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0日洛阳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切实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运营绩效,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做好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卫生健康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商政办函〔2020〕18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卫生健康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卫生健康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商洛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和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商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商洛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权雅宁副市长召集人:王军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兵市政府办督查专员叶朝阳市卫健委主任成员:汪洋市委编办四级调研员刘淑玲市残联副理事长陈发春市文旅办副主任龚胜利市教育局副局长周训焱市科技局副局长韩维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周长华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学哲市司法局副局长汪从文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庞世成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家良市资源局副局长杨卫市环境局副局长党广洲市住建局副局长叶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栋文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孙振宸原市文广新局总工程师古金卓市卫健委副主任王超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敏市林业局副局长全斐市体育局副局长刘钢市医保局副局长陈卫民市扶贫局副县级督查专员程彦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建国商洛银保监分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叶朝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古金卓、王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商洛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权雅宁副市长副组长:XXX兵市政府办督查专员叶朝阳市卫健委主任成员:李丹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卫军市委编办副主任王军民市委机关工委副书记阮景霞市总工会副主席饶佳团市委副书记胡玉蓉市妇联副主席樊建真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河市发改委副主任龚胜利市教育局副局长吴雪莉市工信局副局长赵念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哲市司法局副局长汪从文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庞世成市人社局副局长周育市资源局副局长任建卫市城管局副局长黄恒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胡周焕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郝玉锋市卫健委副主任王超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叶朝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健委副主任郝玉锋、市中心血站站长袁观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商政办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的通知》(商政办函〔2023〕114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办近期对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亮点从考核结果情况看,各县区和多数市政府部门单位能够紧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工作情况较好。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及时修订机构职能、更新人事任免,建成商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动态调整,规范发布政务服务清单,主动公开减税降费政策、财政资金下达、经济发展数据,“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等方面信息,以公开助力“三个年”活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运维管理。
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管理,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均完成“一号登录”、无障碍与适老化升级改造。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申请开设、建设维护、监管备案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错误表述问题和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安全、准确、及时。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举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形势与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实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等业务内容,对全市110多名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辅导,充分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陕政办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105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确定我省33个县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为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改革补偿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制订公立医院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积极化解医院历史债务,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增长机制,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二是制定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
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补偿比例,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整的补偿作用,使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成为公立医院运行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同时,积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三是强化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商政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商洛市中心城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旧城改造,是指对已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城市旧城区的房屋、基础设施、居住环境、道路交通、以及区域的功能,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加以修建、改善和调整,为城市创造符合现代城市经济发展和居住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开发建设。
改造范围东至东新路,南至江滨大道,西至商鞅广场,北至北新街。
第三条旧城改造要本着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典型示范,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鼓励实施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对成片旧城改造项目,优先进行调查论证,优先实施项目储备,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在城市旧城区范围内,不再批准零星插建及零星改造项目。
第四条旧城改造拆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商洛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片区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造开发项目,协调解决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商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商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仅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除此之外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门诊急诊抢救、特殊药品、特殊检查等门诊保障,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第三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员。
第五条市医保局负责全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政策制订及业务指导,各县(区)医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个人账户共济保障第六条落实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为改革当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划入90元。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商政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4日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立足市情,大胆探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
按照国家确定的第一阶段(2009-2011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第二阶段(2012-2015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第三阶段(2016-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目前我市医改正处于第二阶段最后一年,为巩固前一阶段成果,完成第二阶段任务,实现第三阶段目标,根据中省医改任务安排和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遵循,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少生疾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四大体系建设。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商政办发〔202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0日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具体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4号),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着力破解当前我市中医药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特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
鼓励省、市名老中医(中药师)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教学门诊,加强实习、见习生跟师带教。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中医药优势、特色学(专)科申报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市卫健委牵头,市人社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二)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商洛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依托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医医院,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重点研究室建设,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省级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建设,支持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学专业申报本科试点项目,支持申报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国家控制专业,支持申报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新专业,建成中医学陕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类相关专业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9•【字号】商政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2014-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市、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非税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整体项目为该项目年采购总量)、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自行实施采购。
二、分散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自行采购项目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三、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
四、目前纳入定点采购的品目为: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和印刷等,严格执行定点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医疗器械、康复设备、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化设备、文物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保检测设备;农田水利专用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部门装备的专用设备;公、检、法、司等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体育专用设备及器材;气象研究专用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地质勘察专用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光辐照明设备、专用车辆;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以外的其他工程;部门有其他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等。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商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商洛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为常态化提升“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秦务员”平台)支撑能力,全面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迅速落地见效,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陕西省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4〕1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办事方式多元化1.持续推进线下办事再集中。
健全完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一体联动、集约高效、权责清晰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原则上不再新设政务服务场所,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应逐步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对暂未整合或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实行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优化大厅导办、咨询、帮办、办理等全流程综合服务,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暖心舒心的办事环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61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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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市发改委等33个市级部门行政职权共4257项。
其中:市级保留事项3132项、属地管理事项1027项、审核转报事项73项、取消下放交由社会组织管理事项25项(详见附件)。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对保留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事项不得随意设定条件或扩大范围,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下放事项要确保放到位,并指导做好承接工作。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努力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监察局、市编办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行顺利,取得实效。
附件: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核汇总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结束——。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7日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中、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立足经济发展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专项转移支付等制度,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政府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总体要求1.全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
准确把握中、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
在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商洛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商政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现将《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商洛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省与市(区)收入划分调整方案、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23〕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财政厅相关省财政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科学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收入划分更加合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更加明晰的市县区财政体制,切实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改革原则。
1.权责一致,强化保障。
调整完善财政收入分享体制,推动市县区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稳中求进,衔接统一。
在财政体制维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收入分享比例,完成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承接省以下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3.统筹兼顾,明晰责任。
实行“保基数、分增量”,合理确定收入基数,保障县区既得利益。
合理界定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建立科学高效的市县区协同发展机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48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08〕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商洛市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商洛市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城市建设投资决策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7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其相关的开发项目,均为本办法规定的城市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二)由政府承担经济责任的直接、间接融资;(三)经政府授权取得的特定收入;(四)城建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益;(五)其他资金。
第四条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原则:资金筹措实行以政府性建设资金为主,项目法人融资、吸引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方式。
资金使用根据商洛市国民经济状况、城市发展规划及人民群众需要相关的城市建设项目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遵守投资规模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一)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二)偿还城市建设借款本息;(三)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及相关费用;(四)有关开发等经营项目的经营性支出。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商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商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资源,有效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和《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商洛市坚持追赶超越、绿色发展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商洛市坚持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全民健康支撑全面小康,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支撑保障六大体系建设,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着力推动全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一)发展现状1.服务体系。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建设,商洛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
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119个、床位11765张、卫生技术人员1189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627人、注册护士399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99张、执业(助理)医师1.54人、注册护士1.7人。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商政办函〔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商洛市“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试行)为全面落实市委打造“一都四区”战略部署,坚决彻底整治城市违建乱象,提升全市城区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在中心城区〔含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各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全市城区”)及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用1个月时间完成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任务;按照锁定现状、消除存量、杜绝增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用6个月时间在全市城区完成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整治任务;用3年时间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管理提升行动,为广大市民营造功能完善、秩序良好、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安全、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整治专项行动1.全面拆除全市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主要任务:全面拆除整治以下户外广告设施,并根据需要同步实施美化提升。
(1)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各类广告,包括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竖式广告牌(含灯箱)、一店多牌的门店招牌及建筑物外墙张挂、张贴的广告喷绘布幔、条幅。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商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0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商洛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消费高品质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破解障碍放宽准入,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一)打造全域旅游消费格局。
优化出入境安全管理相关措施,加强与旅游出行平台及国内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
制定出台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打造高品质旅游度假产品,推动智慧旅游提档升级,大力促进文旅、农旅、工旅融合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66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2日商洛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38号)要求,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金融风险。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各方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商政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经市政府同意,“中国·商洛”网站对“市长信箱”办公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新版市长信箱办公软件已于近期开始运行。
为确保市长信箱高效运转,现将《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信箱是市政府听民言、察民情、知民心、聚民智、解民难的重要载体。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确保权责明晰、人员明确、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2321063)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使“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信箱”在“商洛市政府网站”设立,是市政府主管的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窗口。
第三条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信箱中的邮件进行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发布,并负责维护“市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市长信箱”邮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受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市长信箱”的直接办理单位,要确定专人定时查看邮箱并及时处理“市长信箱”批转的群众诉求信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商政函[2013]11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商政函〔2013〕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鉴于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陈俊市长常务副组长:张荣珠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勇副市长成员:赵太平市政府秘书长陈知武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育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药监局局长张永平市发改委主任董红梅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胡栋梁市教育局局长杨萌市人社局局长杨长洲市财政局局长陈徽清市民政局局长江长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核办副主任樊建博市商务局局长寒冰市计生局局长董新亭市编办主任王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华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立市人社局副局长、市社保局局长肖荣林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汪从文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朋双成市卫生局副局长管汉朝市发改委纪检组长程修华市政府研究中心主任严昌明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董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育善、张永平、朋双成、管汉朝、王立、汪从文同志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全市深化医改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根据中、省医改工作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医改工作计划、方案,经讨论批准后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医改工作调研,为市医改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调、督导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收集、汇总医改工作情况与信息,组织实施医改工作检查考核;五是开展医改工作培训和宣传;六是承办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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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
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6
【实施日期】2011.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1〕12号)
镇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商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范围
为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确定镇安县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由镇安县人民政府申报,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在摸清行政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总量和配置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布局,针对行政区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要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
镇安县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相应的规模、人员编制和功能定位,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
院。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