥合理方法。

其中,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颠倒_____的适用次序。

A.①和②③B.②和③C.④和⑤D.④⑤和⑥答案:C下载全文。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进出⼝我国境内的货物,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关税,不能逃避关税。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依据⼀定的标准进⾏确定的,那么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怎样确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1、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般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审查确定。

如果成交价格不确定,就由海关依法评估确定。

2、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的价格。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五条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的分类有哪些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式进⼝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作为完税价格。

4、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出版或者发⾏的⽬的⽽向境外⽀付的与该进⼝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

5、出⼝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货物的收发货⼈或者他们的代理⼈,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货物的成交价格。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二、条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三、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三)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

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中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畴时的费用。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有: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法。

这六种估价方法必须依次使用c只有在不能使用前一种估价方法的情况下,才可以顺延使用其他估价方法。

成交价格法是第一种估价方法,它建立在进口货物实际发票或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在海关估价实践中使用率最高。

成交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审价办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这里的“成交价格”有特定的含义,必须是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并满足这一条件,它已经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或合同价格。

贸易上的发票或合同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它有可能是实付或应付价格,有可能已经包括某些应调整的因素,还有可能已包括运保费,它的定价是自由的。

实付或应讨价格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的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付总额:支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可以是直接支付,也可以是间接支付。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2)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围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审价办法》第4条的规定作出调整;(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审价办法》第6条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2)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3)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6)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

⼆、进⼝完税价格的审定 (⼀)、⼀般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法共六种,依次使⽤: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法。

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法是原则⽽⾮⽅法。

1、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付给卖⽅的价款。

(2)、使⽤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货物的处置和使⽤不受限制;如:限定⽤途、指定转售⽅等⾏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为,以买⽅必须销售给卖⽅东西为前提。

③ 卖⽅不应还有⼆次收益的存在。

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因素:(以下各项共性:我⽅负担,但未纳⼊货价。

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付的购货佣⾦,不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视为⼀体⽽⼜未纳⼊价格中须由我⽅负担的容器费⽤;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或有关⽅,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例分摊的协助价值:⼯、磨具、材料、⼯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部分的特许权使⽤费:如商标使⽤费、专有/利技术使⽤费等 注意:与货物⽆关的不能计⼊,费⽤的⽀出与向我国销售⽆关的不能计⼊。

f、返回给卖⽅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完税价格的条件:a、买⽅负担;b、未包括在价格中;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货物进⼝费⽤) 注意:保修费⽤不得扣除。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 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4个条件: 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 个条件:
1. 买方对进口货物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 2. 货物出口销售或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由 于这些条件或因素,导致该货物价格无法确定; 3. 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使用进口 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4. 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不影响价格
• 类似货物: 类似货物: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 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 换的货物。
•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时间要素:
指相同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 约同时”指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四.计算价格法
• 概念: 概念: 既不是以成交价格,也不是以在境内的转售价格作为基础, 它是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 • 构成项目: 构成项目: 1. 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
2. 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包括直接和间前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 概念: 概念:
即以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 物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
• 相同货物: 相同货物: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信誉等所有方面都 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三.倒扣价格法
• 概念: 概念: 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 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 第一环节: 第一环节: 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 有特殊关系。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A.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同时购买卖方一定数量的其他货 物决定的. B.进口货物的价格是以买方向卖方销售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 决定的. C.进口货物进口半年后,将加工成品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卖方. D.生产进口货物的原材料、设备是由买方提供的.
答案:ABCD
某公司从日本引进家用电器生 产线,合同规定:该生产线投入生产一 年半后,按月支付生产利润的10%返 还给日方,期限一年.海关在审定进口 生产线完税价格时,可采用成交价格 的方法.(判断题)
料件价格
进料加工的料件及 来料加工的料件及
制成品内销
制成品


边角料及副产品
进口环节*内销环节 Nhomakorabea*
海关审定价格

注:上述方法不能确定完税价格的,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成品价格 内销环节 海关审定价格
成品内销

边角料及副产品 内销


3、保税区保税料件及制成品内销估价办法
A 90 B 100 C 95
D 105
销售量(单位)
40 30 15 50 25 35 5
答案:A
销售价格(元)
100 90 100 95 105 90 100
例 国内某公司从比利时进口一批货物,经海关审查 该批货物不适用成交价格法,又找不到原产于比利 时的相同或类似的货物,而且也无法使用倒扣和计 算的方法。因此按照合理方法使用荷兰、卢森堡生 产的相同类似进口货物作为估价基础估价。
方控制
买卖双方为 法律承认的 商业合伙人
双方都直接 或间接地接 受第三方控

买卖双方为 雇主和雇员
关系
一方直接或 间接拥有、 控制双方5% 或以上公开 发行的有表 决权的股票 或股份。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及
《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 的,在 物理性质 、 质量 和 信誉 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
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 组成材料 , 相同的功能 , 并且在商业中 可以互换 的货物。
相似的特征、相似的
以进口货物、 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
条件
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 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 制成品 所含从境外购入的 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 进口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 确定完税价格。 ( 2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 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 品 中 ,如果含有 从境内采购 的料件
以该料件 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 为基 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以料件 原进口成交价格 为基础审查确 定完税价格
1
计算价格方法
以发生在 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 作为基础。
合理方法
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 次使用前 5 种估价方法。
1、加工贸易进 口料件或者其 制成品一般估
价方
特殊 进口 货物 完税 价格 的审

2.出口加工区 内加工企业内 销制成品估价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该义务有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审价办法》规定:进⼝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相关费⽤、保险费。

“相关费⽤”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义运费范围内的费⽤。

【注意】对于买⽅为⾃⼰利益进⾏的活动⽽⽀付的费⽤,尽管有可能使卖⽅受益,但它还是不属于买⽅向卖⽅的间接⽀付,如:由买⽅负担的市场调研和营销费⽤、⼴告费⽤、参展费⽤、检测费⽤或开⽴信⽤证的费⽤等。

3.关于“调整因素”包括计⼊项⽬和扣除项⽬(1)计⼊项⽬下列项⽬若由买⽅⽀付,必须计⼊完税价格A、除购货佣⾦以外的佣⾦和经纪费经纪费,是指买⽅为购进进⼝货物向代表买卖双⽅利益的经纪⼈⽀付的劳务费⽤,根据规定应计⼊完税价格中。

佣⾦,可分为购货佣⾦和销售佣⾦。

购货佣⾦,指买⽅向其采购代理⼈⽀付的佣⾦,按照规定,购货佣⾦不应计⼊进⼝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销售佣⾦,指卖⽅向其销售代理⼈⽀付的佣⾦,但上述佣⾦如果由买⽅直接付给卖⽅的代理⼈,按照规定应该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作为⼀个整体的容器费例如:酒瓶与酒构成⼀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归⼊同⼀个税号。

C、包装费应注意:包装费既包括材料费,也包括劳务费。

D、协助的价值①进⼝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②在⽣产进⼝货物过程中使⽤的⼯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③在⽣产进⼝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④在境外完成的为⽣产进⼝货物所需的⼯程设计、技术研发、⼯艺及制图等⼯作的价值E、特许权使⽤费F、返还收益若买⽅在货物进⼝之后,把进⼝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的收益的⼀部分返还给卖⽅,这部分收益的价格应该计⼊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估价方法含义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计算方法调整因素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成交价格法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佣金分为:购货佣金(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计入因素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③包装费④协助的价值⑤特许权使用费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扣除项目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倒扣价格方法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条件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核心要素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②时间要素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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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理方 法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调整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提供的 其他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 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取得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 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 (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 3‰计算保险费。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 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 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适用范围 估价具体方 ①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②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 相同或类似 注意问题:

货 物成交价格 方 法
(1)时间要求: 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 45 天以内) (2)地点要求:用同一生产商或同一生产国或地区生产的 (3)数量要求:进口数量基本一致 (4)利润要求:相同商业水平 (5)运输条件: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相同,否则应进行调整 基础价格:境内销售的价格
倒扣价格方 法 (减法)
扣除项目: (1)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材料价值+加工的费用(进行装配的费用) (2)与向境内出口销售同等级或同种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一般 费用 (3)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012《税法》重要考点:一般进口货物 完税价格
【东奥小编】2012 年注会考试倒计时:距离 201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59 天!为辅 助广大考生注会考试最后复习阶段的冲刺,东奥会计在线注会频道特别推出”注会重磅出击” 系列文章,旨在帮助学员们总结注会六门科目每章节需要背诵的重点内容。以下是 2012 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第六章关税法核心考点精华之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重要考点: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考频:★★★ 内容要求必须掌握,相关内容需背诵,熟记于心。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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