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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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口管理制度
一、聘用
(一)聘用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选用;每村1名,社区2名,在本村(社区)挑选;不得兼职,不得缺岗;采用公开招聘、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
(二)宣传员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群众基础。
3.身体健康。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18—50周岁。
6.男女不限。
(三)聘用程序
1.初选。由乡镇人口计生办负责,按照1:3的比例在应聘对象中进行考察,确定人选后由拟聘人员填写《村(社区)人口计生宣传员应聘申请表》,乡镇人口计生办填报《拟聘村(社区)人口计生宣传员花名册》,与《村(社区)人口计生宣传员应聘申请表》一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2.聘用。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各乡镇拟聘用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书》。
3.对本《办法》执行前已经使用的宣传员,各乡镇只需按“宣传员条件”进行审核,合格的报县人口计生局履行聘用手续,不必再进行初选工作。
(四)聘用期限
一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书》每3年签订1次。
(五)聘期报酬
聘用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300元,超过部分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二、管理
(一)宣传员由乡镇人口计生办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为宣传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提出解聘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局解聘,对成绩较好的,期满后续聘。
(三)各乡镇人口计生办负责新聘宣传员的上岗培训,对宣传员的培训每年不能低于2次。
三、使用
(一)宣传员在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除认真完成乡镇人口计生办安排的工作外,应积极参加村(社区)的其它工作。
(二)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应该履行担负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为宣传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