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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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我国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进出口物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物资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物资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1)法律层次:«海关法»(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方法»、«征管方法»二、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审定海关确定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1、进口物资成交价格法2、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法3、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法4、倒扣价格法5、运算价格法6、合理方法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纳,但假如进口物资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能够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运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项选择题(2005年考题):当进口物资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A、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B、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C、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D、倒扣价格方法……运算价格方法……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方法……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答案:A单项选择题(2020年考题):海关确定进口物资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运算价格法④;类似物资成交价格法⑤;相同物资成交价格法⑥。

采纳上述六种估量方法的正确顺序为()A.①②③④⑤⑥B.②⑤⑥①③④C.②⑥⑤③④①D.①②⑥⑤④③答案:C1、进口物资成交价格法(重点)(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物资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物资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2023-10-31•概述•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完税价格的审定实践•完税价格的审定问题与解决方案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录01概述定义与重要性定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所使用的价格。

它是决定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的关键因素。

重要性完税价格的审定直接影响到进口货物的关税额,进而影响到进口成本和利润。

因此,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估价方法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如计算公式、数学模型等,来确定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的审定标准实际成交价格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成交条件、折扣和费用等,来确定完税价格。

这种方法是最常用的。

相同货物价格如果不能使用实际成交价格,海关可以将与该进口货物相同的、在同一国家(地区)生产或采购的货物的正常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价格如果相同货物价格也无法确定,海关可以将与该进口货物相似的、在同一国家(地区)生产或采购的货物的正常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应当对申报的完税价格进行审查,包括对相关单证和资料的审核、对货物的实地查验等。

海关根据审查结果对完税价格进行裁定,如果发现异常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其他税款。

完税价格的审定程序审查裁定缴纳税款02完税价格的构成要素货物的价值货物价值的概念货物的价值通常是指为取得该货物而支付的金额,或该货物的等值金额。

货物价值的确认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应通过查阅相关单据、合同等资料,确认货物的价值。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某些特殊货物,如捐赠货物等,其价值可能难以确定,此时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估价。

010302运费和保险费运费和保险费的确认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应考虑货物的实际运输和保险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使跨国贸易日益频繁,中国海关对进境物品采取了统一核定完税价格的方式,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平竞争。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一、完税价格的概念完税价格是指我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消费税的依据,也称为税基价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据实情况核定,包括货价和运费、保险费等。

二、完税价格的计算方法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其中,货价是指货物进口商支付给出口商的商品价款;运费是指货物从国外运输至国内的费用;保险费是指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而支付的相关保险费用。

三、各类商品的完税价格以下是不同商品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 文化用品:墨水、纸张等文具用品,完税价格为货价的110%。

2. 医疗器械:医用手术器械、医用材料等,完税价格为货价的135%。

3. 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等,完税价格为货价的140%。

4. 消费品:化妆品、服装、成衣等,完税价格为货价的100%。

5. 食品:酒类、糖果、饼干等,完税价格为货价的70%。

6. 电子产品:智能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完税价格为货价的130%。

7. 稀缺物资和专用物品:包括特种汽车、航空发动机等,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四、海关对完税价格的监管和调整根据进出口贸易管理规定,海关对完税价格进行严格监管,并在必要时对税价进行调整。

如果海关认为某一类商品的完税价格存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根据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并调整完税价格。

另外,对于存在特殊情况且未在完税价格表中列出的进口物品,海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完税价格。

五、完税价格的意义完税价格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是对国内外同类商品价格的比较基础,是进行进口贸易价格审核的主要依据。

其次,完税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进口商品价格的水平,进而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平衡。

因此,完税价格的核定不仅是海关权力的体现,更是国家贸易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有力保障。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完税价格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征收关税时所采用的价格,它既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也涉及到国家的税收收入。

因此,正确确定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采用的是“在成交国境前”的价格。

这个价格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1.成交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的成交方式是决定完税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常见的成交方式包括FOB(离岸价)、CIF(到岸价)等。

不同的成交方式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和费用分摊方式,因此也会影响到完税价格的确定。

2.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通常需要将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计算在内。

这些费用通常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3.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是决定完税价格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对不同货物征收的关税和税率是不同的,这将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税价格。

因此,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考虑到目的国的关税和税率。

4.货物的定价:货物的定价是完税价格的基础。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定价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允价值来确定的。

货物的定价决定了完税价格的金额。

确定完税价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为了确保完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企业和国家需要密切合作,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协商,同时还需要依靠专业的律师和税务顾问等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指导。

总之,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只有正确确定完税价格,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国家的税收收入做出贡献。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注重完税价格的确定,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国家间的贸易规则和政策。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税费种类
主要征收依据
《海关法》、《进出口关 税条例》、《进出口税 则》、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暂行条例》、行政法规。
关税的种类:
(3)按照征税的目的分: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4)按征税待遇分: 普通关税 最惠国关税 特惠关税 协定关税
(一)进口关税: • 1.从价税:主要的计税标准 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 2.从量税:针对于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 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税:针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 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 复合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率+货 物数量×单位税额 4.滑准税 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价格下跌时采用 较高税率
项目八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的确定及进出口税费 的估算、缴纳与退补

税费环节作业流程
向海关交单审核
领取缴税凭证
向银行或指 定机构缴纳 税费
进入货物放行 环节
海关对缴税情 况予以核实
1、海关要征些什么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
2、征收方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3、计算:从价方法=完税价格×税率 4、完税价格的确定
3.公式:
• (1)从价征收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 • (2)从量征收 • (3)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
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折人民币8500 元,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为17%,该 批货物应征消费税,税率10%。求增值税? 解: • 关税:8500×10%=850元 • 消费税:(8500+850)/(1-10%)×10% =1038.89元 • 增值税: (8500+850+1038.89)×17% =10389×17%=1766.13元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进出⼝我国境内的货物,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关税,不能逃避关税。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依据⼀定的标准进⾏确定的,那么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怎样确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1、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般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审查确定。

如果成交价格不确定,就由海关依法评估确定。

2、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的价格。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五条进出⼝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出⼝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的分类有哪些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式进⼝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作为完税价格。

4、进⼝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出版或者发⾏的⽬的⽽向境外⽀付的与该进⼝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

5、出⼝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货物的收发货⼈或者他们的代理⼈,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货物的成交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私运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税额计算(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含了保险费、运费和其他费用。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主要分为两类: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2.海关估价方法完税价格的构成: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基本构成: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其他费用+保险费 (CIF)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1.买方负担、支付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经纪费2.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等的费用3.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5.与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提供的并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等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费用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1.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维修、技术援助等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①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②有书面的融资协议;③利息费用单独列明;④纳税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1.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2.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相关费用。

3.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

保险费=(货价+运费)×3‰4.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验放时需要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出口货物退税时可以返还的出口退税额。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货物的货值:完税价格是以货物的货值为基础的,货值是指货物的交易价格,包括货物的售价、保险费、运费和其他与货物交付有关的费用。

通常,海关会根据货物的发票、合同等文件来确定货物的货值。

2. 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与关税税率有关,关税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分类和国际贸易规则来确定的。

在进口货物时,关税税率会根据货物的品类和源产地而有所不同。

3.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还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但特定商品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是根据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来计算的,进口环节增值额是指货物的进口价值减去进口环节中的增值额。

4. 出口退税额:对于出口货物来说,一般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退还出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退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种类、国别、价格和税率等因素来计算的。

退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规定。

根据上述因素,商家或贸易公司通常需要编制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表,详细列出每个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应的出口退税额。

这样可以方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成本,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完税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受到国家税收政策和贸易法规的调整影响。

因此,商家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计算完税价格,以确保合规经营和正常贸易运作。

同时,商家也可以咨询海关部门或税务机构,以获得详细的税收政策指导和相关办税事项的解答。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政府税收政策、贸易成本及相关法规的遵循。

在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货物的货值、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退税额等。

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进出口成本和国际竞争力。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中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的运费范畴时的费用。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有: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和合理法。

这六种估价方法必须依次使用c只有在不能使用前一种估价方法的情况下,才可以顺延使用其他估价方法。

成交价格法是第一种估价方法,它建立在进口货物实际发票或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在海关估价实践中使用率最高。

成交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审价办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这里的“成交价格”有特定的含义,必须是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并满足这一条件,它已经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或合同价格。

贸易上的发票或合同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它有可能是实付或应付价格,有可能已经包括某些应调整的因素,还有可能已包括运保费,它的定价是自由的。

实付或应讨价格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卖方或为卖方的利益而已付或应付的支付总额:支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可以是直接支付,也可以是间接支付。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2)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围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审价办法》第4条的规定作出调整;(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审价办法》第6条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2)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3)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6)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审价办法》。

估价原则是:客观、公平、统⼀。

⼆、进⼝完税价格的审定 (⼀)、⼀般进⼝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货物完税价格应是“到岸价”,包括起卸前的保险费、运输及相关费⽤(如装卸费、搬运费等) ⽅法共六种,依次使⽤: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法。

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法是原则⽽⾮⽅法。

1、成交价格⽅法 (1)、成交价格的定义 成交价格: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付给卖⽅的价款。

(2)、使⽤成交价格法的条件: ① 我对进⼝货物的处置和使⽤不受限制;如:限定⽤途、指定转售⽅等⾏为;但对转售地域的限制不构成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为,以买⽅必须销售给卖⽅东西为前提。

③ 卖⽅不应还有⼆次收益的存在。

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

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实质性影响。

(3)、调整因素 ① 计⼊因素:(以下各项共性:我⽅负担,但未纳⼊货价。

可量化) a、购货涌进以外的佣⾦和经纪费;向采购代理⼈⽀付的购货佣⾦,不计⼊完税价格中; b、与进⼝货物视为⼀体⽽⼜未纳⼊价格中须由我⽅负担的容器费⽤;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d、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或有关⽅,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例分摊的协助价值:⼯、磨具、材料、⼯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部分的特许权使⽤费:如商标使⽤费、专有/利技术使⽤费等 注意:与货物⽆关的不能计⼊,费⽤的⽀出与向我国销售⽆关的不能计⼊。

f、返回给卖⽅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完税价格的条件:a、买⽅负担;b、未包括在价格中;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机械、设备等进⼝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货物进⼝费⽤) 注意:保修费⽤不得扣除。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该义务有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运费范围内的费用。

【注意】对于买方为自己利益进行的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尽管有可能使卖方受益,但它还是不属于买方向卖方的间接支付,如:由买方负担的市场调研和营销费用、广告费用、参展费用、检测费用或开立信用证的费用等。

3.关于“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1)计入项目下列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完税价格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经纪费,是指买方为购进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根据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中。

佣金,可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

购货佣金,指买方向其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按照规定,购货佣金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销售佣金,指卖方向其销售代理人支付的佣金,但上述佣金如果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的代理人,按照规定应该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例如:酒瓶与酒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归入同一个税号。

C、包装费应注意:包装费既包括材料费,也包括劳务费。

D、协助的价值①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②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③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④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E、特许权使用费F、返还收益若买方在货物进口之后,把进口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卖方,这部分收益的价格应该计入完税价格。

(2)扣减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查费用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D、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87.11.01•【文号】•【施行日期】198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办法(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为了正确审定完税价格,更好地贯彻关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该货物成交过程中,如有我方在成交价格外另行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应从完税价格内扣除。

由于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而对卖方予以罚款,如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这项罚款不应从完税价格内扣除。

三、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如按上款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可合计定为完税价格的20%,计算完税价格的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税率+20%)如果该项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应予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公式内只列入产品税)时,则计算完税价格的公式为: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格/〔1+进口最低税率+(1+关税率)/(1-产品税率)×产品税率+20%〕如有其他特殊情形,货物的完税价格可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

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6.18•【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

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二、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三、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海关自收齐《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

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

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通常进口货物通常进口货物:是指供境内消费,并对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征关税的货物。

一、通常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使用率最高)进口完税价格尽可能使用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满足一定条件的经调整的成交价格+其他费用(包含: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与运费有关的费用、保险费等)。

公式定价是指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①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②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操纵的客观条件与因素;③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④结算价格符合《审定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推断题: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由于销售合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而不是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因此该类进口货物不存在成交价格。

(错)(2)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含直接支付与间接支付的价款注:实付或者应付——指务必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支付的对象既包含卖方也包含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且包含已经支付与将要支付两者的总额。

但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

推断题: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含直接支付的价格与间接支付的价款。

(错)(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与扣除项目)①计入项目(+)(由买方负担;未包含在实付或者应付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购货佣金(-):买方(支付)代理人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与经纪费销售佣金(+):卖方(支付)代理人(由买方直接支付)经纪费(+):买卖双方(委托人)(支付)经纪人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同一税则号)C.包装费:材料费、劳务费D.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协助价值计入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应满足的条件: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提供;未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之中;与进口货物的生产与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可适当按比例分摊。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

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

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

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货物进口关税的计算

货物进口关税的计算

货物进口关税的计算
海关在征收关税的工作中,要做到依率计征,除了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则归类,确定应按哪个税号的适用税率征税外,还要正确审定计征关税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即海关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一般包括
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费。

通常以CIF价为基础。

进口货物采用CFR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组成完税价格。

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CFR价x(1 +保险费率0.3%)
进口货物采用FOB/EXW价格术语成交,应加保险费和运费组成完税价格,其公式为:
完税价格=(FOB价+ 运费)x(1 +保险费率0.3%)
2.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计算。

完税价格确定后,查出适用的税率就可以直接进行计算了。

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额= 完税价格x 适用关税税率。

3.应纳增值税计算
增殖税属于价外税,其大小由组成应纳增值税价格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所得,即: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适用税率(现行增值税率17%)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若进口货物非应税消费品,则不征消费税。

卫浴产品一般不征消费税。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 简介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根据海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计算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基数的货物价格。

在进出口业务中,确定完税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的税额,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本文档将介绍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所需的材料和步骤。

2. 完税价格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完税价格是指在关境外交付货物的交易条件下,进口货物的售价、运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与货物的销售有关联的一切费用的合计。

3. 确定完税价格的材料和步骤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3.1. 货物销售合同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基于货物销售合同,该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规定了货物的售价以及与货物销售有关的其他费用,如运费和保险费。

3.2. 贸易方式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可能由卖方或买方承担。

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清楚地了解贸易方式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3.3. 运输文件运输文件包括提单和运输发票等,用于证明货物的运输情况和相关费用。

这些文件是确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3.4. 保险文件保险文件是指货物的保险单据,用于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这些文件也是确定完税价格的重要依据。

3.5. 原产地证明根据《原产地证明规定》,如果享受特定的关税优惠或免税待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可能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证明和相关的材料。

3.6. 事件时间记录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记录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的事件时间。

这些记录用于证明各个费用的发生时间,以便计算关税和增值税。

3.7. 其他材料和步骤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完税价格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材料和步骤。

例如,如果货物经过加工,可能需要提供加工领域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注意事项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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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按照《关税》及《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4、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
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
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考点)
1、出口关税
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
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
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4.监管货物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场所进入境内
需要征税的货物估价方法
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海关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②时间要素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
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④加工增值额
计算价格方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
合理方法
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
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
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
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倒扣价格方法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条件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
特定减免税货物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
须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
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费的计算标准
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无法确定时,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
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计入因素
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③包装费④协助的价值⑤特许权使用费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扣除项目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估价方法
含义
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计算方法
调整因素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成交价格法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佣金分为:购货佣金(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
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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